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國立臺灣大學公共事務研究所碩士班《政治學(C)》
第 一 題
自2002年至2014年間,某大學研究中心進行了七波樣本具有全台灣代表性的民意調查。小杰想利用這筆數據了解台灣民眾統獨立場的社會化因素。小杰假設,台灣民眾的政治社會化主要是受到以下三個重大政治事件的影響,包括:1971年中華民國喪失聯合國中國代表權席位;1986年民進黨創立此一黨外政治運動的高峰;以及2000年首次產生政黨輪替的總統大選。於是,小杰以受訪者年滿二十歲時是否恰好經歷上述重大政治事件,而將每次調查中所有受訪者的年齡群(age cohorts)分為四個政治世代:第一群(世代一)是1951年以前出生的受訪者,於年滿二十歲時未曾經歷過任何上述的三個重大事件;第二群(世代二)受訪者在1952年至1966年,於年滿二十歲時經歷過中華民國喪失聯合國中國代表權席位;第三群(世代三)則是在1967年到1980年出生的受訪者,於年滿二十歲時經歷過民進黨創立;最後,所有1981年之後出生的受訪者則被歸於第四群(世代四),於年滿二十歲時經歷過台灣首次總統大選的政黨輪替。依照此一政治世代分類的方法,小杰將年齡群或政治世代在七波民意調查中支持「台灣走向獨立」的百分比分別計算出來如下表所示。分析表中的數據後,小杰總結,所有1981年之後出生的政治世代,相較於出生於1981年之前的其他三個政治世代,更有支持台灣獨立的政治傾向,且這一傾向是受到台灣首次總統大選政黨輪替的民主洗禮所導致。
不同世代對「台灣走向獨立」的支持百分比
| 世代年 | 2002 | 2004 | 2006 | 2008 | 2010 | 2012 | 2014 |
|---|---|---|---|---|---|---|---|
| 世代一 | 18 | 17 | 24 | 24 | 20 | 23 | 22 |
| 世代二 | 19 | 20 | 19 | 23 | 20 | 16 | 22 |
| 世代三 | 21 | 22 | 18 | 21 | 21 | 23 | 24 |
| 世代四 | 17 | 28 | 20 | 25 | 26 | 30 | 35 |
資料來源:某大學研究中心;製表:小杰
試依序回答:
(a) 小杰所作分析背後的政治學理論及該理論的內涵分別為何?(10分)
(b) 小杰切割政治世代的方法有否合理,理由為何?(5分)
(c) 單就世代四較其他三個世代越來越傾向支持台灣獨立的發現本身,除了政黨輪替的重大政治事件之外,還有哪些可能的其他政治學理論解釋?(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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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主要探討政治社會化、世代效應以及重大政治事件對民眾政治立場的影響。
(a) 小杰所作分析背後的政治學理論及該理論的內涵
小杰的分析主要建立在「政治社會化」(Political Socialization)理論的基礎上,並進一步延伸出「世代效應」(Generational Effect)的概念。
- 政治社會化理論: 此理論探討個人如何學習、接受並內化其所處社會的政治價值觀、態度、信念與行為模式。它是一個終身學習的過程,通常受到家庭、學校、同儕團體、媒體、以及重大歷史事件等多重因素的影響。政治社會化關注的是政治意識形態和價值觀的傳承與變遷,以及這些如何形塑個體的政治行為。
- 世代效應: 這是政治社會化理論在分析特定歷史時期的應用。它認為,在特定歷史時期出生並經歷過某些重大歷史事件的同一世代的成員,可能因為共同的經驗而形成相似的政治態度和價值觀,這些態度和價值觀可能與其他世代有所不同,並在一段時間內保持穩定。小杰將受訪者依據其生命經驗中的關鍵政治事件劃分為不同世代,正是試圖捕捉這種世代效應。
小杰的分析試圖說明,不同的政治世代(即經歷不同關鍵政治事件的群體)在統獨議題上的支持度有所差異,且這種差異可能與他們成長過程中接觸到的重大政治事件有關,這正是政治社會化與世代效應的核心關懷。
(b) 小杰切割政治世代的方法有否合理,理由為何?
小杰切割政治世代的方法,從其理論目的來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同時也存在一些可以商榷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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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之處:
- 理論基礎: 小杰選擇以「年滿二十歲時是否經歷特定重大政治事件」作為劃分世代的標準,這是基於「生命週期理論」(Life Cycle Theory)與「世代理論」(Generational Theory)的結合。生命週期理論認為,個人的態度會隨著年齡增長而改變;而世代理論則強調,特定歷史事件對年輕世代的影響可能比對年長世代更為深刻且持久。小杰選擇二十歲作為關鍵年齡點,是因為這個年齡通常被認為是個人政治意識初步成形、價值觀趨於穩定的時期。
- 事件選擇: 小杰選擇的三個重大政治事件(1971年聯合國代表權喪失、1986年民進黨創立、2000年政黨輪替)都是台灣近代史上的重要轉折點,對國家的政治發展和民眾的國家認同產生了深遠影響,以此作為劃分世代的標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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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商榷之處:
- 事件的影響力與持續性: 劃分標準過於單一,僅聚焦於「二十歲時」的單一事件,可能忽略了這些事件對個人長期政治社會化的影響。例如,在2000年政黨輪替時滿二十歲的世代(世代四),他們在二十歲之後也可能經歷其他影響其政治態度的事件。反之,在1986年民進黨創立時未滿二十歲,但在之後才經歷此事件的,其政治態度也可能受到影響。
- 年齡區間的設定: 世代一至世代四的年齡區間設定,例如世代二(1952-1966年出生)與世代三(1967-1980年出生)之間,其出生年份的劃分標準是否嚴格對應到「年滿二十歲時」的事件,需要進一步驗證。表格中的年齡群劃分是基於出生年份,而理論基礎是基於「年滿二十歲時」的事件。這兩者之間的連結需要更精確的說明。例如,1952年出生的人,在1971年(聯合國代表權喪失)時是19歲,尚未滿20歲;而1966年出生的人,在1986年(民進黨創立)時是20歲。這顯示出生年份的劃分與「年滿二十歲」的事件發生時間之間,存在時間上的差異。
- 其他影響因素的排除: 政治社會化是一個複雜的過程,除了重大政治事件外,家庭教養、教育程度、經濟狀況、媒體接觸等眾多因素也會影響個人對統獨議題的看法。小杰的劃分方法主要聚焦於重大政治事件,可能過度簡化了政治社會化的影響因素。
總體而言,小杰的方法提供了一個初步的、具有理論啟發性的世代劃分框架,但其精確性與全面性仍有待提升。
第 二 題
近年來有國內學者倡議,改用「催票率」而非「得票率」來分析主要政黨在選舉中政治支持的消長。請分別簡述「催票率」與「得票率」的概念定義與內涵(10分);並從政治學學理上綜合討論使用「催票率」而非「得票率」分析選舉結果,存在哪些方法上可能的利弊得失(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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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主要探討選舉分析中「得票率」與「催票率」這兩個概念的定義、內涵,以及使用「催票率」分析選舉結果的優缺點。
「得票率」與「催票率」的概念定義與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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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票率 (Vote Share):
- 定義: 得票率是指在一次選舉中,某候選人或政黨獲得的有效票數佔所有候選人或政黨獲得的總有效票數的比例。
- 內涵: 它直接反映了該候選人或政黨在本次選舉中的相對支持度。得票率是衡量選舉結果最傳統、最直接的指標,用於判斷誰是勝者、誰是敗者,以及各方勢力的得票狀況。例如,在總統選舉中,得票率最高的候選人當選;在立委選舉中,得票率高的政黨可以獲得更多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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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票率 (Turnout Rate / Mobilization Rate):
- 定義: 催票率(或稱投票率)是指在一次選舉中,實際參與投票的選民人數佔所有合格選民(有投票權的選民)總人數的比例。
- 內涵: 它主要反映了政黨或候選人動員支持者參與投票的能力,以及選民對此次選舉的關注程度與參政意願。高催票率通常意味著選民對選舉結果的重視,或某政黨動員能力強。低催票率則可能反映選民對政治冷感、對候選人或政黨失望,或是選舉本身缺乏吸引力。
使用「催票率」而非「得票率」分析選舉結果的利弊得失
近年來有學者倡議使用「催票率」來分析選舉結果,這是一種相對新穎的視角,其出發點可能在於傳統「得票率」分析的局限性,試圖從動員能力的角度來理解選舉。
優點 (P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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凸顯動員能力:
- 政治學理論關聯: 傳統政治學認為,政黨的功能之一是政治社會化與動員。得票率僅反映了最終的結果,而催票率則能直接衡量政黨或候選人將其潛在支持者轉化為實際投票者的能力。在一些選民結構相對固定的情況下,動員能力的高低可能比單純的得票數更能決定勝負。
- 分析實例: 在一些選民基礎差異不大的選區,哪個政黨更能有效催出自己的基本盤,往往是勝選的關鍵。例如,在某些被視為「綠營鐵票區」或「藍營鐵票區」的地方,如果催票率不高,可能意味著該政黨未能有效動員其支持者,這比單純看其得票數(即使得票數仍高)更能揭示其潛在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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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選民參與度與政治活力:
- 分析實例: 透過比較不同選區、不同政黨的催票率,可以了解哪些地區或哪些政黨更能激發選民的政治熱情。這有助於判斷選民對政治的整體態度,以及特定選舉的受關注程度。高催票率可能意味著選民對選舉結果有較高的期待或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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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測未來選舉趨勢:
- 政治學理論關聯: 催票率的變化,特別是某政黨動員能力的變化,可能預示著其未來選舉表現的潛在趨勢。如果一個政黨的催票率持續下降,即使其得票率暫時維持,也可能反映其支持基礎正在流失或老化,未來選情堪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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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結構性支持」與「動員成果」:
- 分析實例: 有些候選人可能擁有較高的「結構性支持」(即潛在支持者眾多),但如果其催票能力不足,最終得票率可能不如預期。反之,有些候選人可能結構性支持者不多,但動員能力極強,能將有限的支持者全部催出,反而贏得選舉。催票率分析有助於區分這兩種情況。
缺點 (Cons):
- 無法直接判斷輸贏或政治力量大小:
- 分析實例: 催票率本身並不能直接告訴我們哪個政黨贏得了選舉,或者哪個政黨的總體支持力量更大。例如,一個政黨的催票率很高,但如果其總票數仍然少於對手,它仍然是輸家。
第 三 題
日前數位發展部將抖音和 TikTok列為「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禁止公部門資通設備及其場域使用,未來並將討論民間使用的規範。請以科技平台管制為例,論述您認為我國如何解決個人自由限制和民主防衛之間的緊張關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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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的核心在於探討在數位時代,國家安全(民主防衛)與個人自由(言論、資訊取得自由等)之間的緊張關係,並要求以「科技平台管制」為例,提出我國的解決之道。這涉及到對民主理論、國家安全理論、資訊自由以及科技治理的綜合理解。
個人自由限制與民主防衛之間的緊張關係
在當代民主社會,個人自由(如言論自由、資訊自由、隱私權等)是民主的核心價值。然而,隨著科技的發展,特別是社群媒體和大型科技平台的興起,這些平台成為資訊傳播、意見形成甚至政治動員的重要場域。這也帶來了新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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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威脅:
- 資訊戰與認知作戰: 外部敵對勢力可能利用這些平台散播假訊息、進行認知作戰,干擾選舉、煽動社會對立、破壞民主制度的信任。
- 數據安全與間諜活動: 數據的收集、儲存和傳輸可能被用於間諜活動,威脅國家安全。
- 關鍵基礎設施的脆弱性: 數位基礎設施若被滲透,可能導致國家關鍵運作癱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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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自由的約束:
- 內容審查與言論自由: 為了防堵假訊息和仇恨言論,政府可能需要對平台內容進行管制,這可能觸及言論自由的邊界。
- 資訊取得的限制: 禁止或限制特定平台的應用,可能限制了民眾獲取資訊的管道。
- 隱私權與監控: 為了國家安全而加強監控,可能侵犯個人隱私。
因此,如何在保障個人自由的同時,有效進行民主防衛,是當代民主國家面臨的重大挑戰。
以科技平台管制為例,我國如何解決個人自由限制和民主防衛之間的緊張關係?
解決此類緊張關係,需要採取一種平衡、多層次且具有法律和制度保障的策略,而非一味的壓制或放任。以下從幾個面向提出我國的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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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的法律基礎與正當性:
- 原則: 任何對個人自由的限制,都必須有明確的法律授權,且符合憲法比例原則。
- 具體作法:
- 制定專法或修訂現行法規: 針對網路假訊息、境外勢力滲透等問題,應有專門的法律規範,明確界定何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管制措施的範圍、對象和程序。例如,不能僅憑行政命令任意禁絕。
- 確立「必要性」與「最小侵害」原則: 管制措施必須是達成民主防衛目標所「必要」的,且對個人自由的侵害應是「最小」的。例如,若能透過加強資訊辨識、提升媒體素養等方式達成目的,則不應直接禁絕平台。
- 司法監督與救濟機制: 確保對管制措施的合法性有獨立的司法審查,並提供受影響者有效的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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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公民的媒體素養與數位素養:
- 核心理念: 民主防衛的根本在於公民的自主判斷能力。提升公民辨識假訊息、理解資訊來源、抵禦認知作戰的能力,是比技術管制更根本的解決之道。
- 具體作法:
- 系統性教育推廣: 將媒體素養和數位素養納入國民教育體系,並透過公共媒體、民間團體進行廣泛的社會宣導。
- 鼓勵查核事實的機制: 支持獨立的第三方事實查核機構,並鼓勵平台與這些機構合作。
- 透明化資訊來源: 要求平台提高資訊來源的透明度,讓用戶了解訊息的產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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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的責任與合作:
- 原則: 科技平台作為資訊傳播的重要節點,應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
- 具體作法:
- 提升內容審核的透明度與效率: 要求平台制定清晰的內容規範,並提高其審核機制的透明度和效率,對明顯違法的內容(如仇恨言論、煽動暴力)進行適當處理。
- 配合打擊假訊息與境外勢力影響: 要求平台配合政府,識別並標註或限制來自境外的不實資訊和影響力操作。
第 四 題
何謂「民粹主義」?您認為台灣在民主鞏固之後,是否曾出現過民粹主義政治?請就學理結合實
例說明您的看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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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探討「民粹主義」(Populism)的核心概念,並要求結合台灣的民主發展經驗,分析其在民主鞏固後是否出現過民粹主義政治,並提出實例說明。
何謂「民粹主義」?
民粹主義是一種政治意識形態或政治風格,其核心特徵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 「人民」與「精英」的二元對立: 民粹主義者將社會劃分為兩個同質且對立的群體:「純潔、有道德的人民」(the pure people)與「腐敗、自私的精英」(the corrupt elite)。人民被描繪成被精英壓迫和剝削的受害者。
- 人民意志的直接體現: 民粹主義者聲稱自己是「人民」的真正代言人,能夠直接代表「人民」的意志,並主張將「人民」的意志直接落實到政治決策中,繞過或削弱傳統的制度性中介(如議會、政黨、專家意見)。
- 對制度性中介的批判與敵視: 民粹主義者通常批評傳統的政治制度(如代議民主、司法獨立、媒體自由、政黨體系)是精英掌控的工具,阻礙了「人民」意志的實現。他們可能主張繞過議會、攻擊司法、妖魔化媒體。
- 簡單化的解決方案與煽動性的語言: 民粹主義者常提出看似簡單、直接的解決方案來回應複雜的社會問題,並善於利用煽動性的語言、情緒化的訴求來動員群眾。他們傾向於將問題歸咎於特定對象(如外來者、特定族群、精英)。
- 反對多元主義與複雜性: 民粹主義傾向於將複雜的社會問題簡化為「人民」與「精英」的鬥爭,並排斥社會內部的多元意見和差異性,主張一種單一的、同質性的「人民意志」。
值得注意的是,民粹主義本身不是一個完整的意識形態(如社會主義或自由主義),它可以與不同的意識形態結合(如右翼民粹主義、左翼民粹主義)。它更像是一種政治邏輯或分析框架。
台灣在民主鞏固之後,是否曾出現過民粹主義政治?請就學理結合實例說明。
台灣在解除戒嚴、走向民主化並完成政黨輪替、實現完全的自由民主選舉後,可以說已經進入了「民主鞏固」(Democratic Consolidation)的階段。然而,在民主鞏固之後,台灣的政治發展中確實出現了與民粹主義相符的現象和論述。
學理上的判斷標準:
根據上述民粹主義的定義,我們可以在台灣的政治實踐中尋找以下幾個指標:
- 是否有將政治對立簡化為「人民」與「精英」的鬥爭?
- 是否有政治人物聲稱自己是「人民」的唯一代表,並主張繞過或削弱制度性中介?
- 是否有對傳統政治制度(如國會、法院、媒體)的系統性攻擊?
- 是否有訴諸簡單化、煽動性的語言,並將問題歸咎於特定對象?
台灣的實例與分析:
在台灣的政治發展過程中,不同時期、不同政黨的政治人物,都或多或少展現過民粹主義的特徵,但最為顯著的時期可能是在2000年之後,特別是隨著社會運動的活躍和網路媒體的普及,民粹式的動員更加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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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人民」與「精英」的對立:
- 實例: 某些政治人物或政治團體,常將現任政府、傳統政黨、財團、學術界或媒體,籠統地稱為「權貴」、「既得利益者」、「賣台集團」等,並將自己定位為代表「真正台灣人」或「基層民眾」的聲音,來對抗這些被標籤化的「精英」。例如,將特定政治人物或其政策,描繪成「為財團服務」、「出賣台灣」的具體表現,以此來激發民眾對「精英」的不滿。
- 學理關聯: 這種劃分直接呼應了民粹主義「人民」與「精英」的二元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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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繞過或批判制度性中介:
- 實例:
- 對國會的批判: 有時會出現對國會「低效」、「酬庸」、「被利益團體把持」的批評,主張繞過國會的決策程序,或以「人民力量」來推動特定政策。例如,在某些重大爭議性法案通過後,出現「人民力量」的集結,要求直接推動或否決。
- 實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