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國立臺南大學特殊教育系碩士班《特殊教育導論》
第 1 題
一、選擇題【單選題】(每題3分,共30分)
- 阮祖里(Renzulli)的資優三環定義,除了包括創造力與工作的專注性,還包括下列何者?
(A) 領導才能
(B) 前百分之一的智力
(C) 中等以上的智力
(D) 中等的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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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 Renzulli 資優三環理論的核心內容。Renzulli 的資優三環理論(Three Ring Conception of Giftedness)認為,資優的表現是三種不同特質的交集,這三種特質分別是:
- 高於平均的潛能 (Above Average Ability):通常指智力、創造力、藝術或其他領域的才能。
- 高層次的任務投入 (High Task Commitment):指對特定任務的持續投入、毅力、決心和專注。
- 創造力與創新 (Creativity and Innovativeness):指產生新想法、解決問題和產生獨特見解的能力。
第 2 題
- 有關普通班教師協助班上的視障學生,下列何者為錯誤?
(A) 鼓勵其自己在教室走動以拿取所分配的東西
(B) 老師要把視障學生當一般學生看待,所以考試時間與標準都一樣
(C) 當接近盲生時,請和你的學生主動報上名字,不要玩猜人遊戲
(D) 不需要刻意介紹視障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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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普通班教師在支持視障學生時應有的正確態度與做法,找出錯誤的選項。
選項分析:
(A) 鼓勵其自己在教室走動以拿取所分配的東西:這項做法是鼓勵視障學生獨立自主,發展定向行動能力,是正確且有助於其融入環境的。
(B) 老師要把視障學生當一般學生看待,所以考試時間與標準都一樣:雖然「視障學生也是學生」的態度很重要,但「考試時間與標準都一樣」可能忽略了視障學生的特殊需求。例如,視障學生可能需要額外的時間、較大的字體、或替代的考試形式(如口試)。因此,這句話雖然出發點是平等,但實務上可能不適用,甚至可能造成不公平。
(C) 當接近盲生時,請和你的學生主動報上名字,不要玩猜人遊戲:這是非常重要的社交禮儀和溝通技巧,能讓視障學生知道是誰在與他互動,避免因驚嚇或誤判而產生不適。這是正確的做法。
(D) 不需要刻意介紹視障學生:這句話是錯誤的。在新的環境或團體中,有必要向其他同學介紹視障同學,說明他的狀況(例如,他可能需要協助或有特定的溝通方式),讓大家了解並學習如何與他互動,建立包容性的環境。反之,若「不需要刻意介紹」,反而可能讓其他同學感到困惑,或無所適從,甚至產生誤解。
比較 (B) 和 (D),(D) 的敘述「不需要刻意介紹」是直接與無障礙環境建立原則相悖,且可能導致社交上的隔閡。而 (B) 雖然有潛在的爭議(考試標準一致性),但其出發點是「平等對待」,只是執行上需要彈性。然而,題目問的是「錯誤」的做法,(D) 的「不需要刻意介紹」顯然是忽略了視障學生融入團體時,其他成員需要被引導和理解的環節,是較為明顯的錯誤。
仔細審視題目,(B) 的說法「所以考試時間與標準都一樣」是錯誤的。特殊教育強調「合理的調整」與「個別化」,對於有特殊需求的學生,在考試時間、形式、評量標準上,應依其需求進行調整,以確保評量的公平性與有效性。因此,(B) 的做法是錯誤的。
再回頭看 (D)。「不需要刻意介紹」這句話,如果理解為「不需要過度強調、標籤化」,可能可以解釋為一種自然的融入。但若理解為「完全不用介紹」,那就會導致問題。
在教育情境中,當一位有特殊需求(如視障)的學生進入新班級時,教師有責任引導班級中的其他學生了解如何與這位同學互動,建立友善的學習環境。因此,「不需要刻意介紹」若解讀為「不需要讓其他同學知道有視障生」,那絕對是錯誤的。
對比 (B) 和 (D):
(B) 考試時間與標準都一樣:這忽略了個別化教育與合理調整的原則,是錯誤的。
(D) 不需要刻意介紹視障學生:這句話的解釋空間較大。如果是在已經熟悉、有良好互動的環境中,可以不必「刻意」介紹。但如果是新進學生或新班級,則需要適度的介紹,讓大家了解。若理解為「完全不用介紹」,則為錯誤。
一般來說,在特殊教育的脈絡下,適度的介紹(例如,讓同學知道這位同學的視力狀況,以及如何與他溝通或提供協助)是有益於融入的。因此,「不需要刻意介紹」這句話,若解讀為「完全不用介紹」,則為錯誤。
第 3 題
- 有關視覺障礙兒童的綜合性教育評量,應包含下列何者?
甲. 學業技能
乙. 社會學習
丙. 視覺功能
丁. 智力
(A) 甲、乙、丙、丁
(B) 甲、乙、丙
(C) 甲、丙
(D) 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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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視覺障礙兒童綜合性教育評量應包含的項目。綜合性評量旨在全面了解學生的狀況,以提供適當的教育支持。
對於視覺障礙兒童,其評量需要涵蓋幾個面向:
- 學業技能 (甲):如同其他學生,視覺障礙學生也需要評量其在各學科上的學習成效和潛能。
- 社會學習 (乙):視覺障礙可能影響其社交互動、理解社交線索等,因此社會技能的評量非常重要。
第 4 題
- 「分析問題或產品的重要成分,然後針對每項特性提出改良或改變的構想」是指下列何種創造思考技巧?
(A) 腦力激盪術(Brainstorming)
(B) 屬性列舉法(Attribute listing)
(C) 奔馳法(SCAMPER)
(D) 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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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創造思考技巧的定義。題目描述的技巧是「分析問題或產品的重要成分,然後針對每項特性提出改良或改變的構想」。
我們逐一分析各選項:
(A) 腦力激盪術 (Brainstorming):這是一種團體或個人產出大量想法的技術,重點在於「發散性思考」,鼓勵自由聯想,不評判想法的優劣。它不一定會針對「成分」和「特性」進行分析。
(B) 屬性列舉法 (Attribute listing):這是一種結構化的思考方法,它要求將問題或產品的各種「屬性」或「特性」列出來,然後針對每一個屬性思考如何改進。這與題目描述的「分析問題或產品的重要成分,然後針對每項特性提出改良或改變的構想」非常吻合。
第 5 題
- 國內目前聽障教育的趨勢為下列何者?
(A) 綜合溝通法
(B) 手語法
(C) 口語法
(D) 雙語雙文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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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國內聽障教育的發展趨勢。
選項分析:
(A) 綜合溝通法 (Total Communication):這是一種溝通模式,主張運用所有可行的溝通方式來幫助聽障者學習和溝通,包括口語、手語、讀唇、手指語、視覺提示等。這在過去是重要的趨勢,目前仍有其應用,但並非最新或唯一的趨勢。
(B) 手語法 (Sign Language):強調以手語作為主要的教學和溝通語言。這在聽障社群中有其重要地位,但現代的聽障教育趨勢更傾向於多元溝通方式。
(C) 口語法 (Oralism):強調發展聽障者的口語能力,排斥手語。這種方法在歷史上曾是主流,但因其侷限性,已逐漸被更包容的方法取代。
第 6 題
- Erber 將傾聽(listening)的技能分成四個層次,助聽器或人工電子耳的輔助是屬於哪個層次?
(A) 區辨(discrimination)
(B) 識別(recognition)
(C) 偵測(detection)
(D) 理解(comprehen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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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 Erber 對聽力技能的四層次模型,並詢問助聽器或人工電子耳的輔助屬於哪一層次。
Erber 提出的聽力技能四層次模型如下:
- 偵測 (Detection):這是聽力技能的最基本層次,指的是個體是否覺察到聲音的存在。即使是很微弱的聲音,只要能被察覺到,就屬於偵測。
- 區辨 (Discrimination):在偵測到聲音後,下一個層次是區辨,也就是能夠分辨不同聲音之間的差異。例如,分辨兩個不同的語音(如「ㄅㄚ」和「ㄆㄚ」)、不同的語調、或不同的聲源。
- 識別 (Recognition):這是指能夠辨識出聲音的意義,例如聽到「爸爸」這個詞,能夠理解它的意思。這通常需要將聲音與經驗或記憶連結。
- 理解 (Comprehension):這是聽力技能的最高層次,指的是能夠理解複雜的語言訊息,例如聽懂一個句子、一段對話、或一個故事的內容,並能做出適當的回應。
第 7 題
- 下列何者不是自閉症者之顯著問題?
(A) 口語、非口語溝通困難
(B) 社會互動困難
(C) 固定而有限之行為模式
(D) 智力功能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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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自閉症類群障礙症 (Autism Spectrum Disorder, ASD) 的核心特徵,找出「不是」顯著問題的選項。
根據《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DSM-5),自閉症的核心診斷標準包含以下兩大類:
- 持續性的社交溝通與社交互動的缺陷:這包括:
- 社交情感往來的缺陷(例如,分享興趣、情感、情緒的往返互動困難)。
- 發展、維持和理解人際關係的困難(例如,難以交朋友、缺少對他人意圖的理解)。
- 非語言溝通行為的缺陷(例如,眼神接觸、肢體語言、手勢運用困難)。
- 發展、維持和理解人際關係的困難(重複出現,但強調的是社交互動層面)。
- 口語、非口語溝通困難 (選項 A) 是此類缺陷的具體表現。
- 社會互動困難 (選項 B) 也是此類缺陷的總稱。
第 8 題
- 下列何者不是注意力缺陷過動症(Attention 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 ADHD)的鑑別特徵?
(A) 粗心大意、常不注意細節、常出錯
(B) 無法遵照指示,完成指定工作
(C) 無法安靜的玩或參與活動
(D) 表現出刻板而重覆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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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注意力缺陷過動症 (ADHD) 的核心症狀,找出「不是」其鑑別特徵的選項。
ADHD 的診斷標準主要包含兩大類症狀:不專心 (Inattention) 和過動/衝動 (Hyperactivity/Impulsivity)。
我們逐一分析各選項:
(A) 粗心大意、常不注意細節、常出錯:這明顯是「不專心」的表現,例如在學業或工作上無法仔細注意細節,容易犯錯。這是 ADHD 的典型特徵。
第 9 題
- 某生魏氏量表全量表 IQ 為95,學業成績明顯低下,溝通與生活自理能力均與一般人無異,其最可能的障礙類別為何?
(A) 智能障礙
(B) 情緒行為障礙
(C) 學習障礙
(D) 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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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如何根據評量結果判斷學生的障礙類別。
題目提供了幾個關鍵資訊:
- 魏氏量表全量表 IQ 為 95:魏氏量表全量表 IQ 的平均值是 100,標準差是 15。IQ 95 落在平均數附近,屬於正常範圍內。
- 學業成績明顯低下:這表示在學業學習上遇到了顯著的困難。
- 溝通與生活自理能力均與一般人無異:這表示在語言溝通和日常生活技能方面沒有明顯的障礙。
我們逐一分析選項:
(A) 智能障礙 (Intellectual Disability):智能障礙的診斷標準通常包含:(1) 智力功能顯著低於平均(一般定義為 IQ 低於 70 或 75);(2) 適應功能(溝通、社交、生活自理等)的顯著缺陷;(3) 這些缺陷在發展時期就已出現。
* 該生的 IQ 為 95,遠高於智能障礙的診斷標準(IQ < 70/75)。
* 其溝通與生活自理能力也與一般人無異,符合適應功能正常。
* 因此,該生不符合智能障礙的診斷標準。
第 10 題
- 下列哪些障礙的組合符合「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中對「多重障礙」的定義?
甲: 智能障礙+語言障礙
乙: 自閉症+情緒行為障礙
丙: 腦性麻痺+視覺障礙
丁: 聽覺障礙+身體病弱
(A) 甲、乙
(B) 乙、丙
(C) 丙、丁
(D) 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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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對「多重障礙」的定義。
多重障礙是指個人同時具有兩種以上的障礙,而且這些障礙必須:
- 不具連帶關係;
- 不是由同一原因造成;
- 各項障礙均已達到鑑定標準。
因此,不能只看到個案同時具有兩種障礙,就直接判定為多重障礙。若其中一種障礙只是另一種障礙的伴隨表現,或兩者均源自同一原因,便不符合多重障礙的定義。
解題方法
逐一檢查甲、乙、丙、丁的兩種障礙是否屬於彼此獨立的障礙:
- 若兩者通常具有密切的連帶關係,則不列入。
- 若兩者可能各自獨立存在,且不是同一原因所造成,則符合多重障礙的判斷方向。
依此判斷:
- 智能障礙與語言障礙常有連帶關係;
- 自閉症與情緒行為問題常可能是同一障礙表現或伴隨特徵;
- 腦性麻痺所致肢體障礙與視覺障礙可分別成立;
- 聽覺障礙與身體病弱通常可為彼此獨立的障礙。
因此,符合題意的是丙、丁。
選項分析
甲:智能障礙+語言障礙
智能障礙學生可能因認知發展遲緩而同時出現語言理解或表達困難,兩者具有高度連帶關係。若語言問題只是智能障礙所伴隨的發展表現,不能單獨據此認定為另一項獨立障礙。
因此,甲不符合題目所要求的多重障礙組合。
乙:自閉症+情緒行為障礙
第 二、名詞解釋(每題6分,共18分) 題
二、名詞解釋(每題6分,共18分)
(一) 擴散思考(divergent thinking)
(二) 中樞性聽覺障礙(central hearing disorder)
(三) 全方位設計學習(Universal Design for Lea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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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解釋三個特殊教育相關的名詞。
(一) 擴散思考 (Divergent Thinking)
擴散思考是創造力的一個重要面向,與收斂思考 (convergent thinking) 相對。它指的是在面對一個問題或情境時,能夠產生多樣化、不同方向、不尋常的答案或想法的能力。擴散思考的特徵包括:
- 流暢性 (Fluency):能夠產生大量想法。
- 變通性 (Flexibility):能夠從不同角度、不同類別產生想法。
- 獨創性 (Originality):能夠產生新穎、獨特的想法。
- 精緻性 (Elaboration):能夠將想法加以細化、發展。
擴散思考是解決開放性問題、進行創新和藝術創作的關鍵。
(二) 中樞性聽覺障礙 (Central Hearing Disorder)
中樞性聽覺障礙,又稱為聽覺處理障礙 (Auditory Processing Disorder, APD) 或聽覺訊息處理障礙,是指聽覺系統的「中樞」部分(即大腦處理聲音的區域)出現問題,但外周聽力(耳朵接收聲音的能力)通常是正常的。
患者可能能夠聽到聲音(聽力檢查正常),但大腦無法有效地組織、辨識、記憶或理解聽到的聲音訊息。
常見的表現包括:
- 在嘈雜環境中聽辨困難。
- 難以分辨相似的聲音(如 /p/ 和 /b/)。
- 聽從指令有困難,尤其是多步驟指令。
- 聽懂話語時需要更多時間或重複。
- 容易分心,對聲音線索不敏感。
- 在理解語音時常需要視覺提示(如讀唇)。
這與外周性聽覺障礙(耳朵本身的問題)不同。
(三) 全方位設計學習 (Universal Design for Learning, UDL)
第 三、問答題(配分如各題所示,共52分) 題
三、問答題(配分如各題所示,共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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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大題包含三個問答題,
第 三、(一) 題12 分
(一) 請說明全面新生兒聽力篩檢的1-3-6時間表是什麼意思? 並說明為何要訂此時間表? (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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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新生兒聽力篩檢的「1-3-6時間表」及其重要性。
1. 1-3-6時間表的意思:
「1-3-6時間表」是針對新生兒聽力篩檢與後續追蹤介入所訂定的重要時程目標,具體涵蓋了三個關鍵節點:
-
1 個月內:完成聽力篩檢 (Screening by 1 month of age)
- 所有新生兒,不論是否有聽力損傷的家族史或風險因子,都應在出生後 1 個月內接受聽力篩檢。
- 篩檢方法通常是自動聽性腦幹反應測試 (AABR) 或耳聲發射測試 (OAE)。
-
3 個月內:聽力評估 (Diagnostic Evaluation by 3 months of age)
- 若新生兒篩檢結果為「未通過」(refer),則應在 1 個月內(即出生後 3 個月內)接受更詳細的聽力診斷性評估。
- 診斷性評估通常使用包括聽性腦幹反應測試 (ABR)、聲頻圖 (tympanometry) 和純音聽力圖 (pure-tone audiometry) 等更精確的方法,以確診是否有聽力損傷及其程度。
-
6 個月內:介入治療 (Intervention by 6 months of age)
- 若確診為聽力損傷,則應在出生後 6 個月內開始適當的介入治療。
- 介入治療的內容可能包括:助聽器配戴、人工電子耳植入、語言治療、聽語訓練、學前特殊教育服務等。
2. 為何要訂此時間表?
訂定「1-3-6時間表」的目的是為了及早診斷與及早介入,以最大化聽力損傷兒童的語言、認知、社交和學業發展潛能。其重要性與理由如下:
第 三、(二) 題12 分
(二) 我國新近修訂之「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九條明訂:「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須列入身心障礙學生的 IEP 中。小華是一位身心障礙學生,常在上課時起身走動,藉以引起老師與同學的注意,雖經老師多次口頭告誡,仍未見改善。試回答下列問題:
- 請說明應如何評量小華行為問題的可能功能。(12分)
- 請針對小華行為問題的可能功能,擬定「行為功能介入方案」。(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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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針對一位有情緒行為問題的身心障礙學生「小華」,說明如何進行行為功能評量 (Functional Behavior Assessment, FBA),以及如何依據評量結果擬定行為功能介入方案 (Behavior Intervention Plan, BIP)。
1. 如何評量小華行為問題的可能功能?
行為功能評量 (FBA) 的核心目標是理解「行為發生的原因」,也就是行為背後的功能 (function)。行為並非無故發生,而是為了滿足某種需求或達成某種目的。FBA 的步驟通常包括:
-
定義目標行為 (Define the Target Behavior):
- 首先,需要清楚、具體地描述小華的目標行為。題目中提到「常在上課時起身走動,藉以引起老師與同學的注意」。
- 具體描述:例如,「在課堂中,當老師講課或學生安靜聽講時,小華會離開座位,在教室內走動,並與其他同學有眼神交流或發出聲音。」
- 頻率、強度、持續時間也應被記錄。
-
收集行為相關資訊 (Gather Information):
- 直接觀察 (Direct Observation):
- 在小華的自然環境(課堂)中進行觀察,記錄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情境、行為本身、以及行為發生前後的事件。
- 採用 ABC 紀錄法 (Antecedent-Behavior-Consequence):
- 前因 (Antecedent, A):行為發生前,是什麼情境或事件觸發了行為?(例如:老師講課、安靜的課堂時間、其他同學專心聽講、小華感到無聊、小華感到被忽略)。
- 行為 (Behavior, B):小華的具體行為(起身走動)。
- 後果 (Consequence, C):行為發生後,結果是什麼?(例如:老師的口頭告誡、同學的注視、小華暫時獲得關注、小華被帶回座位、小華感到被注意)。
- 訪談 (Interviews):
- 訪談老師、家長、同學,了解他們觀察到的行為、行為發生的情境、以及他們對行為原因的看法。
- 可以詢問:什麼時候最常發生?什麼時候最少發生?發生時大家有什麼反應?小華在做這個行為時,似乎想得到什麼?
- 行為評量量表 (Behavior Rating Scales):
- 使用標準化的評量工具(如 BASC, Conners' Rating Scales)來收集老師或家長的評估,了解行為的頻率、嚴重程度以及可能的潛在原因。
- 事後回溯 (Record Review):
- 查閱小華過去的評量報告、IEP 記錄、學籍資料等,了解其身心障礙類別、診斷、過往的行為問題與介入措施。
- 直接觀察 (Direct Observation):
-
分析行為功能 (Analyze the Function of the Behavior):
- 根據收集到的 ABC 數據和訪談資訊,分析行為背後最可能的功能。常見的行為功能有:
- 獲得關注 (Access to Attention):行為是為了引起他人(老師、同學)的注意。小華的行為「引起老師與同學的注意」很可能與此功能有關。
- 逃避或退出 (Escape/Avoidance):行為是為了逃避不喜歡的任務、情境、人或要求。例如,逃避困難的課業、無聊的活動、或不喜歡的老師。
- 獲得物品或活動 (Access to Tangible/Preferred Items or Activities):行為是為了得到某個具體的物品或參與某個喜歡的活動。
- 獲得感覺刺激 (Access to Sensory Stimulation):行為是為了獲得內在的感覺回饋,例如搖晃身體、觸摸特定物品、聽特定聲音等。
- 假設功能:基於現有資訊,提出關於小華行為(起身走動)最可能的功能假設。例如,假設小華起身走動是為了「獲得關注」。
- 驗證假設:透過進一步的觀察或實驗性介入來驗證這個假設。例如,觀察在老師給予小華額外關注時,他的起身走動行為是否減少;反之,當老師忽略他時,行為是否增加。
- 根據收集到的 ABC 數據和訪談資訊,分析行為背後最可能的功能。常見的行為功能有:
-
撰寫 FBA 報告:
- 將評量過程、發現、以及行為功能假設記錄成正式報告。
2. 針對小華行為問題的可能功能,擬定「行為功能介入方案」(BIP)。
假設 FBA 的結果顯示,小華起身走動的主要功能是 獲得關注 (Access to Attention)。那麼,BIP 的策略應圍繞著如何提供替代的、更恰當的方式來滿足他「獲得關注」的需求,同時減少或消除不適當的行為。
BIP 的基本要素包括:
- 預防策略 (Antecedent Strategies):在行為發生前進行干預,改變前因,降低行為發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