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國立中央警察大學外事警察研究所外事組《國際私法互助與國際關係》
第 一 題25 分
2018年,「陳同佳案」(港人涉嫌在台殺害女友)在港台掀起「反送中」事件(反對「逃犯條例草案」修正運動)。請問,在港台尚未締結司法互助協議(或引渡協議)之前,港府若主動將陳嫌送回,台灣能否接受並進行司法訴追?請論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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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主要在探討在無司法互助或引渡條約情況下,特定國家(香港)將涉嫌在另一國家(台灣)犯罪的嫌疑人移送該國接受司法訴追的可能性與法律基礎。
核心觀念:
- 司法互助與引渡的性質與重要性:國家間進行刑事司法互助,通常是透過條約(司法互助條約、引渡條約)或對等原則來達成。條約提供了明確的法律框架、程序和條件,確保合作的順暢與合法性。
- 國家主權與屬地原則:犯罪行為發生在哪一國的領域內,該國就對該犯罪享有管轄權。台灣對陳同佳案享有屬地管轄權。
- 無條約下的移送可能性:即使沒有正式的引渡條約,國家之間仍可能基於人道、國際合作或特定情勢,透過其他方式將嫌疑人移送。這可能涉及外交協商、單方決定或基於國內法規。
- 台灣的司法管轄權與接受權:台灣能否接受並進行司法訴追,取決於其國內法規是否允許,以及是否有證據證明犯罪發生於其管轄範圍內。
解題思路:
- 釐清案情背景: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此犯罪行為發生於台灣領域,台灣對此案具有屬地管轄權。
- 分析港台關係與法律現況:
- 當時港台之間並無正式的「司法互助協議」或「引渡協議」。
- 香港當時的法律(《逃犯條例》)允許將嫌疑人引渡至「沒有引渡條約」的地區,但主要用於應對中國大陸、澳門等地的請求。
- 「反送中」運動正是源於香港政府試圖修訂《逃犯條例》,以便將嫌疑人引渡至中國大陸,引發了對香港司法獨立和人權的擔憂。
- 探討香港主動移送的可能性:
- 香港的法律考量:香港政府若要將陳同佳移送台灣,必須考量其自身的法律授權。當時《逃犯條例》的修訂草案是為了擴大引渡範圍,若未修訂,直接將陳同佳送往台灣,可能面臨法律上的挑戰,因為台灣並非《逃犯條例》原先設計的引渡對象。
- 政治與外交考量:此案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香港政府的決定,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政治問題。將陳同佳送往台灣,可被視為一種「解決」陳同佳案的方式,但同時也可能被解讀為對台灣司法管轄權的回應,或是為了平息香港內部壓力。
- 「送中」條例的影響:雖然「反送中」事件是反對修例,但陳同佳案本身卻是一個「送中」的潛在案例。若香港政府堅持要將陳同佳移送,則可能採取繞過《逃犯條例》但基於特定協議或外交途徑的方式。
第 二 題25 分
2020年,正當全球被新冠肺炎陰影籠罩之際,沙烏地阿拉伯與俄羅斯二國,突如其來地展開「油價戰爭」,不僅重創國際金融市場,也加深各方對於經濟蕭條的恐慌。請嘗試從個人觀點解釋爆發此次「油價戰爭」的可能原因,並簡述衍生的國際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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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際能源政治、供需理論、石油輸出國組織與俄羅斯主導的 OPEC+ 協調機制,以及重大國際危機下的全球經濟連動效果。
2020 年油價戰爭並非單純的價格競爭,而是三項因素同時作用:
- 新冠肺炎造成需求崩跌:各國封城、停工、航空與交通運輸大幅減少,全球原油需求急速下降。
- 產油國之間的供給協議破裂:沙烏地阿拉伯與俄羅斯未能就減產幅度達成共識。
- 市場占有率與地緣政治競爭:沙烏地阿拉伯藉增產降價維持市場份額,並施壓俄羅斯;俄羅斯則不願持續減產,以避免讓美國頁岩油業者擴大市場。
依供需法則,在需求下降且供給增加時,市場價格必然承受強烈下行壓力:
其中 表示需求、 表示供給、 表示價格。
解題方法
本題適合採取「背景原因—直接導火線—戰略目的—國際影響」的四段式作答,先說明油價戰爭為何爆發,再說明其對國際政治與經濟的連鎖效果。
一、爆發油價戰爭的原因
(一)新冠肺炎造成全球石油需求驟減
2020 年初新冠肺炎迅速擴散,各國陸續採取封城、停課、限制旅行與停工措施。航空、陸運、海運及工業生產均大幅萎縮,石油消費量因此快速下降。
原油需求減少後,產油國若維持原有產量,市場便會出現供過於求。石油價格不僅受到實際供需影響,也受到市場對未來需求的預期影響,因此油價在需求真正完全反映前,就已先行下跌。
(二)俄羅斯拒絕沙烏地阿拉伯主張的進一步減產
沙烏地阿拉伯為 OPEC 核心會員,長期透過 OPEC 與俄羅斯等非 OPEC 產油國組成的 OPEC+ 協調產量。
2020 年 3 月,沙烏地阿拉伯主張 OPEC+ 進一步減產,以支撐因疫情而下跌的油價;俄羅斯則拒絕接受更深度的減產方案。俄羅斯的基本立場是,持續減產會讓自己犧牲出口收入與市場份額,卻使美國頁岩油業者受益。
協議破裂後,原本的「限制供給、支撐價格」機制失效,產油國恢復較大的生產自由。
(三)沙烏地阿拉伯採取增產與降價策略
俄羅斯拒絕減產後,沙烏地阿拉伯迅速提高原油產量,並對部分市場提供大幅折扣,形成「增產+降價」的攻勢。
沙烏地阿拉伯的目的包括:
- 迫使俄羅斯回到減產談判桌;
- 維持甚至擴大沙烏地阿拉伯的全球市場占有率;
- 以低油價打擊高成本產油者;
- 展示其在全球石油市場中的主導地位。
因此,油價戰爭具有明顯的談判施壓性質。沙烏地阿拉伯並非只追求短期油價上漲,而是利用其產能與出口彈性,迫使俄羅斯重新評估拒絕減產的成本。
(四)俄羅斯試圖抵抗美國頁岩油的競爭
俄羅斯不願減產的重要考量,是美國頁岩油產業。
美國頁岩油開採成本相對較高,對油價較為敏感。俄羅斯認為,若 OPEC+ 持續減產,油價被支撐在較高水準,美國頁岩油業者便能維持生產,逐步增加全球市占率。
因此,俄羅斯拒絕減產具有兩層戰略意義:
- 維持自身出口量與財政收入;
- 以低油價壓縮美國頁岩油業者的利潤空間。
這反映油價戰爭同時也是俄羅斯、沙烏地阿拉伯與美國之間的能源戰略競爭。
(五)雙方財政承受力與戰略判斷不同
沙烏地阿拉伯高度依賴石油收入,通常需要較高油價維持財政支出;俄羅斯同樣依賴能源出口,但其政府外匯存底與財政緩衝相對充足,且政府曾建立可承受低油價的財政機制。
俄羅斯因此判斷,短期低油價雖會造成損失,但沙烏地阿拉伯及美國頁岩油業者承受的壓力更大。沙烏地阿拉伯則相信本身具有較低的生產成本與龐大剩餘產能,能在價格戰中取得談判優勢。
雙方都誤判了疫情造成的需求崩跌幅度,導致供給衝突與需求崩潰同時發生,油價因而急劇下挫。
二、油價戰爭的國際影響
(一)國際油價暴跌與金融市場震盪
第 三 題25 分
受全球化(Globalization)效應的影響,犯罪者為降低風險及擴大
不法利益,常將違法活動的範圍延伸至境外,形成所謂的「跨國犯
罪」(Transnational Crime)。請說明跨國犯罪的定義與特徵,並
列舉三種類型的跨國犯罪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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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探討全球化背景下日益嚴重的跨國犯罪問題,要求考生解釋其定義、特徵,並舉例說明。
核心觀念:
- 全球化與犯罪:全球化降低了跨境流動的障礙(人、貨物、資金、資訊),這也為犯罪活動提供了新的機會和平台。
- 跨國犯罪的本質:犯罪行為跨越國家邊界,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需要國際合作來打擊。
- 犯罪學的視角:理解犯罪的動機、手段、影響,並分析其國際性。
解題思路:
一、跨國犯罪的定義與特徵
定義:
跨國犯罪(Transnational Crime)是指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犯罪行為的策劃、實施或後果之一發生在一個國家,而其他部分發生在另一個國家,或者其犯罪活動對一個以上的國家產生實質性影響的犯罪行為。其核心在於犯罪活動超越了單一國家的司法管轄範圍。
特徵:
- 跨越國界性 (Transborder Nature):這是最根本的特徵。犯罪活動無論是組織、策劃、執行、洗錢、藏匿贓款或逃避追捕,都涉及至少兩個國家的管轄區域。
- 組織化與專業化 (Organized and Professionalized):許多跨國犯罪活動並非單打獨鬥,而是由有嚴密組織、分工明確、專業化的犯罪集團所為。他們可能擁有專業的技能、技術、資金和廣泛的網絡。
- 高利潤性與廣泛影響 (High Profitability and Wide Impact):跨國犯罪往往能帶來巨額非法利潤,同時對受害國的經濟、社會秩序、公共安全、政治穩定乃至國際關係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
- 利用全球化優勢 (Exploiting Globalization):犯罪分子善於利用現代科技(如網際網路、加密通訊)、便捷的交通運輸、寬鬆的金融監管、以及國家間司法互助的不足,來隱藏身份、轉移資產、逃避追捕。
- 隱蔽性與複雜性 (Covertness and Complexity):由於涉及多國,跨國犯罪的調查取證、證據交換、罪犯引渡等都異常複雜,且犯罪分子會採取各種手段隱藏其非法活動,使得偵查和打擊難度加大。
- 動機的多樣性 (Diverse Motivations):雖然追求非法經濟利益是主要動機,但某些跨國犯罪也可能與政治、意識形態、恐怖主義等因素交織。
二、三種類型的跨國犯罪說明
以下列舉三種常見的跨國犯罪類型,並進行說明:
第 四 題25 分
在國際執法合作的領域中,「國際刑警組織」(International
Criminal Police Organization, Interpol)及「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
辦公室」(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 UNODC)均
扮演重要角色,對於跨國犯罪的防制貢獻良多,請針對這兩個組織
的成立背景、功能等相關項目,進行說明及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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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考生說明並比較國際刑警組織 (Interpol) 和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 (UNODC) 這兩個在國際執法合作領域扮演重要角色的組織。
核心觀念:
- 國際組織的角色:理解不同國際組織在維護國際安全、打擊犯罪方面的職能和定位。
- 執法合作的機制:瞭解國家間如何通過國際組織來協調行動、分享資訊、制定規範。
- 比較分析:找出兩個組織在成立背景、宗旨、職能、工作模式、覆蓋範圍等方面的異同。
解題思路:
一、國際刑警組織 (Interp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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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背景:
- 成立於1923年,原名國際刑警委員會(International Criminal Police Commission),1956年更名為國際刑事警察組織(International Criminal Police Organization, Interpol)。
- 成立的初衷是為了促進各國警方之間的合作,打擊日益增長的國際犯罪。當時,犯罪分子可以輕易跨越國界逃避追捕,國際合作機制嚴重不足。
- 總部設在法國里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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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與目標:
- 成為各國警方間最廣泛、最有效合作的全球性平台。
- 促進和發展犯罪預防、調查和偵破方面的國際合作。
- 在各國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儘可能提供安全、高效的警務支持。
- 強調其組織的「非政治性」原則,即不干預或介入涉及政治、軍事、宗教或種族性質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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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功能與工作模式:
- 資訊交換與通訊:建立全球性的安全通訊網絡(如I-24/7全球警察通信系統),方便各成員國警方即時交換犯罪情報、發布通緝令(如紅色通報、藍色通報等)。
- 通緝令系統:發布不同顏色的通緝令,請求成員國協助尋找、識別、逮捕或限制特定犯罪嫌疑人或失蹤人員的行動。
- 數據庫管理:維護大量關於犯罪分子、失蹤人員、被盜物品(如藝術品、車輛)的數據庫。
- 調查支持:為成員國提供與跨國犯罪調查相關的專業知識、培訓和技術支持(如法醫、鑑識)。
- 行動協調:協調成員國警方開展聯合行動,打擊特定類型的跨國犯罪(如毒品、人口販運、恐怖主義)。
- 培訓與能力建設:為成員國警方提供專業培訓,提升其打擊跨國犯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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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蓋範圍:
- 主要服務對象是各國國家警察機構。
- 現有194個成員國,幾乎覆蓋全球所有國家。
二、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 (UNO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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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背景:
- 成立於1997年,是聯合國秘書處的一個部門,由聯合國國際麻醉品管制局(INCB)、聯合國犯罪預防和刑事司法司(CCJP)以及聯合國毒品管制方案(UNDCP)合併而成。
- 其成立是為了加強聯合國系統在毒品管制、犯罪預防和刑事司法領域的協調與合作。
- 總部位於奧地利維也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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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與目標:
- 協助會員國應對毒品、犯罪和恐怖主義的威脅。
- 促進毒品管制、預防犯罪、刑事司法改革、打擊腐敗、反洗錢、反恐等領域的國際合作。
- 推動國際公約的執行,如《聯合國禁止非法製造和販運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公約》、《聯合國反對非法製造和販運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公約》、《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打擊跨國組織犯罪公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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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功能與工作模式:
- 技術援助與能力建設:為成員國提供技術援助,加強其在毒品管制、犯罪預防、刑事司法系統改革、反腐敗、反洗錢等方面的能力。
- 政策建議與研究:開展相關領域的全球性研究,發布報告(如《世界毒品報告》),為國際社會提供政策建議。
- 推動和監測國際公約的執行:協助各國簽署、批准和執行聯合國相關公約,並對公約執行情況進行監測。
- 倡導與提高意識:提高公眾對毒品、犯罪和恐怖主義危害的認識,推動全球範圍內的預防和打擊行動。
- 項目執行:在各地區和國家開展具體的項目,例如毒品替代種植、邊境管制加強、司法改革支持等。
- 協調聯合國系統內部行動:在毒品與犯罪領域,協調聯合國其他機構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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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蓋範圍:
- 服務對象是成員國政府,特別是其毒品管制、執法、司法、反腐敗等相關部門。
- 在全球範圍內開展工作,並設有區域和國家級辦事處。
三、說明與比較
| 項目 | 國際刑警組織 (Interpol) | 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 (UNOD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