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國立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犯罪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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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題25 分

2019 年 9 月掀起一波直播主之亂,高雄地檢署於近日偵查終結並以傷害等罪起訴 27 人。隨著直播的興盛以及直播主的高人氣而伴隨著相關的暴力行為、私刑正義等等,已形成臺灣治安隱憂。請就社會學習理論 (Social learning theory) 和暴力副文化理論 (Subculture of Violence) 分別嘗試回答以下問題:

(一) 這兩種理論如何解釋直播主及其所屬團體之間的暴力犯罪形成?以上理論的解釋重點有何差異?你認為哪一個理論較為適用?

(二) 從上述理論探討媒體傳播在這些暴力行為中扮演的角色?以及這些暴力犯罪再透過媒體傳播出去後,可能會如何影響社會上的暴力發生頻率及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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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主要在探討直播主之亂的暴力犯罪現象,並要求考生運用社會學習理論與暴力副文化理論進行分析,並思考媒體傳播在此過程中扮演的角色。

核心觀念:

  1. 社會學習理論 (Social learning theory): 由 Albert Bandura 提出,強調個體透過觀察、模仿、類化等過程學習行為,包括暴力行為。學習過程涉及觀察模型、辨識獎懲、內化規範等。
  2. 暴力副文化理論 (Subculture of Violence): 由 Marvin E. Wolfgang 和 Franco Ferracuti 提出,認為某些社會群體(特別是邊緣或少數族群)發展出一套價值觀與規範,將暴力視為解決衝突、維護尊嚴的有效且可接受的方式。

(一) 理論解釋與差異分析:

  • 社會學習理論的解釋:

    • 直播主及其團體成員的暴力行為,可解釋為透過觀察直播主或其他具有影響力人物(如其他網紅、粉絲群中的激進份子)的暴力行為,並進行模仿學習。
    • 若這些暴力行為能獲得粉絲的按讚、留言鼓勵(正向增強),或未受到懲罰(負向懲罰的缺乏),則模仿學習的傾向會增加。
    • 團體內部成員間可能透過互動,互相強化對暴力的認同與實踐。
    • 解釋重點: 個體學習過程、觀察模仿、獎懲機制、團體互動。
  • 暴力副文化理論的解釋:

    • 直播主及其部分粉絲團體,可能已形成一種將暴力視為常態或解決問題方式的價值體系。
    • 在特定情境下(如受到挑釁、網路霸凌、爭奪粉絲、維護個人或團體聲譽),暴力被視為合理的反應,甚至是一種「正義」的展現(如私刑正義)。
    • 團體成員共享此種對暴力的價值觀,並在互動中不斷鞏固。
    • 解釋重點: 價值觀、規範、群體認同、暴力合理化。
  • 理論解釋重點的差異:

    • 社會學習理論 側重於「學習過程」和「個體互動中的模仿與強化」,強調行為是後天習得的。
    • 暴力副文化理論 側重於「群體共享的價值觀」和「規範體系」,強調特定群體將暴力內化為一種文化特徵。
  • 哪一個理論較為適用?

    • 兩者皆有其適用性。直播主之亂的發生,可能結合了兩種理論的觀點。
    • 社會學習理論 能較好解釋為何特定個體(如模仿網紅的年輕粉絲)會採取暴力行動,以及媒體(直播平台、社群網站)如何作為「模型」來傳播暴力行為。
    • 暴力副文化理論 則能較好解釋為何某些團體(如粉絲群體、有特定意識形態的群組)會高度認同並實踐暴力,將其視為維護團體利益或價值的手段。
    • 個人觀點: 考慮到直播主群體的高度互動性、粉絲的追隨模仿,以及網路社群中快速傳播的獎懲訊號(按讚、留言),社會學習理論或許更能捕捉到此類事件中「學習」與「模仿」的核心動態。然而,若能進一步探討該群體內是否已形成一種「暴力至上」或「為維護偶像不惜動武」的價值觀,則暴力副文化理論的解釋力也相當重要。因此,兩者結合或許更能全面理解。

(二) 媒體傳播的角色與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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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在許多犯罪事件中,犯罪人和被害人時常難以區分,「直播主之亂」即為一例,兩派人馬(或團體成員)之間的衝突與報復事件衍生一連串的犯罪。在犯罪學或被害者學的理論中,有哪些在探討此種被害人變成加害人、或加害人變成被害人的現象?請至少提出兩個理論並舉例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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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探討犯罪學與被害者學中,關於「犯罪人與被害人角色轉換」、「加害人變被害人,被害人變加害人」此種動態現象的理論解釋。

核心觀念:
本題的核心在於理解犯罪學與被害者學如何解釋角色互換性,即在一個犯罪事件或一系列事件中,原本的加害人可能轉變為被害人,而原本的被害人也可能轉變為加害人。這涉及到動態的互動過程、權力關係的變遷,以及犯罪與被害的循環性。

理論提出與舉例說明:

以下提出兩個理論來解釋此現象:

  1. 宋德蘭的犯罪學理論 (Situational Crime Prevention Theory by Derek Cornish and Ronald V. Clarke) / 雖然此理論主要在探討情境犯罪預防,但其對於犯罪動機、機會及決策過程的分析,亦可延伸解釋角色轉換。

    • 理論闡述: 該理論認為犯罪的發生是個人在特定情境下,基於機會、動機、誘因和個人特質等因素,經過一系列的決策後所產生的行為。在一個互動式的犯罪情境中,雙方都可能尋找犯罪機會,並對對方構成威脅,進而引發衝突與反擊。
    • 角色轉換解釋:
      • 動機與機會的變遷: 原本的加害人可能因為獲得「復仇」的動機,並在對方露出破綻或產生機會時,轉變為加害人。反之,原本的被害人也可能因為想要「自衛」或「反擊」,進而產生加害的動機與尋找機會,成為新的加害人。
      • 情境的動態性: 犯罪情境並非靜態。一次攻擊可能引發對方的反擊,使原攻擊者從加害人變為被害人,而反擊者則從潛在被害人變為加害人。這種「你來我往」的動態互動,是角色轉換的核心。
      • 以「直播主之亂」為例:
        • 加害人變被害人: A直播主被B粉絲團體網路霸凌、人身攻擊,成為被害人。但A直播主為反擊,可能在直播中煽動粉絲,或親自發動對B粉絲團體的攻擊(如揭露個資、言語挑釁),此時A直播主從被害人轉為加害人。
        • 被害人變加害人: B粉絲團體原本可能是對A直播主進行網路攻擊的加害人。但當A直播主及其粉絲反擊,進行人肉搜索或線下衝突時,B粉絲團體的成員就從加害人轉變為新的被害人。
        • 循環性: 這種加害與被害的轉換可能不斷循環,形成惡性循環。
  2. 犯罪學中的「衝突理論」(Conflict Theory)

    • 理論闡述: 衝突理論(如馬克思主義犯罪學、 وسي蒙的衝突理論)認為社會是由不同利益群體之間的衝突所構成。法律和犯罪的定義,往往是強勢群體用來壓制弱勢群體的工具。在這種觀點下,犯罪與被害的界線模糊,因為「犯罪」的定義本身就是一種權力鬥爭的結果。
    • 角色轉換解釋:
      • 權力與地位的變遷: 當不同群體(如不同直播主及其粉絲團、不同意識形態的網路社群)之間的權力或地位發生變動時,原本被定義為「犯罪者」的群體,可能因為掌握了某種權力(如掌握輿論、擁有資源、得到官方支持),而將原來的「權力者」或「執法者」定義為「加害者」,從而使角色轉換。
      • 「犯罪」定義的相對性: 衝突理論認為,所謂的「犯罪」往往是與主流社會規範或強勢群體利益相悖的行為。當一個群體掌握了話語權,他們可以將對方的行為定義為「犯罪」,而將自己的行為(即使是報復或反擊)定義為「正義」或「自衛」。
      • 以「直播主之亂」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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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15 分

刑事訴訟法第98條規定:「訊問被告應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方法。」然而實務上,司法警察難免以各種灰色的方式訊問被告,例如以怪力亂神的方式威嚇被告。雖然此些方式未必違反犯罪行為,但可能已經是偏差行為的一種。試問:司法警察為何願意做出偏差行為?請選擇兩個犯罪學理論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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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從犯罪學理論角度,解釋司法警察在實務中可能採取「灰色」訊問方式(偏差行為)的原因,並提出可能的解決方法。

核心觀念:
本題的關鍵在於理解,為何從事執法工作的公務人員,在特定情境下會採取不符規範、甚至可能違法的「偏差行為」。這涉及到對執法者職業壓力、組織文化、個人價值觀、情境因素等層面的分析。

犯罪學理論解釋:

以下選擇兩個理論來解釋司法警察為何願意做出偏差行為:

  1. 偏差行為理論 / 標籤理論 (Deviance Theory / Labeling Theory)

    • 理論闡述: 偏差行為理論認為,偏差行為並非只有特定群體才會產生,而是社會互動的產物。標籤理論則進一步指出,當個體被社會(或特定群體)貼上「偏差者」的標籤後,可能進一步內化這個標籤,從而更容易再次做出偏差行為,甚至形成「偏差者」的次文化。
    • 解釋司法警察偏差行為:
      • 組織內的「灰色地帶」規範: 在執法機構內部,可能存在一套不成文的「潛規則」或「灰色地帶」規範,認為在辦案壓力下,使用一些「非常規」手段是「必要之惡」,是為了達成「更大」的正義(如破案、保護社會)。這種內部規範,實際上是在為偏差行為提供一種「合法性」的辯護,並將其「去標籤化」,使其不被視為嚴重的偏差。
      • 「辦案」的標籤與合理化: 司法警察的職責是「辦案」。當面臨破案壓力,或認為嫌犯「罪有應得」時,他們可能會將「非正當訊問」視為達成「辦案」目標的手段,而不是單純的「偏差行為」。這種「辦案」的標籤,蓋過了「不正訊問」的偏差性質。
      • 群體認同與壓力: 在團隊壓力下,如果多數同仁都默認或參與了這種「灰色」訊問方式,個人可能為了融入群體、避免被孤立,而跟隨模仿。這種群體認同,也將偏差行為「常態化」,並降低了個人對此類行為的敏感度。
      • 「威嚇」的偏差性質: 以「怪力亂神」方式威嚇被告,雖然不直接構成物理上的強暴,但卻是一種心理上的脅迫,屬於「不正方法」的範疇。根據標籤理論,如果這種行為在內部被視為「正常」的「辦案技巧」,而非嚴重的偏差,那麼從事這種行為的警察,就不會被貼上「偏差者」的標籤,反而可能被視為「有辦案經驗」或「有手段」的警察。
  2. 理性選擇理論 / 情境犯罪預防理論 (Rational Choice Theory / Situational Crime Prevention Theory)

    • 理論闡述: 理性選擇理論認為,個體在做出行為決策時,會進行成本效益分析,選擇能最大化其利益、最小化其成本的選項。情境犯罪預防理論則是在此基礎上,強調透過改變犯罪情境的機會結構,來降低犯罪的發生。
    • 解釋司法警察偏差行為:
      • 成本效益分析: 司法警察在訊問被告時,可能面臨「按時破案」的壓力(效益)與「遵守程序」的要求(成本)。若認為遵守正規訊問程序既耗時、又可能無法獲得有效供詞(高成本、低效益),而採取「灰色」訊問方式(如威嚇)能快速獲得供詞、達成破案目標(低成本、高效益),則可能在理性計算下選擇偏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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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15 分

馬克斯犯罪學中,有學者認為貧富差距是犯罪重要因素。試問:為何貧富差距與犯罪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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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探討貧富差距與犯罪之間的關聯性,以及治療貧窮(或縮小貧富差距)對犯罪的影響。

核心觀念:
此題的核心在於理解「社會經濟因素」(特別是貧富差距)如何影響犯罪行為的發生。這涉及到結構性因素對個人行為的影響,以及社會資源分配不均所帶來的潛在社會問題。

為何貧富差距與犯罪有關係? (15分)

貧富差距與犯罪之間的關係,可以從以下幾個犯罪學理論和社會學觀點來解釋:

  1. 結構性失調理論 (Strain Theory)

    • 理論闡述: 由 Robert Merton 提出,認為當社會文化強調普遍的成功目標(如財富、地位),但卻未能為所有社會成員提供合法達成這些目標的途徑時,就會產生結構性失調。這種失調會導致個體產生壓力(Strain),進而採取偏差行為來達成目標或緩解壓力。
    • 貧富差距的關聯:
      • 目標與手段的失衡: 在一個貧富差距懸殊的社會中,社會主流價值觀(如追求財富、消費主義)仍然普遍存在,但對於處於社會底層、缺乏合法資源(教育、工作機會、資本)的人們而言,達成這些目標的途徑被極度壓縮。
      • 犯罪作為達成目標的手段: 為了彌補合法手段的不足,部分經濟弱勢者可能被迫或選擇採取非法手段(如竊盜、詐騙、搶劫、毒品交易)來獲取財富,以貼近或達成社會所期望的成功目標。
      • 壓力與挫折: 持續處於經濟弱勢,面對富裕階層的顯著對比,會累積巨大的挫折感與心理壓力,這種壓力也可能轉化為攻擊性行為或犯罪。
  2. 社會解組理論 (Social Disorganization Theory)

    • 理論闡述: 此理論認為,在貧困、高流動率、種族異質性較高的社區,社會聯繫薄弱,缺乏有效的社會控制機制,導致社區無法有效協調與管理,從而容易發生犯罪。
    • 貧富差距的關聯:
      • 貧困社區的形成: 貧富差距可能導致社會資源(如優質教育、良好工作、公共設施)在空間上的不均勻分配,使得貧困人口高度集中在特定區域,形成「貧困社區」。
      • 社會資本的匱乏: 這些貧困社區往往因為居民的經濟壓力、流動性高,難以建立穩固的社會網絡、信任感與集體效能感(Collective Efficacy)。鄰里之間缺乏互助,社區組織薄弱,對青少年缺乏有效監督與引導。
      • 犯罪機會增加: 社會解組的社區,其非正式的社會控制功能減弱,正式的執法與社會服務也可能相對不足,這為犯罪行為的發生提供了更多機會與較低的風險。
  3. 相對剝奪感理論 (Relative Deprivation Theory)

    • 理論闡述: 此理論認為,人們對自身處境的滿意度,不僅取決於其絕對的物質條件,更取決於其與參照群體(Reference Group)的比較。當個體感覺自己所擁有的,遠少於他認為自己應得的,或是遠少於他認為自己可以合理比較的參照群體時,就會產生相對剝奪感。
    • 貧富差距的關聯:
      • 顯著的社會對比: 巨大的貧富差距意味著社會上存在著極其顯著的貧富對比。媒體的傳播,更可能將富裕階層的生活方式、消費能力不斷呈現在經濟弱勢者面前。
      • 不滿與怨恨: 經濟弱勢者在與富裕階層進行比較後,容易產生「為何我這麼努力卻依然貧困」的心理,進而產生不滿、怨恨、不公平感,甚至對社會結構產生敵意。
      • 轉化為犯罪動機: 這種相對剝奪感,可能成為犯罪的動機。例如,為了獲得被剝奪的物質,或以破壞性的方式來表達對現狀的不滿。
  4. 衝突理論 (Conflict Theory)

    • 理論闡述: 認為社會是由不同利益群體之間的衝突所構成,法律和社會規範往往是強勢群體用來維護自身利益、壓制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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