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系碩士班甲組《西方哲學綜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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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形上學 (35%)

以下兩大題任選一題作答,請註明大題及子題之題號,字跡請力求清晰。

一、 根據一般觀點,事實 (facts) 是存在於世界上使得真命題之所以為真的東西。
(1) 舉出一個論證支持事實無法化約成 (non-reducible to) 一群個物 (particulars) 和屬性 (attributes)。
(2) 舉出一個論證反對以下主張:事實有別於真命題。
(3) 請問你比較支持或反對事實的獨立存在?藉由回應前述反對或支持事實獨立存在的論證來支持你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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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事實」在形上學中的地位,以及事實、個物、屬性與真命題之間的關係。一般而言,事實是使某個命題為真的世界狀態;個物是具體個別的存在者,例如蘇格拉底;屬性是個物所具有的性質或關係,例如有智慧、愛;真命題則是具有真值、能表述世界如何的內容。

答題時須區分兩個問題:事實能否化約成個物與屬性的集合,以及事實是否就是表述它的真命題。前者關乎事實的結構與統一性,後者關乎世界中的真實狀態與語言、思想中的表述內容。

解題方法

(1)支持事實不能化約為個物與屬性的論證

以「蘇格拉底有智慧」為例,相關個物與屬性包括蘇格拉底及有智慧這項屬性。若事實只是這些成分的集合,集合本身並未說明「有智慧」是蘇格拉底所具有的屬性,也未說明兩者如何組成一個統一狀態。

單純的成分集合也無法表達關係的方向。例如,「蘇格拉底愛柏拉圖」與「柏拉圖愛蘇格拉底」涉及同一組個物與「愛」這項關係,但兩個事實不同。若只列出成分,便無法區分兩者;若再加入排列、結構或「某個物具有某項屬性」的聯結方式,便已承認事實不只是成分的集合,而具有使成分構成特定狀態的結構。

因此,個物與屬性可以是事實的構成成分,卻不足以在不訴諸結構或統一性的情況下,化約說明事實。

(2)反對「事實有別於真命題」的論證

可以提出「重複解釋」的反對論證:若每個真命題都對應一個事實,而命題為真正是因為該事實存在,那麼在命題之外再設立一個事實,似乎只是重複列出同一內容。例如,「蘇格拉底有智慧」為真,是因為蘇格拉底有智慧;若命題與事實具有相同成分及結構,便需要說明兩者除了名稱之外還有何差異。否則,「事實使真命題為真」只是把命題的真改寫成命題與另一個同內容項目的對應,增加一層本體承諾,卻沒有提供額外解釋。

這個論證的核心是:若命題和事實完全同構、內容相同,兩者的區分可能違反簡約原則;主張兩者不同的一方,須說明這項區分帶來什麼不可替代的解釋功能。

(3)立場:支持事實的獨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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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

二、 關於事物如何歷時存在 (persistence) 有兩個主要的主張:一個是持續論 (endurantism),另一個是接續論 (perdurantism)。
(1) 說明什麼是持續論以及什麼是接續論。
(2) 舉出一個主要的論證支持接續論。
(3) 持續論可以如何回應這個支持接續論的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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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探討形上學中關於「事物如何隨時間存在」的兩種主要理論:持續論與接續論。這涉及到時間、事物的同一性、以及事物與其時間片段的關係等核心形上學議題。

核心觀念: 事物同一性 (identity over time)、持續論 (endurantism)、接續論 (perdurantism)、時間片段 (temporal parts)、四維主義 (four-dimensionalism)。

解題思路:

(1) 持續論 (Endurantism) 與接續論 (Perdurantism) 的說明:

  • 持續論 (Endurantism):

    • 核心主張: 事物在整個存在過程中,是「完整地」且「同一地」存在於每個時間點。換句話說,一個事物在時間的始末都以其「全部」存在。
    • 類比: 就像一個靜止不動的物體,它在每個瞬間都佔據了空間的某一部分,並且是「完整的」物體。持續論者認為,事物在時間中的存在也是如此,它們在整個時間軸上「同時」存在。
    • 難點: 如何解釋事物隨時間的變化?例如,一艘船經過多次修補,換了所有木板,它還是原來的船嗎?持續論者通常會訴諸於事物的「本質」(essence) 或「連續性」(continuity) 的概念,但這常受到質疑。
  • 接續論 (Perdurantism):

    • 核心主張: 事物是「歷時的」(diachronic),它們在時間中「延伸」(extend),就像在空間中延伸一樣。一個事物由一系列「時間片段」(temporal parts) 所組成,這些片段在不同的時間點上存在。
    • 類比: 就像一條線在空間中由許多點組成,一輛車在時間中由許多「時間片段」組成。例如,這輛車在 2023 年的某個時間片段,與它在 2024 年的某個時間片段,共同構成了「這輛車」這個完整的四維事物。
    • 優勢: 較能自然地解釋事物的變化。變化被理解為不同時間片段之間屬性的差異。例如,船在不同時間片段有不同的木板,但這並不影響「整輛船」(四維事物)的同一性。
    • 難點: 引入了「時間片段」的概念,這似乎意味著過去和未來的事物片段與現在的事物片段具有同等的實在性(這常被稱為「四維主義」或「時空塊宇宙」)。

(2) 支持接續論的主要論證:

支持接續論最常見且有力的論證是**「歷時同一性論證」(Argument from Diachronic Identity) 或「變遷論證」(Argument from Change)**。

  • 論證內容:
    1. 前提 1 (關於變遷): 事物會隨時間發生變化。例如,一棵樹會從種子長成參天大樹,然後枯萎。一艘船可能會被修補、更換零件。
    2. 前提 2 (關於同一性與變遷): 如果一個事物在不同時間點上具有不同的屬性,那麼它在不同時間點上的「狀態」或「時間片段」是不同的。
    3. 前提 3 (對持續論的挑戰): 持續論者認為,事物是「完整地」存在於每個時間點。如果一個事物在時間 t1 和時間 t2 具有不同的屬性 P1 和 P2 (P1 ≠ P2),那麼根據持續論,同一個事物在 t1 和 t2 都「完整地」存在,並且同時擁有 P1 和 P2。但這似乎是矛盾的,一個事物不可能同時擁有相互排斥的屬性(例如,一棵樹不可能同時是「幼苗」和「枯木」)。
    4. 結論 (支持接續論): 為了避免上述矛盾,我們必須接受接續論。接續論認為,事物是由一系列時間片段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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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

知識論 (30%)

以下兩大題任選一題作答,請註明大題及子題之題號,字跡請力求清晰。

三、 對於經驗知識的討論,有一項爭議是關於知覺經驗和外在世界之間的關係。
(1) 什麼是關於此議題的「錯覺論證」(Argument from Illusion)?
(2) 如果錯覺論證成立的話,會對「直接實在論」(direct realism) 和「間接實在論」(indirect realism) 各造成什麼影響?
(3) 你認為「錯覺論證」成立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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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探討知識論中關於「知覺經驗如何與外在世界聯繫」的經典問題,核心在於「錯覺論證」對不同知覺理論的挑戰。

核心觀念: 知覺經驗 (perceptual experience)、外在世界 (external world)、錯覺 (illusion)、幻覺 (hallucination)、直接實在論 (direct realism)、間接實在論 (indirect realism)。

解題思路:

(1) 錯覺論證 (Argument from Illusion) 的說明:

錯覺論證試圖證明,我們所經驗到的知覺對象 (perceptual objects) 並非總是外在世界的直接呈現,因為在錯覺或幻覺的情況下,我們經驗到的對象似乎與外在世界不符,但經驗本身卻是相似的。

  • 論證結構:

    1. 前提 1 (經驗的相似性): 在許多情況下,當我們處於錯覺(例如,視覺錯覺)或幻覺(例如,看到不存在的物體)時,我們所經驗到的「知覺對象」的「樣貌」或「感覺」與我們在正常情況下經驗到外在世界真實對象的樣貌或感覺是「相似的」。
      • 例證: 視覺錯覺,如筷子在水中看起來彎曲;幻覺,如酒醉看到飛舞的精靈。在這些情況下,我們「看見」的那個「彎曲的筷子」或「飛舞的精靈」,其「視覺呈現」似乎與我們看到真實的直線或不存在的物體時的視覺呈現是相似的。
    2. 前提 2 (事物的同一性): 如果兩個經驗在性質上是相似的,那麼它們的「對象」也是相同的。換句話說,我們正經驗著的那個「視覺樣貌」或「感覺」,如果它們相似,那麼它們所指涉或關聯的「對象」也應該是相同的。
    3. 前提 3 (正常經驗的性質): 在正常知覺經驗中,我們是直接經驗到外在世界的真實對象(這是直接實在論的預設)。
    4. 結論: 由於在錯覺/幻覺情況下,我們經驗到的「視覺樣貌」與正常情況下經驗到的「視覺樣貌」相似,但前者顯然不是外在世界的真實對象(因為那是錯覺/幻覺),因此,在正常知覺經驗中,我們也並非直接經驗到外在世界的真實對象,而是經驗到某種「中間媒介」(如感覺資料、觀念、表象)。
  • 核心論點: 錯覺論證旨在證明,我們並非直接接觸外在世界的「事物本身」,而是接觸某種「感覺資料」(sense-data) 或「表象」(representations),而這些感覺資料或表象,在錯覺時與真實世界不符,但它們的「質性」卻與正常經驗時的感覺資料相似。

(2) 對直接實在論和間接實在論的影響:

  • 對直接實在論 (Direct Realism) 的影響:

    • 直接實在論的立場: 我們直接經驗到外在世界的真實對象,知覺經驗的內容就是外在世界的對象本身。
    • 錯覺論證的衝擊: 錯覺論證嚴重打擊了直接實在論。如果錯覺和正常經驗的「視覺樣貌」是相似的,而錯覺中的「視覺樣貌」不是外在世界的真實對象(因為是錯覺),那麼正常經驗中的「視覺樣貌」也可能不是外在世界的真實對象。這意味著,我們可能不是直接經驗到外在世界,而是經驗到某種「感覺資料」,而這些感覺資料「恰巧」與外在世界相似。
    • 直接實在論的困境: 直接實在論者必須解釋:
      • 錯覺中的「經驗樣貌」與正常經驗中的「經驗樣貌」為何相似,但對象不同?
      • 或者,他們必須否定錯覺論證的前提,例如,認為錯覺中的經驗樣貌與正常經驗的樣貌在本質上是不同的,即使表面上看來相似。
  • 對間接實在論 (Indirect Realism) 的影響:

    • 間接實在論的立場: 我們並不直接經驗到外在世界的對象,而是經驗到某種「中間媒介」,如感覺資料、觀念或表象。這些媒介「代表」了外在世界的對象,而外在世界的對象是透過這些媒介被推斷出來的。
    • 錯覺論證的強化: 錯覺論證恰好支持了間接實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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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

四、 關於信念證成的內在論 (internalism) 認為:所有可用以證成信念的事物、證據、因素等,都必須是當事者能察覺得到的。凡是當事者沒有或無法察覺到的因素,都不能提供證成。
(1) 請舉出一個支持內在論的例子和論證。
(2) 請舉出一個反對內在論的例子和論證。
(3) 根據前兩小題的作答,你贊成內在論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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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聚焦於知識論中的「證成」(justification) 問題,探討「內在論」與「外在論」的爭議,以及信念證成是否需要依賴於主體對證成因素的意識。

核心觀念: 信念證成 (belief justification)、內在論 (internalism)、外在論 (externalism)、意識 (awareness)、證據 (evidence)。

解題思路:

(1) 支持內在論的例子和論證:

內在論強調,一個信念之所以被證成,必須基於證成者(即信念持有者)能夠「意識到」或「察覺到」的理由或證據。

  • 例子:

    • 情境: 小明相信「外面在下雨」。
    • 內在論支持的證成: 小明之所以相信外面在下雨,是因為他聽到了雨聲,看到了窗外的雨滴,並且感覺到濕氣。這些都是小明能夠直接察覺到的證據。
    • 與外在論的對比: 如果小明的信念是基於一個「可靠的雨量計」的讀數,而小明根本不知道這個雨量計的存在,也無法察覺其讀數,那麼即使這個雨量計非常可靠,內在論者會認為,單憑這個雨量計的可靠性,並不能證成小明的信念。小明必須能夠「意識到」雨量計的可靠性,或者直接察覺到雨量計的讀數(例如,看到指針),才能說他的信念得到了證成。
  • 論證:

    1. 對理性責任 (Responsibility) 的強調: 我們認為,一個人應該對自己持有的信念負責。而一個人只能對那些他們能夠意識到的事物負責。如果證成因素是我們無法察覺的,那麼我們就無法「自覺地」或「理性地」選擇相信,也就無法對自己的信念負責。
    2. 對「理由」(Reasons) 的理解: 「理由」通常被理解為能夠被理性主體所理解和採納的東西。如果一個理由是我們無法察覺的,那麼它就不能成為我們理性思考的「理由」。
    3. 「理由」與「證成」的連結: 證成就是擁有支持信念的「理由」。因此,這些理由必須是主體能夠獲取的、可被主體意識到的。
    4. 結論: 因此,一個信念之所以被證成,其所依賴的證據或因素,必須是信念持有者能夠察覺到的。

(2) 反對內在論的例子和論證:

外在論者認為,信念的證成不必然要求主體意識到證成因素,有些外在因素(如可靠的信念形成過程)也能提供證成。

  • 例子:

    • 情境: 一個小孩,他對「太陽從東邊升起」這個信念,是因為他從小就聽大人這麼說,並且觀察到每天太陽都這樣出現。他對「太陽從東邊升起」這個信念的形成過程,是基於可靠的觀察和權威的傳遞。
    • 外在論的支持: 即使這個小孩無法進行複雜的科學論證,也無法意識到「地球自轉」這個背後的物理原理,他對「太陽從東邊升起」的信念仍然是被證成的,因為他的信念形成過程是「可靠的」(reliable)。
    • 內在論的困難: 按照內在論,如果小孩無法意識到「地球自轉」這個原理,或者無法理解「可靠的觀察」的意義,那麼他的信念似乎就沒有得到證成,這顯得不符合直覺。
  • 論證 (例如,訴諸可靠主義 - Reliabilism):

    1. 可靠的信念形成過程: 許多信念之所以為真,是因為它們是由「可靠的」認知機制(如視覺、記憶、邏輯推理、可靠的觀察)產生的。
    2. 證成的本質: 證成的本質在於信念是由一個可靠的認知機制產生的。一個信念只要是由可靠的機制產生的,即使主體無法意識到這個機制的可靠性,該信念也是被證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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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題

倫理學 (35%)

以下兩大題任選一題作答,請註明大題及子題之題號,字跡請力求清晰。

五、 對於有沒有普遍且客觀的道德原則,
「習俗的倫理相對主義」(conventional ethical relativism) 和「道德客觀主義」(moral objectivism) 持不同立場。
(1) 請舉出一個支持「習俗的倫理相對主義」的論證和例子。
(2) 請舉出一個「道德客觀主義」可用來反對「習俗的倫理相對主義」的論證和例子。
(3) 根據前兩小題的作答,你支持「習俗的倫理相對主義」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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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探討倫理學中的元倫理學 (meta-ethics) 問題,即關於道德判斷的性質,特別是道德相對主義與道德客觀主義的爭議。

核心觀念: 道德相對主義 (moral relativism)、習俗的倫理相對主義 (conventional ethical relativism)、道德客觀主義 (moral objectivism)、道德普遍性 (moral universality)、道德客觀性 (moral objectivity)。

解題思路:

(1) 支持「習俗的倫理相對主義」的論證和例子:

習俗的倫理相對主義認為,道德真理或道德規範是相對於特定文化或社會群體的習俗而存在的。

  • 論證 (基於文化差異):

    1. 前提 1 (觀察到的文化差異): 世界上存在著對道德問題的巨大且根本的文化差異。不同的社會對於什麼是「對」或「錯」有著截然不同的看法和實踐。
    2. 前提 2 (差異的解釋): 這種文化差異最好的解釋是,道德並非基於普遍的、客觀的真理,而是由各個社會的特定習俗、傳統和價值觀所決定的。如果存在客觀的道德真理,那麼我們應該預期在這些根本問題上會有更大的共識。
    3. 前提 3 (沒有超然的標準): 沒有一個獨立於文化之外的、客觀的標準可以讓我們用來判斷哪種道德觀是「正確」的,哪種是「錯誤」的。任何試圖超越特定文化標準的評判,本身就是一種文化偏見。
    4. 結論: 因此,道德是相對的,它取決於特定社會的習俗。
  • 例子:

    • 多妻制 vs. 一夫一妻制: 在某些文化中,多妻制是被接受甚至鼓勵的,被認為是符合道德的;而在許多西方文化中,一夫一妻制是唯一的道德標準。
    • 自殺的道德評價: 在某些歷史時期或特定文化中,為了榮譽或擺脫痛苦而自殺(如日本的切腹)可能被視為可接受甚至高尚的行為;而在大多數現代社會,自殺通常被視為一種悲劇,甚至是道德上應受譴責的行為。
    • 對待長輩的態度: 在一些亞洲文化中,對長輩極度順從和孝順被視為絕對的道德義務;而在一些強調個人獨立的西方文化中,對長輩的「尊重」可能更多體現在給予其個人空間和自由。

(2) 「道德客觀主義」反對「習俗的倫理相對主義」的論證和例子:

道德客觀主義認為,存在普遍且客觀的道德真理,它們適用於所有人和所有文化。

  • 論證 (例如,訴諸道德進步或道德批評):

    1. 前提 1 (道德批評的可能性): 我們有時會批評某些社會的道德習俗(例如,批評種族隔離、奴隸制、婦女權利受侵害等)。
    2. 前提 2 (批評的基礎): 如果道德是純粹相對的,那麼我們就無法對其他社會的道德習俗進行有意義的批評。批評某社會的習俗,就意味著我們認為我們的習俗比他們的「更好」或「更正確」,這本身就預設了一個客觀的標準。
    3. 前提 3 (道德進步的可能性): 我們談論「道德進步」(例如,廢除奴隸制被視為道德進步)。談論進步就意味著存在一個從較差到較好的方向,這需要一個客觀的道德標準來衡量。
    4. 結論: 因此,道德並非純粹相對,而是存在客觀的道德標準,使得我們能夠進行有意義的道德批評和談論道德進步。習俗的倫理相對主義無法解釋這些現象。
  • 例子:

    • 反對奴隸制: 道德客觀主義者會認為,奴隸制在任何文化中都是錯誤的,即使在過去被廣泛接受。這種評價並非僅僅因為「我們的文化不接受奴隸制」,而是因為奴隸制本身違反了某些普遍的道德原則,例如人的尊嚴、自由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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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題

六、 柏拉圖 (Plato) 在〈猶希佛篇〉(Euthyphro) 裡提出一個難題:「因為一個事物是善的,所以神命令善的事物,還是因為神命令它,所以善的事物是善的?」這涉及道德和宗教的關聯。
(1) 根據神律論 (divine command theory) 的基本主張,會如何回答猶希佛的難題?
(2) 請舉出一個反對神律論的論證。
(3) 神律論者可以如何回應反對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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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探討倫理學中一個重要的理論——神律論 (Divine Command Theory, DCT),以及其面對柏拉圖在《猶希佛篇》中提出的經典難題。

核心觀念: 神律論 (Divine Command Theory, DCT)、猶希佛難題 (Euthyphro Dilemma)、道德義務 (moral obligation)、善 (goodness)、神 (God)、命令 (command)。

解題思路:

(1) 神律論如何回答猶希佛難題:

神律論的核心主張是:道德義務(什麼是「對」或「錯」)是由神的命令所定義的。一個行為之所以是道德上正確的,是因為神命令了它;一個行為之所以是道德上錯誤的,是因為神禁止了它。

  • 猶希佛難題: 「一個事物是善的,所以神命令它;還是因為神命令它,所以它才是善的?」

    • 第一個選項(「一個事物是善的,所以神命令它」): 如果這樣回答,那麼「善」的標準就獨立於神的命令。神只是「恰好」命令了那些「本來就是善的」事物。這意味著,即使沒有神,我們也能知道什麼是善的,善的標準是先於且獨立於神的。這樣,神律論就無法成立,因為道德的基礎不再是神的命令。
    • 第二個選項(「因為神命令它,所以它才是善的」): 如果這樣回答,那麼「善」就完全由神的命令來定義。這正是神律論所主張的。
  • 神律論的回答:

    • 神律論者通常會接受第二個選項:「因為神命令它,所以它才是善的」。
    • 解釋: 神是至善的,祂的意志和命令就是道德的終極來源。一個行為之所以是道德上義務的,就是因為神命令了它。一個行為之所以是善的,就是因為它符合神的命令。神命令的行為,就是善的。
    • 神律論者對第一種情況的處理: 他們會認為,雖然神的命令定義了道德義務,但神的本性是至善的、理性的、公正的。因此,神不會隨意命令,祂的命令總是反映了祂完美的本性。所以,雖然「善」是由神的命令定義的,但這並不意味著道德是任意的,因為神的命令是源自祂至善的本性。

(2) 反對神律論的論證:

反對神律論的論證主要集中在其可能導致的後果,特別是關於道德的任意性以及道德與神的本性之間的關係。

  • 論證一:任意性論證 (Arbitrariness Argument)

    1. 前提 1: 如果一個行為之所以是善的,僅僅是因為神命令了它,那麼神可以任意命令任何事情,並且那些被命令的事情就會變成善的。
    2. 前提 2: 例如,神可以命令我們去殘酷折磨無辜的人。根據神律論,這種行為就會變成道德上善的。
    3. 前提 3: 這與我們對「善」的直覺和理解相悖。我們普遍認為,殘酷折磨無辜的人是絕對錯誤的,無論神是否命令。
    4. 結論: 因此,神律論是錯誤的,因為它會導致道德的任意性,使得道德判斷變得沒有實質意義。
  • 論證二:神的本性論證 (Argument from God's N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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