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國立臺灣大學公共事務研究所碩士班《公共政策》
第 一 題
一、政策執行:
- 我國政府常被詬病政策執行不佳,請您列舉五種可能原因來解釋為何官僚在政策執行
上有漏失或缺陷。 - 拉丁美洲的一項研究指出左派政黨擔任市長時,比較不會取締有礙市容的非法攤販,
請問您認為主要的原因為何?這對政策執行有何啟示? - 從上題,如果左派市長不太願意取締非法攤販,且這種情況一直持續下去,請您預測
未來會發生甚麼樣的情形?你會用哪一種政策理論來解釋這樣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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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政策執行的落差、官僚裁量,以及政策回饋。政策由政府宣布後,仍須經由機關分工、資源配置與第一線人員執行,才會成為實際結果。政策執行不佳,不能只歸因於官僚個人怠惰;政策目標、行政能力、政治誘因與執行現場都會影響成效。
第一線人員面對規則與資源限制時,會運用裁量決定如何執行。政策因而不只是上級命令的直接落實,也會受到執行者與受政策影響者的互動形塑。
解題方法
第一小題從政策設計、組織協調、執行能力與政治誘因等不同層次,各列一項原因,避免五點都集中在「官僚不認真」。
第二小題以政黨支持群體及選舉誘因切入:非法攤販提供生計,也常服務收入較低的消費者;偏向代表弱勢群體的左派市長,若強力取締,將承受支持者流失的政治成本。
第三小題則觀察政策長期不執行後,是否形成自我強化的循環:受益者增加並組織化,政府取締成本上升,進而使原有寬鬆執行更難改變。這可用政策回饋理論說明。
一、官僚執行政策出現漏失或缺陷的五種原因
-
政策目標含糊或彼此衝突
若政策沒有清楚界定優先順序、執行標準與責任歸屬,第一線人員便難以判斷應採取何種行動。多個目標互相矛盾時,例如同時要求迅速取締與維持民眾生計,執行結果容易不一致。 -
人力、經費與資訊不足
政策要求的工作量若超出機關可用資源,執行人員便須篩選案件、延後處理或降低查核頻率。缺少完整資訊也會造成資格判斷錯誤、服務遺漏或稽查不精確。 -
機關分工破碎,協調不良
一項政策若涉及多個機關,卻沒有明確的主責單位與協調機制,便容易出現責任互推、資訊未共享,以及各機關採取不一致標準的情形。 -
第一線裁量與監督不足
政策規則無法預先涵蓋所有個案,第一線人員必須自行判斷如何處理。適當裁量有助於因應現場差異;若標準不清、訓練不足或監督薄弱,裁量就會造成選擇性執法、標準不一或執行偏差。 -
政治誘因與官僚誘因不一致
民選首長可能因選舉壓力調整執法優先順序;官僚也可能因績效指標、升遷考量或規避責任而採取保守作法。
第 一 題
一、政策執行:
- 我國政府常被詬病政策執行不佳,請您列舉五種可能原因來解釋為何官僚在政策執行
上有漏失或缺陷。 - 拉丁美洲的一項研究指出左派政黨擔任市長時,比較不會取締有礙市容的非法攤販,
請問您認為主要的原因為何?這對政策執行有何啟示? - 從上題,如果左派市長不太願意取締非法攤販,且這種情況一直持續下去,請您預測
未來會發生甚麼樣的情形?你會用哪一種政策理論來解釋這樣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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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政策執行的落差、官僚裁量,以及政策回饋。政策由政府宣布後,仍須經由機關分工、資源配置與第一線人員執行,才會成為實際結果。政策執行不佳,不能只歸因於官僚個人怠惰;政策目標、行政能力、政治誘因與執行現場都會影響成效。
第一線人員面對規則與資源限制時,會運用裁量決定如何執行。政策因而不只是上級命令的直接落實,也會受到執行者與受政策影響者的互動形塑。
解題方法
第一小題從政策設計、組織協調、執行能力與政治誘因等不同層次,各列一項原因,避免五點都集中在「官僚不認真」。
第二小題以政黨支持群體及選舉誘因切入:非法攤販提供生計,也常服務收入較低的消費者;偏向代表弱勢群體的左派市長,若強力取締,將承受支持者流失的政治成本。
第三小題則觀察政策長期不執行後,是否形成自我強化的循環:受益者增加並組織化,政府取締成本上升,進而使原有寬鬆執行更難改變。這可用政策回饋理論說明。
一、官僚執行政策出現漏失或缺陷的五種原因
-
政策目標含糊或彼此衝突
若政策沒有清楚界定優先順序、執行標準與責任歸屬,第一線人員便難以判斷應採取何種行動。多個目標互相矛盾時,例如同時要求迅速取締與維持民眾生計,執行結果容易不一致。 -
人力、經費與資訊不足
政策要求的工作量若超出機關可用資源,執行人員便須篩選案件、延後處理或降低查核頻率。缺少完整資訊也會造成資格判斷錯誤、服務遺漏或稽查不精確。 -
機關分工破碎,協調不良
一項政策若涉及多個機關,卻沒有明確的主責單位與協調機制,便容易出現責任互推、資訊未共享,以及各機關採取不一致標準的情形。 -
第一線裁量與監督不足
政策規則無法預先涵蓋所有個案,第一線人員必須自行判斷如何處理。適當裁量有助於因應現場差異;若標準不清、訓練不足或監督薄弱,裁量就會造成選擇性執法、標準不一或執行偏差。 -
政治誘因與官僚誘因不一致
民選首長可能因選舉壓力調整執法優先順序;官僚也可能因績效指標、升遷考量或規避責任而採取保守作法。
第 二 題
二、去年以核養綠公投結果公布後,有人認為應該重啟核四,但這又掀起一番爭議。請問:
- 有人認為核四已經花費約3000多億元,不啟動發電實在太可惜,請問您認為政府在做
最後決策時,從成本效益分析的觀點來看,是否應該考慮這3000多億元呢?為什麼? - 有人在以核養綠公投結果出爐後,認為政府並沒有努力實踐公投結果的政策,因此想
要再發動重啟核四或其他的公投案,請問您認為公投結果是否會影響政府的政策?請
說明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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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兩個公共政策觀念:一是成本效益分析中的沉沒成本;二是公民投票對政策的法律效果與政治影響。
沉沒成本是已經發生、無法因當下決策而收回的支出。理性決策應比較各方案從現在起的增額成本與增額效益,而不是因為過去已花很多錢,就繼續投入。
第一小題:核四已投入的經費是否應列入決策?
**不應把已支出的約 3,000 多億元,當成重啟核四的理由。**這筆支出已經發生,不論政府決定重啟或不重啟,都無法因此收回;就未來方案選擇而言,它是沉沒成本。若以「已經花很多錢,不啟動很可惜」作為決策依據,便是沉沒成本謬誤。
政府應比較「重啟」與「不重啟」從現在起的增額社會成本與效益。重啟方案須評估後續工程、檢測、補強、維護、燃料、核廢料管理及事故風險等成本,也要計入供電效益、電力穩定性及減碳效益;不重啟方案則須評估封存、除役、資產處置及替代電力的成本與效益。無法以金錢直接衡量的安全、環境與社會影響,也應納入政策評估。
歷史支出不等於完全沒有相關資訊。若現有設備仍有可回收的轉售價值、可供其他用途的價值,或已完成工程可降低未來所需投入,應以其現在可實現的價值或對未來成本的影響計入分析;但不能把過去花費的總額直接當成重啟的效益。
第二小題:公投結果是否影響政府政策?
**會影響政策,但影響範圍須依公投主文判斷。**公投是人民直接行使創制、複決權的制度;通過的結果具有法律效果,也會形成明確的政治民意訊號,影響政府的政策方向、正當性與後續議程。
第 二 題
二、去年以核養綠公投結果公布後,有人認為應該重啟核四,但這又掀起一番爭議。請問:
- 有人認為核四已經花費約3000多億元,不啟動發電實在太可惜,請問您認為政府在做
最後決策時,從成本效益分析的觀點來看,是否應該考慮這3000多億元呢?為什麼? - 有人在以核養綠公投結果出爐後,認為政府並沒有努力實踐公投結果的政策,因此想
要再發動重啟核四或其他的公投案,請問您認為公投結果是否會影響政府的政策?請
說明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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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兩個公共政策觀念:一是成本效益分析中的沉沒成本;二是公民投票對政策的法律效果與政治影響。
沉沒成本是已經發生、無法因當下決策而收回的支出。理性決策應比較各方案從現在起的增額成本與增額效益,而不是因為過去已花很多錢,就繼續投入。
第一小題:核四已投入的經費是否應列入決策?
**不應把已支出的約 3,000 多億元,當成重啟核四的理由。**這筆支出已經發生,不論政府決定重啟或不重啟,都無法因此收回;就未來方案選擇而言,它是沉沒成本。若以「已經花很多錢,不啟動很可惜」作為決策依據,便是沉沒成本謬誤。
政府應比較「重啟」與「不重啟」從現在起的增額社會成本與效益。重啟方案須評估後續工程、檢測、補強、維護、燃料、核廢料管理及事故風險等成本,也要計入供電效益、電力穩定性及減碳效益;不重啟方案則須評估封存、除役、資產處置及替代電力的成本與效益。無法以金錢直接衡量的安全、環境與社會影響,也應納入政策評估。
歷史支出不等於完全沒有相關資訊。若現有設備仍有可回收的轉售價值、可供其他用途的價值,或已完成工程可降低未來所需投入,應以其現在可實現的價值或對未來成本的影響計入分析;但不能把過去花費的總額直接當成重啟的效益。
第二小題:公投結果是否影響政府政策?
**會影響政策,但影響範圍須依公投主文判斷。**公投是人民直接行使創制、複決權的制度;通過的結果具有法律效果,也會形成明確的政治民意訊號,影響政府的政策方向、正當性與後續議程。
第 三 題
三、如用“政策分析”的方法,請詳細概述可以使用的主要政策分析技術和方法;以及你對
未來評估此政策的建議。
“國發會今天於行政院院會報告「因應2019總體經濟變動內需策略規劃報告」,盼透過促
進國旅、節能補助等方式,提振內需;學者建議,可進一步從購買頻度高的商品、老人小
孩的重要花費等方向加強補助,以達到刺激消費且民眾有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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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政策分析與政策評估。政策分析是有系統地界定公共問題、設定政策目標、比較政策方案,並以證據協助決策;政策評估則檢視政策執行後的產出與結果,判斷政策是否有效、有效率、公平且可持續。
題幹的政策目標是提振內需,手段包括促進國旅、節能補助,以及針對高頻消費或老人與兒童相關支出加強補助。分析時不能只看補助金額或受益人數,還須判斷補助是否帶來新增的國內消費,並衡量其財政成本、分配效果與其他政策影響。
政策效果可概念化為:
解題方法與主要政策分析技術
可依「界定問題、建立目標、提出方案、預測效果、比較方案、規劃評估」的順序分析。此架構能把題幹中的政策主張轉化為可比較、可檢驗的政策設計。
一、問題界定與利害關係人分析
首先界定政策問題:總體經濟變動造成內需不足,政府希望增加消費、帶動國內產出與就業。接著辨識政策影響對象與執行者,例如一般消費者、老人與兒童家庭、旅宿與觀光業者、節能設備業者、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
問題界定時,應進一步釐清:
- 內需低迷的原因是可支配所得不足、消費信心偏低,還是特定產業需求減少。
- 政策欲處理的是短期景氣問題,還是長期結構問題。
- 所稱「民眾有感」應轉化為可觀察的指標,例如補助可近性、實際使用情形、家庭負擔變化及政策滿意度。
二、目標設定與評估準則
目標應具體且可衡量,例如提高國內消費、增加國旅支出、降低家戶節能設備購置成本,並減輕老人與兒童家庭的必要支出負擔。
比較方案時,可採下列準則:
- 有效性:能否達成提振消費或節能等目標。
- 效率:每單位財政支出能帶來多少新增效益。
- 公平性:資源是否適當地到達有需要的群體。
- 可行性:行政機關能否執行,民眾是否容易申請及使用。
- 政治與法律可接受性:是否符合公平原則、法令及社會期待。
- 持續性:政策停止後,效益是否仍能維持。
三、政策方案設計與比較
至少應建立數個可比較方案,而不是只評估單一補助構想。例如:
- 維持現行政策,作為基準方案。
- 擴大國旅補助。
- 提供節能設備補助。
- 補助高頻消費商品或老人、兒童相關必要支出。
- 依所得、家庭組成或地區需求設計定向補助。
- 將部分補助改採分期或分階段推行。
比較時須說明每一方案的資格、補助額度、期間、申請方式與執行單位。也要考慮政策間的替代關係:例如受補助消費是否只是取代原本會發生的消費,或資金是否流向進口商品,降低對國內產出的帶動效果。
四、預測方法
預測是估計各方案在實施前可能產生的效果,可採用以下方法:
- 趨勢外推:依過去消費、觀光、能源使用等資料推估未來基準情況。
- 計量模型:利用所得、價格、消費及就業等資料,估計補助對消費或產出的關係。
- 情境分析:設定景氣好轉、持平及惡化等情境,觀察政策效果如何變化。
- 專家諮詢與德菲法:蒐集觀光、財政、能源及社會政策專家的判斷,協助處理資料不足的部分。
- 敏感度分析:改變消費反應、申請率、補助使用率及行政成本等假設,檢視方案排序是否改變。
若以總體產出衡量刺激效果,可用財政乘數作概念性指標:
其中 為政策造成的產出變化, 為政府新增支出。實際估計時須分辨新增國內需求與消費移轉,也要考量儲蓄、進口、價格變動及政策時滯等因素。
五、成本效益與成本效果分析
成本效益分析將政策的成本與效益換算為貨幣價值,適合比較不同性質的政策方案。常見指標包括淨現值與效益成本比:
第 四 題
四、請描述非營利組織在公共服務提供的作用,並通過實例討論非營利組織與政府之間的關
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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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說明非營利組織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NPOs) 在公共服務提供中的角色,並探討其與政府之間的關係,輔以實例說明。
一、非營利組織在公共服務提供的作用:
非營利組織是介於政府與市場之間的重要社會力量,它們在公共服務提供中扮演著多元且關鍵的角色,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
填補政府服務的不足或空白 (Filling Gaps in Government Services):
- 說明: 政府資源與能力有限,難以全面涵蓋所有社會需求。NPOs 能夠針對特定群體(如弱勢、少數族裔、特定疾病患者)或特定議題(如環境保護、人權倡議),提供政府未能充分提供的服務。
- 舉例: 許多兒少保護、老人照護、身心障礙者支持、災難救助等服務,很大程度上由 NPOs 提供。
-
提供更具彈性與創新的服務 (Offering Flexible and Innovative Services):
- 說明: 相較於體制僵化的政府部門,NPOs 通常能更快速地回應社會變遷與新興需求,並勇於嘗試創新的服務模式與方法,以更貼近服務對象的實際情況。
- 舉例: 許多環保組織推動的社區回收計畫、教育基金會開發的數位學習平台、或協助街友的遊民庇護所,都展現了創新的服務方式。
-
促進公民參與與賦權 (Promoting Civic Engagement and Empowerment):
- 說明: NPOs 鼓勵公民參與公共事務,提供志工服務的機會,培養公民意識與社會責任感。同時,它們也透過倡議、教育等方式,賦予邊緣群體發聲與爭取權益的能力。
- 舉例: 婦女權益團體、勞工權益組織、原住民權利促進會等,透過倡議與教育,提升相關群體的社會地位與權利。
-
監督與問責政府 (Monitoring and Holding Government Accountable):
- 說明: NPOs 作為獨立的第三方,可以對政府的政策執行、資源使用、公共服務品質進行監督,揭露問題,推動政府的透明化與問責。
- 舉例: 關注公共衛生、交通安全、反貪腐的 NPOs,常扮演社會的「吹哨者」角色。
-
倡議與政策影響 (Advocacy and Policy Influence):
- 說明: NPOs 透過專業知識、在地經驗與倡議行動,影響公共政策的制定與修正,使其更能反映社會需求與價值。
- 舉例: 環境保護團體倡議制定更嚴格的環保法規;身心障礙者權益團體推動無障礙環境的建設。
-
提供多元價值的服務 (Providing Services Based on Diverse Values):
- 說明: NPOs 往往基於特定的價值觀(如人道、環保、宗教、文化傳承)來提供服務,豐富了公共服務的供給,滿足了社會多元化的需求。
- 舉例: 宗教組織提供的慈善服務、文化基金會推動的藝術教育。
二、非營利組織與政府之間的關係:
NPOs 與政府之間的關係是複雜且多面向的,可以概括為以下幾種模式:
- 夥伴關係 (Partnership):
- 說明: 雙方視對方為合作夥伴,共同協商、規劃與執行公共服務。政府可能透過委託、補助、夥伴關係協議等方式,支持 NPOs 提供特定服務。
- 特點: 互信、互助、資源共享、共同承擔責任。
- 實例:
- 社會福利服務: 政府將部分長照、身障日間照顧、兒少安置等服務,委託給有經驗的 NPOs 執行。政府提供經費與政策指導,NPOs 負責具體服務的提供與管理。例如,許多縣市政府與基督教女青年會 (YWCA)、天主教福利會等長期合作,提供社區關懷據點、托育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