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碩士班甲組《比較政府與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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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2 題

國立臺灣大學 113 學年度碩士班招生考試試題
科目:比較政府與政治 題號:82
節次:4 共1頁之第1頁

一、政黨是否參與總統大選,以及是否獨立參選,在民主國家中有各種不同的情況,請討論有哪些制度性因素能夠解釋這些變異,並請舉實例說明。(25%)

二、關於政府體制的優缺點,既有文獻已累積相當多的研究成果。在台灣2024年總統大選的選戰過程中,有多位候選人提出未來將推動內閣制修憲的倡議,請以學理討論內閣制是否適用於台灣,並請說明原因。(25%)

三、實證研究顯示不同威權政體的存續期間(regime duration)有顯著差異。請問有哪些機制,造成一黨專政、君主專制、個人獨裁、軍政府等政體的存在時間差別。(25%)

四、請比較儒家思想和伊斯蘭教義,對民主政治的影響之異同。請著重探討這些傳統價值與民主的關聯,避免僅僅分別描述概念。(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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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本題為申論題,共分為四小題,每小題配分 25%,旨在測試考生對於比較政府、政治制度、威權政體、民主理論與文化等核心概念的理解與應用能力。

一、政黨參與總統大選與獨立參選的制度性因素分析

本題的核心在於探討影響政黨在總統選舉中扮演角色的制度性因素,以及為何有些國家允許或鼓勵獨立候選人參選。這涉及到選舉制度、政黨體系、憲政設計等層面。

  • 核心觀念: 選舉制度、政黨制度、政治體制設計對政黨角色與候選人參選模式的影響。
  • 解題思路:
    1. 定義與區分: 首先,需釐清「政黨參與總統大選」與「獨立參選」的意涵。政黨參與通常意味著總統候選人由政黨提名,並代表該政黨參選;獨立參選則指候選人未經政黨提名,以個人身份或獨立團體身份參選。
    2. 制度性因素分析:
      • 選舉制度:
        • 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制 (Plurality System): 在此制度下,獲票最多的候選人當選。這通常有利於形成兩大黨對抗的局面,政黨提名候選人成為主流,獨立參選者較難突圍,因為需要龐大的個人資源和動員能力。例如,美國總統選舉。
        • 絕對多數決制 (Majority System) / 兩輪投票制 (Two-Round System): 候選人需獲得過半數選票才能當選,若第一輪無人過半,則進行第二輪投票(通常是得票最高的兩位)。此制度鼓勵候選人尋求聯盟與支持,政黨提名依然是重要途徑,但對獨立候選人來說,進入第二輪的門檻也相當高。例如,法國總統選舉。
        • 比例代表制 (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 雖然總統選舉通常非比例代表制,但若涉及間接選舉(由國會選出總統),則國會的比例代表制會影響政黨力量,進而影響總統候選人的產生。
      • 憲政設計:
        • 總統制 (Presidential System): 總統由人民直選,權力獨立於國會。在此體制下,總統選舉通常是獨立的,政黨提名是常見模式,但理論上個人也可獨立參選。憲法規定可能對獨立參選的資格(如連署人數)有所要求。
        • 半總統制 (Semi-Presidential System): 總統與總理(由國會多數黨產生)共治。總統選舉通常是全民直選,同樣存在政黨提名與獨立參選的可能性,取決於憲法細節。
        • 內閣制 (Parliamentary System): 國家元首(總統或君主)與政府首腦(總理)分立,總統多為象徵性元首,由國會間接選出或全民直選但權力受限。若總統由國會選出,則政黨協商的影響極大;若全民直選,則可能出現獨立參選的空間,但其權力與政黨體系仍有緊密聯繫。
      • 政黨體系:
        • 兩黨制 (Two-Party System): 傾向於政黨提名,獨立參選者較難成功。
        • 多黨制 (Multi-Party System): 雖然政黨眾多,但總統選舉仍可能由主要政黨提名,或出現由小黨聯合支持的獨立候選人。
      • 候選人資格規定: 各國法律對獨立候選人參選設有不同門檻,例如需要一定數量的連署選民簽名,或繳納保證金。這些門檻的高低直接影響獨立參選的可行性。
    3. 實例說明:
      • 美國: 典型的總統制,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兩大黨(民主黨、共和黨)提名候選人是絕對主流。獨立候選人(如 1992 年 Ross Perot)雖有出現,但勝選機率極低,且往往需要龐大的個人財富和媒體曝光。
      • 法國: 半總統制,兩輪投票制。總統由全民直選。政黨提名是主要模式,但歷史上也出現過非傳統政治人物(如 Emmanuel Macron 2017 年以獨立身份參選並勝出),這顯示即使在政黨主導的體系中,特定時空條件下(如對傳統政黨的不滿),獨立參選仍有其生存空間,但這通常也伴隨著新的政治運動或聯盟的形成。
      • 台灣: 總統制,兩輪投票制(若修憲實施)。過去曾有獨立參選(如 2000 年宋楚瑜),但主要候選人皆由政黨提名。其獨立參選的成功與否,與當時的政治環境、政黨版圖、個人魅力及資源高度相關。
  • 結論: 制度性因素,包括選舉制度、憲政架構、政黨體系以及法律對候選人資格的規定,共同塑造了政黨在總統大選中的角色,並決定了獨立參選的空間與可行性。

二、內閣制在台灣的適用性討論

本題要求考生根據學理討論台灣是否適用內閣制,並說明原因。這需要考生對內閣制的優缺點、運作機制,以及台灣現行政治體制的特點有深入理解。

  • 核心觀念: 內閣制(議會制)與總統制的比較,以及政治文化、政黨體系、選民偏好等因素對制度選擇的影響。
  • 解題思路:
    1. 內閣制的優缺點(學理討論):
      • 優點:
        • 權力分立與合作: 行政權與立法權高度結合,政府施政效率較高,較少出現行政立法僵局(如美國的「政府關門」)。
        • 責任政治: 政府對國會負責,若失去國會信任,可由國會發動不信任案,或由政府解散國會提前改選,確保政府回應民意。
        • 政治穩定性(相對): 在多黨制下,聯合內閣可以促進協商與妥協;若單一政黨過半,則政府穩定性高。
        • 彈性與回應性: 透過不信任案或解散國會,能較快地處理政治危機或回應民意。
      • 缺點:
        • 政府不穩定性(在多黨合作不穩時): 若無單一政黨過半,聯合內閣可能因黨派間分歧而頻繁垮台。
        • 行政權過度集中(在單一政黨過半時): 國會可能成為行政權的橡皮圖章,監督功能減弱。
        • 政黨輪替的斷裂性: 內閣的更迭可能較為頻繁,影響政策的延續性。
    2. 台灣現行政治體制的特點(總統制為主):
      • 總統民選,權力較大: 總統是國家元首,也是行政首長,擁有獨立的民意基礎和實質的行政權力。
      • 行政立法關係: 雖然總統任命行政院長,但行政院長需向立法院負責。然而,總統與立法院多數黨若非同一陣營,常出現行政立法僵局。
      • 責任政治模糊: 總統不需對立法院負責,總統的去留不受立法院不信任案影響。
    3. 內閣制對台灣的適用性分析:
      • 潛在優勢:
        • 提高行政效率: 若能建立穩定多數的執政聯盟,可避免現行總統制下行政立法僵局的問題。
        • 強化責任政治: 政府直接對國會負責,有助於提升政府的合法性與回應性。
      • 潛在挑戰與疑慮:
        • 政黨文化與結構: 台灣政黨體系相對極化,多黨制下,聯合內閣的穩定性堪憂,容易出現頻繁的政治鬥爭與內閣更迭。
        • 選民偏好: 台灣選民習慣了由總統直接領導政府,對內閣制下總理的角色可能需要適應。
        • 修憲的複雜性: 進行憲政體制的大幅度改革(從總統制走向內閣制)牽涉甚廣,需要高度的政治共識。
        • 權力劃分問題: 如何在總統(國家元首)與總理(政府首腦)之間劃分權責,避免權力衝突,是一個複雜的學理與實務問題。例如,法國的半總統制即是這種權力劃分的嘗試。
        • 民意基礎的權衡: 總統直選提供了強大的民意基礎,若改為內閣制,總理由國會產生,可能削弱總理的獨立民意基礎,或導致總統權力被架空。
    4. 結論: 雖然內閣制在學理上能解決部分台灣現行體制的弊病(如行政立法僵局),但考量台灣的政黨文化、選民偏好、修憲的難度以及權力劃分的複雜性,內閣制在台灣的適用性存在顯著的挑戰。若要推動,需要更細緻的制度設計(例如參考半總統制或混合制),以及長期的社會溝通與政治共識。

三、威權政體存續時間差異的機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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