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國立臺灣大學音樂學研究所《中西音樂史》
第 1 題30 分
一、大曲是唐代音樂文化最精采的表現之一,學者以為白居易〈霓裳羽衣舞歌〉是唐大曲的具體描繪,以下是白居易〈霓裳羽衣舞歌〉的一部分,括弧中是白居易原注,請根據此詩分析:1.樂曲的結構形式及其變化、2.音樂表現、3.舞蹈姿容。分析請引用詩句為證。
我昔元和侍憲皇,曾陪內宴宴昭陽。千歌百舞不可數,就中最愛霓裳舞。舞時寒食春風天,玉鉤欄下香案前。案前舞者顏如玉,不著人家俗衣服。虹裳霞帔步搖冠,鈿瓔纍纍佩珊珊。婷婷似不任羅綺,顧聽樂懸行復止。磬簫箏笛遞相攙,擊籥彈箏聲選迤。(凡法曲之初,眾樂不齊,唯金石絲竹次第發聲。霓裳序初,亦復如此。)散序六奏未動衣,陽臺宿雲慵不飛。(散序六遍無拍,故不舞也。)中序擘紈初入拍,秋竹竿裂春冰拆。(中序始有拍,亦名拍序。)飄然轉旋迴雪輕,嫣然縱送游龍驚。小垂手後柳無力,斜曳裾時雲欲生。(四句皆霓裳舞之初態。)煙蛾斂略不勝態,風袖低昂如有情。上元點鬟招萼綠,王母揮袂別飛瓊。(許飛瓊、萼綠華,皆女仙也。)繁音急節十二遍,跳珠撼玉何鏗鏘。(霓裳破凡十二遍而終。)翔鸞舞了卻收翅,唳鶴曲終長引聲。(凡曲將畢,皆聲拍促速,唯霓裳之末,長引一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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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主要考驗考生對唐代音樂舞蹈的理解,特別是透過白居易的詩歌來分析《霓裳羽衣舞》的音樂結構、表現手法以及舞蹈姿態。這需要考生具備一定的文學賞析能力,並能將詩句中的意象與音樂史的知識結合。
核心觀念:
- 唐代音樂舞蹈的發展: 了解唐代音樂舞蹈的藝術成就及其代表作。
- 文學作品中的音樂描寫: 學習如何從文學作品中提取音樂史的資訊。
- 音樂結構與舞蹈動作的關聯: 理解音樂的發展如何與舞蹈的呈現相互配合。
解題步驟:
1. 樂曲的結構形式及其變化:
詩中明確提及了樂曲的幾個部分,並有白居易的註解,這提供了結構上的線索。
- 序初(或稱散序): 「凡法曲之初,眾樂不齊,唯金石絲竹次第發聲。霓裳序初,亦復如此。」以及「散序六奏未動衣,陽臺宿雲慵不飛。(散序六遍無拍,故不舞也。)」這段描述了樂曲的開頭部分,樂器並非同時奏響,而是次第進入,且此階段是沒有拍子的(無拍),因此舞蹈尚未開始。
- 中序(或稱拍序): 「中序擘紈初入拍,秋竹竿裂春冰拆。(中序始有拍,亦名拍序。)」此處明確指出「中序」是有拍子的(有拍),標誌著音樂進入有節奏的部分,舞蹈也隨之展開。
- 發展與變奏: 「飄然轉旋迴雪輕,嫣然縱送游龍驚。小垂手後柳無力,斜曳裾時雲欲生。(四句皆霓裳舞之初態。)」這四句描寫了舞蹈的初級階段,動作優美流暢。
- 高潮與變換: 「繁音急節十二遍,跳珠撼玉何鏗鏘。(霓裳破凡十二遍而終。)」這句是關鍵,指出樂曲有「十二遍」的結構,並且進入「繁音急節」的階段,音樂變得更加緊湊、華麗。這意味著樂曲的發展經歷了從緩慢到快速、從平靜到激昂的變化。
- 結尾: 「翔鸞舞了卻收翅,唳鶴曲終長引聲。(凡曲將畢,皆聲拍促速,唯霓裳之末,長引一聲也。)」這描述了樂曲的結尾部分,先是節奏加快,最後以一個悠長的聲音(長引)結束,這也是一種常見的音樂處理手法。
結構變化總結: 從無拍的序奏,進入有拍的中序,再到以「十二遍」為核心的發展與變奏,最後以「長引」結束。這種結構顯示了音樂從引入、發展到高潮再到收尾的清晰脈絡。
2. 音樂表現:
詩句中運用了大量生動的比喻和意象來描繪音樂的聽覺感受。
- 樂器組合: 「磬簫箏笛遞相攙」說明了樂器編制,包含了敲擊樂器(磬)、管樂器(簫)、彈撥樂器(箏、笛),這反映了當時宮廷音樂的豐富性。
- 音響效果:
- 「秋竹竿裂春冰拆」:形容中序的音樂清脆、響亮、有穿透力,如同竹竿斷裂、春冰崩裂般,充滿生機與活力。
第 2 題10 分
二、解釋人名
- 江文也 (10分)
- 許石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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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名詞解釋題,要求考生解釋兩個在音樂史(或廣義藝術史)上可能出現的人物。這需要考生具備較廣泛的音樂史知識,特別是對於可能與特定時期或流派相關的人物。
核心觀念:
- 音樂史上的重要人物: 認識不同時期、不同文化背景下的音樂家、理論家、學者或與音樂相關的重要人物。
- 知識的廣度與深度: 了解音樂史之外,也可能觸及相關藝術領域的人物。
解題步驟:
1. 江文也 (10分)
「江文也」這個名字,在台灣音樂史或20世紀華人音樂家中,是一位相當重要且具代表性的人物。他是一位作曲家,也是一位音樂教育家。
- 背景與生平: 江文也(1910-1983),原名江文淵,出生於台灣苗栗。他早年赴日本東京音樂學校(現東京藝術大學)深造,師從著名作曲家清瀨保二(Yasuji Kiyose)。
- 音樂風格與成就: 他的音樂創作融合了東西方元素,尤其擅長將台灣的民間音樂素材融入現代作曲技法中。他的作品風格多樣,包括管弦樂、室內樂、聲樂等。代表作有:
- 管弦樂:《台灣舞曲》(Taiwanese Dance)、《原住民組曲》(Suite for Native Peoples)。
- 鋼琴曲:《幻想曲》等。
- 他也是最早將台灣本土題材創作成管弦樂作品的作曲家之一。
- 音樂教育貢獻: 戰後,江文也回到台灣,積極投入音樂教育工作,曾任教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中國文化大學等校,培養了眾多音樂人才。
- 學術地位: 被認為是台灣現代音樂發展的先驅之一,對確立台灣在地音樂特色,以及推動現代作曲技法在台灣的傳播,有著不可磨滅的貢獻。
第 3 題40 分
三、有關歐洲音樂史的論述,時而使用到「古典」(classic, classical)一詞,最為
人所知的可能是十八世紀後半到十九世紀初的所謂「古典風格」(classical
style)。請回答以下三個問題。
a) 請就你的觀點,詳述上揭「古典風格」(classical style)所指為何,以及這
個概念在歐洲音樂史寫作的意義(20分);
b) 除了上述(a)例的古典風格之外,請另外舉出二個不同時期的例子來說
明「古典」(classic, classical)一詞在歐洲音樂史中如何被使用。請注意這
兩個例子中,一個必須早於1750年,一個必須晚於1830年,且不能
夠僅以單一作曲家為例(20分);
c) 音樂史中,有時亦可見到使用「傳統」(tradition, traditional)一次,請申論
此詞彙跟「古典」(classic, classical)的異同(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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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主要探討歐洲音樂史中「古典」(classic, classical)與「傳統」(tradition, traditional)兩個重要概念的定義、應用及其在音樂史寫作中的意義。這需要考生對歐洲音樂史的分期、風格特徵有深入的理解,並能進行概念的辨析與比較。
核心觀念:
- 音樂史分期與風格: 掌握各音樂時期(如巴洛克、古典、浪漫)的主要特徵。
- 「古典」概念的多重性: 理解「古典」不僅指特定風格,也可能指具有典範意義的作品或時期。
- 「傳統」與「古典」的比較: 辨析這兩個詞彙在語義、應用上的異同。
解題步驟:
a) 「古典風格」(classical style)的定義及其在歐洲音樂史寫作的意義 (20分)
「古典風格」所指為何:
「古典風格」(classical style)通常專指歐洲音樂史上約莫從1750年至1820年間(或更精確地說,從海頓、莫札特活躍時期到貝多芬早期)所發展出的音樂風格。這個風格的關鍵特徵包括:
- 清晰的結構與形式: 強調樂句的對稱性、規整性。奏鳴曲式(Sonata form)、迴旋曲式(Rondo form)、變奏曲式(Theme and variations)等形式得到確立與廣泛應用,結構清晰、邏輯性強。
- 旋律的優美與歌唱性: 旋律線條清晰、流暢、易於記憶,常帶有歌唱性。樂句結構工整,多為對稱的樂句。
- 和聲的簡潔與功能性: 和聲語言相對簡潔,以功能和聲為主,注重清晰的和聲進行。
- 音樂的平衡與理性: 追求音樂的均衡、明晰、客觀與理性,避免過度的情感宣洩,強調形式的完美。
- 配器的精緻化: 交響樂團的編制趨於穩定,配器更加精緻、平衡。
- 代表人物: 海頓(Joseph Haydn)、莫札特(Wolfgang Amadeus Mozart)是此風格的集大成者,貝多芬(Ludwig van Beethoven)早期作品也屬於此風格,並為其向浪漫風格過渡。
這個概念在歐洲音樂史寫作的意義:
「古典風格」這個概念在歐洲音樂史寫作中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主要體現在:
- 劃時代的標誌: 它標誌著西方音樂從巴洛克時期的複雜、對位式的複音音樂,轉向更注重旋律、清晰結構與情感表達的時期,是西方音樂發展史上的重要轉折點。
- 典範的確立: 「古典風格」確立了許多至今仍被視為音樂創作基本原則的形式與結構(如奏鳴曲式),成為後世作曲家學習與借鑒的典範。
- 美學標準的形成: 它代表了一種崇尚理性、清晰、平衡、和諧的美學理想,影響了後來的音樂美學觀念。
- 歷史分期的依據: 「古典時期」作為一個獨立的音樂史分期,其確立有助於系統性地梳理和理解音樂史的發展脈絡,方便研究者進行分析與比較。
- 與「古典」的區別: 雖然「古典風格」是「古典」概念的一種具體體現,但音樂史寫作中區分「古典風格」(特指1750-1820年間的風格)與廣義的「古典」(指具有典範性、歷久彌新之意)是非常必要的,這有助於精確地討論歷史現象。
b) 另外舉出二個不同時期的「古典」(classic, classical)一詞的使用例子 (20分)
這裡需要舉出一個早於1750年,一個晚於1830年的例子,且不能僅以單一作曲家為例。
例子一:早於1750年——巴洛克晚期與「古樂」(Musica antiqua) 的概念
- 時期: 17世紀末至18世紀初(巴洛克時期晚期),特別是當「古典」一詞開始被用於回顧與評價過去的音樂時。
- 說明: 在巴洛克時期,特別是18世紀上半葉,當音樂家和評論家開始回顧或評價17世紀的音樂時,他們有時會使用「antiqua」(古老的,古昔的)或類似的詞彙來指稱那些被認為是結構嚴謹、技巧高超、具有永恆價值的作品。例如,在17世紀,人們可能會用「classico」(古典的)來形容如帕勒斯特里那(Palestrina)這樣的文藝復興時期作曲家,因為他們的音樂被認為是純淨、嚴謹、典範的。到了巴洛克晚期,雖然「古典風格」尚未形成,但「古典」的概念已經開始被用來指稱那些在過去被認為是傑出、具有典範意義、超越時代的音樂。例如,在談論複音音樂的發展時,會提及早期作曲家作品的「古典」品質。這並非指某一個特定的「古典時期」,而是指一種對過去音樂的評價標準。
- 為何不是單一作曲家: 這裡討論的是一種歷史評價的趨勢,涉及對「過去」音樂(如文藝復興時期的複音音樂)的整體看法,而非僅針對某一位作曲家。
例子二:晚於1830年——浪漫主義對「古典」的態度與「新古典主義」(Neoclassicism)
- 時期: 19世紀中葉至20世紀初(浪漫主義晚期至現代音樂早期)。
- 說明: 到了浪漫主義時期,音樂家們更加強調個人情感的表達、戲劇性與標題音樂。然而,即使在浪漫主義盛行的時代,依然存在著對「古典」的尊崇,例如對巴赫(J.S. Bach)、莫札特、貝多芬等「古典」大師的景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