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國立臺北大學歷史學系碩士班《中國近現代史與臺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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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題25 分

請說明何謂「新港文書」,其形成的原因與經過,以及歷來學界(不限於歷史學界)對「新港文書」的主要研究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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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主要在探討「新港文書」的定義、成因、發展過程,以及學界對此一史料的研究歷程與觀點。

「新港文書」是指在清代臺灣,由部分原住民(特別是平埔族群)與漢人互動過程中,使用羅馬拼音書寫的契約、文書或紀錄。這些文書的出現,是為了適應當時社會經濟變遷,特別是漢人大量移入與開墾土地的需求。

形成原因與經過:

  1. 語言隔閡與溝通需求: 早期漢人與平埔族群的互動,面臨語言溝通上的障礙。為了順利進行土地買賣、租賃、借貸等經濟活動,需要一種雙方都能理解或至少能被翻譯的溝通工具。
  2. 傳教士的介入: 17世紀荷蘭時期,傳教士為了向原住民傳教,曾將平埔族群的語言(如新港社的語言)系統化,並創製了以羅馬拼音為基礎的文字。這些文字系統後來被沿用,並擴展到非宗教用途。
  3. 經濟與土地開發: 隨著漢人社會的發展,對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加。平埔族群的土地被漢人承租、購賣,產生了大量的土地契約。為了保障雙方權益,並在官方登記時產生依據,需要書面紀錄。
  4. 羅馬拼音的便利性: 相較於學習漢字,對於不識字的原住民或需要快速記錄的漢人而言,使用羅馬拼音書寫,在當時的條件下可能更加便利,且便於傳教士或受過西方教育者理解。

歷來學界的研究討論:

學界對「新港文書」的研究,涵蓋了語言學、歷史學、人類學、社會學等多個領域,其討論重點大致如下:

  1. 語言學研究:
    • 文字系統的確立與演變: 早期研究著重於分析新港文書所使用的羅馬拼音系統,其拼寫規則、詞彙,以及與當時傳教士所創製的文字系統之間的關係。例如,考證其是否為荷蘭時期傳教士(如尤羅)所創制的文字,或是在此基礎上發展出來。
    • 語言的紀錄與變遷: 新港文書被視為紀錄當時平埔族群(特別是新港社)語言的重要史料,研究者藉此分析其語法、詞彙,以及語言隨時間的演變。
  2. 歷史學與社會學研究:
    • 土地交易與族群互動: 許多研究關注新港文書作為土地契約的性質,分析其內容(如面積、地價、權利義務),藉此探討清代漢人與平埔族群之間的土地開發模式、經濟關係、權力結構,以及族群互動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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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清帝國自1683年攻下臺灣後,於次年始設官治理,至1895年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割讓臺灣為止,統治臺灣212年。請說明應該如何將這212年的時間分期,並說明如此分期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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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對清朝統治臺灣的212年(1683-1895)進行分期,並說明分期的理由。這是一道考驗對臺灣史宏觀架構掌握度的題目。

對清朝統治臺灣的212年進行分期,可以從政治、經濟、社會、族群關係等多個面向考量。以下提供一種常見且較為學界接受的分期方式,並說明其理由:

建議分期:

  1. 前期:奠基與開發階段(1683年-約18世紀末)
  2. 中期:承平與轉型階段(約18世紀末-19世紀中葉)
  3. 後期:危機與變革階段(19世紀中葉-1895年)

分期理由:

第一期:奠基與開發階段(1683年-約18世紀末)

  • 起點: 1683年,明鄭滅亡,清朝正式納入臺灣版圖。
  • 重要事件/特徵:
    • 政治上: 臺灣初歸清朝,初期政策多為「撫番」,但隨即進入較為嚴格的官僚統治。朱一貴事件(1721年)和林爽文事件(1786年)等大規模民變,顯示了初期統治的挑戰與社會的不穩定。臺灣被視為「邊陲之地」,官員多為過客,行政效率不高。
    • 經濟上: 以農業為主,特別是稻米、蔗糖的種植。漢人移民(泉州人、漳州人、客家人)大量湧入,進行土地開墾,形成「漢番對峙」的局面。經濟活動仍有許多地方性、自給自足的特徵。
    • 社會上: 族群衝突(閩粵械鬥、原漢衝突)頻繁。社會結構尚在初步形成中,地方勢力、家族組織扮演重要角色。
  • 終點: 大約在18世紀末,以林爽文事件的平定為標誌,清朝開始更為積極地加強對臺灣的控制,並出現一些如《臺灣縣志》、《臺灣府志》的編纂,顯示對臺灣的認識加深。同時,臺灣的經濟與社會結構也逐漸穩定,為下一階段的發展奠定基礎。

第二期:承平與轉型階段(約18世紀末-19世紀中葉)

  • 起點: 約18世紀末,隨著大規模民變的平息,以及社會經濟結構的逐步穩定。
  • 重要事件/特徵:
    • 政治上: 官僚體系相對穩定,雖仍有民變,但規模和影響力逐漸減弱。中央對臺灣的控制力有所增強,開始出現一些較為長期的治臺官員,如劉銘傳(雖其任期橫跨前後期,但其治臺理念與措施更具前瞻性)。
    • 經濟上: 蔗糖、稻米等商品經濟發展,臺灣經濟與中國大陸聯繫更為緊密。出現了較大規模的糖廍,蔗糖成為重要的出口商品。商業貿易活躍,金融活動開始發展。
    • 社會上: 社會結構趨於穩定,地方開發告一段落,社會秩序相對平穩。移民社會逐漸形成新的認同。
  • 終點: 19世紀中葉,尤其是1860年代之後,西方列強勢力東漸,臺灣的國際地位開始受到影響(如英法聯軍之役後,臺灣地位的變化;或是開港通商)。西方勢力的進入,打破了原有的經濟與政治格局,臺灣進入一個新的挑戰時期。

第三期:危機與變革階段(19世紀中葉-18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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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三、殖民地分工係隨殖民母國需求而變動。試申論日治後期臺灣邁向「工業化」的原因,階段性發展方策以及實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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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探討日本殖民統治後期(約1930年代至1945年)臺灣「工業化」的背景、推動策略及其成效。此題的核心在於理解殖民經濟的本質,以及其如何受到母國(日本)需求的影響。

殖民地分工與「工業化」的背景

「殖民地分工」是指殖民地在帝國主義經濟體系中,扮演特定角色,通常是提供原物料、廉價勞動力或作為製成品市場。臺灣在日本殖民統治下,初期以「農業臺灣、工業日本」為基本方針,主要目標是將臺灣發展為日本的糧 food 倉和糖 糖 source。然而,到了1930年代,國際情勢劇變,特別是日本發動全面侵華戰爭(1937年),極大地改變了其對臺灣的經濟戰略。

原因(為何邁向「工業化」):

  1. 日本軍事與經濟戰略的轉變:
    • 南進政策與戰時經濟體系: 隨著日本在中國大陸的軍事擴張,日本急需強化其後方基地,並將臺灣納入其「大東亞共榮圈」的戰略規劃。臺灣被視為南進的重要基地,需要發展工業以支援戰爭。
    • 資源與人力需求: 戰爭消耗巨大,日本本土資源有限,急需從殖民地獲取更多物資及工業產品,並將臺灣的資源與人力納入其戰時經濟體系。
  2. 臺灣本土經濟發展的基礎:
    • 農業基礎與初步工業: 經過三十餘年的殖民統治,臺灣的農業生產已相當發達,並累積了一定的資本。同時,也發展了一些初步的工業,如食品加工(糖、米)、紡織、水泥、肥料等,這些都為進一步的工業化奠定了基礎。
    • 基礎設施的建立: 日本在臺建立了相對完善的交通(鐵路、港口)、電力(水力發電)、金融等基礎設施,為工業發展提供了有利條件。
  3. 轉型為「工業臺灣」的必要性:
    • 擺脫單一農業經濟的限制: 雖然「農業臺灣」政策曾帶來經濟成長,但過度依賴農業,使其經濟易受國際市場波動影響。發展工業有助於經濟多元化,提高經濟韌性。
    • 滿足本土社會需求: 隨著社會發展,臺灣本地對工業品的需求也在增加。

階段性發展方策:

日本政府在1930年代後期至1940年代初期,透過一系列政策推動臺灣的工業化,主要可分為幾個階段和重點:

  1. 經濟調查與規劃(1930年代中期):
    • 進行詳細的經濟調查,評估臺灣的資源潛力與工業發展可行性。
    • 制定相關工業發展計畫,如1937年左右的「臺灣產業五年計畫」等,但這些計畫因戰爭爆發而加速或改變。
  2. 重點發展戰略性工業(1937年後):
    • 輕工業方面:
      • 食品加工: 繼續擴大糖、米、罐頭等食品加工業,以供應軍需與民生。
      • 紡織業: 擴充棉紡織、人造絲等產能,滿足軍服與民用需求。
    • 重工業與化學工業方面:
      • 化學工業: 發展肥料(如硫酸、氨)、染料、合成纖維等。
      • 金屬工業: 發展鋼鐵、機械製造,以支援軍事工業與基礎建設。
      • 電力與能源: 大力發展水力發電(如日月潭發電所),確保工業用電供應。
      • 橡膠與其他: 發展輪胎、塑膠等相關產業。
  3. 財政與金融支援:
    • 設立臺灣拓殖株式會社等機構,提供資金與技術支援。
    • 鼓勵民間投資,同時也由政府主導大型工業計畫。
    • 透過貨幣政策、金融體系,將臺灣的資金導向工業發展。
  4. 資源與人力動員:
    • 加強對臺灣本地資源(如林業、礦產)的開發與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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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四、何謂「臺灣關係法」?試論析其出現之背景、主要內涵及其實質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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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說明「臺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 TRA)的定義、出現的歷史背景、主要內容,以及其對臺灣和美國的實質影響。這是一道關於現代臺灣國際地位與美臺關係的重要題目。

一、何謂「臺灣關係法」?

「臺灣關係法」是美國國內法,於1979年由美國國會通過並由卡特總統簽署生效。它是在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並與中華民國(臺灣)斷交的背景下,用以規範美臺之間非官方關係的法律依據。該法案聲稱,美國與臺灣人民之間的關係,將由美國國內法來界定。

二、出現的背景

  1. 美中建交與美臺斷交: 1970年代,美國逐步調整其亞洲政策,尋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PRC)建立正常外交關係。1979年1月1日,美國正式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並同時與中華民國(ROC)斷絕外交關係。
  2. 美國國會的疑慮與堅持: 儘管美國行政部門(卡特政府)與中國大陸建交,但美國國會內許多議員認為,美國不應因此完全拋棄對臺灣的安全承諾與人民的關切。他們擔心,若無法律保障,臺灣的未來將完全受制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力威脅,美國的信譽也會受損。
  3. 「臺灣關係法」的制定目的: 為了填補美中建交後美臺斷交所造成的法律與安全真空,美國國會主導制定了「臺灣關係法」。其核心目的在於:
    • 維持美國與臺灣人民之間的和平、安全、穩定與繁榮。
    • 保障美國在西太平洋的利益。
    • 提供臺灣在非官方基礎上的安全承諾。

三、主要內涵

「臺灣關係法」共分為八個部分,其主要內涵包括:

  1. 非官方關係的法律基礎(Section 2): 明定美國與臺灣人民之間的關係,將由美國國內法來界定,而非國際法或外交承認。這為兩國進行實質性交往(如貿易、文化、學術交流)提供了法律框架。
  2. 和平解決臺灣問題的聲明(Section 2): 美國認為,和平解決臺灣前途問題是美國的關切,任何以非和平方式決定臺灣前途的努力,都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和平與安全的威脅,並引起美國的嚴重關切。
  3. 對臺軍售與防衛能力(Section 3): 美國承諾向臺灣提供軍事裝備與服務,以協助臺灣維持足夠的自衛能力。這項條款是「臺灣關係法」中最具爭議也最關鍵的部分之一。
  4. 人權聲明(Section 4): 美國聲明,將持續關切臺灣人民的人權。
  5. 美臺協定與條約的延續(Section 4): 規定在斷交前,美國與中華民國之間簽署的所有條約、協定,若未被新的非官方協議取代,將繼續有效。
  6. 成立美國在臺協會(AIT)(Section 6): 設立「美國在臺協會」(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 AIT)作為美國在臺的實際代表機構,處理非官方事務。相對地,臺灣也在美國設立了「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Coordination Council for North American Affairs, CCNAA),後者現已改名為「臺灣美國事務委員會」(TECRO)。
  7. 經濟與文化交流(Section 7): 促進美臺之間的經濟、文化、教育、學術等領域的交流。

四、實質影響

「臺灣關係法」對美臺關係及臺灣的國際地位產生了深遠且複雜的影響:

  1. 對臺灣的影響:
    • 安全保障基石: 該法為臺灣提供了重要的安全承諾,成為美國在臺海安全事務上最主要的法律依據。儘管並非條約式的安全保證,但其「嚴重關切」與「提供自衛能力」的條款,對潛在的侵略者形成了一定的嚇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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