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國立政治大學會計研究所稅務組《會計學》
第 1 題25 分
甲公司在X6年底有一項在10年前取得並以成本模式衡量之投資性不動產(房屋)之帳面金額為 45,000,000,其中包括該項投資性不動產按直線法提列之折舊費用 520,000,000。
甲公司自X7年1月1日起將該投資性不動產變更為按公允價值模式衡量,該日之公允價值為 48,000,000。我國所得稅法對於投資性不動產並無得按公允價值模式衡量之規定,甲公司於報稅時對該投資性不動產仍繼續採用直線法提列折舊費用。
該投資性不動產在X5年初、X6年初、X6年底及 X7年底之公允價值分別為 735,000,000、790,000,000。
甲公司在X6年及X7年發放股利之金額分別為 32,000,000。
甲公司在X6年出售一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該筆投資在X5年底的備抵評價利益為 800,000。
甲公司在X7年出售一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該筆投資在X6年底的備抵評價利益為 60,000。
我國所得稅法目前對於處分上述二筆投資所產生之證券交易所得稅均停徵。
試作:(25分)
(一)作甲公司在X7年1月1日變更該項投資性不動產衡量模式之分錄(須考量所得稅會計處理)。(10分)
(二)作甲公司在X7年底編製 X7 年與X6年度之比較保留盈餘表。(15分)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本題主要考查投資性不動產之會計處理變更,包含從成本模式變更為公允價值模式時的轉換分錄,以及其對保留盈餘的影響。同時也觸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OCI)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的處理。
(一) X7年1月1日變更投資性不動產衡量模式之分錄
核心觀念:
- 投資性不動產從成本模式變更為公允價值模式時,應以變更當日的公允價值作為其新的成本。
- 轉換日公允價值與帳面金額之間的差額,應認列於當期損益。
- 需考量遞延所得稅的影響。
解題步驟:
-
確定轉換日的帳面金額:
根據題目,投資性不動產在X6年底的帳面金額為 3,000,000。
因此,X7年1月1日(轉換日)的帳面金額為 3,000,000 = $447,000,000。 -
確定轉換日的公允價值:
題目告知,轉換日(X7年1月1日)的公允價值為 $750,000,000。 -
計算公允價值與帳面金額的差額:
公允價值 - 帳面金額 = 447,000,000 = $303,000,000。
此差額應認列為當期(X7年)的損益。由於公允價值高於帳面金額,因此認列未實現評價利益。 -
計算遞延所得稅的影響:
- 稅務基礎(Tax Base): 由於我國所得稅法對於投資性不動產並無公允價值衡量之規定,報稅時仍繼續採用直線法提列折舊。題目中提到,X6年度提列折舊 450,000,000。若假設X6年底的稅務帳面金額仍為 450,000,000 - 447,000,000。
- 暫時性差異 (Temporary Difference): 轉換日的公允價值 (447,000,000) 之間的差異為暫時性差異。
暫時性差異 = 公允價值 - 稅務基礎 = 447,000,000 = $303,000,000。
此為應稅暫時性差異,因為未來出售時,公允價值與稅務基礎的差額將產生所得稅。 - 遞延所得稅負債 (Deferred Tax Liability): 應稅暫時性差異乘以適用的所得稅率,即為遞延所得稅負債。
所得稅率為 20%。
遞延所得稅負債 = 60,600,000。
-
編製分錄:
將投資性不動產的帳面金額調整至公允價值,差額認列損益,並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借:投資性不動產 60,600,000
未實現評價利益-投資性不動產 $242,400,000- 說明:
- 借記「投資性不動產」是將資產價值調整至公允價值。
- 貸記「遞延所得稅負債」是因應稅性暫時性差異而認列的負債。
- 貸記「未實現評價利益-投資性不動產」是認列公允價值增加所產生的損益(屬當期損益)。
【答案】
X7年1月1日變更投資性不動產衡量模式之分錄:
借:投資性不動產 60,600,000
未實現評價利益-投資性不動產 $242,400,000 - 說明:
(二) 編製X7年與X6年度之比較保留盈餘表
核心觀念:
- 保留盈餘變動表列示期初餘額、本期淨利、其他綜合淨利(或損)、股利發放等項目,計算期末餘額。
- 需將題目中涉及的各項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納入計算。
- 注意所得稅對淨利及其他綜合損益的影響。
解題步驟:
X6年度保留盈餘變動
-
期初保留盈餘 (X6年初):
題目提供 X5 年底保留盈餘為 520,000,000。 -
本期淨利 (X6年度):
題目提供 X6 年度稅後淨利為 3,000,000。
因此,X6年度本期淨利 = $45,000,000。 -
其他綜合損益 (X6年度):
-
權益工具投資: X6年出售透過OCI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認列未實現評價利益 $800,000。此為已實現部分,應轉入損益。
- 注意: 題目說「另認列未實現評價利益 $800,000」。這句話有點模糊,但通常指在出售前已認列的未實現評價利益。若是指出售時才認列的「已實現」利益,則應納入損益。考量到後面有提到「我國所得稅法目前對於處分上述二筆投資所產生之證券交易所得稅均停徵」,代表此項利益不會有所得稅影響。
- 若此 $800,000 是指在出售前已在 OCI 認列的,出售時轉入損益(或直接入保留盈餘),則應考慮。
- 若是指出售時才認列的「已實現」評價利益,則應計入本期淨利。
- 假設此 $800,000 是指出售時已實現的利益,且不需課稅,則計入本期淨利。
- 若是指出售前的未實現利益,則應從 OCI 轉出。 題目敘述「在X6年出售時另認列未實現評價利益$800,000」較像是出售時認列的「已實現」利益。
- 更保險的解釋: IAS 39/IFRS 9 規定,透過 OCI 衡量之權益工具,出售時已認列於 OCI 之累計金額應直接轉入保留盈餘,而非認列於損益。但題目說「另認列未實現評價利益 $800,000」,這句話的措辭較為不同尋常。
- 考量到題目是考台灣研究所,且常有簡化處理,我們假設此 $800,000 是指已實現且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利益。 由於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故此項利益無所得稅影響。
-
債務工具投資: X6年底的備抵評價利益為 $900,000。這部分是累計在 OCI 的。
-
確定福利計畫: 題目未提及 X6 年度有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損失。
**假設 800,000 (已實現權益工具評價利益)
-
-
股利發放 (X6年度):
題目提供 X6 年發放股利 $30,000,000。 -
計算 X6 年度期末保留盈餘:
期末保留盈餘 = 期初保留盈餘 + 本期淨利 + 其他綜合損益 (已實現部分) - 股利發放
期末保留盈餘 (X6年底) = 45,000,000 + 30,000,000
期末保留盈餘 (X6年底) = $535,800,000。
X7年度保留盈餘變動
-
期初保留盈餘 (X7年初):
X6年底保留盈餘為 535,800,000。 -
本期淨利 (X7年度):
題目提供 X7 年度稅後淨利為 48,000,000。 -
其他綜合損益 (X7年度):
- 投資性不動產: X7年1月1日,投資性不動產從成本模式變更為公允價值模式,認列未實現評價利益 $242,400,000。此為其他綜合損益項目。
- 債務工具投資: X7年出售透過OCI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認列未實現評價利益 $60,000。
- 類似權益工具的處理,假設此 $60,000 是指已實現的利益,且不需課稅,則計入本期淨利。
- 若依 IFRS 9 規定,透過 OCI 衡量之債務工具,出售時已認列於 OCI 之累計金額應轉入損益。
- 假設此 $60,000 是已實現並計入當期損益。
- 確定福利計畫: 題目未提及 X7 年度有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損失。
X7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242,400,000 (投資性不動產評價利益)
-
股利發放 (X7年度):
題目提供 X7 年發放股利 $32,000,000。 -
計算 X7 年度期末保留盈餘:
期末保留盈餘 = 期初保留盈餘 + 本期淨利 + 其他綜合損益 (已實現部分) - 股利發放
期末保留盈餘 (X7年底) = 48,000,000 + 32,000,000
期末保留盈餘 (X7年底) = $552,460,000。
編製比較保留盈餘表
| 項目 | X7年度 | X6年度 |
|---|---|---|
| 保留盈餘,年初 | $535,800,000 | $520,000,000 |
| 本期淨利 | $48,000,000 | $45,000,000 |
| 其他綜合損益(已實現部分) | $60,000 | $800,000 |
| 本期綜合淨利 | $48,060,000 | $45,800,000 |
| 減:股利發放 | $32,000,000 | $30,000,000 |
| 保留盈餘,年末 | $552,460,000 | $535,800,000 |
第 2 題25 分
A公司於X4年底,因有減損跡象而作減損測試,此時四個現金產生單位部門(甲、乙、丙、丁)之相關資訊如下:
| 部門 | 甲 | 乙 | 丙 | T |
|---|---|---|---|---|
| 部門資產之帳面金額 | $250,000 | $150,000 | $140,000 | $260,000 |
| 可回收金額 | 260,000 | 120,000 | 147,000 | 270,000 |
A公司於X4年底另有商譽帳面金額40,000。A公司基於減損測試目的,判定商譽
對甲、乙、丙、丁部門之貢獻比例分別為3/10、2/10、2/10及3/10。研發部門係支援甲、乙、丙、丁四個部門,以提
高其生產力,A公司基於減損測試目的,判定研發部門X4年底帳面金額可依據甲、乙、丙、丁部門於X4年底的帳
面金額之相對比例,作為合理之分攤基礎。
假設甲、乙、丙、丁部門及研發部門的帳面金額均按直線法提列折舊且無殘值,X4年底估計剩餘耐用年限均為10年。
於X5年底,A公司評估甲、乙、丙、丁部門之可回收金額分別為137,998、220,998。於X5
年底作減損測試時,A公司基於減損測試目的,判定研發部門之帳面金額可依據甲、乙、丙、丁部門於X5年底的帳
面金額之相對比例,作為合理之分攤基礎。.
試作:計算X5年底A公司於資產負債表上報導之研發部門及甲、乙、丙、丁部門之帳面金額。(25%)(比率計算至小
數點以下4位,金額計算至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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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 IAS 36(減損)規定:在單位資產(CGU)減損測試時,先將減損損失先分配給該 CGU 內的 goodwill,直至 goodwill 為零;其餘損失再按該 CGU 內其他資產的帳面金額比例分配。
- 直線法折舊:若資產剩餘耐用年限為 10 年,則每年折舊率為 10%。
- 研發部門資產的分攤:以各 CGU 在分攤時點的部門資產帳面金額比例作為基礎。
解題流程
- 計算 X4 末的研發部門分攤
研發部門資產 分攤:
- X5 末部門資產折舊(10%/年)
- X5 末研發部門資產折舊(同樣 10%)
- 以 X5 末部門資產比例重新分攤研發部門資產
研發部門資產 再分攤:
- 加總各 CGU 的帳面金額(含 goodwill、研發部門)
- 計算每個 CGU 的減損損失
- 先扣除 goodwill(依比例 3/10、2/10、2/10、3/10)
第 3 題25 分
第三題
甲公司會計年度採曆年制,X2年度之綜合損益表如下:
銷貨收入 | 146,000
減: | |
營業費用(含出售土地利益 36,000
稅前淨利 | | (9,000)
所得稅費用 | | 26,500
本期綜合淨利 | |
營業費用中包含確定福利計劃費用$16,000。
甲公司之會計政策係將利息支出之現金流量分類為營業活動現金流量。
甲公司X2及X1年底比較資產負債表中的相關資訊如下:
| X2 年 | X1年 | |
|---|---|---|
| 應收帳款(淨額) | $ 32,000 | $ 25,000 |
|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 55,000 | 61,000 |
| 存貨 | 22,000 | 26,000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 | 35,000 | 30,000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2,000 | 2,400 |
| 應付帳款 | 16,000 | 19,000 |
| 預付費用 | 0 | 2,500 |
| 應付利息 | 6,000 | 9,000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20,000 | 8,000 |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1,000 | 0 |
註:我國上市櫃公司實務上以間接法編製營業活動現金流量時,係自稅前淨利開始調整相關之應調整收益費損項
目及資產負債之變動數,並單獨列示IAS7所要求須揭露之所得稅支出、利息支出等之現金流量項目,稱為改
良式間接法。
試作:以改良式間接法編製甲公司X2年度之營業活動現金流量。(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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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 改良式間接法:以稅前淨利為起點,先調整非現金項目與營業外損益,再列示所得稅支出、利息支出等獨立的現金流量項目。
- 非現金項目:折舊費用、資產減損、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損失、透過其他綜合損益之評價損失/利益、遞延所得稅負債變動。
- 營運資產負債的變動:應收帳款、存貨、應付帳款、預付費用、應付利息、交易目的金融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變動。
- 稅前淨利與所得稅費用:稅前淨利已扣除稅前所有費用(含所得稅支出前之稅前損益),因此在間接法中需先把「所得稅費用」加回,再扣除實際「所得稅支出」的現金流量。
解題方法
- 從稅前淨利出發:表中稅前淨利為 )。
- 加回非現金項目:
- 折舊費用 (非現金)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屬於營業費用的非現金項目)
- 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損失 (列於其他綜合損失,屬非現金)
-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之評價損失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非現金)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評價利益 (非現金)
-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之評價損失已在其他綜合損益列示,需加回 ,同時減去 的評價利益。
- 調整營業費用中已列入之現金流量:
- 營業費用已包含確定福利計畫費用 ,此項為現金支出,仍保留於營業費用,不另行調整。
-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的買賣差額已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屬非現金。
- 列示所得稅支出:所得稅費用 已列於損益表,屬非現金(因為稅前淨利已未扣稅),在改良式間接法中須列為「所得稅支出之現金流量」(正流出)。
- 列示利息支出之現金流量:依題目,公司將利息支出之現金流量歸類為營業活動現金流量,故在調整後不再另列利息支出。
- 營運資產負債變動(根據 X2‑X1 差額):
| 資產/負債 | X2 | X1 | 差額 | 現金流量說明 |
|---|---|---|---|---|
| 應收帳款 | 32,000 | 25,000 | +7,000 | 應收帳款增加 → 現金流出 |
| 存貨 | 22,000 | 26,000 | -4,000 | 存貨減少 → 現金流入 |
| 應付帳款 | 16,000 | 19,000 | -3,000 | 應付帳款減少 → 現金流出 |
| 預付費用 | 0 | 2,500 | -2,500 | 預付費用減少 → 現金流入 |
| 應付利息 | 6,000 | 9,000 | -3,000 | 應付利息減少 → 現金流出 |
|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 55,000 | 61,000 | -6,000 | 金融資產減少(賣出)→ 現金流入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 | 35,000 | 30,000 | +5,000 | 公允價值增加屬非現金,不影響現金流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2,000 | 2,400 | -400 | 減少 → 現金流出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20,000 | 8,000 | +12,000 | 增加 → 現金流入 (因確定福利負債屬負債,增加代表公司延遲現金支出) |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1,000 | 0 | +1,000 | 增加 → 現金流入 (代表已支付稅款,實際為現金流出;此處依 IFRS 7 規定,所得稅負債增加代表本期已支付稅款,故列為現金流出 ) |
注意:本期所得稅負債的變動在改良式間接法中已由「所得稅支出之現金流量」 直接呈現,故此變動不再重複列示,僅列示遞延所得稅負債之變動即可。
- 合併計算
第 4 題25 分
第四題
現行IAS 19對於確定福利計劃之會計處理規定係將計畫資產與確定福利義務以淨額列報為淨資產或淨負債,對於確定
福利義務之精算損益及計畫資產之再衡量損益須立即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請評論此做法之優缺點?對於分析公司之
財務狀況、經營結果及現金流量資訊時,應注意那些事項?(25%)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本題考查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IAS 19)關於確定福利計畫的處理原則,要求評論其優缺點,並說明對財務報表分析的影響。
核心觀念:
-
IAS 19 的主要規定:
- 淨額列報: 將計畫資產的公允價值扣除確定福利義務的現值後,以淨額列報於資產負債表中(淨資產或淨負債)。
- 其他綜合損益(OCI)認列: 確定福利義務的精算損益(Actuarial gains/losses on defined benefit obligation)和計畫資產的再衡量損益(Remeasurements of plan assets)應立即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損益表認列: 僅認列當期服務成本(Current service cost)和計畫的淨利息(Net interest expense/income)。
-
優點評論:
- 簡化資產負債表: 將計畫資產與負債淨額列報,減少了資產負債表的複雜性,使股東權益的呈現更簡潔。
- 反映財務實質: 淨額列報更能反映公司對員工的最終財務承諾,即公司淨需支付的金額。
- 資訊集中: 將精算損益和計畫資產的再衡量損益納入其他綜合損益,可以將這些波動性較大的項目與當期損益區分開,避免損益的劇烈波動影響當期經營績效的判斷。
- 波動性管理: 將精算損益和計畫資產的再衡量損益認列於 OCI,可以減少對當期淨利的影響,使公司當期淨利的表現更穩定,便於管理層進行經營績效評估。
-
缺點評論:
- 掩蓋波動性: 將精算損益和計畫資產的再衡量損益認列於 OCI,雖然減少了當期損益的波動,但也可能掩蓋了計畫本身的風險和波動性,使得報表使用者難以全面了解計畫的真實財務狀況和潛在風險。
- 預測困難: 由於 OCI 項目未來是否會重分類至損益(例如出售計畫相關資產時),以及其金額的不確定性,使得分析師難以準確預測未來的損益。
- 資訊揭露的完整性: 雖然 IAS 19 要求詳細的附註揭露,但 OCI 的處理方式可能使得部分使用者對計畫的總體財務影響產生誤解。
- 歷史成本的影響: 即使是公允價值,計畫資產的變動也可能受到市場波動的影響,而精算損益則受精算假設(如折現率、預期壽命等)的影響,這些假設的變動可能導致資產負債表上的淨資產/負債出現較大波動。
-
對財務報表分析的影響及注意事項:
-
資產負債表分析:
- 關注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 分析師應關注此項目的金額及其變動趨勢。淨負債的增加可能意味著公司未來更大的現金流出壓力。
- 關注 OCI 餘額: 雖然 OCI 項目不直接影響當期淨利,但其累積餘額(特別是確定福利計畫相關的 OCI)代表了計畫的潛在風險和未來可能對權益產生的影響。應關注 OCI 的累計金額及其變動原因。
- 分析計畫資產的組成: 雖然 IAS 19 要求淨額列報,但詳細的附註應揭露計畫資產的公允價值、組成部分(如股票、債券、房地產等)及其預期報酬率。分析師應評估計畫資產的投資組合風險。
- 分析精算假設: 應關注精算假設(如折現率、預期壽命、工資增長率等)的變動及其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和 OCI 的影響。折現率的變動對義務現值影響尤為顯著。
-
損益表分析:
- 關注當期服務成本和淨利息: 這兩項是直接影響當期淨利的項目。服務成本代表當期為員工提供福利所產生的費用,淨利息則反映了計畫資產的預期回報與負債的利息成本之間的淨影響。
- 理解 OCI 的影響: 雖然 OCI 不進入當期損益,但它影響股東權益。
-
第 2 題25 分
A公司於X4年底,因有減損跡象而作減損測試,此時四個現金產生單位部門(甲、乙、丙、丁)之相關資訊如下:
| 部門 | 甲 | 乙 | 丙 | T |
|---|---|---|---|---|
| 部門資產之帳面金額 | $250,000 | $150,000 | $140,000 | $260,000 |
| 可回收金額 | 260,000 | 120,000 | 147,000 | 270,000 |
A公司於X4年底另有商譽帳面金額40,000。A公司基於減損測試目的,判定商譽
對甲、乙、丙、丁部門之貢獻比例分別為3/10、2/10、2/10及3/10。研發部門係支援甲、乙、丙、丁四個部門,以提
高其生產力,A公司基於減損測試目的,判定研發部門X4年底帳面金額可依據甲、乙、丙、丁部門於X4年底的帳
面金額之相對比例,作為合理之分攤基礎。
假設甲、乙、丙、丁部門及研發部門的帳面金額均按直線法提列折舊且無殘值,X4年底估計剩餘耐用年限均為10年。
於X5年底,A公司評估甲、乙、丙、丁部門之可回收金額分別為137,998、220,998。於X5
年底作減損測試時,A公司基於減損測試目的,判定研發部門之帳面金額可依據甲、乙、丙、丁部門於X5年底的帳
面金額之相對比例,作為合理之分攤基礎。.
試作:計算X5年底A公司於資產負債表上報導之研發部門及甲、乙、丙、丁部門之帳面金額。(25%)(比率計算至小
數點以下4位,金額計算至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 IAS 36(減損)規定:在單位資產(CGU)減損測試時,先將減損損失先分配給該 CGU 內的 goodwill,直至 goodwill 為零;其餘損失再按該 CGU 內其他資產的帳面金額比例分配。
- 直線法折舊:若資產剩餘耐用年限為 10 年,則每年折舊率為 10%。
- 研發部門資產的分攤:以各 CGU 在分攤時點的部門資產帳面金額比例作為基礎。
解題流程
- 計算 X4 末的研發部門分攤
研發部門資產 分攤:
- X5 末部門資產折舊(10%/年)
- X5 末研發部門資產折舊(同樣 10%)
- 以 X5 末部門資產比例重新分攤研發部門資產
研發部門資產 再分攤:
- 加總各 CGU 的帳面金額(含 goodwill、研發部門)
- 計算每個 CGU 的減損損失
- 先扣除 goodwill(依比例 3/10、2/10、2/10、3/10)
第 3 題25 分
第三題
甲公司會計年度採曆年制,X2年度之綜合損益表如下:
銷貨收入 | 146,000
減: | |
營業費用(含出售土地利益 36,000
稅前淨利 | | (9,000)
所得稅費用 | | 26,500
本期綜合淨利 | |
營業費用中包含確定福利計劃費用$16,000。
甲公司之會計政策係將利息支出之現金流量分類為營業活動現金流量。
甲公司X2及X1年底比較資產負債表中的相關資訊如下:
| X2 年 | X1年 | |
|---|---|---|
| 應收帳款(淨額) | $ 32,000 | $ 25,000 |
|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 55,000 | 61,000 |
| 存貨 | 22,000 | 26,000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 | 35,000 | 30,000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2,000 | 2,400 |
| 應付帳款 | 16,000 | 19,000 |
| 預付費用 | 0 | 2,500 |
| 應付利息 | 6,000 | 9,000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20,000 | 8,000 |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1,000 | 0 |
註:我國上市櫃公司實務上以間接法編製營業活動現金流量時,係自稅前淨利開始調整相關之應調整收益費損項
目及資產負債之變動數,並單獨列示IAS7所要求須揭露之所得稅支出、利息支出等之現金流量項目,稱為改
良式間接法。
試作:以改良式間接法編製甲公司X2年度之營業活動現金流量。(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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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 改良式間接法:以稅前淨利為起點,先調整非現金項目與營業外損益,再列示所得稅支出、利息支出等獨立的現金流量項目。
- 非現金項目:折舊費用、資產減損、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損失、透過其他綜合損益之評價損失/利益、遞延所得稅負債變動。
- 營運資產負債的變動:應收帳款、存貨、應付帳款、預付費用、應付利息、交易目的金融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變動。
- 稅前淨利與所得稅費用:稅前淨利已扣除稅前所有費用(含所得稅支出前之稅前損益),因此在間接法中需先把「所得稅費用」加回,再扣除實際「所得稅支出」的現金流量。
解題方法
- 從稅前淨利出發:表中稅前淨利為 )。
- 加回非現金項目:
- 折舊費用 (非現金)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屬於營業費用的非現金項目)
- 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損失 (列於其他綜合損失,屬非現金)
-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之評價損失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非現金)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評價利益 (非現金)
-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之評價損失已在其他綜合損益列示,需加回 ,同時減去 的評價利益。
- 調整營業費用中已列入之現金流量:
- 營業費用已包含確定福利計畫費用 ,此項為現金支出,仍保留於營業費用,不另行調整。
-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的買賣差額已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屬非現金。
- 列示所得稅支出:所得稅費用 已列於損益表,屬非現金(因為稅前淨利已未扣稅),在改良式間接法中須列為「所得稅支出之現金流量」(正流出)。
- 列示利息支出之現金流量:依題目,公司將利息支出之現金流量歸類為營業活動現金流量,故在調整後不再另列利息支出。
- 營運資產負債變動(根據 X2‑X1 差額):
| 資產/負債 | X2 | X1 | 差額 | 現金流量說明 |
|---|---|---|---|---|
| 應收帳款 | 32,000 | 25,000 | +7,000 | 應收帳款增加 → 現金流出 |
| 存貨 | 22,000 | 26,000 | -4,000 | 存貨減少 → 現金流入 |
| 應付帳款 | 16,000 | 19,000 | -3,000 | 應付帳款減少 → 現金流出 |
| 預付費用 | 0 | 2,500 | -2,500 | 預付費用減少 → 現金流入 |
| 應付利息 | 6,000 | 9,000 | -3,000 | 應付利息減少 → 現金流出 |
|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 55,000 | 61,000 | -6,000 | 金融資產減少(賣出)→ 現金流入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 | 35,000 | 30,000 | +5,000 | 公允價值增加屬非現金,不影響現金流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2,000 | 2,400 | -400 | 減少 → 現金流出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20,000 | 8,000 | +12,000 | 增加 → 現金流入 (因確定福利負債屬負債,增加代表公司延遲現金支出) |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1,000 | 0 | +1,000 | 增加 → 現金流入 (代表已支付稅款,實際為現金流出;此處依 IFRS 7 規定,所得稅負債增加代表本期已支付稅款,故列為現金流出 ) |
注意:本期所得稅負債的變動在改良式間接法中已由「所得稅支出之現金流量」 直接呈現,故此變動不再重複列示,僅列示遞延所得稅負債之變動即可。
- 合併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