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國立中央大學客家社會及政策碩士班《政治學》
第 一 題25 分
美國於2022年11月進行國會改選,選舉結果由共和黨取得眾議院多數席次,形成分立政府(divided government)。試說明何謂分立政府?其與一致政府(unified government)有何差異?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本題主要在探討美國政治體制中「分立政府」(divided government)與「一致政府」(unified government)的概念及其差異。
核心觀念:
分立政府與一致政府是描述立法與行政權力分屬不同政黨的狀態,這會影響政府運作的效率與權力制衡。
詳解:
-
分立政府 (Divided Government):
分立政府是指在一個國家中,行政部門(例如總統)與立法部門(例如國會)由不同的政黨所控制。在美國的兩黨制體系下,這意味著總統由一個政黨領導,而國會(參眾兩院)則由另一個政黨佔據多數席次。
例如,題目中提到的2022年美國期中選舉,共和黨贏得眾議院多數席次,但總統(拜登)屬於民主黨,這就形成了分立政府。 -
一致政府 (Unified Government):
一致政府則是指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參眾兩院)都由同一政黨所控制。也就是說,總統所屬的政黨同時也掌控國會的兩院多數。 -
兩者差異:
- 立法效率:
- 一致政府通常被認為立法效率較高,因為執政黨可以更容易地推動其政策議程,減少法案在國會被阻擋的機會。
- 立法效率:
第 二 題25 分
試說明我國立法委員選舉區如何劃分?選舉區劃分對客家族群之政治代表性又有何影響?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本題主要探討我國立法委員的選舉區劃分制度,以及這種劃分方式對客家族群政治代表性的影響。
核心觀念:
選舉制度的設計,特別是選舉區的劃分,會直接影響不同族群或群體的政治代表性。
詳解:
- 我國立法委員選舉區的劃分方式:
我國現行立法委員選舉制度,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規定,大致可分為以下幾種:- 單一選區兩票制:
- 區域立法委員: 採單一選區制,每一選區選出一位立法委員。選區的劃分原則上依據人口數,但也會考量地理區域、交通、戶籍人口等因素,以求選區的「人口均等」與「地理均衡」。選區的劃分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負責,並經立法院同意。
-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 採政黨比例代表制,依各政黨在區域立委選舉的得票比例分配席次。
- 原住民立法委員: 採取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制,分為平地原住民選區與山地原住民選區,各選出兩席。
- 選區劃分原則與爭議:
- 人口均等原則: 這是最主要的劃分依據,旨在確保每位選民的選票價值大致相等,避免「一人一票」與「一人多票」的差異過大。
- 地理均衡原則: 考量到選區的地理範圍、交通便利性,避免過大或過小的選區,影響參選人的競選活動與選民的參與。
- 其他考量: 過去也曾考量歷史、文化、族群分布等因素,但隨著民主化與選制改革,人口均等成為最核心的原則。
- 劃分爭議: 選區劃分常涉及政治利益的考量,不同政黨可能希望透過劃分來爭取更有利的選票結構,因此常有爭議。例如,將特定族群或社群劃入不同選區,可能稀釋其選票影響力。
- 單一選區兩票制:
第 三 題25 分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7條定有少數群體權利保障,我國以《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賦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具有國內法效力。請就少數群體權利(minority rights)觀點,說明如何深化臺灣少數族群之權利發展。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本題主要探討我國如何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27條的少數群體權利保障精神,以及該公約在我國的國內法效力,來深化臺灣各個少數族群的權利發展。
核心觀念:
少數群體權利是國際人權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保障的目的是維護少數族群的文化、宗教、語言等獨特性,並確保其不受歧視,能與多數族群享有平等的權利。
詳解:
-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27條精神:
ICCPR第27條規定:「在那些存在種族、宗教或語言少數人的國家,該等少數人不得被剝奪與該國其他成員共同享受其本身文化、信奉和實踐其本身宗教、以及使用其本身語言的權利。」
這條文的核心精神在於:- 肯定少數群體的存在與獨特性: 承認少數群體擁有與多數人不同的文化、語言、宗教等。
- 保障個人與集體的權利: 這些權利是「與該國其他成員共同享受」的,強調既要保障個人能實踐其文化,也要保障其作為一個群體能保有其特性。
- 禁止歧視: 雖然未明文,但其精神涵蓋了不得因其少數身分而受到不利對待。
- 消極與積極的義務: 國家有義務不干預少數群體的權利(消極),同時也應採取適當措施來協助少數群體維持其獨特性(積極)。
-
我國《公約施行法》賦予ICCPR國內法效力:
我國透過《公約施行法》,將ICCPR等國際人權公約的規定,轉化為國內法律的一部分。這意味著:- 司法救濟: 國內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可以援引公約的規定作為判斷依據。
- 政策制定依據: 政府在制定各項政策時,應符合公約的要求。
- 法律解釋的準據: 國內法律的解釋應與公約精神相符。
-
深化臺灣少數族群權利發展的途徑(從少數群體權利觀點):
- 法律層面:
- 完善相關法律: 除了《原住民族基本法》等現有法律外,應針對其他少數族群(如客家族群、新住民及其子女、甚至某些特定宗教或語言群體)的需求,制定更具體的權利保障法規,例如語言權、文化傳承權、文化財產權等。
- 落實公約施行法: 確保法院和政府機關在實務中確實援引與實踐ICCPR第27條的相關規定,並將其作為判斷與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據。
- 法律層面:
第 四 題5 分
解釋名詞:
(一) racial gerrymandering (5分)
(二) democratic consolidation (5分)
(三) political communication (5分)
(四) political socialization (5分)
(五) 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 (5分)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本題為解釋名詞題,要求考生對五個政治學重要概念進行定義與簡要說明。
核心觀念:
這些名詞涵蓋了政治學中關於選舉、民主發展、政治傳播、政治社會化與國家主權等重要理論面向。
詳解:
-
(一) racial gerrymandering
- 定義: 意指在劃分選區時,蓄意利用種族或族裔的分布,來影響選舉結果,通常是為了削弱特定種族群體的投票力量,或確保另一種族群體能獲得較多席次。
- 說明: 這是一種不公平的選舉操作,常見於單一選區制。其方式可能包括「稀釋」(dilution),將某一族群的選民分散到多個選區,使其在各選區都成為少數;或「集中」(packing),將某一族群的選民集中在少數幾個選區,使其在這些選區成為絕對多數,但在其他選區則無影響力。在許多國家,這被視為一種不正當的操弄,並有法律加以限制。
-
(二) democratic consolidation
- 定義: 指民主制度從初步建立,發展到穩定、深植於社會結構之中,成為政治體系中「唯一可接受的遊戲規則」的過程。
- 說明: 民主鞏固意味著民主政體已不再面臨被推翻的重大威脅,其制度、規範和文化已深入人心。在這個階段,即使政治競爭激烈,不同政治勢力也普遍接受民主程序和結果,並且民主價值觀成為社會共識。鞏固的民主體制通常具有高公民參與、法治確立、權力和平轉移等特徵。
-
(三) political communication
- 定義: 指政治行為者(如政府、政黨、政治人物、利益團體)與公眾之間,以及政治行為者之間,透過各種媒介(傳統媒體、新媒體、人際互動等)進行的政治訊息的傳遞、交換與互動過程。
- 說明: 政治傳播是現代政治運作的核心。它涵蓋了政治訊息的生產、傳播、接收、解讀與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