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年 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碩士班《都市及區域規劃》
第 一 題15 分
一、請以圖示方式說明臺灣之國土計畫體系。 (15%) 國土計畫乃都市計畫之上位計畫,若土地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則應如何劃設該土地之國土功能分區? (10%) (不可用多色彩作答,圖表限用藍色或黑色筆(含鉛筆)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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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主要在測試考生對於我國國土計畫體系的理解,以及如何將土地劃設至國土功能分區。
第一部分:臺灣國土計畫體系說明 (15%)
我國國土計畫體系為一多層級、多面向的規劃體系,旨在協調國土利用,促進國家永續發展。其核心架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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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國土計畫 (National Spatial Plan):
- 性質: 最高位階的國土空間規劃,由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 內容: 涵蓋全國國土的整體發展方針、策略、國土利用的指導原則、國土功能分區及使用分區劃定原則、重要國土事項之協調事項等。
- 目的: 確立國家發展的空間策略,引導各級國土計畫的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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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 (Regional Spatial Plans):
- 性質: 位於國家國土計畫之下,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國家國土計畫之指導原則及地方特性編制。
- 內容: 包含直轄市、縣(市)的國土空間發展願景、目標、策略、國土功能分區劃定、國土保育、農業、海洋、都市、非都市土地等使用規劃。
- 目的: 具體落實國家國土計畫於地方層級,並回應地方發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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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功能分區圖 (National Land Use Zoning Map):
- 性質: 這是國土計畫的核心成果,將全國國土劃分為四大類功能分區。
- 內容:
- 國土保育地區 (Conservation Area): 劃定具生態、景觀、文化、歷史等價值,應予保育的地區。
- 農業發展地區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Area): 劃定為確保糧食安全,應予優先輔導、開發及利用的地區。
- 未來發展地區 (Future Development Area): 劃定為配合國家及區域發展需要,擬予規劃開發利用的地區。
- 城鄉發展地區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 Area): 劃定為提供居住、產業、公共服務等活動使用,並應完善基礎設施的地區。
- 目的: 明確土地的空間配置與管理,引導土地的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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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功能使用分區 (Land Use Zoning within Functional Areas):
- 性質: 在上述四大國土功能分區內,進一步細分為不同使用分區。
- 內容: 例如城鄉發展地區內可細分為都市地區、非都市地區;都市地區內又再依都市計畫進行細部規劃。
- 目的: 更精確地規範土地的具體使用方式。
圖示說明(示意圖,考生可自行繪製):
第 二 題25 分
二、為落實都市計畫,常見之開發方式包括市地重劃與區段徵收,請比較此二種開發方式之異同。(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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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比較都市計畫中兩種主要的土地開發方式:市地重劃與區段徵收,並探討其異同。
核心觀念:
市地重劃與區段徵收都是為配合都市計畫之執行,解決都市地區土地零碎、公共設施不足等問題,透過政府或公私部門介入,將土地重新規劃、整理、配置,並提供必要公共設施的手段。兩者皆以「土地所有權人或政府取得公共設施用地,並將剩餘可建築土地分配給原土地所有權人或變賣」為核心。
比較表:
| 比較項目 | 市地重劃 (Land Readjustment) | 區段徵收 (Expropriation) |
|---|---|---|
| 實施主體 | 1. 內政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 (公辦) <br> 2. 土地所有權人(需達一定比例)(自辦) | 1. 內政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 (公辦) <br> 2. 區段徵收開發公司 (公辦,但執行者為政府) |
| 土地取得方式 | 1. 徵收部分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 <br> 2. 以原地主重劃後分配土地,或以抵費地折價抵繳差額(如重劃費用)。 | 1. 全部徵收。 <br> 2. 變賣抵費地後,將剩餘價值(扣除公共設施、費用後)以現金發還或分配抵費地(極少數情況)。 |
| 土地所有權人權益 | 1. 保留大部分原土地所有權,以重劃後土地分配。 <br> 2. 可參與規劃與決策(自辦重劃)。 <br> 3. 負擔重劃費用。 | 1. 喪失原有土地所有權。 <br> 2. 依徵收補償標準獲得補償(通常低於市價)。 <br> 3. 較少參與決策機會。 |
| 公共設施取得 | 1. 由重劃區內土地按比例分擔(公共設施用地及費用)。 <br> 2. 透過重劃土地分配,間接取得。 | 1. 由徵收的土地中撥用。 <br> 2. 剩餘土地變賣所得用於支付公共設施建設。 |
| 開發時程 | 相對較快,尤其自辦重劃。 <br> 土地所有權人保留權益,較有合作意願。 | 相對較慢,需經歷徵收、補償、拆遷等複雜程序。 |
| 財務負擔 | 土地所有權人負擔重劃費用。 | 政府負擔徵收補償費及公共設施建設費,主要由變賣抵費地回收。 |
| 適用範圍 | 較適用於都市計畫區內,土地利用型態較單純,且土地所有權人合作意願高之地區。 |
第 三 題25 分
三、都市設計常被定位為都市計畫與建築之間的中介角色,請說明現行都市計畫相關法令中,有關都市設計者,涉及哪些內容?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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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探討都市設計在都市計畫體系中的定位,以及現行我國都市計畫相關法令中,關於都市設計的具體規範內容。
核心觀念:
都市設計(Urban Design)被視為連結「都市計畫」(Macro-level,強調土地使用分區、公共設施、交通系統等整體規劃)與「建築設計」(Micro-level,強調單一建築物之造型、機能、構造等)之間的橋樑。它關注的是都市空間的物質環境品質,包括視覺景觀、空間紋理、行人環境、場所精神等,以提升都市的宜居性、美學與機能。
現行都市計畫相關法令中,有關都市設計的內容:
我國都市計畫體系中,都市設計的規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層級與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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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及其施行細則:
- 母法精神: 《都市計畫法》第 15 條規定,都市計畫之擬定,應考慮都市景觀之美化。此為都市設計的上位法精神,強調景觀的重視。
- 細部計畫之指導: 《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第 29 條至第 36 條,對於擬定都市計畫之考慮事項,包括土地使用分區、公共設施、交通系統、風貌、環境等,均間接與都市設計相關。特別是第 35 條提及「都市景觀」,要求規劃時應考慮視覺美感、歷史紋理、環境特色等,並應提出都市景觀規劃。
- 都市設計專區: 雖然母法未直接規定「都市設計專區」,但其授權目的,為後續子法規的制定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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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書圖編製規範:
- 景觀規劃: 在都市計畫書圖的編製中,通常會要求提出「都市景觀規劃」或「視覺景觀分析」,這部分即是都市設計的具體展現,例如:重要視覺軸線、天際線管制、建築量體、色彩、綠化等規定。
- 公共空間設計: 廣場、公園、綠地、街道等公共空間的配置與設計,也屬於都市設計的範疇,影響都市的公共性與可步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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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 都市更新計畫: 在都市更新計畫中,都市設計的考量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例如,更新單元劃定、權變計畫擬定,都須考量更新後地區的整體景觀、建築配置、公共空間開放性等。
- 實施者權責: 都市更新實施者(建商或公部門)在擬訂權變計畫時,需提交符合都市設計原則的規劃圖說。
- 都市設計審議: 許多縣市會要求大型都市更新案或位於特定區域的更新案,必須經過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以確保其符合都市設計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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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轄市、縣(市)都市計畫自治法規(如都市計畫自治條例、都市設計自治條例):
第 四 題25 分
四、請針對分析「土地使用」及「交通運輸」,各列舉一項常見之規劃分析方法,並分別說明該方法之假設條件、原理、計算方式、資料需求以及優缺點。(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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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探討土地使用規劃與交通運輸規劃中,常見的分析方法,並要求對其中一種方法進行詳細的闡述,包括其假設、原理、計算、資料需求及優缺點。
核心觀念:
土地使用與交通運輸是都市發展中相互依存、相互影響的兩個重要面向。土地使用規劃影響交通需求,而交通系統的發展又反過來影響土地的使用潛力與模式。因此,在規劃過程中,需要有系統的方法來分析兩者之間的關係,以做出更佳的決策。
一、 土地使用規劃分析方法: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Land Use Zoning Cont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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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名稱: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Land Use Zoning Cont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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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條件:
- 可預測性: 假設透過合理的規劃,可以預測未來土地的發展趨勢與需求。
- 區隔性: 假設不同土地使用類別(如住宅、商業、工業、農業、公共設施等)之間存在潛在的衝突,需要透過空間區隔來避免。
- 效率性: 假設透過分區管制,可以引導土地朝向最有效率、最符合公共利益的方向發展。
- 穩定性: 假設一旦劃定分區,在一定時期內,土地使用型態相對穩定,便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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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理: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的核心原理是「空間區隔與引導」。透過將土地依其性質、功能、對環境的影響程度等,劃分為不同的使用分區(如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保留地等),並在各分區內訂定允許使用的項目、建蔽率、容積率、建築高度、停車空間、綠地等限制條件,來規範土地的開發與使用行為。其目的在於:- 避免土地使用衝突: 例如,避免住宅區受到工業區的噪音、污染影響。
- 促進土地有效利用: 透過建蔽率、容積率等限制,引導土地開發強度。
- 提供公共設施: 預留公共設施用地,確保城市機能。
- 保護環境與景觀: 劃定保護區、農業區,維持生態與農業生產。
- 維持居住品質: 透過住宅區的規劃,提供良好的居住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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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方式(非傳統意義上的計算,而是指規劃的量化指標):
- 建蔽率 (Building Coverage Ratio): 建築物一層樓平面投影面積佔基地面積的比例。
- 容積率 (Floor Area Ratio, FAR): 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與基地面積的比例。
- 人口密度、就業密度: 根據土地使用分區,預估特定區域的居住人口或就業人口。
- 停車空間需求: 根據建築物用途、面積,計算所需的停車位數量。
- 綠地率 (Green Space Ratio): 基地內綠化面積佔基地面積的比例。
- 建蔽率 (Building Coverage Ratio): 建築物一層樓平面投影面積佔基地面積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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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需求:
- 現況土地使用調查資料: 了解現有的土地使用狀況。
- 人口、經濟、社會發展預測資料: 預估未來人口成長、產業結構變化等。
- 地形、地質、水文等環境資料: 評估土地的承載能力與環境敏感性。
- 交通系統現況與預測資料: 了解現有交通流量與未來需求。
- 公共設施現況與需求評估: 了解現有公共設施的服務水準與未來需求。
- 土地所有權與地籍資料: 了解土地的產權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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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點:
- 簡潔易懂,易於執行: 分區管制規則明確,便於政府管理與民眾遵循。
- 有效避免土地使用衝突: 是解決都市發展中各種衝突最直接有效的方法。
- 為公共設施預留空間: 確保了城市發展所需的基本設施。
- 有利於維護特定區域的特性: 如住宅區的寧靜、商業區的活力。
- 是後續細部規劃(如建築設計、交通規劃)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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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點:
- 僵化與缺乏彈性: 一旦劃定,不易因應快速變遷的社會經濟需求而調整,可能導致土地利用效率低下。
- 過度簡化複雜的都市空間: 忽略了土地使用之間複雜的相互作用與混合使用的可能性。
- 可能造成都市擴張與低密度發展: 尤其是在郊區,為了維持住宅區的品質,可能導致郊區蔓的擴張。
- 對於混合使用或彈性使用的需求無法充分滿足: 現代都市發展趨向複合式功能,單一分區難以包容。
- 可能產生「鄰避效應」(NIMBY): 特定設施(如垃圾處理廠)的選址,常因分區管制而難以在合適地點設置。
二、 交通運輸規劃分析方法:交通需求預測 (Transportation Demand Foreca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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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名稱: 交通需求預測 (Transportation Demand Forecasting),常採用「四階段法」(Four-Step Mo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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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條件:
- 理性決策: 假設出行者在選擇出行目的、路線、交通工具時,會基於時間、費用、便利性等因素做出最優選擇。
- 可預測性: 假設未來土地使用發展、人口、經濟活動等因素,可以被準確預測,並進而預測交通需求。
- 獨立性: 假設各階段(產生、分配、模式、分派)的決策可以相對獨立地進行分析。
- 模式穩定性: 假設人們的出行習慣和交通工具選擇模式在一定時期內是相對穩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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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理:
交通需求預測方法(如四階段法)是將複雜的出行行為分解為一系列的階段性決策過程,逐步推導出特定時間、區域之間的交通需求。其基本流程如下:- 行程產生 (Trip Generation): 預測在特定區域(交通規劃區)內,未來會產生多少次出行(依目的分類,如通勤、購物、工作等)。
- 行程分配 (Trip Distribution): 預測在不同區域之間,行程是如何發生的,即從 Origin A 到 Destination B 的行程數量。
- 交通模式選擇 (Mode Choice): 預測在 A 到 B 的行程中,有多少比例會選擇不同的交通工具(如汽車、機車、公車、捷運、步行等)。
- 路線分派 (Trip Assignment): 預測選擇了特定交通工具的行程,將會沿著交通網路中的哪條路線(道路、軌道)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