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碩士班《臺灣史》
第 一 題
荷蘭東印度公司在臺灣帶入歐洲的法律體制,請問:
(1) 大員市鎮的市政體制和司法機關如何組織和運作? (15分)
(2) 公司如何與原住民召開「地方會議」(Landdag)?「地方會議」對鄭氏、清初的行政有什麼影響?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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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主要考察荷蘭東印度公司在臺灣統治時期的政治與司法制度,以及其與原住民互動的模式,並進一步探究此制度對後續政權的影響。
(1) 大員市鎮的市政體制與司法機關:
荷蘭人在大員(今台南安平)建立統治中心,其市政與司法體系深受其母國荷蘭的影響,並結合了殖民地的實際需求。
市政體制:大員的市政由「臺灣長官」(Governor of Formosa)及其「評議會」(Council)負責。長官為最高行政首長,擁有軍事、行政、司法等權力。評議會由長官及數名高級官員組成,負責討論和決策殖民地的重要事務,包括財政、貿易、法律、人事等。長官定期召開評議會,成員共同決策。此外,還有一些負責特定事務的官員,如軍事長官、商務長官、法務長官等。
司法機關:司法權最初集中在長官手中,但為了更有效率地運作,設立了「最高法院」(High Court of Justice)或稱「荷蘭法院」(Dutch Court),由專職的法官或由評議會成員兼任,負責審理民事和刑事案件。對於原住民的案件,則有較為彈性的處理方式,有時會由長官直接裁決,或設立專門的法庭。法律體系主要基於荷蘭的法律,但也會參考當地習慣法。
(2) 公司與原住民的「地方會議」(Landdag) 及其影響:
地方會議 (Landdag):這是荷蘭公司與臺灣原住民部落之間進行溝通、協商及管理的重要機制。通常由臺灣長官或其代表主持,邀請各部落的酋長、長老或代表參加。會議的主要目的包括:
- 宣示荷蘭的統治權威。
- 協調部落間的衝突,維持地方秩序。
第 二 題
清末臺灣開港,使洋人得以合法在臺灣經商、傳教、旅行,被賦予臺灣重新與世界接軌的意義,其中,港口與海關體制的變革至關重要。請說明:
(1) 臺灣開港的背景為何,為什麼開港? (5分)
(2) 港口與海關體制有何變化? (10分)
(3) 開港對臺灣的港口商人與貿易活動有什麼影響?臺灣商人面對開港的策略為何?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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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聚焦於清末臺灣開港的歷史事件,從背景、制度變革到對在地商人的影響等面向進行探討。
(1) 臺灣開港的背景與原因:
背景:臺灣開港是鴉片戰爭後,中國被迫開放通商口岸的整體歷史脈絡下的產物。在第二次鴉片戰爭(英法聯軍之役)後,清廷被迫簽訂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其中《天津條約》及後續的《北京條約》開放了更多通商口岸,並允許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由通商、傳教、旅行。臺灣作為中國東南沿海的重要島嶼,自然也受到影響。
原因:
- 國際壓力:列強,特別是英國,尋求在亞洲擴大貿易據點,臺灣因其地理位置和資源(如茶葉、樟腦、煤炭)而成為潛在的目標。
- 戰略考量:列強也希望在臺灣設立據點,作為其在東亞海域的補給站或軍事前哨。
- 貿易利益:開港能為外國商人提供更廣闊的市場和更豐富的貨物來源,增加貿易利潤。
- 臺灣自身的開發需求:雖然清廷起初不願開港,但部分官員和士紳也意識到,透過開港能引進外來技術和資金,促進臺灣的經濟發展和近代化。
最終,在列強的壓力下,清廷於1860年代正式開放淡水(後來的滬尾,今淡水)、雞籠(今基隆)和打狗(今高雄)等港口。
(2) 港口與海關體制的變化:
在開港之前,臺灣的港口管理和海關徵稅體系相對鬆散,主要由地方官員和海關衙門負責,且受限於傳統的貿易政策。開港後,港口與海關體制發生了顯著的近代化變革,主要體現在:
- 設立海關總稅務司署:在中央政府(總理衙門)的監督下,設立了由外國人擔任總稅務司的機構,負責管理全國海關的運作。在臺灣,也設立了相應的海關機構,如淡水海關、打狗海關等。
- 聘用外籍海關官員:為了確保海關運作的專業性和公平性(對列強而言),大量聘用外籍關員,他們熟悉國際貿易規則,能夠有效徵收關稅。
- 現代化的稅則與徵收方式:制定了較為標準化的進出口稅則,關稅率雖然相對較低,但徵收方式更加嚴格和透明。同時,也開始徵收釐金等內地稅。
- 港口設施的改善:為了應對日益增長的國際貿易量,部分港口開始進行基礎設施的改善,例如碼頭的修建、航道的疏浚、燈塔的設立等,雖然規模有限,但已具備近代港口的雛形。
- 建立商船登記與管理制度:外國船隻進入港口需要進行登記、申報,並遵守相關的港口規章。
- 設立海關的報關、查驗、監管等現代化程序,以確保稅收和貿易秩序。
(3) 開港對臺灣的港口商人與貿易活動的影響,以及臺灣商人的策略:
影響:
- 貿易額大幅增加:開港後,臺灣的進出口貿易額顯著增加,特別是茶葉、樟腦、樟腦油、煤炭等商品的出口量大增,成為臺灣經濟的新支柱。
第 三 題
拜網路發達之賜,近二十年來有許多過去已在使用或晚近新挖掘的史料,均已數位化並建立資料庫以方便研究。請就日治時期、戰後兩個時期相關資料庫中,任選其中一個時期的一種資料庫,說明其主要內容及特色,並請試想可以利用該資料庫進行的研究題目,說明你可以如何利用該資料庫來進行研究,並且評估使用資料庫所面臨的利益、局限、問題及解決方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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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考察考生對臺灣史研究方法論的理解,特別是數位化史料與資料庫的運用。考生需選擇日治時期或戰後時期,並針對其中一種資料庫,深入分析其內容、特色,並提出具體的研究設想與評估。
選擇:日治時期相關資料庫
資料庫範例: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日治時期檔案史料庫」
主要內容及特色:
這個資料庫收錄了大量日治時期(1895-1945)的官方檔案、奏摺、公文、報告、統計資料、地圖、照片等。其內容涵蓋了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的各項施政,包括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教育、衛生、交通、土地、戶政、原住民事務、治安、司法等各個層面。
特色:
- 系統性與完整性: 許多檔案是總督府各級機關的原始記錄,具有較高的權威性和系統性。
- 多樣性: 涵蓋了非常廣泛的主題,不僅有官方政策文件,也有統計數據、調查報告等,能夠從多個角度呈現當時的社會面貌。
- 數位化與檢索便利: 透過網路即可線上查閱,並提供關鍵字檢索功能,大大提高了研究效率。
- 圖像資料豐富: 包含許多珍貴的照片、地圖和圖表,有助於視覺化的研究。
研究題目設想:
題目: 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對原住民部落的「集團移住」政策及其影響。
研究方法:
-
利用資料庫進行研究:
- 搜尋關鍵字: 在「日治時期檔案史料庫」中,以「集團移住」、「蕃人」、「高砂族」、「移住」、「部落」、「開墾」、「保安」、「理蕃」等關鍵字進行搜尋。
- 篩選檔案類型: 關注總督府民政部、警務局、理蕃課等相關部門的公文、報告、調查記錄、統計資料。同時,也可以搜尋相關的奏摺、命令、告示等。
- 分析政策文件: 仔細閱讀與「集團移住」政策相關的官方文件,了解政策的起源、目的、實施細則、推行過程、以及官方對其成效的評估。例如,可以找出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集團移住計畫書、執行報告、以及上級對下級的指示。
- 分析統計資料: 檢視相關統計資料,了解集團移住的規模、涉及的原住民人口、遷移的地點、土地分配、以及經濟活動的變化。
- 分析圖像資料: 檢視與集團移住相關的照片,了解遷移前後部落的景觀、居住環境、生活方式的變化,以及官方視角下的「現代化」景象。
- 交叉比對: 將查閱到的檔案與其他學術研究、回憶錄等相互比對,以獲得更全面的認識。
-
評估使用資料庫的利益、局限、問題及解決方法:
利益:
- 效率提升: 數位化資料庫省去了到檔案館翻閱實體檔案的時間和精力,研究進度大大加快。
- 接觸原始史料: 能夠直接接觸到大量第一手、官方的原始檔案,提高研究的可靠性和深度。
- 廣泛性: 能夠一次性接觸到分散在不同檔案系統中的資料,便於進行系統性的研究。
- 視覺化輔助: 圖像資料(照片、地圖)能提供直觀的視覺證據,增強研究的說服力。
局限:
- 官方視角過強: 檔案庫主要收錄官方文件,較多呈現統治者(總督府)的觀點和政策,對於原住民的真實經驗、感受和抵抗可能較為隱晦或缺乏。
- 檔案的選擇性與斷裂: 檔案的保存和數位化可能存在選擇性,某些檔案可能遺失、損毀,或未被收錄,導致資料的斷裂。
- 檢索的侷限性: 雖然有關鍵字檢索,但若對歷史脈絡不夠熟悉,或檔案中的術語與現代用語不同,可能難以精確檢索到所需資料。
- 檔案的解讀難度: 官方檔案的語言、術語、寫作習慣都與現代不同,需要一定的專業知識才能正確解讀。
問題:
- 官方立場的偏見: 如何辨識和克服檔案中可能存在的官方偏見、美化或隱瞞?
- 原住民聲音的缺失: 如何彌補檔案中原住民聲音的不足?
- 檔案的解讀與詮釋: 檔案中的術語、隱喻、潛台詞如何準確理解?
- 資訊過載: 大量檔案可能導致資訊過載,難以有效篩選和整合。
解決方法:
- 多方比對與印證: 結合其他類型的史料,如口述歷史、學術專著、相關回憶錄、報刊雜誌、甚至外國檔案,來對官方檔案進行補充和修正。
- 批判性閱讀: 採用批判性閱讀的方法,分析檔案的作者、寫作背景、目的、受眾,辨識其中的立場和意圖。
第 四 題
論者常謂臺灣的歷史因政權更迭頻繁而具有明顯的斷裂,但也有論者主張歷史自有其連續性,不會因政權移轉而變動。你的看法為何?請就1880-1945年間的臺灣政治、經濟、社會與文化等四個面向,每一面向各挑一制度(institution)或事例,說明你對臺灣史「連續/斷裂」的看法,並請試析造成連續/斷裂的原因。(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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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論述題,要求考生針對1880-1945年間的臺灣歷史,提出對「連續性」與「斷裂性」的個人看法,並從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四個面向,各舉一制度或事例進行闡述,最後分析其成因。此時期涵蓋了清末、日治初期與日治中期,政權更迭頻繁,是探討連續與斷裂的絕佳時期。
核心觀點:
臺灣歷史呈現出「斷裂與連續並存」的複雜圖像。政權的更迭(清末 → 日治)無疑帶來了顯著的斷裂,特別是在政治體制、國家認同等層面。然而,許多社會結構、經濟活動、文化習俗,乃至於某些制度的基礎,在政權轉移中仍保留了連續性,甚至在新的政權下產生了變異與發展。因此,不能簡單地以「斷裂」或「連續」來概括。
面向闡述(1880-1945):
1. 政治面向:
- 制度/事例: 官僚體系與地方治理模式。
- 看法:
- 斷裂: 清末的臺灣建省(1885年)及其後續的官僚體系,在1895年日本接收後被徹底取代。日本總督府建立了全新的、高度集權的殖民官僚體系,從中央到地方的官員、行政區劃、法律制度均與清代截然不同。臺灣人被排除在核心統治權力之外,產生了強烈的政治斷裂感。
- 連續: 儘管體制被取代,但清末以來部分地方士紳在地方治理中的影響力,以及某些基層的社會組織(如保甲制度的雛形),在日本殖民初期仍被部分借用或改造後延續。例如,日本為了便於管理,初期仍依賴地方上的「甲長」、「保正」等,這些人員往往是原有的地方領導者或士紳。此外,對原住民的「理蕃」政策,雖然手段和目的不同,但對「化外之民」進行分類管理和控制的思維,在清末與日治時期都有所體現。
- 成因:
- 斷裂原因: 殖民統治的本質要求日本建立一套忠於殖民母國、便於其利益輸送的體制,因此必須徹底摧毀原有的政治結構。日本的近代化、科學化行政管理模式與清代傳統官僚體系格格不入。
- 連續原因: 殖民統治者為了降低統治成本和維持社會穩定,會選擇性地利用、改造原有的社會結構和地方勢力,以達到其統治目的。基層的社會組織具有一定的韌性,不易被完全消滅。
2. 經濟面向:
- 制度/事例: 土地制度與農業生產。
- 看法:
- 斷裂: 日本殖民統治對臺灣的土地制度進行了徹底的改革,最顯著的是1898年開始的「土地調查事業」。這次調查釐清了土地所有權,確立了私有財產權,並在此基礎上建立了新的地籍、稅收和地權制度。這與清代土地權屬不明、官僚土地兼併頻繁、稅賦不一的狀況有顯著差異。此外,日本引進了新的農業技術(如優良稻米品種、水利設施、肥料改良),並將臺灣農業朝向生產經濟作物(如糖、米、茶)以供應日本市場的方向轉型,這也與清末以自給自足為主的農業模式有所不同。
- 連續: 儘管土地制度被改革,但臺灣的農業生產基礎(如水利設施、耕作技術)在清末已有一定基礎,並非從零開始。許多農民及其家庭的耕作方式、對土地的情感依賴,以及傳統的農業社會結構(如家族耕作)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延續。水利設施的維護和利用,如各地水圳系統,在日治時期也被保留並加以擴建,顯示了技術和設施的連續性。
- 成因:
- 斷裂原因: 日本殖民者為了有效掌握土地資源、確保稅收(地租)、並將臺灣經濟納入其帝國體系,必須進行土地制度的全面改造和農業的專業化、商品化。
- 連續原因: 農業生產的技術和設施具有較強的延續性,不易被完全顛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