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乙組《社會學(B)》
第 一 題25 分
新冠肺炎、氣候災難構成的人類生存與文明的挑戰,試以社會理論來分析這些挑戰與威脅在怎樣的脈絡下構成?如何透過國際、國家或個人的層級來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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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探討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與氣候變遷兩大全球性挑戰,如何透過不同的社會理論視角來理解其生成脈絡,以及在國際、國家、個人等不同層級上,可能促成的改變。
核心概念: 全球性危機、社會理論、層級分析、脈絡化分析。
解題思路:
首先,需辨識出新冠肺炎與氣候災難作為「人類生存與文明的挑戰」的共性與特性。接著,選擇至少一種或兩種相關的社會理論,來分析這些挑戰的「脈絡化構成」。最後,從國際、國家、個人三個層級,說明這些挑戰如何引發改變,並可與所選理論連結。
理論選擇與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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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社會理論 (Risk Society Theory - Ulrich Beck):
- 脈絡構成: 現代化過程本身就生產了新的風險,這些風險(如工業污染、核能事故、全球流行病、氣候變遷)是工業化社會的副產品,具有「非地方性」(non-local)、「非物質性」及「全球性」的特徵。新冠肺炎與氣候變遷正是這種「風險社會」的典型體現,它們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貧困或不平等問題,而是由科技、工業、全球化所製造出來的「人造風險」,對所有人都構成威脅,無論其社會階級。
- 層級改變:
- 國際層級: 風險社會強調全球合作的重要性,因為單一國家無法獨自應對。例如,疫苗分配、碳排放標準、國際氣候協定等,都需要跨國協調。但也可能引發國家主義與保護主義,如「疫苗民族主義」。
- 國家層級: 國家需要重新定義其角色,從過去的財富分配者轉變為風險管理者。這意味著需要建立更強大的公共衛生體系、發展綠色能源政策、進行環境監管,並可能重塑國家與公民的關係(例如,強制戴口罩、封鎖措施)。
- 個人層級: 個人需要學習如何與風險共存,並可能改變其生活方式(如減少碳足跡、注意衛生習慣),同時也可能產生對科學、政府的信任危機或新的社會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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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與世界體系理論 (Globalization & World-Systems Theory - Immanuel Wallerstein):
- 脈絡構成: 這些挑戰根植於全球資本主義體系的擴張與不平等結構。氣候變遷與環境惡化,往往與核心國家追求經濟發展、將污染外包給邊陲國家有關。疫情的全球傳播,也與全球貿易、人口流動的緊密聯繫有關,並可能加劇全球南北差距。
- 層級改變:
- 國際層級: 挑戰了現有的國際分工與權力結構。可能促使對全球治理體系的改革,要求更公平的責任分配(如已開發國家對氣候變遷負更大責任)。但也可能引發地緣政治的緊張,例如對關鍵資源(如疫苗、綠色技術)的爭奪。
- 國家層級: 面臨轉型壓力。發展中國家可能需要尋求「綠色發展」路徑,但缺乏資源;已開發國家則需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國家內部的不平等可能因危機而加劇。
- 個人層級: 處於全球體系中的個體,其生存方式和機會受到全球性風險的影響,但也可能透過全球連結(如線上協作、國際倡議)來應對。
第 二 題25 分
COP26 已經驅動全球各國需要擬定 2050 年淨零碳排,試分析面臨此國際與國內壓力驅迫,臺灣轉型的問題、特徵為何?轉型牽涉到哪些行動者 (agents)? 困難之處與必須突破之處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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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分析臺灣在「淨零碳排」目標驅動下,所面臨的轉型挑戰、關鍵行動者,以及困難與突破點。這是一個結合環境社會學、政治經濟學與科技社會學的題目。
核心概念: 淨零碳排、能源轉型、產業轉型、行動者網絡、社會經濟變遷。
解題思路:
- 背景分析: 簡述 COP26 的意義及其對全球各國(包括臺灣)的壓力。
- 臺灣轉型的問題與特徵: 探討臺灣在能源結構、產業結構、社會觀念等方面面臨的具體挑戰與獨特之處。
- 關鍵行動者 (Agents): 辨識出推動或阻礙轉型的不同群體。
- 困難與突破之處: 針對上述問題與行動者之間的互動,分析轉型的障礙,並提出可能的解決方向。
詳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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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分析:
COP26(2021年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確立了全球主要經濟體加速減碳的共識,許多國家紛紛設定 2050 年或更早達到「淨零碳排」的目標。這不僅是國際承諾,也伴隨著綠色金融、碳邊境調整機制 (CBAM) 等壓力,驅使各國(包括臺灣)必須加速能源與產業結構的調整。 -
臺灣轉型的問題與特徵:
- 能源結構問題: 臺灣高度依賴進口能源,且目前仍以化石燃料(煤、天然氣)為主,核能政策爭議不斷,再生能源(太陽能、風力)發展面臨土地、電網、穩定性等挑戰。這使得「去碳化」的能源轉型非常艱鉅。
- 產業結構問題: 臺灣經濟高度仰賴高耗能、高碳排的產業,特別是半導體、石化、鋼鐵等。這些產業是臺灣經濟的支柱,但也是減碳的主要來源。如何在維持經濟競爭力的同時,推動這些產業的低碳化或轉型,是核心問題。
- 特徵:
- 資源有限與地狹人稠: 臺灣土地面積有限,不利於大規模發展太陽能、風力等再生能源,土地取得與環境影響評估常有衝突。
- 地緣政治與能源安全: 臺灣的能源安全與國家安全緊密連結,如何在減碳與確保能源供應穩定之間取得平衡,尤其是在地緣政治緊張的背景下,是一大挑戰。
- 公眾溝通與社會接受度: 能源政策(如電價調整、新建電廠、土地利用)常涉及公眾利益,需要廣泛的社會溝通與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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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涉的行動者 (Agents):
- 政府部門: 經濟部(能源局、工業局)、環境部、國發會、環保署等,負責政策制定、法規修訂、目標設定與協調。
- 能源產業: 台電、中油、台塑等國營及民營能源供應商,以及再生能源開發商,其投資決策和技術發展至關重要。
- 工業界: 高耗能產業(半導體、電子、石化、鋼鐵、水泥)的企業主、產業公會,它們的減碳技術採用與製程改造是關鍵。
- 環保團體與公民社會: 倡議環保、監督政府與企業,推動能源轉型與氣候行動。
- 學術界與研究機構: 提供技術研發、政策評估、科學數據與專業知識。
- 國際組織與外國政府: 透過氣候公約、國際合作、綠色金融等施加壓力或提供協助。
第 三 題25 分
請問你/妳認為台灣是一個種族歧視嚴重的國家嗎?請舉出實際個案討論之。請至少援引兩篇遷移社會學研究的理論觀點來申論你/妳的分析性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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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針對「臺灣是否為種族歧視嚴重的國家」此一議題,提出個人看法,並透過實際個案佐證,同時必須援引至少兩篇遷移社會學(Sociology of Migration)的理論觀點進行分析。
核心概念: 種族歧視、族群關係、遷移社會學、同化理論、多元文化主義、族群認同、社會排斥。
解題思路:
- 確立立場: 首先,需要明確表達自己對「臺灣種族歧視嚴重程度」的判斷。可以選擇「嚴重」、「不嚴重」、「有特定面向的嚴重性」等立場。
- 定義「種族歧視」: 在討論前,先簡要界定「種族歧視」在此脈絡下的涵義(雖然題目用「種族」,但臺灣社會討論的常是「族群」或「國籍/身份」的歧視,需注意此概念的模糊性與操作化)。
- 舉出實際個案: 選擇具體的、可驗證的案例來支持自己的論點。這些案例可以涉及不同族群(如原住民、新住民/外籍配偶、移工、中國大陸配偶、甚至不同政治立場者)在就業、教育、社會生活、媒體再現等方面遭遇的不公平對待。
- 援引遷移社會學理論: 選擇兩篇與族群關係、移民融入、社會排斥等相關的遷移社會學理論,並將其應用於分析所舉個案,解釋歧視現象為何會發生,以及其社會機制。
- 申論分析性看法: 綜合個案與理論,提出更深入的分析,例如歧視的結構性根源、不同群體遭受歧視的差異性,以及臺灣社會在族群關係上的特殊性。
理論選擇與應用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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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一:同化理論 (Assimilation Theory)
- 代表學者: Robert Park (早期),Milton Gordon (後期的多面向同化)
- 核心觀點: 移民或少數族群為了融入主流社會,會逐漸採納主流社會的文化、價值觀、行為模式,並在社會結構(如就業、婚姻)中與主流群體互動。Gordon 區分了文化同化、結構同化、婚姻同化、認同同化等多個層面。
- 在臺灣的應用:
- 分析歧視: 臺灣社會可能存在一種「預設」的同化期待。例如,對新住民或移工,期待他們能快速學習中文、接受臺灣的價值觀、融入臺灣的社會結構。當這些群體未能完全符合主流預期時,就可能被視為「異類」,進而產生排斥或歧視。例如,媒體對某些新住民的刻板描繪(如過度依賴補助、文化融入困難),可能就是基於一種未被「充分同化」的視角。
- 解釋個案: 某外籍配偶因語言或文化差異,在就業或社會參與上遇到困難,被認為「不夠融入」,這種情況可用 Gordon 的「結構同化」或「文化同化」的遲緩來解釋,而這種遲緩被放大,就可能演變成對其身分的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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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二:族群衝突理論 / 衝突觀點 (Conflict Theory)
- 代表學者: Max Weber (族群區分與權力), Lewis Coser (衝突的功能性)
- 核心觀點: 社會是由不同利益集團(包括族群)之間的權力鬥爭與資源爭奪所構成。主流族群(或掌握權力的族群)會利用其優勢,建構不利於少數族群的規範、法律或社會態度,以維持其地位。歧視是權力不平等的一種表現。
- 在臺灣的應用:
- 分析歧視: 臺灣社會的族群劃分(如閩南、客家、外省、原住民)本身就帶有歷史的權力結構。戰後以來,特定族群(如閩南族群)在政治、經濟、文化上佔據優勢,可能形成對其他族群(如原住民、新住民、陸配)的隱性或顯性歧視,以鞏固自身地位。例如,關於原住民權益、轉型正義的討論,就常涉及歷史權力不均與當代族群衝突。
- 解釋個案: 移工在勞動市場上,常被置於低薪、低保障的處境,且難以轉換工作,這可以看作是一種結構性的「勞動力區隔」,是為了滿足特定產業(如營造、看護)的低廉勞動力需求,而由主流社會(包括雇主、政府政策)所建構的。這種區隔體現了權力不平等,使移工成為被剝削的對象,這是一種體現族群/國籍歧視的衝突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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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三:多元文化主義 (Multiculturalism) / 族群關係的社會建構
- 代表學者: Will Kymlicka (多元文化公民權)
- 核心觀點: 承認並尊重不同族群的文化與身份,主張在單一國家內,應允許不同族群保持其獨特性,並享有與主流群體同等的權利與機會。挑戰了單一的同化模式。
- 在臺灣的應用:
第 四 題25 分
請詳述臺灣在 2000 年以後任一社會運動的發生過程(過程之討論請確切標示關鍵事件之時間),請以任一社會運動理論來分析你/妳所討論的社會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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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擇臺灣在 2000 年以後發生的一項社會運動,詳細描述其發生過程(包含關鍵時間點),並運用至少一種社會運動理論進行分析。
核心概念: 社會運動、發生過程、關鍵事件、社會運動理論(資源動員、政治機會結構、框架理論、集體行為理論等)。
解題思路:
- 選擇社會運動: 選擇一項在 2000 年後發生、且資料較為豐富,便於描述過程與理論分析的社會運動。例如:反對運動(反國科會、反媒體壟斷、反對高鐵設站、反核運動)、環境運動(反對開發、保育運動)、勞工運動、性別運動、轉型正義運動、太陽花學運、反送中運動在台的相關聲援等等。
- 描述發生過程: 依時間順序,詳述運動的起源、發展、高潮、轉折與結局(或持續進行的狀態)。務必標示出關鍵的事件、時間點、參與者、訴求、行動方式。
- 選擇社會運動理論: 選擇一種或兩種適合分析該運動的理論。
- 理論分析: 將所選理論的觀念套用在運動的發生過程、參與者、訴求、結果等面向,進行深入分析。
範例:以「太陽花學運」(2014年)為例進行分析
1. 選擇的社會運動:
太陽花學運 (Sunflower Movement),發生於 2014 年。
2. 發生過程(關鍵事件與時間):
- 起源與醞釀:
- 2013 年 6 月: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提出《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CSSTA)。
- 2013 年 7 月至 2014 年 2 月:民間團體陸續發起對服貿協議的質疑與抗議,但未引起廣泛關注。
- 導火線與爆發:
- 2014 年 3 月 17 日晚間: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籍立委張慶忠在朝野協商後,未經實質審查,將服貿協議送交院會,引發社會強烈不滿。
- 2014 年 3 月 18 日晚間: 大批學生與民眾聚集在立法院外抗議,其中約 300 至 500 人衝入立法院議場,佔領議場,展開「佔領立法院」行動。
- 運動擴散與高峰:
- 3 月 18 日晚間至 3 月 23 日: 學生與民眾持續佔領立法院議場,訴求「退回服貿,適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外部集結聲援的民眾絡繹不絕,形成「公民論壇」,討論各種社會議題。
- 3 月 23 日晚間: 部分民眾轉往行政院,試圖佔領行政院,但遭警方強制驅離,引發對鎮暴手段的爭議。
- 轉折與訴求擴大:
- 3 月 24 日起: 運動焦點從單純的「退回服貿」擴大為要求制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並加強對兩岸協商過程的民主監督。
- 3 月 30 日: 為了回應社會對運動的關切與支持,以及避免運動失焦,學生代表宣布結束佔領立法院行動,但將持續透過「公民論壇」等方式,推動相關法案。
- 後續影響:
- 2014 年 5 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兩岸訂定協議處理條例草案》(即《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 2014 年 11 月:太陽花學運的影響力,被認為是影響 2014 年九合一選舉結果的重要因素之一,許多支持太陽花學運的素人參選人當選。
- 運動後,部分參與者組成「時代力量」等政黨,持續推動相關的社會與政治改革。
3. 選擇的社會運動理論:
框架理論 (Framing Theory),或稱社會運動的框架分析。
4. 理論分析:
框架理論認為,社會運動的成功與否,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其能否建構一套有說服力的「框架」(framing),將特定議題與社會運動連結起來,喚起公眾的認同與支持,並動員參與者。框架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 診斷性框架 (Diagnostic Framing): 指出問題的根源、性質與責任歸屬。
- 預示性框架 (Prognostic Framing): 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策略與行動目標。
- 激勵性框架 (Motivational Framing): 激勵人們採取行動,使其相信改變是可能的,並賦予行動的意義。
太陽花學運的框架分析:
- 診斷性框架:
- 問題診斷: 太陽花學運成功地將「服貿協議」的爭議,從一個單純的經濟、兩岸關係議題,框定為一個「國家主權」、「民主程序」和「公民權利」的重大危機。
- 責任歸屬: 運動者將服貿協議的倉促推動,歸咎於「黑箱作業」、「密室協商」的政府(行政院、執政黨),以及「程序不正義」的立法院。這成功地將政府描繪成壓制民主、侵犯民權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