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碩士班戊組《稅務法規》

📄 試題原卷 免費註冊後即可對照原始考卷 PDF免費註冊

第 題目一 題

國立臺灣大學 111 學年度碩士班招生考試試題

題號: 382
科目: 稅法
節次: 1

題目一:納稅義務人甲申報民國(下同)100 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後,經該管稅捐稽徵機關於 104 年時查得,甲與其同居配偶乙(甲與乙兩人已於 103 年 5 月時離婚)當年度均取得某 A 公司所發放之營利所得,各自為新台幣(下同) 10,514,884 元及 9,767,711 元,卻並未加以列報,乃將上開所得計入甲申報綜合所得總額,併同其他調整,歸戶後核定甲 100 年度之綜合所得總額應為 35,218,909 元、所得淨額 33,719,476 元,應補稅額 5,973,909 元,發單命甲繳納稅款。甲對此補繳稅款單不服,提起復查,遭到駁回,又提起訴願,同樣遭駁回,乃提起行政訴訟,提出以下兩點主張,是否有理,請依序說明(50%):

(一)甲所取得 A 公司發放之營利所得係被迫而取得,蓋甲本為 B 公司股東,B 公司於 98 年時與A 公司決議合併,B 公司消滅而以 A 公司為存續公司,但甲反對此一合併決議,正與 A 公司進行合併決議之程序違法與股份收買請求權的民事訴訟程序審理中,尚未判決確定。A 公司係未經其同意,對其發放股利,對此發放之營利所得,尚無稅捐負擔能力可言。

(二)甲與配偶乙已於 103 年 5 月時離婚,該管稅捐稽徵機關則係在 104 時查得上開情事,即應依照查得時實情,分開計算甲與乙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不應該使乙應繳納之稅捐,卻讓甲來負擔。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本題主要考查個人綜合所得稅之所得認列時點、合併所得之歸屬,以及夫妻所得稅合併申報之規定。

(一)關於甲主張其所取得 A 公司發放之營利所得係被迫而取得,尚無稅捐負擔能力之主張,此涉及所得之認列時點與歸屬問題。
所得稅法上,所得之實現通常以是否已經「取得」或「應得」為準。本題中,A 公司已將股利發放給甲,無論甲是否同意此一合併或其是否對 A 公司提起訴訟,股利之發放已構成所得之實現。甲雖主張其係被迫取得,且有民事訴訟在進行中,但此屬於股東與公司間之民事爭議,原則上不影響稅捐稽徵機關依所得稅法之規定,將已發放之股利歸課甲之綜合所得稅。換言之,甲主張之「無稅捐負擔能力」並非所得稅法上不納入課稅所得之理由。因此,甲此主張應為無理。

(二)關於甲主張應分開計算甲與乙之綜合所得稅,此涉及夫妻所得稅合併申報之規定。
依所得稅法第 15 條規定,夫妻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三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題目二 題

國立臺灣大學 111 學年度碩士班招生考試試題

題號: 382
科目: 稅法
節次: 1

題目二:A 公司於民國 108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其中成本部分涉及進貨價金支付有回流、加工、貨物送交與取回無跡證可查, 及稅上憑證不實等合理懷疑遭稅捐稽徵機關減除, 並補稅新台幣 6,899,308 元, 另以故意逃漏稅捐按所漏稅額處一倍罰鍰。A 公司不服, 經復查、訴願不果, 茲委任貴律師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請問貴律師得為何種主張(50%)?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本題主要考查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成本核實、憑證稅務處理,以及逃漏稅捐之處罰與訴訟上主張。

A 公司之律師可主張的訴訟上理由,主要可從以下幾個面向切入:

  1. 關於成本減除之爭議:
    • 主張進貨價金支付並無回流,而是正常交易。 針對稅捐稽徵機關懷疑「進貨價金支付有回流」,A 公司可提出相關銀行匯款紀錄、對帳單等,證明款項係支付給實際供應商,並無回流至 A 公司或其關係人。若能證明支付對象為獨立第三方,則可反駁回流之說。
    • 主張加工、貨物送交與取回均有事實基礎,或已盡合理注意義務。 若稅捐稽徵機關質疑「加工、貨物送交與取回無跡證可查」,A 公司應能提出相關契約、驗收單、運送單據、倉儲紀錄等證明,證明有實際之貨物移動及加工行為。若部分跡證確實已失,A 公司可主張其已盡到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且交易事實仍可透過其他佐證資料(如客戶訂單、生產紀錄、產品出貨紀錄等)加以推認。
    • 主張稅上憑證雖有瑕疵,但交易事實真實存在。 即使部分憑證不符規定(例如發票開立有誤、未取得統一發票等),若 A 公司能提出其他充分證據(如契約、收據、實物、證人證詞等)證明該筆進貨交易確實存在,且支付之價金為真實,則可主張應准予核實認定成本,而非僅因憑證瑕疵而全部減除。此部分可引用稅捐稽徵法第 10 條「實質課稅原則」。
    • 主張其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無故意或過失。 在憑證管理或交易細節上,若有疏失,可主張係因內部管理疏忽,而非故意為之,且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請求減輕處罰或免除罰鍰。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三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其他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