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國立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犯罪學》
第 一 題25 分
2023 年 11 月首次亞洲防詐 (Anti-Scam) 高峰會在臺北登場,全球反詐聯盟的報告中指出:利用網路及社群平台做為媒介的詐欺增長乃是全球化的現象。
請說明:
(a) 隨著日常生活越來越依賴網路活動而衍生的詐欺類型與傳統倚賴面對面接觸之詐欺有哪些不同之處?
(b) 試舉出兩種被害者學的理論說明此波疫情過後,個人遭受詐欺風險增加的可能原因有哪些?
(c) 最後,由全球的角度預測詐欺盛行率將會呈現何種發展趨勢?有哪些特徵的國家被害人與損失金額會明顯地高於其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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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主要在探討網路詐欺的特性、被害者學的應用以及全球詐欺趨勢,屬於犯罪學與科技結合的應用題。
(a) 網路詐欺與傳統詐欺的差異
傳統詐欺多半倚賴面對面接觸,其特徵包括:
- 地理限制: 詐欺者與被害者通常在同一地理區域,互動直接。
- 人際互動: 詐欺過程仰賴說服、操縱、信任建立,詐欺者需具備較強的臨場反應與溝通技巧。
- 證據追蹤: 相對容易留下實體證據(如指紋、目擊證人),事後追查較為直接。
- 被害者選擇: 詐欺者可能較難大規模、隨機地選擇被害者。
隨著科技發展,網路詐欺則展現出截然不同的樣貌:
- 地理無限制: 詐欺者與被害者可以身處世界任何角落,打破地域隔閡。
- 匿名性與虛擬化: 詐欺者可利用假身份、虛擬帳號、VPN 等工具隱藏身分,增加追蹤難度。
- 大規模與自動化: 可透過網路大量發送釣魚郵件、簡訊,或利用機器人程式進行詐騙,效率極高。
- 資訊安全漏洞: 詐騙手法常利用個資外洩、系統漏洞、社交工程等進行,被害者可能在不知不覺中受騙。
- 犯罪成本低、獲利高: 相較於傳統詐欺,網路詐欺的實體成本(如交通、場地)較低,但潛在獲利可能更高。
- 新型態詐騙: 出現如假網路購物、假投資、假愛情交友、假冒公務機關、網路釣魚 (Phishing)、網路勒索 (Ransomware) 等。
(b) 被害者學理論與疫情後詐欺風險增加
疫情(如 COVID-19)的影響,使得人們的日常生活與行為模式產生劇烈變化,這也為詐欺者提供了新的機會。以下透過兩種被害者學的理論來解釋個人遭受詐欺風險增加的原因:
-
情境犯罪預防理論 (Routine Activity Theory)
- 理論核心: 犯罪的發生需要同時滿足三個要素:有動機的犯罪者 (motivated offender)、適合的目標 (suitable target) 以及缺乏有能力的守護者 (capable guardian)。
- 疫情下的應用:
- 適合的目標增加: 疫情導致人們居家辦公、線上學習、減少外出,增加了對網路購物、線上娛樂、遠距通訊的需求。同時,經濟壓力也可能讓部分人更容易成為金融詐騙的目標。
- 守護者減少: 人們社交距離拉大,實體互動減少,傳統的社會監督(如鄰里、親友的即時提醒)功能減弱。線上活動的隱匿性也使得傳統守護者(如家長監管兒女上網行為)更難有效介入。
- 動機的犯罪者: 疫情帶來的經濟動盪,可能增加部分人的犯罪動機。同時,犯罪者也更善於利用疫情造成的恐慌、焦慮、資訊不對稱等心理,設計出更具針對性的詐騙。
-
生活方式理論 (Lifestyle Theory)
- 理論核心: 個人獨特的生活方式、職業、休閒活動、居住模式等,會影響其暴露於犯罪機會的程度,進而影響其成為被害者的機率。
- 疫情下的應用:
第 二 題25 分
如果你需要向一位沒有聽說過「犯罪學」的人解釋「犯罪學」是什麼,你會如何解釋?請就定義、研究範圍、研究重要性、研究的應用價值,以及研究的困難性等分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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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考察考生對於犯罪學基本概念的理解與詮釋能力,要求用淺顯易懂的方式向非專業人士介紹犯罪學。
如何向沒有聽說過「犯罪學」的人解釋「犯罪學」
大家好,今天我要跟大家聊聊一個聽起來可能有點嚴肅,但其實跟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學問——「犯罪學」。
1. 什麼是犯罪學?(定義)
簡單來說,「犯罪學」就像是一個「犯罪偵探」的學問。它不是在教你如何犯罪,而是試圖理解「為什麼會有人犯罪?」、「為什麼有些地方犯罪比較多?」、「犯罪行為是如何發生的?」以及「我們該如何預防犯罪、減少犯罪對社會的傷害?」 這些問題。它是一門跨領域的社會科學,結合了社會學、心理學、法律學、經濟學、甚至生物學等不同領域的知識,來全面地探討犯罪這個複雜的社會現象。
2. 犯罪學在研究什麼?(研究範圍)
犯罪學的研究範圍非常廣泛,主要可以分成幾個面向:
- 犯罪行為本身: 探討各種犯罪的類型(如竊盜、殺人、詐騙、毒品犯罪、白領犯罪、組織犯罪等),分析犯罪者的特徵、心理動機、行為模式。
- 犯罪者 (Offender): 研究犯罪者從何而來?是什麼因素(個人、家庭、社會、環境)導致一個人走上犯罪之路?這包括了犯罪者的個人背景、成長經歷、心理狀態等。
- 被害者 (Victim): 也就是受害者。犯罪學也關注為什麼有些人會成為犯罪的目標?受害者在犯罪過程中扮演什麼角色?受害對個人和社會造成什麼影響?(這就是「被害者學」)。
- 犯罪過程 (Criminal Process): 犯罪是如何發生的?哪些情境、哪些環境會增加犯罪機會?(例如,為什麼晚上人少的小巷容易發生搶劫?)。
- 犯罪的社會反應 (Social Reaction to Crime): 社會如何看待和處理犯罪?這包括了警察的執法、法院的審判、監獄的刑罰、以及各種矯治與更生的措施。
- 犯罪預防 (Crime Prevention): 這是犯罪學非常重要的一個應用領域,研究各種有效的方法來降低犯罪率,保護社會大眾。
3. 為什麼要研究犯罪學?(研究重要性)
研究犯罪學非常重要,因為:
- 理解社會問題根源: 犯罪是社會不穩定和衝突的表現,理解犯罪能幫助我們更深入地認識社會的結構性問題,例如貧窮、不平等、教育缺失等。
- 保護社會安全: 透過了解犯罪發生的原因和模式,我們可以發展出更有效的犯罪預防策略,讓我們的社區更安全,人民更有保障。
第 三 題25 分
近年來屢有政治人物提出吹哨者保護法,試問,白領犯罪的預防中,吹哨者保護的重要性為何?試申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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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聚焦於「吹哨者保護」在「白領犯罪預防」中的重要性,屬於犯罪學在實務應用層面的考題。
白領犯罪預防中,吹哨者保護的重要性
白領犯罪(White-collar crime)是指相對於傳統的暴力犯罪或財產犯罪,通常由具有較高社會地位、專業知識或職務權力的人,在職業活動中,利用其職務或專業優勢所進行的非法或不道德行為。這類犯罪的樣態多元,包括貪污、詐欺、內線交易、偽造帳冊、規避稅務、操縱股價、職業瀆職等,其危害不僅涉及經濟損失,更嚴重侵蝕社會信任、市場公平與政府公信力。
在白領犯罪的預防與偵查過程中,吹哨者(Whistleblower)的保護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其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偵測與揭露隱蔽性犯罪的關鍵管道:
白領犯罪往往發生在組織內部,行為隱蔽,且常利用複雜的金融、法律手段,外部難以察覺。犯罪者通常是體制內成員,他們最清楚內部的不法行為。吹哨者(通常是組織內部員工、前員工或合作夥伴)是少數能接觸到這些隱蔽資訊的關鍵人物。若沒有吹哨者挺身而出,許多白領犯罪可能長期處於不被發現的狀態,持續對社會造成損害。
2. 降低偵查成本與提高效率:
由執法機關或監管機構自行偵查白領犯罪,往往需要耗費龐大的人力、物力與時間,進行艱難的資訊收集與證據蒐集。吹哨者提供的線索,能為調查人員指明方向,聚焦調查重點,大幅節省偵查成本,提高案件偵破的效率。他們提供的內部資訊、文件、證詞,往往是啟動調查或形成證據鏈的關鍵。
3. 嚇阻潛在犯罪行為:
當組織內部存在一個可靠的、受保護的吹哨機制時,潛在的白領犯罪者會因為擔心自己的不法行為被內部人員揭發而產生戒懼。這種「內部監督」的壓力,能有效形成一種預防機制,迫使潛在犯罪者在行為前三思,從而降低白領犯罪的發生機率。
4. 恢復社會信任與市場公平:
白領犯罪嚴重破壞了公眾對企業、金融機構乃至政府的信任。透過吹哨者揭露的重大不法行為,並加以查處,不僅能懲罰不法分子,更能展現社會對誠信與法治的追求,有助於修復受損的社會信任,重建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第 四 題25 分
自我控制理論與社會控制理論有何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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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題詳解:自我控制理論與社會控制理論之異同
本題核心在於釐清犯罪學中兩大「控制理論」範典的演變脈絡。考生需掌握赫希(Travis Hirschi)早期提出的社會控制理論(Social Control Theory, 1969)與後來由赫希和高特弗雷德森(Michael Gottfredson)共同發展的一般犯罪理論(即自我控制理論,General Theory of Crime, 1990)之間的承襲與斷裂。這題不僅考驗對兩個理論內容的記憶,更要求能比較兩者對於「人性假設」、「犯罪成因」、「控制機制來源」以及「穩定性」觀點的根本差異,並指出兩者皆屬於「控制理論」家族,認為犯罪不需特別解釋,需解釋的是人為何不犯罪。
解題過程與分析
一、理論背景與核心觀念釐清
首先,我們必須定義這兩個理論的基礎:
-
社會控制理論(1969):
赫希在《犯罪成因》(Causes of Delinquency)中提出。其核心觀點是:人天生具有犯罪傾向,若無外在約束便會犯罪。因此,重點在於「社會鍵」(Social Bonds)如何將個人與社會連結,從而抑制犯罪衝動。
社會鍵包含四個要素:依附(Attachment)、承諾(Commitment)、參與(Involvement)、信念(Belief)。 -
自我控制理論(1990):
赫希與高特弗雷德森在《一般犯罪理論》(A General Theory of Crime)中提出。此理論將焦點從「外在社會連結」轉向「內在特質」。他們認為犯罪源於「低自我控制」(Low Self-Control),這種特質主要在兒童早期(約 8-10 歲前)由父母教養形成,一旦形成則終身穩定。
二、相同點比較(同)
這兩個理論雖有演變,但同屬「控制理論」學派,具有以下共同特徵:
-
人性假設相同:
兩者皆採行古典學派或功利主義的人性觀,認為人天生是理性的享樂主義者,若不加以控制,自然會追求即時滿足而從事犯罪。犯罪不需要特別解釋,需要解釋的是「 conformity」(順從)。 -
對「犯罪」的定義傾向:
兩者都傾向於將犯罪視為一種「衝動性」、「追求即時滿足」且「缺乏長遠考量」的行為。高特弗雷德森與赫希甚至將犯罪定義為「force or fraud in pursuit of self-interest」(為追求私利而使用武力或詐欺)。 -
政策意涵的預防導向:
兩者都強調預防重於懲罰。社會控制理論強調強化社會制度(家庭、學校)的連結;自我控制理論則極度強調早期家庭教養的重要性。
三、相異點比較(異)
這是本題得分的關鍵,需從多個維度進行深入對比:
(a) 控制機制的來源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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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控制理論:強調外在控制(External Control)。
犯罪與否取決於個人與傳統社會機構的連結強度。當社會鍵(Social Bonds)強大時,個人會因為在乎他人看法、擔心失去既得利益或內化規範而抑制犯罪。
公式化概念可視為:犯罪可能性 與社會鍵強度 成反比。
其中 。 -
自我控制理論:強調內在控制(Internal Control)。
犯罪與否主要取決於個人內在的「自我控制」能力。雖然外在機會(Opportunity)是必要條件,但決定性因素是個人的特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