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國立中山大學哲學系碩士班《哲學短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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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50 分

「但是通過超越論現象學的態度轉變而造成的與樸素性的決裂,現在產生了一種有重要意義的
(對於心理學本身有重要意義的)變化。當然,作為現象學家,我隨時可以返回到自然的態度,
返回去樸素地實行我的理論的或其他的生活興趣;我可以再像往常一樣,作為家長,作為市民,
作為公職人員,作為一個「好歐洲人」而行動,就是說,作為我們人類的一員,作為我的世界中
的人而行動。......所有這種以前完全是隱蔽的東西,不能用語言表達的東西,現在都流入了自身
客觀化中,流入了我的心靈生活,並且作為它的基本成就的新揭露出來的意向背景而被統覺。」
(胡塞爾全集第六卷(Husserliana VI): 214)

試從胡塞爾的「還原」概念分析上述文本的涵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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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旨在探討胡塞爾現象學中的「還原」(epoché)概念,並要求考生分析其在文本中的意義。

核心觀念:
胡塞爾現象學的「還原」是一種方法,旨在暫時懸置(或稱「括號化」)我們對世界存在的預設,以便專注於意識的經驗本身。這並非否定世界的存在,而是為了更清晰地認識意識如何構成我們對世界的經驗。

解題思路:

  1. 解釋「還原」的定義: 首先要說明現象學還原的核心是「懸置」或「括號化」,即暫時停止對世界存在真實性的判斷,將焦點轉移到意識的現象。
  2. 分析文本與「還原」的關聯:
    • 文本開頭提到「通過超越論現象學的態度轉變而造成的與樸素性的決裂」。這裡的「態度轉變」正是指進入現象學的還原狀態。
    • 「樸素性」指的是日常的、未經反思的自然態度,我們習以為常地認為世界是獨立於我們而存在的。
    • 「決裂」表示現象學的還原方法與這種自然態度有所區隔。
    • 文本中「我可以隨時返回到自然的態度」說明了還原並非永久性的放棄自然態度,而是可以隨時進入和退出的一種方法。現象學家可以暫時抽離,但也能隨時恢復到作為家長、市民等身份的自然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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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50 分

「我從不曾關注形而上學的超越或哲學的死亡。哲學具有永遠保持現實性、永遠創造概念的功
用。這一點是無可取代的。」因為「如果有創造概念的地點與時間,這裡完成的操作將被稱作哲
學,或者即使人們給這個操作取另外一個名字,它與哲學也是區分不開的。哲學願意把自己的地
位讓給能更好地完成創造概念的功能的任何其他學科,但是只要這個功能存在,它就會仍被稱作
哲學,永遠稱作哲學。」(Gills Deleuze and Félix Guattari, What Is Philosophy? p.9)

試依上述文本,分析德勒茲如何反對「哲學終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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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要求考生根據德勒茲與瓜達里的文本,分析他們如何反駁「哲學已死」或「哲學終結論」的觀點。

核心觀念:
德勒茲與瓜達里認為,哲學的本質在於「創造概念」。只要這種創造活動存在,哲學就必然存在,不受其他學科取代。

解題思路:

  1. 理解「哲學終結論」的意涵: 「哲學終結論」通常指認為當代社會已經不再需要哲學,或者哲學已經完成了其歷史使命,被科學、技術或其他學科取代。
  2. 分析文本中德勒茲的核心論點:
    • 「哲學具有永遠保持現實性、永遠創造概念的功用。」這是德勒茲對哲學本質的定義。他將哲學的核心功能確立為「創造概念」。
    • 「這一點是無可取代的。」這句話直接點明了哲學的獨特性和不被其他學科取代的原因。
    • 「如果有創造概念的地點與時間,這裡完成的操作將被稱作哲學...」這表明,只要「創造概念」這個操作存在,無論形式如何,它就是哲學。哲學的身份繫於其功能,而非特定的學科名稱或歷史階段。
    • 「哲學願意把自己的地位讓給能更好地完成創造概念的功能的任何其他學科,但是只要這個功能存在,它就會仍被稱作哲學,永遠稱作哲學。」這句話更為關鍵。德勒茲並非完全否定科學或其他學科的價值,但他強調,即使其他學科在某些方面(例如分析、系統化)可能比哲學做得更好,但只要「創造概念」這一核心功能(即產生新的、原創性的思想和觀念)仍然存在,那麼這種活動就依然是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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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50 分

「當我的右手觸摸我的左手時,我感到它是一「物理之物」,但與此同時,可以說一件不尋常
的事件發生了:此時我的左手也開始感覺到我的右手,es wird Leib, es empfindet [它變成肉身,它在
感覺]。那物理之物有了生命————————或更準確地說,它仍是它原來那樣,這一時間並沒有令它增多
了些什麼;然而,一種探查性的潛能(une puissance exploratrice)座落在它之上,或者棲居於它
之中。因此,我觸摸到我能觸摸,我的身體完成了『一種反思』。在我身體裡、透過我的身體,
不僅有一種由感覺者到被感覺者之單方向的關係:這關係倒轉過來,被觸摸的手變成能觸摸的
手;而我必須說,觸覺在身體裡展開,身體是『能感覺之物』、是『主體/客體』。」(《面對
實事本身:現象學經典文選》,〈哲學家及其身影〉,頁739)

以上文字是梅洛-龐蒂在1959年寫作的《哲學家及其身影》(«Le philosophe et son ombre»)一文
中談論胡塞爾著作所提到的現象,請問藉由這段文字,梅洛-龐蒂想要表達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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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要求考生分析梅洛-龐蒂的這段文字,理解他透過「觸摸」的經驗,想要表達的現象學觀點,特別是關於身體、感覺與主體性的關係。

核心觀念:
梅洛-龐蒂的現象學強調身體作為我們經驗世界、感知世界以及理解自我的基本媒介。他反對將身體僅僅視為一個「物理之物」或被動的「客體」,而是強調身體的「能感覺性」(sentience)和「能觸摸性」(tactilité),以及主體與客體之間的雙向互動。

解題思路:

  1. 分析「右手觸摸左手」的經驗:

    • 初階感受: 右手觸摸左手時,左手首先被經驗為一個「物理之物」。這是從作為「觸摸者」的右手(主體)的視角出發。
    • 不尋常的事件: 然而,更重要的在於「左手也開始感覺到我的右手」。這裡發生了轉變:被觸摸的左手,也成為了「感覺者」。
    • 「變成肉身,它在感覺」(es wird Leib, es empfindet): 這句引用(來自胡塞爾)強調了被觸摸的身體部位(左手)獲得了「感受性」。它不再僅僅是被動承受壓力的物體,而是獲得了一種「主體性」的維度,能夠「感覺」。
    • 「探查性的潛能」(une puissance exploratrice): 梅洛-龐蒂指出,被觸摸的身體(左手)並非被動地產生感覺,而是擁有一種「探查」或「被觸摸」的能力。這種能力讓它能回應觸摸,並將觸摸的經驗「反射」回來。
  2. 理解「身體的反思」與「觸覺的展開」:

    • 「身體完成了『一種反思』」: 這裡的「反思」不是純粹理智的思考,而是身體層面的互動和回應。當右手觸摸左手,左手被觸摸並「感覺」到右手時,身體的雙向互動就完成了這種「反思」。
    • 「觸覺在身體裡展開」: 觸覺並非只發生在觸摸者(右手),而是貫穿整個身體,尤其是在被觸摸者(左手)身上。身體是觸覺發生的場域。
    • 「身體是『能感覺之物』、『主體/客體』」: 這是最關鍵的結論。梅洛-龐蒂認為,身體同時具備了「能感覺」的能力(主體性),同時也是被感覺、被觸摸的對象(客體性)。身體本身就是一個能動的、具有感受性的存在,它既是感覺的主體,也是被感覺的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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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50 分

「語文學詮釋學同法學的和神學的詮釋學原先所形成的緊密聯繫依賴於這樣一種承認,即承認應
用是一切理解的一個不可或缺的組成要素。不僅對於法學詮釋學,而且對於神學詮釋學,在所提
出的文本(不管是法律文本,還是福音佈道文本)這一方和該文本被應用於某個具體解釋時刻
(不管是在判決裡,還是在佈道裡)所取得的意義這另一方之間,都存在一種根本的對立關係
(Spannung)。一條法律將不能歷史地被理解,而應當通過解釋使自身具體化於法律有效性中。
同樣,一份宗教佈道文也不能只被看成是一份歷史文件,而應當這樣被理解,以致它能發揮其拯
救作用。在這兩種情況裡,都包含這樣的事實,即文本——不管是法律還是佈道文———如果要正
確地被理解,即按照文本所提出的要求被理解,那麼它一定要在任何時候,即在任何具體境況
裡,以不同的方式重新被理解。理解在這裡總已經是一種應用。」(高達美著,洪漢鼎譯,《詮
釋學I真理與方法-哲學詮釋學的基本特徵》,時報文化,1993,頁403)

以上文字是高達美在解釋「應用」對於「理解」的重要性,請說明其涵義。你能舉例說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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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要求考生根據高達美的文本,闡釋「應用」對於「理解」的重要性,並舉例說明。

核心觀念:
高達美的詮釋學(Hermeneutics)核心思想之一是「理解即應用」(Understanding is application)。他認為,理解一個文本(或任何事物)並不是將其孤立地、純粹歷史地把握,而是必須將其與當下的具體情境和實踐聯繫起來,即「應用」到當下。

解題思路:

  1. 解釋「理解即應用」的涵義:

    • 反對純粹歷史主義: 傳統的詮釋學(如歷史主義)傾向於將文本理解為僅僅屬於其產生時的歷史背景,追求「還原」到作者的原意。高達美認為這種做法是不可能的,也是不恰當的。
    • 理解的當下性與實踐性: 高達美認為,真正的理解總是發生在當下,並且與實踐緊密相連。我們理解文本,是為了在我們當下的生活情境中運用它,使其產生意義。
    • 「應用」是理解的構成要素: 「應用」不是理解之後的下一步,而是理解本身的一部分。沒有應用,就沒有真正的理解。文本的意義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在應用於具體情境時才得以實現和豐富。
    • 「對立關係」(Spannung): 文本(歷史的)與其應用(當下的)之間存在一種「張力」。這種張力恰恰是理解得以發生的動力。我們需要調和這種張力,將文本的要求與當下的需求聯繫起來。
  2. 分析文本中的例子:

    • 法律文本: 一條法律不能僅僅被當作歷史文件來理解。它必須被「解釋」,使其「具體化於法律有效性中」。這意味著,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必須將法律條文應用到具體的案例中,才能真正理解並實踐法律的意義。法律的意義不是在書本裡,而是在每一次有效的判決中得以體現。
    • 宗教佈道文本: 一份福音佈道文本也不能僅被視為歷史文獻。它必須被理解為能夠「發揮其拯救作用」的文本。這意味著,佈道者在傳講時,需要將文本的教義應用到聽眾的當下生活,才能實現其宗教意義和拯救功能。文本的意義在於其對當下信徒的指導和啟發。
  3. 說明「重新被理解」的重要性:

    • 文本「如果要正確地被理解...那麼它一定要在任何時候,即在任何具體境況裡,以不同的方式重新被理解。」這強調了理解的動態性和情境性。每一次應用都是一次對文本意義的重新詮釋和確認。
  4. 舉例說明(可選,但題目要求):

    • 文學作品: 讀者在閱讀莎士比亞的戲劇時,雖然了解其歷史背景,但更重要的是,讀者會將劇中的情感、衝突、人性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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