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國立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政府組《政治學》
第 一 題25 分
請申述「族群政治」(ethnic politics)的意義,並闡述其在我國的實際運作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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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主要在探討「族群政治」的核心概念及其在台灣的實踐。
一、族群政治的意義
族群政治(ethnic politics)是指以族群(ethnicity)作為政治動員、利益表達、權力分配與衝突的基礎的政治現象。它關注的是族群認同、族群關係、族群權利以及族群在國家政治體系中的地位與影響力。族群政治的出現,通常與族群差異(如語言、文化、宗教、歷史記憶、祖源等)在社會結構中的顯著性,以及這些差異被政治化(politicized)的過程有關。
族群政治的意涵可以從以下幾個面向理解:
- 族群認同的政治化:當原本基於文化或血緣的族群連結,轉化為一種政治上的集體認同,並以此為基礎進行政治組織與動員時,即進入族群政治的範疇。
- 資源與權力的分配:族群政治的核心議題常圍繞著國家資源(如經濟、教育、就業機會)和政治權力(如代表性、自治權)在不同族群間的不均等分配。
- 族群衝突與合作:族群間的差異與競爭可能引發政治衝突、分離主義,但也可能促成族群間的協商、妥協與合作,以建立更具包容性的政治體系。
- 國家建構與認同政治:族群政治也與國家如何處理其內部的多元族群構成,以及如何建構國家認同(nation-building)的過程息息相關。
二、族群政治在台灣的實際運作情形
台灣的族群政治是一個複雜且動態的議題,主要圍繞著閩南人、客家人、原住民族以及戰後遷台的中國大陸各省籍族群(簡稱外省族群)之間的互動與權力關係。
- 族群結構與歷史脈絡:
- 原住民族:為台灣最早的居民,在歷史上長期處於被邊緣化、權利受損的地位。其族群政治的訴求主要集中在土地權、自治權、文化復振與歷史正義的實現。
- 閩南人:人口比例最高,在過去的國民黨威權統治時期,雖然是社會主流,但在政治權力分配上常與外省族群有張力。隨著民主化,其政治影響力日益增強。
第 二 題25 分
公民參與(citizen participation)是未來民主政治的發展趨勢。請問公民參與在政策過程之中的主要機制為何?公民參與可能對於行政機關的組織績效形成何種正面或負面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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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探討公民參與在現代民主政治中的角色,特別是其在政策過程中的機制,以及對行政機關組織績效可能造成的影響。
一、公民參與在政策過程中的主要機制
公民參與(citizen participation)是指公民個人或集體,透過各種方式影響公共事務決策與執行的過程。在政策過程中,公民參與的機制是多樣且不斷演進的,主要可分為以下幾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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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式民主的制度化機制:
- 選舉與罷免:這是最基礎的參與機制,公民透過投票選出代表,並可罷免不適任的公職人員。
- 公投與聽證會:公民直接就特定政策或議題表達意見(公投),或在政策制定過程中參與公開聽證會,表達立場與訴求。
- 民意調查與問卷:政府部門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民意調查,了解民眾對政策的看法與偏好。
- 公民會議與審議式民主:組織小型、具代表性的公民團體,透過討論、協商與審議,就複雜議題提出政策建議。例如,公民咖啡館、公民評議會等。
- 參與式預算:邀請公民參與公共預算的編列與分配過程,決定資源的優先使用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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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表達與遊說機制:
- 壓力團體與非政府組織(NGOs):公民透過加入或組織各種壓力團體、環保團體、消費者保護團體等,向政府表達特定利益,影響政策制定。
- 請願與陳情:公民透過正式管道向政府部門遞交請願書或陳情書,表達意見或訴求。
- 集會遊行與抗議:公民透過公開集會、遊行或抗議等方式,對特定政策表達強烈不滿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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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獲取與監督機制:
- 資訊公開法:保障公民獲取政府資訊的權利,以便公民能更有效地監督政府運作。
- 媒體監督:透過新聞報導、社論等方式,揭露政府施政問題,引導公共討論。
- 公民記者與公民科學:利用新媒體技術,公民得以自行報導公共事務,或參與科學研究與數據收集,作為政策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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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式治理與協同治理:
- 夥伴關係:政府部門與公民團體、企業、學術界等建立夥伴關係,共同合作執行政策或提供公共服務。
- 社區參與:鼓勵社區居民參與地方事務的規劃與管理,如社區營造、鄰里會議等。
二、公民參與對行政機關組織績效的影響
公民參與對行政機關的組織績效可能產生正面與負面的影響:
第 三 題50 分
請申述「公民投票」的意義、特性、優點與缺失,並請運用我國2018年11月24日的實際案例分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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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探討公民投票的理論概念,並要求考生結合具體的台灣案例進行分析,屬於典型的理論與實務結合的題目,配分高,需深入論述。
一、公民投票的意義
公民投票(Referendum)是一種直接民主的形式,指國家就特定重要事項,直接交由全體公民以投票方式表達同意或否決的意願,其結果通常具有法律約束力。它賦予公民在傳統代議民主之外,直接參與國家決策的權力。
二、公民投票的特性
- 直接民主:與代議民主中由民意代表代為決策不同,公民投票是公民直接對特定議題表態。
- 議題導向:公民投票的焦點是特定、明確的政策議題或憲政事項,而非選擇政治人物。
- 拘束力:合格的公民投票,其結果對政府與人民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政府必須依投票結果行事。
- 例外性與補充性:在大多數國家,公民投票並非日常決策工具,通常用於處理重大、爭議性強或涉及國家根本大法的事項,作為代議民主的補充。
- 程序性要求:公民投票的啟動、連署、投票資格、通過門檻等都有嚴格的法律程序規定。
三、公民投票的優點
- 提升民主品質與正當性:讓公民直接參與重大決策,可提高決策的民主正當性,並可能因反映更廣泛民意而提升決策品質。
- 強化公民意識與政治參與:公民投票的過程可以促進公民對公共事務的關心與討論,提升其政治素養與參與感。
- 監督與制衡政府:公民投票可以作為一種制衡代議士或政府權力的工具,迫使政府或國會更審慎地處理爭議性議題。
- 解決政治僵局:當代議機關在重大議題上無法形成共識時,公民投票可作為一種打破僵局的方式。
- 反映民意真實意願:在特定議題上,公民投票能更直接、準確地反映民眾的真實想法,避免代議士受到黨派或特殊利益的影響。
四、公民投票的缺失
- 民粹風險:可能受到一時情緒、片面資訊或煽動性言論的影響,導致決策不理性,走向民粹主義。
- 決策品質疑慮:公民可能對複雜議題缺乏足夠的專業知識,或因資訊不對稱而做出不明智的決定。
- 程序複雜與成本高昂:發動、準備、執行公民投票的程序繁瑣,且需要投入大量社會成本與行政資源。
- 加劇社會分裂:爭議性議題的公投,常會激化社會對立,導致投票後的社會分裂難以彌合。
- 影響國家穩定性:若公投結果涉及國家主權、領土等敏感議題,可能引發國際關注或國內動盪。
- 「投票疲乏」:過於頻繁或瑣碎的公投,可能導致民眾對投票感到厭倦,降低參與意願。
五、我國2018年11月24日實際案例分析
2018年11月24日,台灣舉行了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時也進行了創紀錄的九項公民投票案。這九項公投案涵蓋了能源、核食、婚姻平權、反核食、育兒、體育、勵學、世代居住正義、動物保護、廢除死刑、廢除電業法、廢除民法親屬篇等多元議題。
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