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碩士班不動產管理與法制組《土地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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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題25 分

獨佔廠商如何透過數量和價格訂定策略極大化其利潤?又獨佔廠商的利潤極大化決策模式,用來解釋獨佔地主的土地出租行為時,需要做哪些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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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主要在探討獨佔市場下的利潤極大化條件,以及將此模型應用於土地出租市場時的調整。

獨佔廠商的利潤極大化決策模式:

獨佔廠商面對的需求曲線是向右下方傾斜的,這表示廠商每多銷售一單位產品,就必須降低所有產品的價格。獨佔廠商的利潤極大化目標是找到一個產量與價格組合,使得總收益減總成本最大。

  1. 邊際收益 (Marginal Revenue, MR) 與邊際成本 (Marginal Cost, MC):
    獨佔廠商的邊際收益曲線位於需求曲線下方,且斜率為需求曲線斜率的兩倍。
    利潤極大化的條件是當邊際收益等於邊際成本 (MR=MCMR = MC)。

  2. 產量決定:
    廠商會選擇使得 MR=MCMR = MC 的產量水準。

  3. 價格決定:
    在決定了利潤極大化的產量後,廠商會根據該產量對應的需求曲線來決定最高價格。這表示價格會高於邊際成本 (P>MCP > MC)。

  4. 利潤計算:
    利潤 = 總收益 - 總成本 = (P×Q)−(ATC×Q)=(P−ATC)×Q(P \times Q) - (ATC \times Q) = (P - ATC) \times Q,其中 ATCATC 是平均總成本。

將獨佔模型應用於獨佔地主的土地出租行為時的修改:

土地出租市場與一般商品市場的獨佔模型在某些方面有所不同,獨佔地主在決定出租策略時,需要考量以下幾點修改:

  1. 產品的異質性與租賃契約的彈性:
    土地本身具有異質性(位置、大小、地質條件等),且租賃契約的內容(租期、租金支付方式、使用限制等)可以非常複雜。這與標準獨佔模型中假設的同質產品不同。獨佔地主可能需要根據不同土地的特性和承租戶的需求,設計不同的租賃方案。

  2. 租金的訂定方式:

    • 定額租金 (Lump-sum Rent): 獨佔地主可以像標準獨佔模型一樣,設定一個租金總額,並讓市場決定承租戶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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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請說明何謂特徵價格理論 (hedonic price theory)?使用特徵價格理論解釋土地價格的形成時,應不應該加入買賣雙方人的特徵?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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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旨在探討特徵價格理論及其在土地價格形成中的應用,特別是關於是否應納入買賣雙方個人特徵的討論。

特徵價格理論 (Hedonic Price Theory):

特徵價格理論是一種估計資產(特別是不動產)價格的方法,它假設資產的價格是由其所包含的各種「特徵」的價格加總而成的。也就是說,人們購買的不是一個單純的「房屋」或「土地」,而是房屋或土地所擁有的各種屬性(如房屋的大小、房間數、屋齡、地點、鄰近設施、景觀等)所構成的「一籃子」的商品。

特徵價格理論的核心概念是:

  1. 產品的異質性: 許多商品(尤其是服務和不動產)並非同質的,它們的價格差異是由其不同的特徵所造成的。
  2. 特徵的邊際價格: 每個特徵都有一個隱含的市場價格,即人們願意為該特徵支付的額外金額(邊際價格)。
  3. 總價格的構成: 資產的總價格可以被視為其各個特徵的邊際價格的加總。
  4. 實證方法: 通常使用迴歸分析來估計這些隱含的特徵價格。將市場上觀察到的資產價格作為應變數,資產的各種特徵作為自變數,透過統計模型來量化每個特徵對價格的影響。

使用特徵價格理論解釋土地價格形成時,應不應該加入買賣雙方人的特徵?

不應該加入買賣雙方人的特徵。

原因如下:

  1. 理論的核心與目的: 特徵價格理論的核心在於解釋資產本身的屬性如何影響其市場價格。它試圖將總價格分解為構成該資產的各個「物理」或「環境」特徵的價值。其目的是估計「土地」或「房屋」的市場價值,而不是估計特定買家或賣家在特定交易中的效用或滿意度。

  2. 區分資產價值與交易效用: 買賣雙方個人的特徵(如買家的收入、偏好、對土地的特殊用途需求,或賣家的急售程度、議價能力、財政狀況等)更多地影響的是交易的達成以及最終的交易價格是否接近其支付意願或接受意願的上限/下限,而不是資產本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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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農地地主和佃農訂定農地租約時,常見的租金模式包括定額制和分益制,前者租金為固定的數額,後者租金則為當年農作物收成的一定比例(例如40%)。請分別說明這兩種租金決定模式,如何影響佃農的生產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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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旨在分析不同農地租金模式(定額租金與分益租金)對佃農生產決策的影響。

1. 定額租金制 (Fixed Rent):

  • 模式說明: 佃農每年或每月支付給地主一個固定的、預先確定的租金金額,無論當年的農作物收成好壞。
  • 對佃農生產決策的影響:
    • 風險承擔: 在定額租金制下,佃農承擔了所有的生產風險。如果收成好,佃農可以獲得超過定額租金的剩餘收益(利潤);如果收成不好(如天氣災害、病蟲害),佃農仍需支付相同數額的租金,可能導致虧損。
    • 生產誘因: 由於佃農能獲得全部的額外收成,這對佃農產生了強烈的生產誘因。為了最大化自己的利潤,佃農會傾向於投入更多的勞動力、資本(如施肥、改良品種、購買農機)以及採用更先進的耕作技術,以提高產量和品質。
    • 生產決策: 佃農的生產決策將主要基於其自身的邊際收益(MRS)與邊際成本(MC)的比較。他們會盡量提高產量,因為每增加一單位的產出,其淨收益(扣除固定租金後)都會增加。
    • 總結: 定額租金制為佃農提供了最大化的生產誘因,因為他們能完全享有生產投入增加所帶來的額外收益。

2. 分益租金制 (Sharecropping Rent):

  • 模式說明: 佃農與地主分享農作物的收成,通常是按照一個預定的比例支付租金。例如,佃農收成的 40% 作為租金支付給地主,自己保留 60%。
  • 對佃農生產決策的影響:
    • 風險分擔: 在分益租金制下,生產風險由佃農和地主共同承擔。收成好時,地主也能分得更多;收成不好時,佃農支付的租金也會減少,從而減輕了佃農的負擔。
    • 生產誘因: 由於佃農只能獲得部分(例如 60%)的額外收成,其生產誘因相對定額租金制會減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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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有學者主張課徵空地稅可以促使空地提早開發,這種論點的邏輯是什麼?另外,被課徵空地稅的土地出售時,可以把已經支付的空地稅轉嫁給買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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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主要探討空地稅的政策邏輯及其稅負轉嫁的可能性。

課徵空地稅以促使空地提早開發的邏輯:

課徵空地稅的核心邏輯在於提高持有空地的機會成本,從而促使土地所有者改變其持有行為,轉向更具經濟效益的利用方式,例如開發建築或出售給願意開發者。

具體邏輯如下:

  1. 經濟誘因的改變:

    • 持有成本增加: 空地稅是一種持有稅,它會增加土地所有者持有空地的年度成本。對於那些僅僅將土地閒置以等待未來價格上漲的投機者而言,這筆額外的稅負會侵蝕其潛在的未來收益。
    • 機會成本凸顯: 土地的機會成本是指將該土地用於其他用途(如出租、開發)所能獲得的最高收益。空地稅直接將「持有空地」的成本化,使其與將土地用於開發或出租的潛在收益進行比較。當持有空地的成本(包括空地稅、管理費等)高於其預期收益時,土地所有者就會面臨壓力。
  2. 行為改變的壓力:

    • 加速開發: 為了避免持續支付空地稅,土地所有者可能會選擇自行開發,將空地轉變為有收益的建築物。
    • 出售土地: 如果自行開發的成本過高或能力不足,土地所有者可能會選擇將土地出售給其他願意或有能力開發的買家。
    • 降低囤地誘因: 空地稅有效抑制了單純的土地投機行為,因為囤積土地不再是無風險、無成本的獲利模式。
  3. 資源的有效利用:
    從總體經濟的角度來看,空地稅有助於促進土地資源的有效利用。將閒置的土地投入生產和使用,可以增加社會總體財富,提供就業機會,並滿足社會對住房、商業空間等的需求。

課徵空地稅的土地出售時,已支付的空地稅是否可以轉嫁給買方?

在經濟學理論上,稅負的轉嫁程度取決於商品(在此為土地)的供給與需求彈性。對於空地稅,其轉嫁的可能性有限,且主要取決於市場條件。

  1. 稅負轉嫁的基本原理:
    • 供給彈性: 如果供給彈性小(如土地總量固定),賣方較難將稅負完全轉嫁給買方。
    • 需求彈性: 如果需求彈性小,買方較難規避稅負,賣方較容易將稅負轉嫁給買方。
    • 稅負的最終歸宿: 稅負的最終歸宿(即買賣雙方各自承擔多少稅負)是由雙方的相對彈性決定的。彈性較小的一方承擔的稅負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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