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國立中山大學劇場藝術學系碩士班《藝術管理》
第 1 題
面對台灣都市、城鄉及區域發展上的諸多失衡問題,行政院於「地方創生會報」將地方創生定位為國家安全戰略層級的國家政策,並訂定2019年為台灣地方創生元年。目前中央部會也已有多項計畫與地方創生相關。諸如教育部的「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農業委員會「農村再生第二期實施計畫」、科技部「人文創新與社會實踐計畫」、文化部「社區營造三期及村落發展計畫」、經濟部「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管理與推動計畫」、「推動中小企業城鄉創生轉型輔導計畫(SBTR)」、內政部「城鎮之心工程計畫」等等。請從地方社區的視角試評地方創生政策,以及文化藝術與地方創生的可能關聯性(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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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探討台灣「地方創生」政策的實踐與挑戰,特別是從地方社區的視角出發,並連結文化藝術的角色。
核心觀念: 地方創生、政策評估、文化藝術與地方發展的連結。
解題思路:
- 地方創生的定義與目標: 首先,理解地方創生政策的核心目標,即透過各種手段(包括產業發展、人口回流、青年創業、文化保存與活化等)來解決地方人口外流、老化、產業蕭條等問題,重振地方經濟與活力。
- 地方社區的視角: 這是本題的關鍵。從地方社區的角度出發,意味著要探討這些國家級政策在實際落地時,是否能真正回應地方的需求、是否被地方居民理解與接受、是否能帶來實質的改變,以及可能存在的挑戰與限制。這包含:
- 政策的適切性: 政策是否符合地方的獨特性與潛力?
- 執行層面的問題: 資源是否到位?執行效率如何?是否能與地方自主性結合?
- 在地認同與參與: 地方居民是否能參與決策過程?政策是否能促進在地認同感?
- 潛在的負面影響: 例如,過度商業化、文化失根、資源分配不均等。
- 文化藝術與地方創生的關聯性: 接著,深入探討文化藝術如何在地方創生中扮演角色。文化藝術不僅是「內容」,更是「手段」與「媒介」:
- 文化資產保存與活化: 透過藝術介入,活化老屋、老街、傳統技藝,賦予其新的生命與經濟價值(例如文創產業、觀光)。
- 在地特色形塑與推廣: 藝術創作、節慶活動、展演空間等,可以強化地方的獨特性,吸引觀光客,提升品牌形象。
- 社群凝聚與認同建構: 藝術工作坊、社區劇場、在地藝術家駐村等,可以促進居民互動,增強社區向心力與文化認同。
第 2 題
請由下列時事相關名詞選擇5個做答,每個5分。
(每個名詞解釋至多以一百字為限,超出不記分,總分25%)
(1) 文化內容策進院
(2) 藝術創業
(3) 文化影響評估
(4) 文化平權
(5) 公共媒體法
(6)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7) 社會企業
(8) 文化觀光
(9) 文化科技
(10) 以住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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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大題要求考生從提供的十個時事相關名詞中,任選五個進行解釋,每題佔五分,總分二十五分。每項解釋以一百字為限。這考驗考生對當代文化藝術領域重要名詞的掌握度與理解深度。
核心觀念: 藝術管理相關的時事名詞、定義與應用。
解題策略:
- 審題: 仔細閱讀題目要求,確認「選擇五個」、「每個五分」、「一百字以內」、「超出不計分」。
- 選擇: 優先選擇自己最熟悉、最有把握解釋清楚的名詞。通常,考生會選擇較為核心或較常接觸的議題。
- 定義與核心概念: 對於選定的名詞,首先要能準確定義其核心概念。
- 應用與脈絡: 接著,要說明該名詞在實際應用中的意義、目的、相關的機構或政策,以及其在藝術管理領域的關聯性。
- 精煉文字: 在嚴格的字數限制下,必須用最精煉的語言表達,抓住關鍵字。避免冗餘的敘述,直指核心。
- 結構: 每個名詞的解釋,建議包含:
- 定義: 這是什麼?
- 目的/功能: 為什麼要有這個?它做什麼用?
- 相關實例/背景: 在台灣或國際上有哪些例子?與哪些政策或機構相關?
- 在藝術管理上的意義: 對於藝術產業或機構有何影響?
以下提供部分名詞的解題方向與重點:
(1) 文化內容策進院 (Cultural Content Agency)
- 定義: 台灣文化部為推動文化內容產業發展而設立的專責機構。
- 目的/功能: 整合資源、輔導創作、促進產業鏈整合(如IP授權、跨域合作),提升台灣文化內容的國際競爭力。
- 脈絡: 涵蓋影視、音樂、遊戲、出版、動漫等多元領域。
- 藝術管理意義: 透過專業機構的運作,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的商業化與規模化。
(2) 藝術創業 (Arts Entrepreneurship)
- 定義: 指藝術家或文化工作者運用商業模式,將藝術創作、文化活動或相關服務轉化為可持續的事業。
- 目的/功能: 尋求藝術創作的經濟支持,開拓藝術市場,將藝術帶入更廣泛的社會應用。
- 脈絡: 涵蓋獨立藝術家工作室、小型藝廊、文創商品開發、藝術教育服務等。
- 藝術管理意義: 結合創意與管理,是當代藝術工作者重要的生存與發展途徑。
(3) 文化影響評估 (Cultural Impact Assessment)
- 定義: 在重大公共政策、計畫或開發案實施前,系統性地評估其對文化資產、文化景觀、在地文化認同、社區生活方式等可能產生的正面與負面影響。
- 目的/功能: 預防文化衝擊,確保發展計畫能與在地文化和諧共存,並為決策者提供參考。
- 脈絡: 常用於大型建設(如機場、高鐵)、文化園區開發、節慶活動規劃等。
- 藝術管理意義: 確保文化與藝術的價值在發展過程中不被犧牲,促使更具文化敏感性的決策。
(4) 文化平權 (Cultural Equity / Cultural Access)
- 定義: 指確保所有社會成員,不論其經濟、社會、性別、族裔、身心狀況等差異,都能平等地享有參與文化活動、接觸文化資源、發展文化能力的權利。
- 目的/功能: 消除文化參與的障礙,促進文化多元性,讓文化成為連結社會、促進共融的橋樑。
- 脈絡: 相關政策包括偏鄉藝術教育、無障礙藝文空間、弱勢族群文化補助等。
- 藝術管理意義: 藝術機構應致力於擴大觀眾基礎,設計包容性的節目與服務。
(6)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National Performing Arts Center)
- 定義: 台灣為整合國家級表演藝術資源,提升整體藝文水準與國際能見度而設立的機構,目前包含台北國家戲劇院、台中國家歌劇院、高雄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
- 目的/功能: 匯聚國內外頂尖表演藝術,提供專業演出場地,推動藝術教育與普及,帶動地方藝文發展。
- 脈絡: 營運模式、節目策劃、觀眾拓展是其重要課題。
第 3 題
近年來「節慶」成為地方政府活化地方產業、行銷地域文化、帶動觀光、活絡地方經濟、增加社區凝聚力的方式之一。在此風潮下,如何讓地方的節慶永續發展與經營?請以地方文化主管機關的身分,詳細說明具體實施之策略。(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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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考生以地方文化主管機關的視角,探討如何讓地方節慶實現永續發展與經營。這涉及節慶的規劃、執行、行銷、資源整合及長期影響的考量。
核心觀念: 節慶規劃與管理、永續發展、地方文化政策、文化觀光。
解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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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節慶的多元功能: 首先,要認識到節慶不僅是單純的觀光活動,它還肩負著活化產業、行銷文化、帶動經濟、凝聚社區等多重功能。這也是題目中已點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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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發展」的意涵: 在此脈絡下,「永續發展」包含三個層面:
- 經濟永續: 節慶活動能持續產生經濟效益,並能回饋地方,而非僅是消耗公帑。
- 社會永續: 節慶能促進社區居民的參與和認同,增強在地凝聚力,並避免對居民生活造成過度干擾。
- 文化與環境永續: 節慶能真正傳承與活化在地文化特色,同時將對環境的影響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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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文化主管機關的角色: 需從政府部門的視角,思考如何透過政策、資源、協調來達成永續目標。這意味著需要有宏觀的視野和系統性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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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實施策略的架構: 策略的闡述應涵蓋節慶的生命週期,並考慮到不同面向。可以從以下幾個面向來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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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節慶的定位與目標設定:
- 深入在地文化: 挖掘與提煉節慶的核心文化元素,確保其獨特性與代表性,避免流於形式或複製。
- 明確目標: 設定清晰的經濟、社會、文化、環境目標,並訂定可衡量的指標。
- 在地共識: 透過溝通與協調,凝聚地方居民、產業、NGO等利害關係人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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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規劃與設計:
- 主題性與創新性: 在保有傳統的基礎上,融入創新元素,讓節慶更具吸引力與話題性。
- 內容多元化: 設計涵蓋展演、體驗、市集、工作坊、講座等多樣化的活動內容,滿足不同參與者的需求。
- 在地連結: 鼓勵在地產業(如農產、工藝、餐飲)參與,設計與在地體驗結合的活動。
- 永續指標納入: 在活動設計階段即納入環保、節能、減廢等永續考量,例如使用環保材質、鼓勵大眾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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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資源整合與夥伴關係:
- 公私協力: 整合政府資源(經費、法規支持、行政協助),並積極尋求企業贊助、在地產業合作、公民團體參與。
- 建立合作平台: 建立常態性的溝通協調平台,促進各方資訊交流與合作。
- 人才培育: 培訓在地節慶管理人才,提升在地自主營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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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行銷推廣與品牌建立:
- 精準行銷: 針對不同目標客群(在地居民、國內外觀光客、藝文愛好者),制定差異化的行銷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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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
請說明現行《採購法》在公部門藝文相關事務採購上的規範?有何限制?請建議如何改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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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考生說明現行《政府採購法》在處理公部門藝文採購時的相關規範、限制,並提出改善建議。這考驗考生對政府採購法規及其在藝術行政實務中的應用與問題的理解。
核心觀念: 政府採購法、藝術行政、採購流程、限制與建議。
解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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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政府採購法》的適用性:
- 首先要確立,《政府採購法》是規範所有政府機關(包含公立博物館、藝文中心、文化局處等)採購行為的基礎法規。
- 藝文採購,無論是藝文展覽、表演活動、藝術品購置、藝文空間設計、委託創作等,只要符合採購法的定義(政府機關為興辦公共事務,需要購買工程、財物或勞務),原則上都必須適用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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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採購的適用規範(重點):
- 採購方式: 採購法規定了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限制性招標、比價、比議價等方式。藝文採購通常較難以單純的「最低標」來決定,因此「最有利標」的使用是關鍵。
- 最有利標: 這是藝文採購最常被提及且重要的採購方式。其精神是「綜合考量」廠商的「整體」條件(如專業能力、過往績優、服務計畫、創意內容、價格等),而非僅看價格。
- 評選委員: 採購法要求成立評選委員會,委員應具備相關領域的專業知識。對於藝文採購,應優先遴選具備藝術、文化、管理等專業背景的委員。
- 契約: 採購法也規範了契約的訂定、變更、驗收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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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採購的限制(問題點):
- 「最低標」的迷思與最有利標的困境:
- 雖然最有利標是首選,但在實際操作中,許多機關仍傾向或被要求使用最低標,尤其是在預算有限的情況下。這導致價格導向,扼殺創意,選出能力不足但報價最低的廠商,影響藝文品質。
- 即使使用最有利標,評選標準的設定、委員的專業判斷、以及後續的申訴與質疑,都可能因不了解藝術專業性而產生爭議,或被認為有圖利嫌疑,導致承辦人員因擔心風險而不願或不敢採用。
- 專業性難以量化: 藝術的價值(如創意、美感、文化意涵)難以像工業品或勞務一樣被客觀、量化地評估,這使得採購法的量化評分機制在藝文領域顯得力不從心。
- 時效性與彈性不足: 藝文活動常有時效性與特殊性(如季節性、突發性),而採購法冗長的程序(招標、評選、決標、簽約、履約、驗收),往往難以配合藝文活動快速變化的需求,錯失時機。
- 委託創作的困境: 藝術品委託創作,其價值難以事先精確估價,也難以用規格來定義,採購法的適用常顯得生硬。
- 小型或新創團隊的挑戰: 採購法對廠商的資格、實績要求,常使小型、獨立或新創的藝文團隊難以參與,不利於藝文生態的多元發展。
- 法規解釋的僵化: 承辦人員對法規的理解可能過於僵化,過度迴避風險,導致在採購實務上無法充分發揮最有利標的精神。
- 「最低標」的迷思與最有利標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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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
- 強化「最有利標」的應用與支持:
- 修法或透過行政命令,更明確授權與鼓勵藝文採購優先適用最有利標。
- 建立專門的藝文採購評選委員庫,確保委員的專業性與公正性。
- 加強對承辦人員的採購法藝文應用培訓,提升其專業判斷能力與風險意識。
- 建立更彈性的採購機制:
- 強化「最有利標」的應用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