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國立中山大學劇場藝術學系碩士班《藝術管理》
第 1 題5 分
名詞解釋(請由下列名詞選擇5個做答,每個5分)(25%)
(每個名詞解釋至多以一百字為限,超出不記分)
- 文化中介組織 Cultural Intermediates
- 藝術銀行 Art Bank
- 文化基本法 Culture Basic Law
- 文化內容策進院 Taiwan Creative Content Agency
- 藝企合作 Arts and Business Partnerships
- 文化體驗教育
- 文化治理
- 地方創生
- 行政法人
- 文化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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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道名詞解釋題,旨在測試考生對藝術管理與文化政策相關基礎概念的理解與掌握程度。考生需從提供的十個名詞中選擇五個進行解釋,每題限一百字。
核心觀念: 藝術管理與文化政策領域的關鍵術語定義與應用。
解題策略:
考生應選擇自己最熟悉、最有把握的五個名詞進行解釋。解釋時需力求精確、簡潔,點出該名詞的核心意涵、功能或重要性,並盡量結合藝術管理或文化政策的實務進行說明。
以下提供部分名詞的解釋範例,考生可參考其結構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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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中介組織 (Cultural Intermediates)
- 核心觀念: 在文化生產與消費之間扮演橋樑角色的機構或團體。
- 解釋範例: 文化中介組織是指在文化藝術的生產、傳播、推廣與消費過程中,扮演連結創作者、觀眾、市場、政府等不同主體角色的機構或團體。它們可能包括畫廊、劇院、博物館、藝文推廣機構、策展團隊、藝評媒體等。這些組織透過策展、行銷、教育推廣、經紀服務等方式,促進文化藝術的流通與發展,並影響公眾的文化品味與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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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銀行 (Art Bank)
- 核心觀念: 透過典藏、租賃、推廣等方式,活化藝術品價值的機制。
- 解釋範例: 藝術銀行是一種旨在活化藝術品價值的機制,通常由政府或專業機構設立。其主要功能包括藝術品的典藏、購藏、租賃、展示與推廣。透過將藝術品租賃給企業、公共空間或個人,藝術銀行不僅能為藝術家提供創作報酬與曝光機會,也能讓更多人接觸與欣賞藝術,同時也實現了藝術品的商業價值與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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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基本法 (Culture Basic Law)
- 核心觀念: 確立國家文化發展方向與原則的法律。
- 解釋範例: 文化基本法是國家層級的基礎性法律,用以確立國家文化發展的總體目標、基本原則、權利義務關係,以及政府在文化事務上的職責。它旨在保障國民文化權,促進文化多樣性,並為具體的文化政策與法規提供上位指引,確保文化發展的永續性與整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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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內容策進院 (Taiwan Creative Content Agency)
- 核心觀念: 專責推動台灣文化內容產業發展的國家級機構。
- 解釋範例: 文化內容策進院(文策院)是台灣政府為振興文化內容產業而設立的國家級專責機構。其核心任務是整合資源、扶植人才、鏈結國際,推動電影、電視、流行音樂、出版、遊戲、動漫、表演藝術等多元文化內容的創作、生產、行銷與流通,目標是提升台灣文化內容的國際競爭力,並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的經濟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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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企合作 (Arts and Business Partnerships)
- 核心觀念: 藝術與企業間的互利合作模式。
- 解釋範例: 藝企合作是指藝術機構、藝術家與企業之間建立的互利互惠的合作關係。
第 2 題25 分
文化內容策進院(簡稱文策院)於今年11月揭牌。將推出五年工作計畫,要以「國家
隊」概念振興文化市場,讓台灣文化成為亞洲新興文化潮流。請就您個人對台灣文化內容的
觀察,評析台灣哪些特定文化內容(擇一即可)有國際性的發展潛力,並試述可發展的策略
與操作方式,以及對應的消費市場與市場規模。(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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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道應用題,結合了時事(文策院成立)與藝術管理實務,要求考生分析台灣特定文化內容的國際發展潛力,並提出具體的發展策略與市場分析。
核心觀念: 文化內容產業分析、國際市場策略、產業發展評估。
解題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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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特定文化內容: 考生需要從台灣豐富的文化內容中,選擇一個(或一個類別)最有國際發展潛力的項目進行分析。可選的項目非常廣泛,例如:
- 台灣的影視內容(如特定類型劇、紀錄片、電影)
- 流行音樂(如獨立音樂、金曲獎得獎者)
- 遊戲產業(如手機遊戲、獨立遊戲開發)
- 動畫與漫畫(IP授權、原創動畫)
- 表演藝術(如傳統戲曲、現代劇場、舞蹈團)
- 文創商品與設計(如故宮文創、地方文創品牌)
- 文學作品(翻譯授權)
- 飲食文化(與文化結合的體驗)
- VR/AR 應用於文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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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國際發展潛力: 針對所選項目,說明其為何具有國際發展潛力。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思考:
- 獨特性與原創性: 是否有台灣獨特的文化元素、敘事方式或美學風格?
- 普世性與共鳴: 其主題、情感或價值觀是否能跨越文化界線,引起國際觀眾的共鳴?
- 品質與製作水平: 製作水準是否達到國際標準?
- 市場趨勢: 是否符合當前國際市場對此類內容的需求或趨勢?
- 成功案例: 是否已有類似的台灣內容或國際內容證明其市場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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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發展策略與操作方式: 針對該文化內容的國際化,提出具體的策略與操作方法。
- 內容製作與優化: 如何提升內容的國際吸引力(如語言在地化、文化符號的適當處理、跨國合作)。
- 行銷與推廣: 透過哪些管道與策略進行國際推廣(如參加國際影展、市集、線上串流平台、數位行銷、與國際意見領袖合作)。
- 通路與發行: 如何將內容推向國際市場(如尋求國際發行商、與國際平台合作、建立海外據點)。
- 人才培育與引進: 如何培養具國際視野的創作與經營人才,或吸引國際人才合作。
- 資金與資源整合: 如何運用文策院等政府資源,或尋求國際投資。
- IP 授權與多元開發: 如何將核心 IP 拓展至其他領域(如周邊商品、主題樂園、二次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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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對應的消費市場與市場規模: 評估該文化內容可觸及的國際消費市場,並試著估計其潛在市場規模。
- 目標市場: 鎖定哪些國家或地區?(例如:亞洲市場、英語系國家、特定族群市場)。
- 消費族群: 哪些類型的觀眾是主要目標?(例如:年輕族群、特定興趣社群、文化愛好者)。
第 3 題25 分
三、請說明文化資產保存法建立的目的、內容及歷年修法的重要轉變。(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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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道關於文化政策與法律的分析題,要求考生闡述《文化資產保存法》的立法目的、核心內容,以及其歷年來重要的修法歷程與轉變。
核心觀念: 文化資產保存法的立法精神、法規架構、演變與當代意義。
解題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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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目的 (Purpose of Establishment):
- 說明為何需要制定《文化資產保存法》。
- 關鍵點:
- 保障國家文化記憶與歷史連續性。
- 維護文化多樣性。
- 促進文化資產的保存、修復、再利用,使其永續傳承。
- 提升國民對文化資產的認識與認同。
- 將文化資產納入國家發展的重要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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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內容 (Main Contents):
- 概述該法規的主要架構與規範範疇。
- 關鍵點:
- 文化資產的定義與類別: 哪些事物被定義為文化資產?(例如: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文化景觀、古物、傳統表演藝術、口述傳統、民俗、文化場域等,涵蓋物質與非物質文化資產)。
- 資產的指定與登錄程序: 如何認定、列管具價值的文化資產?(例如:指定、登錄、審查機制)。
- 保存與管理維護: 對已指定或登錄的文化資產,有哪些保存、修復、再利用的規範與原則?(例如:修復技術、使用限制、安全維護)。
- 權利義務與限制: 土地所有權人、管理者、政府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以及對土地使用、開發的限制。
- 獎勵與補助機制: 如何透過獎勵、補助、稅賦優惠等方式,鼓勵私人保存文化資產。
- 罰則: 違反保存規定的處罰。
第 4 題25 分
四、The Ministry of Culture (Republic of China) was established on May 20, 2012. Please describe
what main functions of this Ministry are. As a citizen, what do you expect from the Ministry?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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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道結合時事與公民意識的問答題,要求考生說明中華民國文化部的設立宗旨、主要職掌,並從公民的角度提出對文化部的期望。
核心觀念: 政府部門職能分析、文化政策、公民參與、公共服務期望。
解題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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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n Functions of the Ministry of Culture (文化部主要職能):
- 考生需要列舉並簡要說明文化部的核心業務與職掌。這部分可以從文化部的官方網站或相關政策文件中找到資訊。
- 關鍵職能可能包括 (Key Functions may include):
- 文化發展政策規劃與推動 (Planning and Promoting Cultural Development Policies): 制定國家文化發展藍圖,涵蓋藝術、文化、產業、傳播、觀光等面向。
- 文化資產保存與活化 (Preservation and Revitalization of Cultural Heritage): 負責物質與非物質文化資產的保存、研究、登錄、修復、再利用等。
- 藝術發展與推廣 (Arts Development and Promotion): 扶植視覺藝術、表演藝術、文學、音樂、電影、電視、廣播、出版等各類藝術創作與展演。
- 文化產業發展 (Development of Cultural Industries): 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的創新、育成、行銷、國際化,提升其經濟產值與競爭力(如文創、影視、出版、設計、遊戲等)。
- 國際文化交流 (International Cultural Exchange): 拓展台灣與世界的文化連結,推動文化輸出與引進,參與國際文化組織。
- 國民文化參與及普及 (Promoting Public Cultural Participation and Accessibility): 鼓勵全民參與文化活動,推動藝文普及,縮小文化落差。
- 閱讀推廣與圖書館事業 (Reading Promotion and Library Services): 發展國家圖書館系統,推動閱讀風氣。
- 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輔導 (Guidance for Museums and Local Cultural Centers): 輔導各級博物館、地方文化館的營運與發展。
- 流行音樂、影視、廣播電視、出版等產業輔導 (Guidance for Music, Film, Television, Broadcasting, Publishing Industries): 透過法規、補助、輔導等方式,促進相關產業的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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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ectations from the Ministry as a Citizen (身為公民的期望):
- 這部分要求考生從個人角度出發,思考文化部應如何更好地服務社會、促進文化發展。這需要結合對當前社會文化現象的觀察與對未來發展的期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