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院碩士在職專班《社會議題分析》
第 一 題50 分
請閱讀以下BBC NEWS 中文網於2024年12月1日的報導摘要後,就該篇新聞報導內容,探討可能涉及的法律、倫理、社會與政策議題。
【新聞日期:2024年12月1日 (BBC NEWS 中文網)】
西元2024年11月29日,英國下議院以330票對275票的結果,通過安樂死(協助自殺)在英格蘭和威爾士合法化的歷史性法案。法案尚需進一步審議和修訂,但已為法律變革鋪平道路。根據法案規定,經兩名醫生和高等法院法官批准,預期壽命不足六個月的成年人將有權選擇安樂死。
根據工黨議員金・利德比特(Kim Leadbeater)提出的《末期病患者(生命終結)法案》,符合安樂死條件的人必須具備作出選擇的心理能力,並在過程中的每個階段表達「明確、穩定且知情」的意願,且不受脅迫或壓力。此外,必須有兩名獨立醫生和一名高等法院法官確信申請者符合條件,並自願做出決定。
然而,工黨議員黛安娜·阿博特(Diane Abbott)則表示,這些保障措施仍然不足。這位任職最久的女性議員擔心,法官的角色可能淪為「形式上的蓋章」。她表示,一些末期病患者可能會因為不想「成為負擔」或因為高昂的護理成本,而感受到結束生命的壓力。(新聞來源:BBC NEWS 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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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針對英國下議院通過安樂死法案的新聞報導,探討其中涉及的法律、倫理、社會與政策議題。
核心觀念:
此題主要考驗考生對於生命權、自主權、醫療倫理、法律規範、社會價值觀以及政策制定之間複雜互動的理解與分析能力。
解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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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層面:
- 合法化與規範: 英國下議院通過安樂死法案,標誌著法律對生命權和個人自主權的重新界定。法案的通過需要經過進一步審議和修訂,顯示法律制定過程的嚴謹性。
- 法定條件: 法案規定了嚴格的條件,包括:預期壽命不足六個月、成年人、兩名醫生獨立判斷、高等法院法官批准、具備心理能力、明確穩定知情的意願、不受脅迫。這些都是法律上用來界定合法安樂死行為的關鍵要素,旨在防止濫用。
- 法律角色的擔憂: 黛安娜·阿博特的擔憂點出法官「形式上蓋章」的可能性,這涉及法律實質審查與形式審查的界線,以及法官在生命權決定中的責任與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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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層面:
- 自主權 vs. 生存權/生命權: 核心倫理衝突在於個人自主決定結束生命的權利(自主權),與醫學和社會普遍強調的保護生命、延長生命的責任(生命權)之間的拉扯。
- 醫學倫理: 醫生在其中扮演關鍵角色,既是執行者,也是判斷者。醫學倫理要求醫生「不傷害」(non-maleficence)和「有益」(beneficence),安樂死是否符合「有益」的原則,以及如何平衡「不傷害」(避免病人痛苦)與「不殺」(不主動結束生命)的原則,是長期的倫理爭議。
- 「不成為負擔」的倫理壓力: 阿博特議員提出的「不想成為負擔」以及「高昂的護理成本」的壓力,涉及個人價值判斷、家庭責任、社會資源分配等倫理面向。這引發了對「何謂有尊嚴的死亡」的討論,以及社會對弱勢群體的關懷責任。
第 二 題50 分
隨著網路、新興媒體的發展,資訊大量充斥於生活中,當中亦包含許多假新聞、假訊息等資訊,對社會安定、國家安全與民主政治所造成的影響與威脅,使得各國開始採行不同的管制方式。德國於西元(下同)2017年通過「社群網絡強制法」(2018年施行),就達一定規模以上之大型社群媒體,明定要求其於接獲檢舉後24小時內,應移除明顯違反德國刑法的內容,例如:仇恨性言論、危害公共秩序的言論(惡意誹謗或煽動暴力等),違反者,該社群媒體將遭處罰鍰。針對有爭議但尚非明顯違法的貼文內容,該法則規定社群媒體有七天時間可評估決定是否移除該內文。法國亦於2018年7月通過「打擊資訊操作法案」,明定社群媒體必須建置供民眾檢舉假新聞的管道機制,並負有查核訊息真偽之責,否則將受主管機關懲處。當社群媒體接到民眾檢舉後,必須在24小時內移除平台上遭檢舉的不實訊息,並通報廣電媒體主管機關。違反者,將受刑事罰則。新加坡、馬來西亞亦已通過立法,明文假訊息言論發布者之懲罰規定,同時課予網路平台業者建立內容管理與移除等機制之義務。
前開立法過程中,引起支持與反對者諸多討論,由於網路的開放、無距離限制、匿名等特性,假新聞、假資訊充斥存在的現象於各國皆然,請您就如何規範管制網路秩序以因應假新聞、假訊息,以及如何能在管制與言論自由保護間取得平衡,提出您的論述理由與看法。(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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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考生分析網路假新聞、假訊息的危害,並提出規範管制網路秩序的策略,同時探討如何在管制與言論自由之間取得平衡。
核心觀念:
此題考驗考生對於網路傳播特性、資訊自由與社會責任、國家監管權力、言論自由界線以及相關國家(德國、法國、新加坡、馬來西亞)的管制策略之分析能力。
解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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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新聞、假訊息的危害分析:
- 社會安定: 煽動仇恨、對立,製造社會恐慌,破壞社會信任基礎。
- 國家安全: 影響選舉結果、干預國家政策、散播不利於國家形象的訊息、引發國際爭端。
- 民主政治: 侵蝕公民知情權,扭曲公共討論,削弱媒體公信力,影響選民理性判斷,破壞民主制度的基礎。
- 個人權益: 誹謗、詐騙、侵犯隱私,造成個人名譽或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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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傳播的特性與挑戰:
- 開放性與即時性: 資訊傳播速度快,範圍廣,難以追溯源頭。
- 匿名性: 降低發布不實訊息的門檻,增加追責難度。
- 演算法推薦: 可能形成「同溫層效應」,加劇假訊息的傳播與影響。
- 跨國性: 假訊息的傳播不受國界限制,給單一國家管制帶來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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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管制策略的分析(根據題幹):
- 德國「社群網絡強制法」:
- 重點: 針對大型社群媒體,要求限時移除明顯違法內容(24小時),對爭議內容給予7天審查期。
- 工具: 處罰鍰。
- 優點: 快速反應,明確責任。
- 潛在問題: 24小時內判斷「明顯違法」的標準,可能過於嚴苛或不足;7天審查期可能延誤處理。
- 法國「打擊資訊操作法案」:
- 重點: 要求建置檢舉機制、負查核責任,並要求24小時內移除不實訊息。
- 工具: 主管機關懲處、刑事罰則。
- 優點: 強調平台責任,結合行政與刑事處罰。
- 潛在問題: 查核真偽的客觀標準,平台執行能力,刑事罰則的嚇阻力。
- 新加坡、馬來西亞:
- 重點: 明文規定假訊息發布者的懲罰,課予平台內容管理與移除義務。
- 工具: 懲罰規定、建立機制。
- 優點: 直接針對發布者,強調平台的主動管理。
- 潛在問題: 懲罰的尺度,平台管理的自由度與潛在的審查風險。
- 德國「社群網絡強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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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管制網路秩序的策略建議:
- 強化平台責任(Platform Accountability):
- 要求平台建立更完善的內容審查機制,提升技術能力(如 AI 識別)。
- 強化平台責任(Platform Accountabi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