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國立政治大學哲學系碩士班《哲學基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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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a. 請解釋 a priori 、 a posteriori 、 analytic 、 synthetic 這四個哲學專業術語的意義;
b. 請解釋它們會有甚麼邏輯關聯。(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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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考察考生對於分析哲學中幾個基本概念的理解程度,以及它們之間的邏輯關係。

核心概念:

  • a priori (先驗): 指知識在經驗之前就可被認識,不依賴於任何特定經驗。其真理性可以僅憑理性或定義來確定。
  • a posteriori (後驗): 指知識必須依賴於經驗才能獲得。其真理性需要透過感官觀察或科學實驗來證實。
  • analytic (分析): 指一個判斷的真理性僅在於概念本身的意義,而與事實世界無關。判斷的述詞(predicate)已經包含在主詞(subject)的概念之中。
  • synthetic (綜合): 指一個判斷的真理性不僅在於概念本身的意義,還需要訴諸經驗來證實。判斷的述詞為主詞添加了新的資訊。

詳解:

(a) 四個哲學專業術語的意義:

  • a priori (先驗): 知識的來源或證成方式是獨立於經驗的。例如,「所有單身漢都是未婚的」這句話,我們不需要去調查任何單身漢是否未婚,就能知道它是真的,因為「單身漢」的定義就包含「未婚」這個概念。
  • a posteriori (後驗): 知識的來源或證成方式依賴於經驗。例如,「外面的天氣很好」這句話,需要透過觀察、感受等經驗才能知道其真偽。
  • analytic (分析): 判斷的真偽僅由語言的意義(或概念的定義)決定,不涉及事實。例如,「三角形有三個邊」是一個分析判斷,因為「三角形」的定義就包含了「有三個邊」。
  • synthetic (綜合): 判斷的真偽需要訴諸經驗來證實,其述詞為主詞添加了經驗性的內容。例如,「這張桌子是木頭做的」是一個綜合判斷,需要透過觀察和觸摸來判斷其真偽。

(b) 四個術語之間的邏輯關聯:

這四個術語可以兩兩組合,形成四種知識的類型,這是康德(Immanuel Kant)在《純粹理性批判》中提出的重要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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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25 分

請舉例說明在西洋哲學史中,有哪些哲學家曾經採取哪些策略或主張,以便抵抗強硬的懷疑論主張。為什麼你認為這些哲學家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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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考察考生對西洋哲學史中,哲學家如何回應懷疑論的歷史進程的理解,以及對其回應策略有效性的評價能力。

核心觀念: 懷疑論(Skepticism)主張我們無法獲得確定的知識,或認為某些知識領域(如外部世界、他人心靈)是不可知的。哲學家們為了建立知識的確定性,發展出各種策略來抵抗懷疑論。

詳解:

西洋哲學史上,面對懷疑論的挑戰,哲學家們提出了多種回應策略。以下列舉幾位代表性的哲學家及其策略,並對其成功與否進行分析:

  1. 笛卡兒(René Descartes)的「方法論懷疑」(Methodological Skepticism)

    • 策略/主張: 笛卡兒採取了極端的懷疑主義態度,但他並非要摧毀所有知識,而是要藉由懷疑一切可以被懷疑的事物,來尋找一個不可動搖的知識基石。他懷疑感官的不可靠性、夢境與現實的混淆、甚至惡魔的欺騙。最終,他找到了「我思故我在」(Cogito, ergo sum)這個確定的真理——即使我懷疑一切,但「我在懷疑」這件事本身就證明了「我」的存在。以此為起點,他再論證上帝的存在,並藉由上帝的保證來重建外部世界的知識。
    • 成功與否的評價: 笛卡兒的策略極具開創性,他成功地提供了一個個人意識的確定性作為知識的起點,這被認為是現代哲學的開端。然而,他從「我思」到證明上帝存在,再到重建外部世界的論證,一直受到後世哲學家的質疑,特別是關於如何從主觀意識跳躍到客觀實在的「心物二元論」以及上帝存在的論證。因此,雖然他成功地找到了一個「我思」的確定點,但其後續的知識重建過程並未完全說服所有哲學家,懷疑論的挑戰依然存在。
  2. 洛克(John Locke)的經驗主義(Empiricism)

    • 策略/主張: 洛克反對笛卡兒的「天賦觀念」,主張人類的心靈出生時如同「白板」(tabula rasa),所有知識都來自於經驗。他將經驗分為「感覺」(sensation,關於外部世界屬性的經驗)和「反省」(reflection,關於我們自身心靈活動的經驗)。他試圖透過分析經驗的來源,來劃定知識的界限,並說明我們能夠獲得的知識是有限的,但足以應付生活。
    • 成功與否的評價: 洛克將知識的來源歸結於經驗,為科學知識的發展提供了哲學基礎,並成功地將知識的範圍限制在經驗所能及之處,這在一定程度上迴避了懷疑論對形上學知識的質疑。然而,他的經驗主義也面臨挑戰,例如如何解釋普遍必然的數學和邏輯知識(這些似乎不完全來自經驗),以及如何確保我們對外部世界「第一性質」(如形狀、大小)的認識能準確反映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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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25 分

  1. 請考慮下列論證:
    (1) 我們之所以會誤以為 killing 會比 letting die 要更受道德譴責,其原因在於日常生活中事件中(例如電視報導中),killing 常常伴隨殺人犯的 cruelty,而 letting die 則常伴隨醫生考慮安樂死的 humane considerations。
    (2) 事實上,如果我們除去「殺人犯的 cruelty」及「醫生的 humane considerations」,letting die 要受同樣的道德評價。
    (3) 主動安樂死是 killing,被動安樂死是 letting die,因此,主動安樂死和被動安樂死要受同樣的道德評價。

你贊同上述主張嗎?為什麼?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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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涉及道德哲學中關於「作為」(killing)與「不作為」(letting die)的道德區別,以及安樂死(euthanasia)的道德評價問題。考生需要分析論證的前提、推論過程,並從道德哲學的角度提出自己的看法。

核心觀念:

  • Killing vs. Letting Die: 道德哲學中一個重要的區分,探討兩者在道德上的差異。
  • 道德評價: 判斷一個行為或事件的道德屬性(好/壞、對/錯、應受譴責/應受讚揚)。
  • 安樂死: 包括主動安樂死(active euthanasia)和被動安樂死(passive euthanasia)。

詳解:

該論證試圖證明主動安樂死與被動安樂死在道德上應當受到同樣的評價,其核心論點是,我們之所以會認為主動殺害(killing)比讓死亡發生(letting die)更應受譴責,是因為我們在實際案例中,常常將前者與殘酷的動機聯繫,將後者與人道的考量聯繫。一旦除去這些外在的、非本質的因素,兩者在道德上就沒有區別。

分析論證的有效性:

  • 前提 (1) 的分析:

    • 這個前提指出了我們日常生活中,對 killing 和 letting die 的道德直覺差異,常常受到具體情境因素(cruelty vs. humane considerations)的影響。這點在經驗層面上是相當準確的。例如,新聞報導中,殺戮常與暴力、仇恨相關;而讓病人死亡,則可能與醫療資源耗盡、病人痛苦不堪等情境相關,醫生在其中可能懷著不忍或無奈。
    • 然而,這個前提是否足以作為論證的基礎,則有待商榷。它描述了「我們為何會誤以為…」,暗示了這種區別可能是一種「誤以為」,而非根本性的道德差異。
  • 前提 (2) 的分析:

    • 這是論證的關鍵,它主張如果除去「殺人犯的 cruelty」和「醫生的 humane considerations」,letting die 就會受到與 killing 同樣的道德評價。
    • 這是論證中最具爭議的一點。 許多道德哲學家認為,「killing」與「letting die」之間存在著內在的、本質的道德區別,這個區別並非僅僅由動機或情境因素所決定。
      • 義務論的觀點: 許多義務論者(如康德)認為,生命權是絕對的,直接終結一個生命(killing)本身就違反了道德律令,即使動機是人道的。而「不作為」(letting die)則不一定直接違反道德義務,尤其是在沒有積極義務去維持生命的情況下(例如,我沒有義務去救一個陌生人,即使我可以輕易做到)。
      • 功利主義的觀點: 功利主義者可能會更關注行為的後果。如果 killing 和 letting die 的後果(例如,減少痛苦、尊重自主權)是相同的,那麼它們在道德上可能沒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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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25 分

請考慮下列思想實驗:
假設有一位婦人為了不想讓空氣中的孢子飄入屋內,因而裝設了最嚴密的紗窗,然後開窗戶透氣。然而,即使有孢子飄進了屋內,而且落腳在屋內的沙發或地毯上,而漸漸長出了樹苗。由於婦人只想開窗透氣,並沒有允許或邀請孢子進屋長成樹苗,所以她當然有權利把樹苗拔除(將樹苗拔除),那也只不過是由於她好心而已,她沒有義務要讓樹苗長成大樹。

同理可知:假設有一位婦人為了不想懷孕(不想讓空氣中的孢子飄入屋內),因而採取避免懷孕的措施(裝設最嚴密的紗窗),然後做愛(開窗戶透氣)。然而,即使有精子進入子宮(孢子飄進了屋內),而且漸漸長出了胎兒(樹苗)。由於婦人只想做愛(開窗戶透氣),並沒有允許或邀請受精卵落腳在子宮內(沒有允許或邀請孢子進屋長成樹苗),所以她當然有權利墮胎(把樹苗拔除),那也只不過是由於她好心而已,她沒有義務要讓胎兒存活在體內(讓樹苗長成大樹)。

你贊同上述主張嗎?為什麼?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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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這是一道相當經典的倫理學思想實驗題,主要在探討「同意」與「權利」在道德上的意涵,特別是將一個看似無關緊要的「長樹苗」類比到極具爭議性的「墮胎」議題上。身為你的哲學補教名師,我將帶你一步步拆解這道題目,掌握其核心論證與可能的反駁。

核心觀念點出

此題的核心在於檢視類比論證的有效性,以及探討同意的必要性在道德權利(如拔除樹苗、墮胎)的形成中所扮演的角色。它試圖透過一個較無爭議的案例(樹苗)來合理化一個具高度爭議性的案例(墮胎),挑戰我們對「生命權」與「身體自主權」的直覺判斷。

解題過程

這道題目要求我們評估一個類比論證,即將「婦人拔除屋內長出的樹苗」的權利,類比至「婦人墮胎」的權利。論證的結構如下:

前提 1 (樹苗案例):

  • 婦人裝設紗窗(避免孢子進入)。
  • 婦人開窗透氣(允許空氣進入)。
  • 孢子意外進入並長成樹苗。
  • 婦人並未「允許或邀請」孢子長成樹苗。
  • 因此,婦人有權利拔除樹苗,這只是出於好心,而非義務。

前提 2 (墮胎案例 - 類比):

  • 婦人採取避孕措施(避免受孕,類比紗窗)。
  • 婦人做愛(允許精子進入,類比開窗透氣)。
  • 精子進入並受精,形成胎兒(類比樹苗)。
  • 婦人並未「允許或邀請」受精卵著床並發育(類比孢子長成樹苗)。
  • 因此,婦人有權利墮胎,這只是出於好心,而非義務。

結論: 贊同上述主張。

我們要評估的是,這個類比是否成立?也就是說,樹苗案例與墮胎案例在道德上是否足夠相似,以至於從前者推導出的權利可以合理地應用到後者?

步驟一:分析樹苗案例的論證基礎
在樹苗案例中,婦人有權利拔除樹苗,這似乎是基於以下幾點:

  1. 非預期性與非同意性: 樹苗的出現並非婦人所期望或同意的結果。她只是開窗透氣,並非同意讓外來物種在她家落地生根。
  2. 財產權與空間自主權: 婦人擁有對其屋內空間的支配權。未經同意進入並生長的植物,可以被視為對其空間的侵佔。
  3. 無義務性: 婦人沒有義務去照顧一個非她所期望、也非她同意而生長的植物。

步驟二:分析墮胎案例的類比是否恰當
論證者試圖將樹苗案例的邏輯套用到墮胎案例。關鍵在於,墮胎案例中的「非預期性與非同意性」是否與樹苗案例相同?

  • 「非同意性」的差異:
    • 樹苗: 婦人只是「開窗透氣」,並未主動邀請孢子進入。孢子的進入與生長是意外。
    • 墮胎: 婦人是「做愛」,這是一個主動的行為,且通常伴隨著對可能懷孕結果的預期或至少是風險的接受。即使採取了避孕措施,也不能完全排除懷孕的可能性。這裡的「同意」層次比單純開窗透氣要複雜得多。做愛本身就涉及身體的親密接觸,與讓孢子進入屋內有本質上的不同。
  • 「侵佔」的差異:
    • 樹苗: 樹苗佔據的是婦人的沙發或地毯,是外部空間。
    • 胎兒: 胎兒佔據的是婦人的子宮,是其身體內部。身體自主權在此扮演更核心的角色。
  • 「生命」的差異:
    • 樹苗: 雖然是生命,但其道德地位與人類胎兒顯然不同。
    • 胎兒: 涉及人類生命的道德地位問題,這是一個核心的倫理爭議點。胎兒是否擁有「生命權」?如果擁有,這個權利是否能被母親的身體自主權所超越?

步驟三:評估類比的有效性與論證的說服力
這個類比的說服力在於它強調了「未經同意」這一點。然而,它忽略了兩個案例在**行為主動性、風險預期、以及被侵佔/影響的對象(外部空間 vs. 身體內部)**上的關鍵差異。

  • 反駁點 1:行為的性質不同。 做愛是一個高度主動、涉及身體親密接觸的行為,與單純開窗透氣的被動性有顯著差異。即使是為了「透氣」,開窗的行為本身並不直接涉及將異物引入體內。而做愛,即使有避孕,也直接涉及生殖系統的互動。
  • **反駁點 2:風險的預期與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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