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國立臺灣大學公共事務研究所碩士班《行政學》
第 1 題
請問「官僚型式」的組織容易產生那些弊端?請以行政學理論為基礎,提出減少或紓緩這些弊端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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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考查官僚體制的弊端,以及如何克服這些弊端。官僚體制(Bureaucracy)是德國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Max Weber)提出的理想型組織型態,其強調理性、效率與公平。然而,在實踐中,官僚體制也可能產生一些負面影響。
官僚體制的常見弊端:
- 非人化(Dehumanization): 嚴格的規則和程序,可能導致員工和服務對象被視為工具而非個體,忽略人的情感與需求。
- 僵化與延宕(Rigidity and Delay): 過度強調規則和層級,使得組織反應遲鈍,難以適應快速變化的環境,造成決策與執行的延宕。
- 疏離(Alienation): 員工可能因工作的單調、重複性以及缺乏自主性而感到疏離,降低工作滿意度與生產力。
- 內部政治與權力鬥爭(Internal Politics and Power Struggles): 雖然追求理性,但組織內部仍可能出現派系鬥爭、資源爭奪等,影響效率。
- 「規則至上」的迷思("Rule-worship"): 員工可能過度忠於規則,即使規則不合時宜或不適用於特定情況,也不願意變通,反而妨礙了目標的達成。
- 代表性不足(Lack of Representativeness): 官僚體系可能傾向於由特定背景的人組成,難以反映社會多元性,進而影響政策的制定與執行。
減少或紓緩弊端的方法(以行政學理論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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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彈性與授權(Introducing Flexibility and Empowerment):
- 理論基礎: 權變理論(Contingency Theory)、組織學習(Organizational Learning)。
- 做法: 允許基層員工在一定範圍內擁有決策權,給予更多彈性來處理個案,減少僵化。透過授權,提升員工的參與感與責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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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與優化流程(Simplifying and Optimizing Processes):
- 理論基礎: 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 NPM)、流程再造(Business Process Reengineering, BPR)。
第 2 題
近年來中央政府經常編列特別預算,請問其主要原因為何?此一情形可能對政府預算制度造成哪些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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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涉及政府預算制度中的「特別預算」現象,需要分析其產生原因及可能帶來的影響。
中央政府經常編列特別預算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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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或緊急需求:
- 例如:重大天然災害(風災、水災、地震)、傳染病疫情(如 COVID-19)、國家安全危機(如軍事採購)等,這些事件的發生時間與規模難以預測,且需求緊急,需要額外的財政資源來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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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重大國家發展計畫或政策目標:
- 例如:大型基礎建設(高鐵、捷運、機場擴建)、產業轉型升級計畫、國家級重大工程、或具有高度政治目標的專案。這些計畫通常規模龐大、所需經費高昂,且可能影響長遠,難以完全納入年度例行預算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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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避年度預算審議的限制與時間壓力:
- 年度預算在立法院的審議過程可能面臨朝野協商、黨派角力,審議時間長且變數多。透過特別預算,可以較快地獲得所需經費,尤其是在時效性強的專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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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考量與資源分配:
- 有時特別預算也會被用於實現特定政黨的政見或政策承諾,或是為了在特定期間內集中資源來達成某項政治目標,以爭取民意支持。
特別預算對政府預算制度的影響:
第 3 題
請問何為行政法人?並各舉一個我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行政法人的設置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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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考查「行政法人」的概念及其在台灣的實例。行政法人是國家行政組織的一種變革,旨在提升行政效率與彈性。
何為行政法人?
行政法人(Administrative Corporation)是指由政府機關(或政府)依據法律設立,具有獨立法人格,專責辦理特定公共事務的組織。其主要特徵包括:
- 獨立的人格: 擁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行政行為,並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 法律的授權: 其設立及職掌均由法律明文規定,具有法律的授權基礎。
- 專責辦理公共事務: 主要目的是執行特定的公共任務,例如學術研究、文化發展、技術服務、社會福利等。
- 享有行政法人權力: 在法律授權範圍內,可以享有一定的行政處分權、委託權等。
- 受政府監督: 雖然具有獨立性,但仍受主管機關的監督與管理,以確保其公共性與效率。
- 人事與財務彈性: 相較於傳統的政府機關,行政法人在人事進用、預算編列與執行上通常享有較大的彈性,以提升效率。
我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行政法人的設置背景舉例:
- 中央政府行政法人:
- 例子: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家實驗研究院(簡稱國研院)。
- 設置背景: 過去,國家級的研究機構,如工業技術研究院(工研院)、國家衛生研究院(國衛院)、國家實驗研究院(國研院),在轉型過程中,為了使其在研發、技術移轉、人才培育等方面更具彈性與效率,擺脫傳統政府機關的僵化限制,能夠更靈活地與產業界互動,並吸引優秀人才,故依《行政法人法》的授權,陸續改制為行政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