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國立中山大學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碩士班甲組《政治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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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題25 分
面對烏克蘭戰爭的長期化,民主與威權政體面對危機之制度差異為何?何者能較有效應對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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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主要在探討民主政體與威權政體在面對長期危機時,其制度上的差異及其應對危機的有效性。
核心觀念:
- 民主政體危機應對的優勢與劣勢: 民主政體強調權力分立、言論自由、公民參與,這使得決策過程可能較為緩慢、公開,且容易受到不同利益團體和民意影響。然而,其優勢在於決策的合法性、彈性調整及對錯誤的修正能力。
- 威權政體危機應對的優勢與劣勢: 威權政體通常擁有集中的權力、較少的程序限制,這使得決策過程可能較為迅速、保密。其優勢在於能快速動員資源、執行強勢政策。然而,其劣勢在於決策可能缺乏彈性、容易誤判情勢,且缺乏有效的監督和修正機制,一旦決策失誤,後果可能更嚴重。
- 烏克蘭戰爭的長期化特徵: 這類長期戰爭不僅是軍事衝突,更涉及經濟制裁、能源危機、資訊戰、國內社會穩定等多元面向,對國家治理能力構成全面考驗。
解題架構:
- 制度差異分析:
- 決策機制: 民主政體通常需要透過議會辯論、政黨協商、公眾討論等程序,決策相對分散且耗時;威權政體則傾向由領導層或核心團隊做出決策,速度快但易受個人意志影響。
- 資訊流通與透明度: 民主政體資訊相對開放,媒體監督角色重要,能促進公開討論,但也可能暴露戰略弱點;威權政體則嚴格控制資訊,有利於維持內部穩定和戰略保密,但可能導致決策者脫離現實。
- 社會動員與支持: 民主政體需透過說服、民主程序爭取民意支持,動員過程較為複雜,但支持一旦建立則較為穩固;威權政體則可能透過強制、宣傳或利益交換來動員,初期速度快,但長期可能引發反彈。
- 政策彈性與修正: 民主政體因有反對黨、媒體、公民社會監督,政策較易被質疑和修正;威權政體則因缺乏制衡,一旦政策僵化,修正空間有限。
第 二 題25 分
請說明何謂總統制、內閣制,以及雙首長制及其主要特點?根據前述,請說明我國的政治體制屬於何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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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政治學中關於政府體制分類的核心概念:總統制、內閣制、雙首長制,並要求考生將此概念應用於分析我國的政治體制。
核心觀念:
- 政府體制的分類標準: 主要依據行政權與立法權之間的關係來劃分。
- 總統制 (Presidential System): 行政權與立法權獨立,總統由人民直選,組建內閣,對總統負責,總統不對國會負責,國會也不對總統負責。
- 內閣制 (Parliamentary System): 行政權與立法權緊密結合。國家元首(君主或總統)為虛位元首,實質行政權由總理(首相)及其內閣掌握。內閣由議會多數黨組成,對議會負責,議會可對內閣提出不信任案,內閣亦可請求國家元首解散議會。
- 雙首長制 (Semi-Presidential System): 結合了總統制和內閣制的特徵。通常設有民選總統(國家元首)和總理(政府首腦)。總統權力較大,負責外交、國防等重要事務,但總理及其內閣負責日常行政,對議會負責。總統與總理之間的權力劃分是此制度的關鍵。
- 我國政治體制: 台灣的政治體制在歷史演變中有過多次調整,理解其現行結構是關鍵。
解題架構:
-
總統制 (Presidential System):
- 定義: 行政權與立法權分立,兩者之間相互獨立且有相互制衡。
- 國家元首與政府首腦: 通常由同一人擔任,即民選的總統。
- 內閣: 由總統任命,對總統負責,不對國會負責。
- 權力制衡: 總統擁有否決權,國會擁有彈劾權、罷免權、預算審查權、人事同意權等。
- 特點: 權力分立明確,政治穩定性較高(總統任期固定),但可能出現行政與立法僵局(Gridlock)。
- 典型國家: 美國、巴西。
-
內閣制 (Parliamentary System):
- 定義: 行政權與立法權融合,行政權從立法權中產生並對其負責。
- 國家元首: 通常是虛位元首,如君主或象徵性總統。
- 政府首腦: 總理(首相),由議會多數黨領袖擔任。
- 內閣: 由總理組建,成員多為國會議員,對國會集體負責。
- 權力制衡: 國會可對內閣提出不信任案,迫使內閣總辭;內閣(透過總理)可請求國家元首解散國會,提前改選。
- 特點: 行政與立法協調性高,決策效率較高,但政府穩定性較低(內閣可能因不信任案而垮台)。
第 三 題25 分
何謂棄保效應?為什麼選民會棄保?影響選民針對特定候選人棄保的因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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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的是選舉行為中的重要現象——「棄保效應」,要求考生解釋其定義、原因,並分析影響因素。
核心觀念:
- 棄保效應 (Strategic Voting/Lesser-of-two-evils voting): 指選民基於策略考量,不將選票投給自己真正偏好的候選人,而是將選票投給另一個較不偏好但更有機會當選的候選人,以避免自己最不希望當選的候選人勝出的現象。
- 理性選擇理論 (Rational Choice Theory): 棄保效應的產生常與選民的理性計算有關,選民試圖最大化其投票的效益。
- 選舉制度的影響: 選舉制度(如單一選區兩票制、聯立制、比例代表制等)會影響棄保效應發生的可能性與強度。
解題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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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棄保效應?
- 定義: 棄保效應是一種策略性投票行為。選民並非基於對候選人的喜好程度,而是基於對選舉結果的預期,選擇將票投給「非最愛」但「最有可能勝選」的候選人,目的是為了「保住」自己最不希望看到的結果不發生(即最不希望的候選人當選)。
- 「棄」與「保」的意涵:
- 棄: 放棄投票給自己真正支持但當選機率較低的候選人。
- 保: 將票投給另一個當選機率較高,且是相對而言較不令人厭惡的候選人,以「保」住不讓最不喜歡的候選人當選。
- 情境: 通常發生在候選人眾多,且有明顯的「最強」與「最弱」或「最喜歡」與「最不喜歡」候選人之間,選民擔心「分散」選票導致「最討厭」的候選人漁翁得利。
-
為什麼選民會棄保?
- 避免「最不喜歡」候選人當選的策略: 這是最根本的原因。當選民認為某候選人當選將會帶來嚴重負面後果時,他們會優先考慮阻止該候選人當選。
- 選舉結果預期的影響: 選民會觀察民調、媒體報導、政治評論等,判斷各候選人的當選機率。如果他們認為自己支持的候選人勝算不大,但另一位候選人勝選機率很高,且這位候選人是自己較能接受的選項,便可能選擇棄保。
- 「贏者全拿」的選舉文化: 在許多選舉制度下(例如單一選區制),只有一位或少數幾位候選人能勝出,這使得選民更傾向於將票投給「有希望贏」的候選人,而非「理想但無望」的候選人。
- 「浪費選票」的顧慮: 選民不希望自己的選票被視為「浪費」,即投給不可能當選的候選人。因此,他們會傾向將票投給有實際影響力、能改變選情結果的候選人。
- 政治動員與訊息傳遞: 候選人、政黨或特定利益團體可能會透過各種管道,主動或被動地引導選民產生棄保心理,例如透過媒體操作或內部傳播。
第 四 題25 分
內閣制國家之國會如何有效監督制衡行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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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內閣制國家中,國會(立法權)如何發揮監督與制衡行政權(內閣)的功能。
核心觀念:
- 內閣制的行政立法關係: 內閣制的最大特徵是行政權與立法權高度融合,內閣(行政部門)通常由國會多數黨組成,並對國會負責。這種融合既是效率之源,也可能導致行政權過於強大,因此國會的監督至關重要。
- 監督與制衡的機制: 國會監督行政權的手段多樣,旨在確保政府施政合法、有效,並對民意負責。
解題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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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制的行政立法融合與監督需求:
- 內閣由議會產生,首相(總理)通常是多數黨領袖。
- 內閣成員(部長)多為國會議員。
- 內閣對議會負責,議會可透過不信任案解散內閣。
- 這種緊密關係意味著,若無有效監督,行政權可能凌駕於立法權之上,或因黨派紀律而使議會淪為行政權的橡皮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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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監督制衡行政權的有效機制:
- 不信任案(Vote of No Confidence):
- 機制: 國會(通常是下議院)可以提出對內閣或個別部長的不信任案。若不信任案通過,內閣必須總辭,或由首相請求國家元首解散國會提前改選。
- 效果: 這是內閣制下最根本的制衡工具,賦予國會最終的權力,迫使內閣謹慎施政,對議會負責。
- 質詢(Question Time/Interpellation):
- 機制: 國會議員有權在議會會議上,向政府官員(包括首相和各部部長)提出口頭或書面質詢,要求其解釋政策、說明施政狀況或回答特定問題。
- 效果: 這是日常性的監督方式,能揭露政府施政的疏漏、弊端,迫使政府公開資訊、回應民意。例如英國的「首相答問時間」(Prime Minister's Questions, PMQs)。
- 委員會制度(Committee System):
- 不信任案(Vote of No Confid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