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年 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碩士班《土地政策與問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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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題25 分

長期以來,在非都市土地及農業區中,違規使用一直存在且屢禁不絕,足以顯示此一現象並非單純的執法問題,而可能涉及更深層的制度性因素。請從「土地使用管制」與「空間規劃制度」的角度,分析上述違規使用行為產生的制度背景與其誘因,並評析現行以取締為主的管理方式所面臨的限制為何?同時,請說明是否有必要透過制度調整或政策轉向來回應此一問題,並提出具體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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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主要探討非都市土地及農業區的違規使用問題,核心觀念在於分析此現象的深層制度性因素,而非僅止於執法層面。考生需從土地使用管制與空間規劃制度的角度切入,探討其制度背景、誘因、現行管理方式的限制,並提出制度調整的方向。

一、制度背景與誘因分析

  1. 制度背景:

    •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制度的不足: 台灣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制度,尤其是在非都市土地,其劃設的嚴謹度、彈性以及與實際需求的連結性可能不足。部分地區的劃設可能未能充分考量實際發展需求或經濟誘因,導致合法使用與實際需求產生落差。
    • 空間規劃制度的限制: 空間規劃制度(如區域計畫、鄉村計畫)在落實層面可能面臨執行力不足、更新緩慢、或與地方實際發展脫節的問題。計畫的制定與變更程序可能過於僵化,難以快速回應地方的發展需求。
    • 土地管理與行政體系分工問題: 土地管理涉及多個政府部門(如內政部、農業部、地方政府等),各部門之間可能存在權責不清、協調不足或資訊不對稱的問題,影響整體管制效能。
    • 歷史遺留問題與既得利益: 部分違規使用可能源於過去土地管理制度的鬆散,或是在特定時期因經濟發展需求而被默許,形成既有事實,後續欲取締時面臨阻力。
  2. 違規使用的誘因:

    • 經濟誘因(利潤最大化):
      • 合法使用成本高昂: 申請合法使用(如變更編定、取得建照)的程序複雜、時間冗長、規費或稅負較重,相較之下,直接違規使用(如農地違建、工廠占用農地)的成本較低,且一旦成功營運,可快速獲取利潤。
      • 土地利用彈性需求: 許多實際的經濟活動(如小型加工、倉儲、觀光休閒)在現行分區管制下難以找到合適的合法用地,違規使用提供了彈性的解決方案。
      • 租金或地價差異: 非都市土地或農業區的土地價格、租金通常低於都市計畫區或工業區,若能在此類地區進行高附加價值的活動,可顯著降低營運成本。
    • 政策與執法誘因:
      • 執法寬鬆與選擇性執法: 過去執法力道不足,或存在選擇性執法(例如對小型、無明顯影響的違規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使得違規者認為被取締的風險不高。
      • 補救或合法化機制不明確: 雖然有時會出現「補辦臨時工廠登記」或「農地違建拆除後重建」等機制,但其不確定性與不公平性,反而可能鼓勵違規。
    • 資訊不對稱與認知差異: 部分使用者可能不清楚相關規定,或對違規的嚴重性認知不足。

二、現行以取締為主的管理方式所面臨的限制

  1. 治標不治本: 取締只能移除當下的違規行為,但若誘因與制度性問題未解決,違規者很可能在取締後重建或轉移陣地,問題無法根除。
  2. 行政成本高昂: 違規查報、取締、拆除等過程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與時間,且執行過程中常遭遇抗爭,增加行政負擔與社會成本。
  3. 執法困難與衝突: 現場查證困難,常有違規者拖延、阻撓,甚至引發衝突。對於已存在多年的違規,如何處理(如是否追溯、是否給予補償)亦是棘手問題。
  4. 社會觀感與公平性疑慮: 嚴格取締可能引起部分民眾(尤其是有既得利益者)的不滿,認為政府不顧實際需求、不符比例原則,或對過去未被嚴格執法的狀況不公。
  5. 難以涵蓋所有類型違規: 取締主要針對明顯的建築違規或使用行為,對於一些較隱蔽或較難界定的違規(如土地承租後轉租營利、未按規定使用等)難以有效處理。

三、制度調整或政策轉向的必要性與具體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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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隨著人口高齡化與總人口成長下降趨勢,過去以「成長導向」為前提所建構的土地使用與都市發展政策,正逐漸顯露其侷限。請從「土地政策」與「都市發展」的角度,說明上述人口結構的變遷可能對土地使用型態、公共設施配置及地方財政造成的影響為何?並分析現行土地政策若未即時調整,可能產生的風險與應有的轉型方向與政策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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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聚焦於人口結構變遷(高齡化、總人口下降)對土地政策與都市發展的影響,要求分析其對土地使用、公共設施、地方財政的衝擊,並提出政策因應。核心觀念在於從「成長導向」轉向「存量管理」與「品質提升」的思維。

一、人口結構變遷對土地使用型態、公共設施配置及地方財政的影響

  1. 土地使用型態的影響:

    • 住宅需求結構轉變:
      • 高齡者住宅需求: 隨著高齡人口增加,對無障礙、醫療照護整合、社區化等友善高齡者住宅的需求將大幅提升。傳統的大家庭住宅模式可能不再是主流。
      • 單身及小型家庭增加: 總人口成長趨緩甚至下降,但家庭結構小型化趨勢可能持續,對小坪數、機能完善的住宅需求依然存在。
      • 空屋率上升與閒置土地增加: 總人口下降,特別是年輕人口外移,可能導致部分地區(尤其偏鄉、老化社區)出現住宅空置率攀升,閒置土地增加,都市紋理萎縮的現象。
      • 土地利用強度下降: 過去為因應人口成長而規劃的擴張性發展模式將面臨挑戰,土地利用強度可能下降,部分區域可能出現「去成長化」(de-growth) 的趨勢。
    • 商業與產業空間需求改變:
      • 服務業比重提升: 伴隨高齡化,與健康照護、休閒、觀光、長期照顧相關的服務業需求將增加,需要相應的商業空間。
      • 傳統工業區可能面臨閒置: 若產業結構未調整,部分因應過去成長導向而規劃的工業區可能面臨需求不足問題。
  2. 公共設施配置的影響:

    • 設施使用率下降與維護壓力: 學校、公園、圖書館、交通設施等公共設施,若使用者人口(特別是年輕人口)減少,使用率可能下降,但維持其基本運轉與維護的成本卻依然存在,形成沉重負擔。
    • 設施功能轉型需求: 部分現有公共設施可能需要轉型,以符合高齡者及特殊族群的需求,例如將部分社區活動中心改為日間照護中心,或增加無障礙設施。
    • 基礎設施維護與更新的挑戰: 總人口下降意味著使用公共基礎設施(如供水、排水、道路)的人口減少,但現有設施的維護、更新與升級仍是龐大開銷,且需長期投入。
    • 醫療與長照設施需求激增: 醫療院所、長期照護機構、安養院等與高齡者健康相關的設施需求將大幅增加,需要適當的土地供應與都市規劃來配合。
  3. 地方財政的影響:

    • 稅收基礎縮小: 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主要來自房屋稅、地價稅、房屋契稅、土地增值稅等與不動產及人口活動相關的稅種。人口減少、房屋閒置、經濟活動趨緩,將直接導致地方稅收基礎的縮小。
    • 財政支出壓力增大: 雖然總人口下降,但高齡化意味著對醫療、長照、社會福利等社會支出需求增加,地方政府的財政支出壓力不減反增。
    • 基礎建設維護成本的持續存在: 即使人口減少,現有公共設施、道路、管線等基礎設施的維護、修繕、更新成本依然是固定且龐大的支出,地方政府難以因應。
    • 土地開發收益減少: 過去依賴開發新市鎮、新工業區來增加財政收入的模式將難以為繼,土地開發的潛力與收益可能降低。

二、現行土地政策若未即時調整可能產生的風險

  1. 資源浪費與效率低下: 繼續沿用「成長導向」政策,可能導致公共資源(土地、資金、人力)在需求萎縮的區域或設施上持續投入,造成浪費。
  2. 城鄉差距擴大與區域失衡: 總人口下降且高齡化,若政策未能有效引導,年輕人口與資源可能持續向少數幾個大型都會區集中,導致偏鄉、中小城市加速衰退,區域發展失衡加劇。
  3. 不動產市場風險: 部分地區房屋空置率持續攀升,可能引發房價下跌、不良債權增加、金融體系風險等問題。
  4. 社會福利體系壓力: 醫療、長照、社會救助體系因應高齡化與財政壓力,可能難以提供足夠且優質的服務,加劇社會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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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There is often a significant discrepancy between "land use planning" and "actual land use" in Taiwan's land utilization. Please list what you consider to be the three most important reasons for this gap, and propose feasible strategies and specific action plans to address these three causes. (請以中文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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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分析台灣土地利用中「土地使用規劃」與「實際土地使用」之間存在顯著差異的三個主要原因,並提出具體可行的策略與行動計畫來解決這些原因。核心在於理解土地利用規劃的侷限性與實際執行面的複雜性。

一、土地使用規劃與實際使用之間產生差異的三個主要原因

  1. 土地使用規劃的僵化與脫節 (Rigidity and Disconnection of Land Use Planning):

    • 規劃更新緩慢: 土地使用規劃(如都市計畫、區域計畫、非都市土地編定)的制定與修訂程序通常非常冗長且複雜,難以快速跟上快速變遷的社會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調整以及民眾實際需求。
    • 規劃內容與實際需求脫節: 部分規劃在制定時,可能未能充分納入地方實際的發展潛力、產業需求、居民意願,或過於強調特定發展目標(如過去的成長導向),導致規劃的土地使用類別與實際的經濟活動或居住需求不符。
    • 管制過於嚴格或彈性不足: 嚴格的土地使用管制,例如在特定分區內僅允許單一或少數幾種用途,使得土地無法彈性地適應新的經濟活動或生活方式,進而催生違規使用。
  2. 經濟誘因與利益驅動 (Economic Incentives and Profit Motives):

    • 合法使用成本高昂: 申請土地使用變更、取得建照或相關許可的程序複雜、時間漫長、規費與稅負較重。相較之下,直接進行違規使用(例如農地違建、未經許可的工廠設立)的直接成本較低,且一旦成功營運,可快速獲取高額利潤。
    • 土地價值與收益的差異: 土地在不同使用型態下的經濟價值差異巨大。例如,將農地改為工業使用或商業使用,其價值可能成倍增長。這種龐大的潛在經濟利益,驅使部分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鋌而走險,進行違規或不符規劃的土地利用。
    • 尋租行為與既得利益: 部分人士可能透過非正式管道或影響力,尋求不符規劃的土地利用許可,或是利用現有制度的模糊地帶,形成既得利益,並阻礙規劃的落實。
  3. 執法不力與管制體系效能低落 (Ineffective Enforcement and Low Efficiency of Regulatory Systems):

    • 執法資源不足: 負責土地使用監管的政府機關(如地方政府建管、都發、農業單位)往往面臨人力、物力、財力不足的問題,難以對廣泛的土地進行全面、即時的監測與查緝。
    • 執法寬鬆與選擇性執法: 過去可能存在執法寬鬆、對小型或不易察覺的違規行為姑息、甚至選擇性執法的情況,降低了違規的風險與成本。
    • 跨部門協調不足: 土地使用涉及多個政府部門(如內政、農業、環保、經濟),部門間的權責不清、資訊不對稱、協調溝通不良,導致管制體系效能打折扣,難以形成有效的聯合稽查與執法。
    • 補救措施的不足與不確定性: 對於違規行為的補救措施(如罰款、停工、拆除)可能不足以嚇阻違規,或執行過程中的不確定性(如訴願、行政訴訟),也降低了執法的效率與權威。

二、解決上述原因的策略與行動計畫

針對上述三個主要原因,可提出以下策略與行動計畫:

  1. 策略一:提升土地使用規劃的彈性、前瞻性與在地連結性
    • 行動計畫 1.1:建立規劃的滾動式檢討與快速反應機制。
      • 定期(如每 3-5 年)全面檢討都市計畫與區域計畫的適宜性,並針對重大社會經濟變遷(如產業轉型、人口結構變化)啟動專案檢討。
      • 建立「彈性使用」或「條件允許」的機制,對於部分非破壞性、具備經濟效益的活動,在符合特定條件(如環境影響評估、繳交回饋金)下,允許其在未完全符合原分區的區域進行,或透過簡易程序進行變更。
    • 行動計畫 1.2:加強規劃的在地參與與需求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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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地盡其利」與「地利共享」是我國土地政策最重要的兩大目標,傳統上是透過「規定地價」、「照價課稅」、「照價收買」、「漲價歸公」的手段來達成,你認為目前國內有達到上述土地政策的兩大重要目標嗎?若有,請舉證說明其理由。若沒有,請說明是手段選擇不正確或是執行未落實,又如何加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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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的核心在於評估台灣土地政策「地盡其利」與「地利共享」兩大目標的達成程度,並分析傳統手段(規定地價、照價課稅、照價收買、漲價歸公)的有效性,最後提出改善建議。考生需對台灣土地政策的實施現況與成效有深入了解。

一、評估「地盡其利」與「地利共享」兩大目標的達成程度

總體而言,台灣在達成「地盡其利」與「地利共享」這兩大目標上,成效褒貶不一,且存在顯著的落差。

  1. 「地盡其利」目標的達成程度:

    • 部分達成,但存在結構性問題:
      • 正面跡象:
        • 土地利用效率提升(部分區域): 在都市地區、特定工業區,土地的開發利用強度相對較高,許多土地被用於商業、住宅、工業等活動,創造了經濟價值。透過都市更新、工業區更新等措施,部分土地利用效率有所提升。
        • 市場機制引導(部分): 土地市場的價格機制在一定程度上引導了土地的配置,較有價值的土地傾向於被用於更高收益的用途。
      • 未達成或達成不佳之處:
        • 農地閒置與違規使用: 大量農地被違規改作工廠、住宅、停車場等非農業用途,顯示土地未能「盡其利」於農業生產,也未有效導入合適的產業用途。
        • 土地囤積與閒置: 部分土地(尤其在都市精華區)存在囤積現象,長期閒置,未有效利用,辜負了其潛在的經濟價值。
        • 公有土地的低效利用: 部分公有土地利用效率不高,未能充分發揮其應有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 土地利用不均: 資源集中於少數都會區,區域間土地利用的效益差異懸殊。
  2. 「地利共享」目標的達成程度:

    • 達成程度較為薄弱,問題顯著:
      • 正面跡象:
        • 土地增值稅與漲價歸公(部分實施): 土地增值稅在一定程度上將土地因公共建設或社會經濟發展而產生的部分增值,回歸給全體社會。
        • 社會住宅與公共設施: 政府透過興辦社會住宅、公園、公共交通等,試圖將土地的公共價值回饋給民眾。
      • 未達成或達成不佳之處:
        • 土地貧富差距擴大: 台灣土地財富高度集中於少數人手中,自用住宅者與握有多筆土地者之間的財富差距日益擴大,顯示「地利」並未公平共享。
        • 「照價課稅」與「漲價歸公」的效能有限:
          • 「規定地價」偏低: 許多地區的規定地價(公告地價)遠低於市價,導致「照價課稅」的稅基不足,稅負偏輕,無法有效抑制囤地。
          • 「漲價歸公」的徵收範圍與稅率問題: 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方式、稅率(特別是自用住宅與非自用住宅的差異),以及其是否涵蓋了所有因公共因素造成的土地增值,常有爭議。部分漲價可能未被有效課徵。
        • 「照價收買」的限制: 政府的「照價收買」權力受到諸多限制,且往往僅限於特定公共建設需要,未能有效用來調節市場、抑制地價。
        • 社會住宅供給不足: 雖然有推動社會住宅,但數量仍遠不足以滿足實際需求,未能有效緩解居住不正義。

二、手段選擇不正確或執行未落實的分析

上述兩大目標達成不佳,主要是「手段選擇不夠精準」與「執行未落實」並存,且相互影響。

  1. 手段選擇問題 (Means Selection Issues):
    • 「規定地價」與「公告地價」與市價嚴重脫鉤: 這是最核心的問題。由於政治考量、民意壓力等因素,公告地價長期遠低於市價(平均約為市價的 2-3 成),使得「照價課稅」的基礎薄弱,稅負意義不大,無法有效抑制囤地、投機。
    • 「照價課稅」的稅率與累進性不足: 即使稅基相對偏低,土地稅(房屋稅、地價稅)的稅率普遍不高,且累進性不足,對持有大量土地或高價土地者,其稅負壓力相對較輕,難以達到「地盡其利」或「地利共享」的政策目的。
    • 「漲價歸公」的計算方式與範圍: 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在扣除歷年支付的相關稅費(如地價稅、改良費)後,實際歸公的漲價比例可能不如預期。且其主要針對「買賣」時的漲價,對於長期持有期間因市場因素或公共建設帶來的增值,若未出售,則無法有效課徵。
    • 「照價收買」的實質效力受限: 政府的「照價收買」權力,受到《土地徵收條例》等法令的限制,且徵收成本高昂,執行上常面臨法律與財政的雙重挑戰,難以成為常態性的市場調節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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