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碩士班土地與環境規劃組《土地法與土地政策》

📄 試題原卷 免費註冊後即可對照原始考卷 PDF免費註冊

第 一 題30 分

國土計畫法第八條規定,針對原住民族土地、河川流域或是都會等特定地區,得另擬定特定區域之計畫內容。請詳述理由分析此處所謂特定區域之計畫內容係指全國國土計畫、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還是獨立之國土計畫類型?此外,此種特定區域之計畫內容得否針對計畫空間範圍內土地為國土農分區、分類與使用地類別之編定?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本題主要在探討《國土計畫法》第八條所稱的「特定區域計畫」之性質與效力。

核心觀念:

  1. 特定區域計畫的性質:是獨立的國土計畫層級,還是依附於上層國土計畫的子計畫。
  2. 特定區域計畫的效力:是否能直接進行國土分區、分類與使用地編定。

解題步驟:

  1. 特定區域計畫的性質分析:

    • 《國土計畫法》第八條規定:「為因應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區域發展需要或特定地區之發展,得為國家、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目的,擬定特定區域計畫。」
    • 從法條文義來看,特定區域計畫的擬定是為了「國家、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目的」,這表示特定區域計畫是為了達成上層國土計畫的特定目標而存在,並非一個獨立於國家、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外的計畫層級。
    • 因此,特定區域計畫應屬於「依附於」上層國土計畫(國家國土計畫或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下的子計畫或專案計畫,而非獨立的第三層級計畫。其性質是為了滿足特定目的而由上層計畫授權或衍生的計畫。
    • 理由在於:國土計畫體系強調分層級整合,自上而下進行國土規劃。特定區域計畫的擬定應與上層國土計畫的目標相符,並受其指導。如果將其視為獨立的計畫類型,可能造成國土計畫體系的分裂與衝突。
  2. 特定區域計畫的效力分析(能否進行國土農分區、分類與使用地類別編定):

    • 《國土計畫法》第十六條規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依本法及國家國土計畫之指導,考量國家整體發展需求、區域資源特性及發展條件,辦理下列事項:一、國土功能分區之劃定。二、國土功能分類之劃定。三、國土功能分區圖之編製。四、使用地類別之劃定。」
    • 《國土計畫法》第十九條規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依前條規定,辦理下列事項:一、國土功能分區及其適當之使用。二、國土功能分類及其適當之使用。三、使用地類別之劃定。」
    • 《國土計畫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經內政部備查後,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實施;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三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二 題20 分

近日頻頻發生農地大規模架設光電設施之爭議,請由整體國土規劃的角度,分析與評論此爭議。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本題要求從「整體國土規劃」的角度,分析與評論農地架設光電設施的爭議。

核心觀念:

  1. 國土規劃的基本原則:永續發展、國土保安、農業永續、環境保護、資源保育等。
  2. 農地使用的多樣性與重要性:糧食安全、生態功能、景觀價值等。
  3. 再生能源發展與土地利用的衝突與協調。

解題步驟:

  1. 分析爭議的根源:

    • 農地架設光電設施的爭議,主要源於「糧食安全」與「再生能源發展」之間的潛在衝突。
    • 一方面,我國地狹人稠,耕地面積有限,確保糧食自給率與農業生產環境是國土規劃的重要目標。
    • 另一方面,我國能源高度依賴進口,發展再生能源是實現能源自主、降低碳排放、應對氣候變遷的關鍵策略。
    • 當光電設施大規模設置於農地上時,可能排擠原本的農業生產空間,影響地力,甚至破壞農業生態環境,引發社會大眾對糧食安全與農地永續利用的擔憂。
  2. 從整體國土規劃角度進行分析與評論:

    • 國土保安與糧食安全: 國土規劃的首要任務之一是確保國土保安,其中涵蓋糧食安全。農地不僅是生產糧食的場所,也具有涵養水源、調節氣候、維持生物多樣性等生態服務功能。大規模開發光電設施若未妥善規劃,可能導致農地流失、地力下降,長期而言不利於我國糧食自給率的維持與農業生態系的健康。
    • 永續發展與能源轉型: 永續發展要求在經濟發展、社會進步與環境保護之間取得平衡。發展再生能源是邁向永續發展的重要途徑,有助於減少對化石燃料的依賴,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然而,能源發展的過程也必須考量其對環境與社會的影響。
    • 土地利用的衝突與協調: 國土規劃的核心工作之一是進行土地利用的規劃與管制,以達成各種公共利益之間的協調。農地架設光電設施的爭議,正是土地利用衝突的典型案例。
    • 政策工具的檢討:
      • 農業政策與能源政策的整合: 過去可能存在農業與能源政策目標的脫節,導致農地利用與再生能源發展的衝突。應加強跨部會協調,制定更為整合性的政策。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三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三 題

某地區發生洪災,因氾濫嚴重,災後重新辦理地籍測量。A地在實施測量時,其界點經土地所有權人甲及鄰地所有權人指界,確定界址無誤,測量人員乙即據此界址實施測量。該管地政事務所依照乙之測量成果重製地籍原圖並辦理A地之標示變更登記,惟甲發現重測後A地面積比起重測前少5平方公尺。問:

  1. 經甲主張異議並申請複丈,其結果與重測相符。請先說明何謂登記之公信力及公信力保護之標的,並分析甲得否主張登記之公信力,故地政事務所不得訂正該面積值?
  2. 因A地面積變小,導致其市價降低,甲得否向地政事務所請求損害賠償還是損失補償?又其所依法理依據為何?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本題涉及地籍測量、登記的公信力、登記錯誤的補救以及國家賠償等重要法律概念。

核心觀念:

  1. 登記的公信力:指國家登記機關所登記的權利狀態,足以使第三人信賴並產生法律上之效力。
  2. 登記公信力的保護標的:主要是物權的變動或內容。
  3. 地籍測量錯誤與登記錯誤的救濟。
  4. 國家賠償法適用於公務員執行職務時的違法或不當行為。

小題一:登記之公信力、保護標的,及甲是否得主張登記之公信力,故地政事務所不得訂正面積值?

  1. 何謂登記之公信力?
    登記之公信力,是指國家登記機關(例如地政事務所)所登記的土地權利狀態,即使與真實的權利狀態不符,但基於國家機關的公信力,足以使第三人(善意第三人)信賴該登記內容,並依此信賴為基礎進行法律行為,法律上會承認該登記的效力,保護善意第三人的信賴利益。我國民法並未明文承認登記公信力,但實務上多認為不動產登記有一定程度的公示與公信效力。

  2. 公信力保護之標的?
    登記公信力保護的標的,主要在於不動產物權的變動或內容,例如所有權的歸屬、他項權利(抵押權、地上權等)的設定、內容及其變動。其目的在於保障不動產交易的安全,促進不動產交易的流通。

  3. 甲是否得主張登記之公信力,故地政事務所不得訂正面積值?

    • 情況分析:
      • 甲是土地所有權人,非善意第三人。
      • 甲主張的爭議是「面積」的變動,而面積是地籍測量與登記的「結果」,而非物權的「內容」本身。
      • 甲申請複丈的結果與重測相符,這表示地政事務所根據新的測量成果辦理登記,程序上並無明顯違誤。
      • 甲發現面積減少,可能是因為過去的登記面積與實際測量面積有落差。
    • 甲是否得主張登記之公信力:
      • 登記公信力主要是為了保護「善意第三人」的信賴利益,使其在信賴登記內容時受到法律的保護。甲作為原土地所有權人,並非「第三人」,且甲的爭議是關於測量成果的正確性,而非主張因信賴登記內容而與他人進行法律行為。因此,甲不得主張登記的公信力來要求地政事務所不得訂正面積值。
    • 地政事務所是否不得訂正面積值?
      • 地籍測量是為了確定土地的界址、面積、位置等基本資料,以作為土地登記的基礎。如果地籍測量本身有錯誤,導致登記錯誤,則應予糾正。
      • 甲申請複丈的結果與重測相符,這表示本次的測量程序是正確的。面積減少是基於這次新的、正確的測量結果。
      • 地政事務所應依據正確的測量成果辦理登記,即使這會導致登記面積的變動。因此,地政事務所可以依據正確的測量成果訂正登記面積。
      • 補充說明: 如果原登記面積確實有誤,而新的測量結果正確反映了土地的實際面積,那麼修正登記面積是地政機關的職責。甲的權益受損(面積減少)應透過其他途徑救濟,而非主張登記公信力來阻止正確的登記。

【答案】

  1. 登記之公信力是指國家登記機關所登記的權利狀態,足以使善意第三人信賴並產生法律上之效力。其保護標的主要是不動產物權的變動或內容,以保障交易安全。甲作為土地所有權人,非善意第三人,且其爭議在於測量成果的正確性,故不得主張登記之公信力。地政事務所應依據正確的測量成果訂正登記面積。

小題二:甲得否向地政事務所請求損害賠償還是損失補償?又其所依法理依據為何?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三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其他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