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國立成功大學歷史研究所《歷史》
第 一 題30 分
2024年台南市大力推動「台南400」相關活動。若追溯400這一數字時,當可回溯到1624年這一起始點。請以1624年作為切入點,說明這一時期東亞海域的交流情形(貿易、文化、人群移動、港市或其他,任一或多視角皆可)。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本題旨在探討1624年前後東亞海域的交流網絡,特別是貿易、文化、人群移動等面向。考生需以1624年為時間軸的核心,連結當時的歷史脈絡。
解題思路:
-
確立1624年的歷史意義:
- 1624年是荷蘭東印度公司(VOC)在台灣(當時稱為大員/熱蘭遮城)建立據點的年份,這標誌著歐洲勢力正式進入台灣,並將台灣納入其全球貿易體系。
- 此時的東亞海域,已經存在著以中國、日本、東南亞為主的傳統貿易網絡,而歐洲勢力的介入,為此網絡注入了新的元素與變動。
-
分析東亞海域的交流情形(多視角呈現):
- 貿易:
- 傳統貿易:中國(明朝)與日本、東南亞之間的海上貿易持續進行,主要商品包括瓷器、絲綢、茶葉、香料、稻米等。中國的海禁政策(時鬆時緊)雖有影響,但走私貿易依然活躍。
- 歐洲勢力介入:荷蘭東印度公司(VOC)是此時期最重要的歐洲貿易組織。他們的目標是壟斷香料貿易(如胡椒、肉桂、丁香),並將亞洲的商品(如中國的瓷器、絲綢、日本的白銀)運往歐洲。台灣(大員)成為VOC在東亞的重要轉運站和貿易據點。
- 台灣的角色:台灣本身雖然資源相對有限,但其地理位置優越,成為VOC連結中國、日本與東南亞貿易的中繼站。VOC試圖在此建立貿易網絡,將台灣的鹿皮等產品與其他地區的商品進行交換。
- 與中國的關係:明朝政府雖對VOC有所警惕,但私下貿易仍舊存在。VOC也試圖與中國沿海商人建立貿易聯繫,獲取中國商品。
- 與日本的關係:德川幕府實施鎖國政策,但仍允許VOC在長崎的出島進行有限度的貿易。VOC也將中國商品(如絲綢)運往日本,換取日本的白銀,再將白銀用於購買東南亞的香料。
- 文化:
- 歐洲文化傳入:荷蘭人帶來了歐洲的建築風格(如熱蘭遮城、普羅民遮城)、宗教(基督教)、語言、生活習慣和行政管理模式。
- 在地文化衝擊與融合:台灣原住民的傳統文化受到歐洲文化的衝擊,例如部分原住民開始學習荷蘭語,或受到基督教影響。同時,漢人移墾者帶來了中國的文化、宗教信仰(如媽祖信仰)和農耕技術,與原住民文化產生互動。
- 貿易:
第 二 題35 分
請試就荷蘭東印度公司統治台灣時期,進行整體的剖析與評價?同時,再請特別針對在這段時期當中,荷蘭統治對於台灣平埔族群所帶來的影響有哪些?請分述之。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本題要求考生對荷蘭東印度公司(VOC)統治台灣時期(1624-1662)進行整體性的剖析與評價,並特別深入探討其對台灣平埔族群的影響。
解題思路:
第一部分:荷蘭東印度公司統治台灣時期的整體剖析與評價
-
目的與動機:
- 經濟目的:VOC來台的主要目的是將台灣作為其東亞貿易體系的轉運站和據點,以獲取利潤。這包括獲取台灣本地的鹿皮、糖等資源,以及利用台灣作為中繼站,進行中國絲綢、瓷器與日本白銀之間的貿易。
- 戰略考量:在與西班牙、葡萄牙等歐洲列強的競爭中,佔據台灣能鞏固其在東亞的地位。
-
統治方式與政策:
- 行政體系:建立以熱蘭遮城為中心的行政體系,設有長官(Governor)和評議會,實施殖民統治。
- 經濟政策:
- 貿易壟斷:試圖壟斷台灣與中國、日本之間的貿易,但受到明朝海禁、日本鎖國等政策的限制。
- 資源開發:鼓勵漢人來台開墾,發展糖業和鹿皮貿易,並向原住民徵收實物稅(如鹿皮)。
- 貨幣與度量衡:引入部分歐洲的貨幣和度量衡系統。
- 法律與秩序:建立基本的法律體系,維持社會秩序,但也存在對原住民的歧視性法律。
- 宗教傳播:派遣傳教士(如馬太、尤羅)試圖向原住民傳播基督教,但成效有限,且常與傳統信仰發生衝突。
-
統治下的社會變遷:
- 漢人移墾:荷蘭人鼓勵或默許大量漢人(主要來自閩南地區)移墾,開墾土地,發展農業(稻米、蔗糖),改變了台灣的農業景觀和人口結構。
- 原住民社會的變動:詳見第二部分。
- 建築與基礎設施:興建熱蘭遮城、普羅民遮城等軍事與行政據點,以及部分水利設施。
-
整體評價:
- 正面評價:
- 將台灣納入全球貿易體系,開啟了台灣與世界的連結。
- 引進新的農業技術(如水牛耕作、製糖技術),促進了農業發展。
- 建立初步的行政與法律體系,維持了相對穩定的社會秩序。
- 透過傳教士的記錄,留下了寶貴的歷史文獻。
- 負面評價:
- 經濟剝削: VOC的經濟政策主要是為了自身利益,對原住民和漢人都有剝削之處(如徵收高額稅賦、壟斷貿易)。
- 對原住民的壓迫與剝削:為了獲取資源,常對原住民施加壓力,甚至引發衝突。
- 社會結構的改變:漢人移墾與原住民爭奪土地資源,引發衝突;傳統原住民社會結構受到衝擊。
- 統治的局限性:VOC的統治範圍主要集中在南部沿海地區,對內陸地區的影響有限。其統治時間相對較短,對台灣的深層影響仍待商榷。
- 正面評價:
第二部分:荷蘭統治對台灣平埔族群的影響
第 三 題35 分
中國王朝儘管屢有更替,從秦以來一直承襲皇帝制度,並且各朝代之治理有其新創體制以輔帝制,滿人入主統治亦不例外,並締造了中國王朝最後一期盛世。羅威廉(William T. Rowe)認為,清的治理有三次行政上的創新,而得以增強其政權能力,並成就多民族之近代早期帝國(見《哈佛中國史》)。請申論其所稱的創新。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本題要求考生闡述歷史學家羅威廉(William T. Rowe)在其著作《哈佛中國史》中提出的,關於清朝統治在中國歷史上三次重要的「行政創新」,這些創新如何增強了清朝的統治能力,並使其成為一個「多民族的近代早期帝國」。
解題思路:
首先,需要理解題幹中的幾個關鍵概念:
- 行政創新:指清朝在繼承中國傳統帝制(皇帝制度)的基礎上,所發展出的具有新穎性、有效性,並能適應時代需求的統治制度或政策。
- 增強政權能力:意指提升中央政府的控制力、稅收能力、軍事力量、資訊獲取能力等。
- 多民族的近代早期帝國:這是羅威廉對清朝的一個重要定義,強調清朝不僅統治漢人,還包含滿、蒙、藏、維吾爾等眾多民族,並且其統治模式具有一定的「近代性」(如更強的中央集權、對廣大疆域的直接管理、國家機器效率的提升等)。
接著,需要根據羅威廉的觀點,具體闡述這三次行政創新。雖然羅威廉的著作內容豐富,且對清朝的論述可能有多個層面,但根據「三次行政創新」這個明確的提示,考生需要聚焦於那些被認為是關鍵的、具有突破性的變革。
根據羅威廉(William T. Rowe)在《哈佛中國史》第一卷(China: A Revolutionary Great Transformation)以及其他相關論述中對清朝的分析,其所謂的「三次行政創新」可能指向以下幾個面向(考生需要根據自己掌握的資料或推論來具體闡述,以下為可能的方向,但需以羅威廉的原意為準):
可能的「三次行政創新」方向:
-
確立並鞏固中央集權的統治體系(康雍乾盛世的基礎):
- 延續與強化內閣、軍機處制度:特別是軍機處的設立,極大地提高了決策效率和中央對政務的控制,打破了傳統內閣的權力制約,使得皇帝能夠直接掌握軍國大權。
- 加強對官僚體系的監控與管理:如嚴格的官僚考核、監察制度(都察院、六科給事中),以及嚴厲的官場整肅(如文字獄,雖然帶有政治壓迫性,但也體現了對思想控制的加強)。
- 戶籍、土地、稅收的梳理與整合:雍正皇帝大力推行的「攤丁入畝」、「火耗歸公」、「養廉銀」等財政改革,有效提高了國家稅收能力,並減少了地方官僚的貪腐,增強了中央財政的穩定性。
-
對廣大邊疆地區的有效管轄與整合(多民族帝國的形成):
- 「懷柔」與「羈縻」並用的邊疆政策:相較於前代,清朝在處理蒙古、新疆、西藏、東北等地區時,採取了更為系統和長期的政策。例如,對蒙古實施盟旗制度,對西藏實行「金瓶掣籤」制度加強對達賴喇嘛和班禪喇嘛的控制,並設立駐藏大臣;對新疆(回部)則實行伊犁將軍等制度進行直接或間接管轄。
- 軍事征服與行政設置:通過軍事征服(如平定準噶爾、大小和卓叛亂)鞏固了對邊疆的控制,並在此基礎上設立了相應的行政機構,將這些地區納入帝國的統治範圍。
- 「大一統」觀念的強化:清朝積極建構「五族共和」或「滿漢一家」的論述,試圖將境內的各民族納入一個共同的帝國框架下,強化對「中國」這個概念的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