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碩士班土地與環境規劃組《都市計畫與區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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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25 分

立法院於107年12月28日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簡化都更申請程序、明確獎勵內容;針對不同意戶(釘子戶)部分,設有3道預防爭議處理程序。請問此些程序為何?試闡述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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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主要考查考生對《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中關於不同意戶(釘子戶)處理程序的理解與個人觀點的闡述。

核心觀念:都市更新條例、不同意戶處理、爭議預防。

解題思路:

  1. 釐清修正案內容: 根據題目提示,需找出《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中針對不同意戶設立的「3道預防爭議處理程序」。這需要考生具備對該法條的認識,或能夠透過查閱資料來掌握。
  2. 闡述程序內容: 逐一說明這三道程序的具體內容、目的與運作機制。
  3. 提出個人看法: 針對這三道程序,從都市更新的推動、權利人權益保障、爭議化解效率等角度,提出自己的分析與評價。

參考程序內容(根據2019年《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
修正後的《都市更新條例》確實加強了對不同意戶的處理機制,其核心精神是透過「協商、輔導、處分」的層層遞進,希望能減少爭議並順利推動更新。

  • 第一道程序:權利變換計畫公開展覽及說明會。

    • 在權利變換計畫擬定後,進入公開展覽階段。此階段會公告計畫內容,並舉辦說明會,讓所有權利關係人(包括不同意戶)有機會了解計畫內容、自身權益的變換方式,並提出意見。
    • 目的是讓資訊公開透明,給予所有利害關係人充分的知情權與表達意見的機會。
  • 第二道程序:協調與輔導。

    • 若部分權利人於公開展覽期間或之後仍不同意,主管機關或實施者應積極進行協調。
    • 此階段可能包含:
      • 協調會議: 召集不同意戶與實施者、政府代表等進行面對面溝通,尋求共識。
      • 輔導機制: 針對不同意戶可能面臨的財務、居住等困難,提供必要的輔導或協助方案,例如協助其尋找替代居住空間、了解權利變換後可能面臨的財務狀況等。
    • 目的是透過積極溝通與輔導,化解不同意戶的疑慮與困難,促使其同意更新計畫。
  • 第三道程序:權利變換計畫之審議與處分。

    • 若經過前兩階段協調與輔導後,仍有部分權利人堅決不同意,且其不同意將嚴重影響更新計畫的推動,主管機關在進行嚴格審議後,可能將權利變換計畫送請權利變換審議會審議。
    • 審議會將根據公共利益、公益性、必要性等原則進行判斷。若審議通過,則計畫得以實施,不同意戶的權益將依權利變換計畫辦理,可能面臨「以現金補償」或「由實施者與其協商其他處理方式」的結果。
    • 此為最後的處分程序,意味著政府權力介入,強制執行計畫,以避免少數不同意戶阻礙整體都市更新的公共利益。

個人看法闡述:
考生可以從以下幾個面向來闡述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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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25 分

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有關接受基地移入送出基地之容積的計算公式為何?若以折繳代金方式,其規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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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主要考查考生對都市計畫中容積移轉制度的計算公式以及折繳代金規定的了解。

核心觀念:容積移轉、接受基地、送出基地、計算公式、折繳代金。

解題思路:

  1. 釐清名詞定義: 需清楚「接受基地」與「送出基地」的定義。
    • 接受基地: 指都市計畫劃定之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等可建築用地,其容積率未達該使用區或特定專用區之法定容積上限,且無其他法令限制無法移入容積者。
    • 送出基地: 指政府或公營事業機構所有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或政府為興辦公共設施取得之私有土地(如特定農業區、保護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等)。
  2. 說明容積移轉計算公式: 根據《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的規定,說明接受基地可移入的容積上限計算方式。
  3. 說明折繳代金規定: 說明當採取折繳代金方式時,其計算原理及相關規定。

容積移轉計算公式:
根據《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15條規定,接受基地移入容積的計算,應以「接受基地之原有法定容積」加上「自送出基地移入之容積」後,不得超過「該接受基地之法定容積上限」。

具體而言,移入容積的計算方式如下:

  • 接受基地可移入之總容積上限 = 接受基地之法定容積上限(通常由都市計畫書規定)
  • 接受基地實際可移入之容積 = 接受基地之總容積上限 - 接受基地之原有法定容積

補充說明:

  • 法定容積上限: 指都市計畫所規定該使用區或特定專用區的最高容積率乘以基地面積。
  • 原有法定容積: 指該接受基地在未移入任何容積前,依現行都市計畫規定可享有之容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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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25 分

大眾運輸導向型發展(TOD)的理論概念為何?聯合國交通及發展政策研究所(ITDP)著有《大眾運輸導向發展評估標準》(TOD Standard)一書,內容包含TOD發展的八大指標,作為國際在衡量及判定TOD發展極為重要的要素與標準,試簡要說明各項指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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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考生對「大眾運輸導向型發展」(Transit-Oriented Development, TOD)的理論概念,以及國際上評估TOD發展的重要指標。

核心觀念:TOD理論、TOD發展八大指標。

解題思路:

  1. 闡述TOD理論概念: 解釋TOD的核心理念、目標與主要特徵。
  2. 說明TOD八大指標: 逐一列出並簡要說明聯合國交通及發展政策研究所(ITDP)《TOD Standard》中的八大指標,解釋它們各自評估的面向。

一、TOD理論概念:

  • 定義: TOD是一種都市規劃和發展模式,強調將土地使用規劃與大眾運輸系統緊密結合。其核心是圍繞著公共交通樞紐(如車站)進行高密度、混合使用的開發,鼓勵步行、自行車和公共交通出行,以減少對私人汽車的依賴。
  • 目標:
    • 促進永續發展: 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降低能源消耗。
    • 提升生活品質: 創造更宜居、更便利、更安全的社區環境。
    • 促進經濟發展: 活化車站周邊區域,帶動商業和就業機會。
    • 改善交通效率: 減少交通壅塞,提高公共運輸使用率。
    • 增加社會公平性: 提供可負擔的居住選項,讓更多人能便利地使用公共運輸。
  • 主要特徵:
    • 高密度開發: 在公共交通樞紐周邊進行較高密度的住宅、商業、辦公等混合使用開發。
    • 混合使用: 住宅、商業、辦公、公共設施等功能在同一區域或同一建築物內混合配置,方便居民生活。
    • 步行與自行車友善: 提供完善的步行道、自行車道、自行車停車設施,鼓勵非機動化交通。
    • 公共交通導向: 緊鄰公共交通站點,方便居民通勤與移動。
    • 減少停車位: 限制私人汽車的停車位供應,鼓勵使用公共運輸。
    • 社區連結: 設計緊湊的街廓、開放空間,促進人與人之間的互動。

二、TOD發展八大指標(ITDP《TOD Standard》):

ITDP(Institute for Transportation and Development Policy)提出的《TOD Standard》旨在為全球的城市提供一個評估和指導TOD發展的框架。該標準包含八個主要指標,涵蓋了TOD的關鍵面向:

  1. 步行距離 (Walkable Distance):

    • 內容: 評估從住宅單位到最近的公共交通站點(如捷運站、公車站)的步行距離。
    • 標準: 通常要求在一定步行距離內(例如 800-1000 公尺)能到達公共交通站點。
    • 目的: 確保居民能方便地步行至公共交通,減少對汽車的依賴。
  2. 人口密度 (Population Density):

    • 內容: 評估TOD區域內的人口密度。
    • 標準: 要求達到一定的住宅人口密度,以支持公共交通的營運和商業發展。
    • 目的: 高密度開發能有效支撐公共交通系統,並減少土地開發對環境的壓力。
  3. 混合使用 (Mixed Use):

    • 內容: 評估TOD區域內住宅、商業、辦公、零售、公共服務等不同使用功能的比例。
    • 標準: 要求有足夠的商業和服務設施,讓居民在區域內就能滿足大部分日常需求。
    • 目的: 創造充滿活力的社區,減少長距離通勤,方便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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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25 分

依據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中央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公民營事業申請設置產業園區,所擬具之可行性規劃報告內容,應包括那些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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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主要考查考生對《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中,關於申請設置產業園區時,可行性規劃報告應包含內容的了解。

核心觀念:《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產業園區設置、可行性規劃報告。

解題思路:

  1. 查找法規依據: 確定《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中關於產業園區設置之規定。
  2. 釐清報告主體: 報告是由中央、地方主管機關或公民營事業提出。
  3. 列舉報告內容: 根據法規條文,逐項列出可行性規劃報告應包含的項目。

法規依據:
根據《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第16條(或類似條文,需查閱最新版本),對於申請設置產業園區,其可行性規劃報告的內容有明確規定。

可行性規劃報告應包含的項目:
(請注意,實際條文可能略有增減,但以下為一般性且核心的內容)

  1. 產業園區名稱、位置、範圍及面積:

    • 明確指定園區的名稱,以及其地理位置、計畫範圍界線與總面積。
  2. 產業定位與發展目標:

    • 說明園區將引進或發展何種產業(例如高科技、生物科技、文創、製造業等),以及園區的整體發展願景與長期目標。
  3. 產業分析與市場預測:

    • 分析目標產業的市場現況、發展趨勢、競爭力,以及對園區未來發展的預測。
  4. 土地使用規劃:

    • 規劃園區內各項土地用途的配置,包括產業用地、公共設施用地(道路、綠地、停車場、滯洪池等)、商業服務區、住宅區(若有)的面積比例與配置原則。
  5. 基礎設施規劃:

    • 規劃園區所需的基礎設施,包括:
      • 交通設施: 聯外道路、園區內道路系統、停車場、大眾運輸連接等。
      • 水電供應: 供水、排水系統、電力供應規劃。
      • 通訊設施: 電信、網路等。
      • 廢棄物處理: 垃圾、污水、廢氣處理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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