114 年 國立政治大學哲學系碩士班《哲學問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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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以下是Ludwig Wittgenstein 的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 中的著名段落:
"Now someone tells me that he knows what pain is only from his own case! -- Suppose everyone had a box
with something in it: we call it a 'beetle'. No one can look into anyone else's box, and everyone says he
knows what a beetle is only by looking at his beetle. -- Here it would be quite possible for everyone to have
something different in his box. One might even imagine such a thing constantly changing. -- But suppose
the word 'beetle' had a use in these people's language? -- If so it would not be used as the name of a thing.
The thing in the box has no place in the language-game at all; not even as a something: for the box might
even be empty. -- No, one can 'divide through' by the thing in the box; it cancels out, whatever it is.
That is to say: if we construe the grammar of the expression of sensation on the model of 'object and
designation' the object drops out of consideration as irrelevant." (PI 293)

(1) 請說明/分析上述引文之論點,並予以評析 (申論贊成或反對之理由)。(20%)
(2) 關於哲學, Wittgenstein 認為 “The philosopher's treatment of a question is like the treatment of
an illness”; “Philosophy is a battle against the bewitchment of our intelligence by means of language”;
“What is your aim in philosophy? -- To shew the fly the way out of the fly-bottle.”
請說明/分析其看法,並予以評析 (如有需要,可使用古、今或東、西哲學之資源)。(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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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本題主要探討 Ludwig Wittgenstein 在《哲學研究》中提出的語言遊戲理論,以及他對哲學本質的看法。

(1) 上述引文的論點分析與評析:
Wittgenstein 在此引文中使用了一個「盒子裡的甲蟲」的類比,來批判將語言(特別是關於感覺的表達)視為「指稱」的傳統觀點。
論點分析:

  1. 對稱性與私有性問題:引文開頭提到「現在有人告訴我,他只從自己的經驗知道什麼是痛苦!」這點出了感覺經驗的私有性。接著,他設想一個情境:每個人都有一個盒子,裡面裝著某物,我們稱之為「甲蟲」。沒有人能看見別人的盒子,每個人都說他只看他自己的甲蟲才知道什麼是「甲蟲」。
  2. 「甲蟲」作為指稱對象的失敗:Wittgenstein 指出,即使每個人盒子裡的東西可能都不同,甚至不斷變化,但如果「甲蟲」這個詞在人們的語言遊戲中有其「用法」,那麼它就不會被用作「事物」的名稱。
  3. 「事物」的虛化:盒子裡的「事物」在語言遊戲中「沒有位置」,甚至不是一個「東西」。盒子甚至可以是空的。這意味著,當我們試圖將感覺表達(如「痛苦」)比擬為指稱一個內部對象時,這個「內部對象」實際上是虛化的,它無法被獨立於語言使用之外來確定。
  4. 「消去」的邏輯:Wittgenstein 說「我們可以透過盒子裡的事物來『消去』它;它會被消去,無論它那是什麼。」這意味著,當我們試圖將感覺的語法建立在「對象與指稱」的模式上時,那個所謂的「對象」就變得無關緊要,因為它無法被經驗、驗證或與語言用法建立穩固的關聯。這個「對象」在語言遊戲中起不到任何作用,就像在數學中 a−a=0a-a=0 的 aa 被消去一樣,它對結果沒有影響。
  5. 核心論點:將感覺的表達視為指稱內部實體的語言模式是錯誤的。感覺的意義不在於指稱一個私有的、不可驗證的內部對象,而在於其在語言遊戲中的「用法」(use)。感覺的表達是公開的、社會性的,與特定的情境、行為、語言規則相關聯。

評析:

  • 贊成:Wittgenstein 的觀點深刻地挑戰了笛卡兒式的內在心理狀態觀點,以及傳統的語言指稱理論。他將焦點從「事物」轉移到「用法」,強調語言的社會性和實踐性,這對於理解人類溝通,特別是關於主觀經驗的溝通,提供了非常有力的視角。例如,我們理解「痛苦」並非透過進入他人的內心感受,而是透過觀察其行為、傾聽其陳述,並將這些納入共同的語言規則和情境中。這種觀點與行為主義心理學、常識心理學(common-sense psychology)有相通之處。
  • 反對/質疑:然而,完全否定內在心理狀態的存在或其重要性,可能會引起一些哲學家的不滿。例如,一些現象學家(如胡塞爾、梅洛-龐蒂)會強調身體經驗和意識的內在結構。儘管他們可能不使用「對象」這個詞,但他們會認為意識經驗具有內在的、第一人稱的性質,這些性質不能完全被語言的「用法」所還元。此外,對於極端情況,例如只有極少數人共享的特定感覺,或者新發現的感覺,其「用法」可能尚未完全建立,我們又該如何理解?

(2) Wittgenstein 對哲學的看法分析與評析:
Wittgenstein 在此引述了三句關於哲學的著名比喻:

  1. 哲學是對疾病的治療: "The philosopher's treatment of a question is like the treatment of an illness."
  2. 哲學是反對語言誤導的戰鬥: "Philosophy is a battle against the bewitchment of our intelligence by means of langu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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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

王陽明與其友人曾有這樣的對話:「先生游南鎮,一友指岩中花樹,問曰:『天下無心外之
物,如此花樹在深山中自開自落,於我心亦何相關?』先生曰:『你未看此花時,此花與汝
心同歸於寂;你來看此花時,則此花顏色一時明白起來,便知此花不在你的心外。』」
事物在沒有被觀察時,是否存在?或者如何看待?或多或少類似(但未必相同)的議題,
可見於其他哲學傳統,例如(不限於)唯識學、觀念論、現象學等等。

(1) 請利用你熟悉的理論來切入此類議題,並予以評析(申論贊成或反對之理由)。(20%)
(2) 承上題,這樣的哲學問題,在當代還有意義或價值嗎?請申論。(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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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核心在於區分三個層次:

  1. 事物是否獨立存在:花樹在未被人觀看時,是否仍具有不依賴心識的存在。
  2. 事物如何被認識:花的顏色、形狀與意義,是否必須透過心識活動才呈現為「可經驗的對象」。
  3. 「心外無物」的意義:王陽明所說的「物」,究竟是指物質實體、經驗中的對象,抑或與道德實踐相關的事物。

若把「存在」與「被認識」混為一談,便會誤以為王陽明主張「未被看見的花根本不存在」。較精確的理解是:事物作為可經驗、可理解、具有意義的對象,不能脫離心識的開顯;這不等於否定事物具有獨立於個人意識的存在。

解題方法

本文採取「現象學加批判實在論」的進路:

  • 以現象學說明事物如何在意識中呈現。
  • 以批判實在論說明事物具有不依賴個人觀察的存在。
  • 再以此評析王陽明「心外無物」的合理性與限制。

這種方法能同時處理「事物存在」與「事物被經驗」兩個不同問題,避免落入單純唯物論或主觀唯心論。


一、王陽明語錄的哲學分析

1. 「同歸於寂」不是花樹消失

王陽明說:

「你未看此花時,此花與汝心同歸於寂。」

「寂」不宜理解為花樹完全不存在,而是指花樹尚未進入此人的直接知覺與意識活動之中。此時,花樹對此人而言尚未成為具有明確顏色、形狀與意義的經驗對象。

因此,這句話主要是在描述:

未被觀看⇒尚未對此人顯現\text{未被觀看} \Rightarrow \text{尚未對此人顯現}

而不是主張:

未被觀看⇒不存在\text{未被觀看} \Rightarrow \text{不存在}

2. 「顏色明白起來」指向經驗的形成

當友人來觀看花樹時:

「此花顏色一時明白起來。」

花的顏色不是以純粹、毫無條件的方式直接進入心中。它必須透過視覺感官、注意力、概念分類與情感反應,才成為「這朵花的顏色」。

在此意義下,心識不是被動複製外界,而是使事物成為可理解、可經驗的對象。事物的「顯現」具有關係性:

經驗中的花=外在刺激+感官結構+注意與理解+情感意義\text{經驗中的花}= \text{外在刺激} + \text{感官結構} + \text{注意與理解} + \text{情感意義}

王陽明所強調的,是「花作為被理解、被感受的對象,不能脫離心」。

3. 王陽明的「心」不是私人心理狀態

王陽明哲學中的「心」,並不只是個人的感覺或意識內容,也包含能知、能行、能判斷善惡的道德主體,尤其與「良知」相連。

「心外無物」中的「物」,也不能簡化為單純的物理物體。王陽明在其他地方說「意之所在便是物」,表示「物」是在人與世界的意向活動中成為具有意義的對象。

例如:

  • 花可以是植物學上的生物。
  • 花也可以是觀賞對象。
  • 花可以是悼念親人的象徵。
  • 花可以成為引發愛護生命之情的對象。

同一個花樹在不同心境與實踐脈絡中,會呈現不同意義。王陽明關心的正是這種「物」如何在人的生命活動中被開顯。


二、現象學的切入

1. 意識具有意向性

現象學認為,意識不是封閉的容器,而總是「關於某個對象」的意識。觀看、記憶、期待、喜愛、恐懼,都具有指向性。

觀看花樹時,並不是先有一個純粹心靈,再偶然接觸外物;而是心識本身就在指向花樹。

可以表示為:

意識活動⟶對象的顯現\text{意識活動} \longrightarrow \text{對象的顯現}

這並非說意識創造物理花樹,而是說花樹必須在某種意識關係中,才成為「被看見的花樹」。

2. 未被觀察的事物仍以「地平線」方式存在

胡塞爾的現象學指出,對象從來不會一次完整呈現。當人看到花的正面時,花的背面、根部與周遭環境雖未直接呈現,仍以可能被看見的方式共同構成經驗背景。

因此,未被觀察的部分不是絕對不存在,而是以「未現前但可被進一步經驗」的方式存在。花樹具有持續性與超越性:

當下顯現+未顯現部分=完整對象的經驗結構\text{當下顯現} + \text{未顯現部分} = \text{完整對象的經驗結構}

若花樹每次離開視線便完全消滅,重新觀看時便不會被經驗為同一棵花樹。人的日常經驗反而顯示,事物具有超出當下知覺的穩定性。

3. 現象學不等於主觀唯心論

現象學所說的「對象依賴意識而顯現」,不等於「對象由個人任意創造」。花的顏色雖須透過視覺系統才成為經驗內容,卻不表示人可以任意決定花的物理性質。

例如色盲者與正常視覺者對同一花朵的知覺不同,但這種差異不能推出花朵完全由個人意識創造。不同主體之間能夠相互校正、共同描述同一花朵,也顯示世界具有公共性。


三、批判實在論的評析

1. 支持事物具有獨立存在

批判實在論主張,世界中的事物具有不依賴個別觀察者的存在。即使沒有人看見花樹,它仍然可以進行生長、凋謝、接受陽光與水分,並對其他事物產生因果作用。

可用下式區分:

存在≠被觀察\text{存在} \neq \text{被觀察}

花樹的存在條件是其生物結構與自然因果關係,而不是某一個人的觀看。

支持此立場的理由包括:

  • 因果連續性:花樹在無人觀看時仍會生長與凋謝。
  • 主體間可驗證性:不同人在不同時間能辨認同一棵花樹。
  • 預測成功:植物學能預測花樹的生長條件,即使研究者當下沒有觀察它。
  • 知覺錯誤的可能性:若一切事物都只是心中內容,便難以說明幻覺、錯覺與認知錯誤。

2. 王陽明觀點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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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

John Searle 簡述其著名的思想實驗如下:“The [Chinese room] argument proceeds by the following
thought experiment. Imagine a native English speaker, let's say a man, who knows no Chinese locked in a
room full of boxes of Chinese symbols (a data base) together with a book of instructions for manipulating
the symbols (the program). Imagine that people outside the room send in other Chinese symbols which,
unknown to the person in the room, are questions in Chinese (the input). And imagine that by following the
instructions in the program the man in the room is able to pass out Chinese symbols that are correct answers
to the questions (the output). The program enables the person in the room to pass the Turing test for
understanding Chinese, but he does not understand a word of Chinese." (1999: 115)

(1) 請說明/分析上述引文之論點,並予以評析(申論贊成或反對之理由)。[答題時也請將
目前AI之進展(例如ChatGPT)納入考量]。(20%)
(2) 科技發展日新月異,改變了人們的生活,AI之進展甚為迫切,請就此議題進行哲學反
思(如有需要,可使用古、今或東、西哲學之資源)。(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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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核心在於人工智慧哲學中的「中文房間論證」(Chinese Room Argument),以及下列三個問題:

  1. 通過圖靈測試是否等於真正理解?
  2. 依照程式處理符號,是否足以產生心智與意義?
  3. 人工智慧的語言能力,究竟是理解、意識,還是高度複雜的模擬?

其中必須區分:

  • 語法(syntax):符號的形式、排列與運算規則。
  • 語意(semantics):符號所指涉的意義、對象與內容。
  • 意向性(intentionality):心智能夠指向某個對象、事態或意義的能力。
  • 圖靈測試(Turing Test):若機器在對話中能使測試者無法可靠區分其與人類的差異,便可視為具有相當程度的智能表現。圖靈原先是以「模仿遊戲」取代「機器是否思考」這個難以定義的問題。Turing 原文

Searle 的基本主張是:

單純執行電腦程式,只能處理形式符號,並不能因此產生真正的語意理解。

因此,中文房間論證並非否認電腦能夠表現出智能行為,而是否認「只要執行適當程式,電腦就必然具有心智」的強人工智慧主張。


解題方法:重建中文房間論證

一、思想實驗的設計

房間中有一位完全不懂中文的英文母語者,房內有:

  • 大量中文符號;
  • 一本英文寫成的操作規則;
  • 外界輸入的中文問題;
  • 依照規則產生的中文答案。

這個人完全不知道中文符號的意義,但因為能正確操作符號,外界會以為房內具有中文理解能力。

其結構可表達如下:

中文輸入→依照形式規則處理中文輸出\text{中文輸入} \xrightarrow{\text{依照形式規則處理}} \text{中文輸出}

可是:

形式符號操作≠語意理解\text{形式符號操作} \neq \text{語意理解}

房內的人只是根據符號形狀、位置與規則進行操作;他並沒有把中文符號理解為「下雨」、「肚子餓」或「明天考試」等有意義的內容。

二、Searle 的論證結構

Searle 的論證可以整理為:

  1. 中文房間中的人不懂中文。
  2. 房間中的人只依照形式規則操作中文符號。
  3. 從外界看來,房間卻能通過中文理解測試。
  4. 因此,通過圖靈測試不等於真正理解中文。
  5. 電腦程式本質上也是依照形式規則處理符號。
  6. 所以,單純執行程式不足以產生真正的理解與心智。

Searle 進一步主張,人腦確實能產生心智,但這不是因為人腦「執行了一個程式」,而是因為生物腦具有特殊的物理與因果能力。中文房間論證最常被概括為:

Syntax is not sufficient for semantics\text{Syntax is not sufficient for semantics}

亦即:

語法不是語意的充分條件\text{語法不是語意的充分條件}

對中文房間論證的支持理由

一、行為表現與內在理解可以分離

一個系統可能在外表上表現得像理解,卻沒有主觀理解經驗。

例如,一個人可以背誦大量中文對話規則,在旅館中正確回答「房間在哪裡」、「多少錢」等問題,但這不代表他真的懂中文。這說明:

正確反應⇏主觀理解\text{正確反應} \not\Rightarrow \text{主觀理解}

同樣地,聊天機器人能產生流暢回應,也不能僅由語言流暢性推論它具有意識、感受或第一人稱經驗。

二、圖靈測試主要測量外在行為

圖靈測試是一種第三人稱的行為測試,能判斷系統是否展現出類似人的對話能力,卻不能直接測量:

  • 系統是否真的理解;
  • 系統是否有主觀經驗;
  • 系統是否知道自己在說什麼;
  • 系統是否有自身的信念與意圖。

因此,圖靈測試適合測量「智能行為」,卻未必足以測量「意識」或「語意理解」。

三、中文房間指出符號與世界的關係問題

中文符號本身只是形式標記。若系統沒有與世界互動,也沒有感知、行動、身體經驗,便可能只是在符號之間建立關聯,而未真正掌握符號所指的事物。

例如,系統可以知道「蘋果」常與「吃」、「紅色」、「水果」共同出現,卻未必具有對蘋果的視覺、味覺或身體經驗。這是人工智慧哲學中的「符號奠基問題」(symbol grounding problem)。


反對中文房間論證的理由

一、系統論證(Systems Reply)

反對者指出,雖然房內的那個人不懂中文,但「整個系統」可能懂中文。

整個系統包含:

  • 房內的人;
  • 操作規則;
  • 符號資料庫;
  • 紙張與記憶;
  • 輸入與輸出機制。

房內的人只是系統的一部分,不能因為部分不理解,就推論整體不理解。

Searle 的回答是:即使房內的人把規則與資料全部背起來,並在房外直接操作整套系統,他仍然只是在進行形式運算,並沒有因此獲得中文語意。這使爭論轉向一個更深的問題:理解究竟屬於個別部件,還是屬於整體功能組織?

二、機器人論證(Robot Reply)

另一種反駁是,中文房間缺乏與外界的實際互動。如果把程式裝入機器人,讓機器人能:

  • 看見物體;
  • 聽見聲音;
  • 移動身體;
  • 操作物品;
  • 根據環境調整行動;

那麼中文符號便可能透過感知與行動而獲得意義。

此論證指出,語意不一定只來自程式內部,也可能來自身體與世界之間的因果互動。它支持「具身認知」(embodied cognition)觀點。

Searle 的反駁是:即使感知輸入與動作輸出都被翻譯成形式符號,房內的人仍可依照規則處理,卻仍然不懂中文。因此,單純增加感知與行動的因果鏈,未必足以產生主觀理解。

三、腦部模擬論證(Brain Simulator Reply)

若一個系統能逐一模擬中文使用者的大腦神經活動,而且每個神經元的因果作用都被精確重現,該系統似乎應具有中文理解能力。

這對 Searle 形成壓力,因為人腦本身就是物理系統。如果完整保留了人腦產生理解的因果結構,卻仍然說它不理解,便需要說明「理解」究竟缺少什麼。

Searle 的回答是:神經元的生物因果能力才是產生心智的真正原因,單純抽象地模擬神經元活動,不等於具備相同的因果能力。反對者則認為,若模擬足夠精確,功能上無法區別,否認其心智便可能是一種武斷的生物學偏見。

四、其他心靈問題的反駁

我們也無法直接觀察他人的意識,只能根據其語言、行為、身體結構與因果反應推論他人有心智。

若人類接受這種「由外在表現與因果結構推論心智」的方法,便不能因為人工系統不是生物,就直接否認其心智。這是功能主義的重要理由:

心智狀態=在整體系統中所扮演的功能角色\text{心智狀態} = \text{在整體系統中所扮演的功能角色}

依照功能主義,只要系統具備與人類相同的輸入、內在處理與輸出結構,就可能具有相應的心智狀態。


ChatGPT 對中文房間論證的影響

一、ChatGPT 強化了 Searle 的疑問

目前的 ChatGPT 已能理解自然語言指令、依照複雜要求產生文字、進行邏輯推理、處理圖像與語音,並在部分模式中使用工具、記憶對話脈絡及執行多步驟任務。OpenAI 功能說明 OpenAI 關於推理與多模態能力的說明

這種能力顯示,純粹以「固定規則、簡單資料庫」描述人工智慧已經不足。現代大型語言模型具有:

  • 大規模參數;
  • 深度神經網路;
  • 從資料中學習的內部表徵;
  • 上下文整合能力;
  • 多模態輸入;
  • 工具使用與外部環境互動能力。

然而,能力提升不等於已證明具有意識。ChatGPT 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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