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國立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碩士班《中國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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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25 分

宋代臨濟宗重視禪門公案,常通過參話頭以求證悟。其中趙州禪師的「狗子佛性」話頭,被後世許多禪籍視為參禪第一關。請閱讀以下文字,分析此公案所要傳達的究竟是什麼意思?

僧問:狗子還有佛性也無?師曰:無。
僧曰:上自諸佛下至螻蟻,皆有佛性,狗子為甚麼卻無?
師曰:為伊有業識性在。
又有僧問:狗子還有佛性也否?
師曰:有。
僧曰:既是佛性,為什麼撞入這個皮袋裹?
師曰:為他知故犯。

(《五燈會元》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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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旨在探討趙州從諗「狗子無佛性」公案的義涵,以及其在禪宗公案中的地位與作用。此公案看似矛盾,實則蘊含深厚的禪宗思想。

核心觀念:
此公案的關鍵在於「無」、「有」、「業識性」、「知故犯」等語詞在禪宗語境下的特殊含義,以及公案作為一種破除執著、直指心性的修行方法的運用。

解題思路:

  1. 分析公案的矛盾性:僧人提出「狗子有佛性」的普遍性,而趙州先後回答「無」與「有」,形成明顯的矛盾。
  2. 解釋「無佛性」的理由:「為伊有業識性在。」此處的「業識性」並非指狗子沒有佛性,而是指狗子被「業識」所障蔽,未能顯現佛性。業識是生死輪迴的根本,是眾生無明妄想的總稱。趙州此言,是從眾生被業識所纏縛的層面來回答,意在指出眾生(包括狗子)因為無明,而無法直接契會佛性。
  3. 解釋「有佛性」的理由:當僧人追問「為什麼撞入這個皮袋裹?」時,趙州回答「為他知故犯。」此處的「知」並非指意識上的分別知,而是指佛性本自具足、無所不知的「本覺智」。狗子雖然有佛性,但因為「知」,也就是因為這個佛性本自圓滿,故能「犯」(在此處的「犯」應理解為「展現」或「現前」,非佛教意義上的犯罪)。此回答強調佛性是本自具足、無待外求的,而且是超越語言、概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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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25 分

朱子與陽明對於〈大學〉中的格物之說,有著非常不同的解釋,這與其對「心」與「物」之關連性的理解有關。試就自身對朱子、陽明思想的理解(或參考下面引文),分析朱子與陽明對於「心」與「物」的關係,是如何理解的?而這種理解,是如何影響其對格物工夫的思考方向的?

所謂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也。蓋人心之靈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於理有未窮,故其知有不盡也。是以大學始教,必使學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以求至乎其極。至於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貫通焉,則眾物之表裏精粗無不到,而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矣。此謂物格,此謂知之至也。
(朱熹:〈格物補傳〉)

致知必在於格物。物者,事也,凡意之所發必有其事,意所在之事謂之物。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歸於正之謂也。正其不正者,去惡之謂也。歸於正者,為善之謂也。夫是之謂格。良知所知之善,雖誠欲好之矣,苟不即其意之所在之物而實有以為之,則是物有未格,而好之之意猶為未誠也。
(王陽明:〈大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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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旨在比較朱熹與王陽明在「格物致知」上的差異,並探究此差異根源於他們對「心」、「物」關係的不同理解。

核心觀念:
此題的核心在於比較宋明理學兩大巨擘——朱熹(程朱理學)與王陽明(陽明心學)——在詮釋《大學》「格物致知」時的關鍵分歧,以及此分歧如何體現了他們根本的哲學立場,即「心」與「物」的關係,進而影響其工夫論。

朱熹的「格物」:

  1. 對「心」與「物」的理解:朱熹採取「理」與「氣」的二元論框架,認為「心」與「物」是分開的。人心有知,天下萬物各有其理(即「天理」)。「理」是普遍的,存在於萬物之中。
  2. 「格物」的工夫:朱熹的「格物」是「即物窮理」。學者必須透過對具體事物的探究,去窮盡、掌握事物內部所蘊含的那個普遍的「理」。這個過程是向外、向事求理,強調對外在世界的認識和理解。
  3. 工夫方向:朱熹的格物致知,是先求知(窮理),再達致知(知之至),最終達至誠意、正心、修身。其工夫方向是從外在的「物」的「理」入,逐步擴充到內心的「知」。強調「格物」是「窮理」,是認識論上的求知過程。
  4. 影響:這種觀點主張「理」在「事」之中,需要透過不斷的探究和學習,才能窮盡萬物的道理,最終達到對天理的全面認識。這是一種強調學問的積累和對外在世界的探索。

王陽明的「格物」:

  1. 對「心」與「物」的理解:王陽明主張「心即理」,認為「心」是萬物的本體,而「物」是「心」的應用。心外無物,物外無心。所謂的「理」,並非外在於心,而是內在於心的「良知」。
  2. 「格物」的工夫:王陽明的「格物」是「正事」,即「正其不正,以歸於正」。這裡的「物」指的是「事」,是「意之所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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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25 分

先秦諸子在各道其「道」之際,對於言辯方法多有自覺,請據以下三則引文,說明各家的言辯方法,以及這般言辯方法是否反映各家之「道」的特色。

  1. 「誠辭知其所蔽,淫辭知其所陷,邪辭知其所離,遁辭知其所窮。生於其心,害於其政;發於其政,害於其事。」(《孟子·公孫丑上》)
  2. 「於其本之也,考之天鬼之志、聖王之事;於其原之也,徵以先王之書;用之奈何?發而為刑政。此言之三法也。」(《墨子・非命中》)
  3. 「以卮言為曼衍,以重言為真,以寓言為廣。獨與天地精神往來,而不敖倪於萬物,不譴是非,以與世俗處。」(《莊子·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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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旨在比較先秦時期孟子、墨子、莊子三家在言辯方法上的特點,並探究這些言辯方法如何體現其各自的哲學思想(「道」)。

核心觀念:
此題的核心在於理解「言辯」在先秦思想中的作用,以及不同學派如何利用或限制言辯,以服務於其核心的哲學主張。這涉及到對「道」的理解,以及如何透過語言來傳達。

解題思路:

  1. 分析孟子的言辯觀:

    • 引文內容:孟子在此段話中,列舉了四種「蔽」、「陷」、「離」、「窮」的「辭」(言辭、言辯),認為這些不當的言辭會從內心影響政治,從政治影響事務。
    • 言辯方法:孟子在此並非反對言辯本身,而是批判那些「虛偽」、「浮誇」、「歪曲」、「迴避」的言辭。他強調言辭必須真實、純正,能夠反映內心的真實意圖,並對政治和事務產生積極的影響。其言辯方法是強調「言」必須與「心」和「政」、「事」相符,即「言」必須有真實的根據和積極的效用。
    • 與「道」的關係:「仁政」是孟子的核心「道」。他的言辯方法,是為了確立和推廣他的仁政主張,反對那些虛偽、煽動性或不切實際的言論,確保言論的真實性和效用,以服務於建立一個合乎仁義的政治秩序。真實的言辭是通向仁政的必要條件。
  2. 分析墨子的言辯觀:

    • 引文內容:墨子提出了「言」的三個法則:「考之天鬼之志、聖王之事」、「徵以先王之書」、「發而為刑政」。
    • 言辯方法:墨子主張言論必須經過三種檢驗:
      • 「本之」:考驗其是否符合天志(神鬼的意願)和聖王(古代賢君)的事業。這是一種功利主義和權威主義的考量。
      • 「徵」:徵引古代的文獻、經典,尋求歷史的證據。這是一種歷史主義和經驗主義的考量。
      • 「用」:檢驗其是否能施行於刑政,即是否具有實際的效用和可操作性。這是一種實用主義和功利主義的考量。
    • 與「道」的關係:墨子的「道」是以「兼愛」、「非攻」、「尚賢」、「尚功」為核心的實用主義和功利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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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25 分

「自然」一詞是以下三則引文的關鍵詞,然而由於玄學觀點不同,「自然」一詞表述的意義也有所不同。請就引文內容的「自然」論述,說明三者的玄學觀點。

  1. 「道不違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圓而法圓,於自
    然無所違也。『自然』者,無稱之言,窮極之辭也。」(王弼:《老子・25章注》)
  2. 「人生天地之中,體自然之形。身者,陰陽之積氣也;性者,五行之正性也;情者,游魂
    之變欲也;神者,天地之所以馭者也。」(阮籍:《達莊論》)
  3. 「天地者,萬物之總名也。天地以萬物為體,而萬物必以自然為正。自然者,不為而自然
    者也。故大鵬之能高,斥鴞之能下,椿木之能長,朝菌之能短,凡此皆自然之所能,非為
    之所能也。不為而自能,所以為正也。故『乘天地之正』者,即是順萬物之性也。」(郭象:《莊子·逍遙遊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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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旨在比較魏晉玄學時期,王弼、阮籍、郭象三家對「自然」概念的理解及其背後的哲學觀點。

核心觀念:
此題的核心在於理解魏晉玄學對「道」的詮釋,特別是「自然」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以及不同思想家如何從不同角度(老子、莊子、佛教)來闡釋「自然」的意義,從而形成各自的玄學體系。

解題思路:

  1. 王弼對「自然」的解釋:

    • 引文內容:「道不違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圓而法圓,於自然無所違也。『自然』者,無稱之言,窮極之辭也。」
    • 「自然」的含義:王弼的「自然」是「道」的體現,是「無」的本質。道之所以能生萬物,是因為它「不違自然」,即不違背事物本身的規律和本性。「法自然」的意思是效法、遵循事物的本然狀態。在王弼看來,「自然」是事物最真實、最本原的狀態,是「無稱之言,窮極之辭」,意指它無法用語言完全描述,是超越概念的極致。
    • 玄學觀點:王弼是「貴無論」的代表,主張「無」是萬物的本源,而「自然」是「無」的表現形式。他強調「法自然」,是要求人們遵循事物自身的規律,不加人為的干預,從而達到「無為而治」的境界。他的「自然」觀,是從形而上的「道」的層面來理解,強調其普遍性與本源性。
  2. 阮籍對「自然」的解釋:

    • 引文內容:「人生天地之中,體自然之形。身者,陰陽之積氣也;性者,五行之正性也;情者,游魂之變欲也;神者,天地之所以馭者也。」
    • 「自然」的含義:阮籍的「自然」是人生的存在背景和生命本體的狀態。他將人置於天地之間,認為人的身體、性情、精神都是由自然(宇宙的氣、陰陽、五行等)所構成或支配的。人的「性」是「五行之正性」,「情」是「游魂之變欲」,「神」則是受天地驅使的。這裡的「自然」更偏向於一種具體的、物質性的、由各種元素構成的宇宙規律和生命本能。
    • 玄學觀點:阮籍的思想深受老莊影響,但也融入了對生命無常、人生苦短的感嘆。他的「自然」觀,強調生命的真實狀態,即由陰陽五行構成的身體、由外在影響產生的情欲、以及受天地支配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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