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年 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碩士班甲組《中國政治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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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3 題

一、《論語·泰伯》篇中有:「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一語,歷來有不同詮釋。例如,鄭玄解釋道:「民,
冥也,其見人道遠。由,從也,言王者設教,務使人從之。若皆知其本末,則愚者或輕而不行」(《論語
正義》);梁啟超則主張應斷句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並指出:「言民之文明程度已可
者,則使之自由,其未可者,則先使之開其智也」(〈孔子訟冤〉)。此外,1993年出土的郭店楚簡《尊
德義》中,亦見與此相近的表述:「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智之。民可道也,而不可強也……下之事上也,
不從其所命,而從其所行」。請參考上述不同詮釋與出土文獻材料,說明你如何理解「民可使由之不可
知之」一語,並分析其所蘊含之政治思想。(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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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探討《論語·泰伯》中「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意義,並連結不同時代的詮釋及出土文獻,分析其背後的政治思想。

核心觀念:
此題的核心在於理解古代中國政治思想中,關於「民」的認知與治理策略。特別是如何看待人民的「知」與「行」之間的關係,以及統治者應採取何種態度與方法來治理人民。

解題思路:

  1. 理解原文與鄭玄詮釋:

    • 原文:「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 鄭玄的解釋:「民,冥也,其見人道遠。由,從也,言王者設教,務使人從之。若皆知其本末,則愚者或輕而不行。」
    • 分析: 鄭玄將「民」理解為愚昧、見識淺薄的,認為他們只能被引導(由)跟隨,而無法讓他們徹底理解事物的根本與枝末(知)。如果讓他們知道了全部,反而可能因為聰明而產生質疑或輕視,進而抗命不行。這反映了一種傳統的、對人民認知能力有限的擔憂,強調君主或統治者需要透過教化和引導來維持社會秩序。
  2. 理解梁啟超的詮釋:

    • 梁啟超的斷句:「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 梁啟超的觀點:「言民之文明程度已可者,則使之自由,其未可者,則先使之開其智也。」
    • 分析: 梁啟超的詮釋是一個重大的轉折。他主張斷句,將「民可」與「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分開。他認為,對於已經達到一定文明程度的民眾,應該讓他們自由(此處可引申為「由之」,即讓他們依循自己的意願行動);而對於尚未達到此程度的民眾,才需要先啟發他們的智慧(知)。這是一種更為進步的、區分對待的治理觀,帶有啟蒙的色彩,也暗示了人民的「知」與「自由」是可能的,只是需要條件。
  3. 理解郭店楚簡《尊德義》的表述:

    • 《尊德義》:「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智之。民可道也,而不可強也……下之事上也,不從其所命,而從其所行」。
    • 分析:
      • 「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智之」:與《論語》原文的「由」相對應的是「道」,意思都是引導、教導。但「不可使智之」與鄭玄的「不可使知之」意思相近,但更強調「智慧」的層面,可能意味著人民不應被過度賦予或追求獨立判斷的「智慧」,以免產生問題。
      • 「民可道也,而不可強也」:這句話強調了治理的有效性與人民的服從方式。人民可以被引導(道),但不可以被強迫(強)。這暗示了強制手段的局限性,以及順應民意的必要性。
      • 「下之事上也,不從其所命,而從其所行」:這句話非常關鍵,它揭示了人民的真實選擇。人民表面上聽從君主的命令(所命),但實際上是跟隨他們認為有道理或可行的事情(所行)。這意味著,統治者若要有效治理,不能只依賴命令,更要關注人民的實際行動和選擇,並讓其行動導向統治者期望的方向。這與「民可使由之」有異曲同工之妙,但更強調人民的能動性與實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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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3 題

二、學界有所謂「秦墨」之說,用以指稱墨家集團可能參與秦國統一天下的過程。請從政治思想的角度,分析
墨家思想與秦國統治模式之間可能存在的調和之處。(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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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探討墨家思想與秦國的統治模式之間可能存在的聯繫與調和之處,即所謂的「秦墨」之說。

核心觀念:
此題的核心在於比較和分析兩種看似對立的政治思想體系(墨家與法家,後者是秦國統治思想的基礎)在某些面向上的共通性或可被調和之處。重點在於「政治思想的角度」。

解題思路:

  1. 理解墨家思想的關鍵政治主張:

    • 兼愛(Jian Ai): 愛人如己,不分親疏貴賤。這在政治上體現為一種平等、博愛、強調社會整體利益的思想。
    • 非攻(Fei Gong): 反對不義的戰爭,但主張保衛國家、反對侵略。這意味著對戰爭的態度是審慎且有條件的。
    • 尚賢(Shang Xian): 舉用賢能的人,不論其出身。
    • 尚同(Shang Tong): 統一思想、服從上級、確立等級秩序。這是墨家政治思想中與權威和統一性相關的重要概念。墨家主張「天下之善者,同也」,將「同」視為國家穩定的基礎,要求下級「獨善其後」、「兼欲」,與上級的「兼欲」保持一致。
    • 節用(Jie Yong)、節葬(Jie Zang): 強調儉樸、反對鋪張浪費,將資源用於國家和民生。
  2. 理解秦國統治模式的關鍵政治主張(法家思想):

    • 法(Fa): 嚴格的法律,公開、明確、普遍適用。
    • 術(Shu): 君主駕馭臣下的權術,隱藏不露,以防臣下專權。
    • 勢(Shi): 君主所掌握的權力、地位和威勢。
    • 中央集權、郡縣制: 廢除分封制,建立高度集權的官僚體系。
    • 統一文字、度量衡、貨幣: 促進國家一體化。
    • 重農抑商、軍功爵制: 鼓勵農業生產和軍事功績,打壓商業,以鞏固統治基礎。
    • 嚴刑峻法: 嚴懲犯罪,以維護社會秩序。
  3. 分析墨家與秦國統治模式的調和之處:

    • 尚同與中央集權、統一意志:

      • 墨家的「尚同」主張,要求下級在思想和行為上與上級保持一致,最終統一於君主。這與秦國建立高度中央集權、統一思想、推行郡縣制、以君主意志為核心的統治模式,有高度的契合性。秦始皇焚書坑儒,雖然手段極端,但其目的之一也是為了統一思想,防止異議,這與墨家「尚同」強調的統一性精神有相似之處。
      • 調和點: 墨家對統一的強調,為秦國建立一個強而有力的中央政府提供了思想上的支持,尤其是在反對分裂、鞏固君權方面。
    • 尚賢與任人唯賢(或任人唯能):

      • 墨家的「尚賢」主張,要求不論出身,任用有才能的人。
      • 秦國的軍功爵制,雖然是以軍功為主要標準,但也體現了一種「任人唯能」的精神,即能夠為國家立功者,無論其出身如何,都能獲得相應的地位和賞賜。秦國的官僚體系也需要選拔和任用有能力的官員來管理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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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3 題

三、蕭公權說:「嚴格言之,魏晉以前未嘗有無君之思想。至阮籍乃首發其端,鮑生復大鬯其說。秦漢數百年
尊君之傳統思想,遂遭遇空前之抨擊,就此以論,則阮、鮑在中國政治思想史中,實佔有不容蔑視之地位」。
請回應你是否同意蕭公權對「無君思想」的上述評價,並說明魏晉時期無君思想的主要內涵。(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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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探討蕭公權關於魏晉時期「無君思想」的觀點,要求考生評估其論點並闡述魏晉時期「無君思想」的內涵。

核心觀念:
此題的核心在於理解中國傳統政治思想中「君臣關係」的演變,特別是魏晉玄學興起後,對傳統「尊君」思想的挑戰與轉化。

解題思路:

  1. 理解蕭公權的論點:

    • 核心論點: 魏晉以前不存在真正的「無君思想」,而阮籍、鮑(應指鮑敬言,或泛指當時名士)是「無君思想」的開創者,他們對秦漢以來「尊君」傳統進行了空前抨擊,因此地位重要。
    • 前提: 秦漢以來的中國政治思想,基本是以「尊君」為核心的。
  2. 評估是否同意蕭公權的評價:

    • 同意的理由:

      • 秦漢以降的「尊君」傳統: 漢代獨尊儒術後,「君權神授」、「君臣父子」、「君為臣綱」等觀念深入人心,強調君主的絕對權威與臣民的絕對服從。即使有臣下犯顏直諫,其根本目的仍是「輔君」而非「反君」。
      • 阮籍、鮑敬言的「批判」: 阮籍的《達莊論》等作品,以及他對儒家禮法的態度(如見嫂不與之飲,見親戚皆毀,其後皆喪),都顯示出對傳統價值觀的疏離與反叛。鮑敬言(或當時的玄學名士)則進一步發展了這種對君權的質疑。他們提出的「但貴忠,不貴君」(或類似的說法,如「君臣本無名」、「唯道獨尊」),直接挑戰了君主在政治倫理中的至高地位。
      • 「無君」的定義: 如果「無君思想」指的是對君主絕對權威的質疑、對君臣關係的重新定義、以及將價值中心從君主轉移到「道」、「自然」、「自我」等,那麼蕭公權的說法是有一定道理的。
    • 不同意的理由(或補充):

      • 「無君」的程度: 嚴格來說,阮籍、鮑敬言等人,即使思想上對君權有所質疑,但在實際行動上,大多數仍然維持著對朝廷的臣服,並未真正走向「革命」或「廢君」的層面。他們的「無君」更多是精神層面的、哲學層面的反思與批判,而非政治上的顛覆。
      • 「無君」的淵源: 實際上,對君權的質疑並非魏晉才開始。例如,春秋戰國時期的道家(如老子、莊子)就已提出「無為而治」、「絕聖棄智」、「聖人不死,大盜不止」等觀點,隱含著對人為政治權威的淡化。法家中的申不害、韓非子,雖然強調君權,但其對君主駕馭臣下的「術」的強調,也反映了對君權可能被挑戰的警惕。然而,蕭公權可能認為這些並非直接針對「君」本身進行批判,而是對政治手段或人性的觀察。
      • 「無君」的局限性: 魏晉的「無君思想」很大程度上是士族階層在政治動盪、朝代更迭頻繁背景下的消極避世、寄情山水、追求精神自由的體現,而非一種積極的、能推動社會變革的政治綱領。
    • 綜合判斷: 我傾向於部分同意蕭公權的說法,即魏晉時期確實出現了對傳統「尊君」思想的顯著挑戰,阮籍等人是重要的代表。但「無君思想」的定義需要更精確,它更多是一種精神上的解構和價值重估,而非完全的政治反叛。

  3. 說明魏晉時期「無君思想」的主要內涵:

    • 價值中心的轉移:
      • 從「君」到「道」、「自然」、「自我」: 魏晉玄學的核心是「玄學」,即探討宇宙本體、生命意義的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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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3 題

四、《中華民國刑法》第272 條規定殺尊親屬罪,而其立法理由指出:「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除侵害生命法
益外,更違反我國倫常孝道而屬嚴重之逆倫行為,故其法定刑較第二百七十一條殺人罪為重」。請利用古
代中國有關「孝」的思想論述,回應上述立法見解,並加以申論。(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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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結合《中華民國刑法》關於殺害尊親屬罪的立法理由,運用中國古代「孝」的思想,來回應並申論此一立法見解的合理性。

核心觀念:
此題的核心在於理解中國古代「孝」的倫理觀念,並將其與現代法律條文的立法精神進行對接,探討「孝」在維護社會秩序與倫理價值中的作用,以及其與法律的關係。

解題思路:

  1. 理解《中華民國刑法》第272條立法理由:

    • 關鍵點: 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除了侵害「生命法益」外,更嚴重違反「我國倫常孝道」,是「嚴重之逆倫行為」,因此法定刑比普通殺人罪(第271條)為重。
    • 立法精神: 法律不僅要保護生命權,更要維護社會核心的倫理道德(孝道),並懲罰對此核心倫理最嚴重的破壞行為。
  2. 闡述中國古代「孝」的思想:

    • 「孝」的定義與核心:
      • 《孝經》:「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
      • 「孝」不僅是子女對父母的尊敬、順從,還包括承繼父母志向、光宗耀祖、傳承家業、祭祀祖先等。
      • 「孝」被視為百善之首,是維護家庭和諧、社會穩定的基石。
    • 「孝」與「忠」的關係:
      • 「孝」是「忠」的基礎。孟子:「事父母能致其愛,而能事君,能致其敬。」「孝子之養也,樂其心,不違其志。」
      • 古代政治倫理常將「孝」延伸至「忠」,即在家孝順父母,在外忠於君主。因為君主被視為天下百姓的「父」。
    • 「孝」與「禮」的關係:
      • 「孝」是「禮」的重要組成部分,尤其是在家庭倫理和祭祀儀規方面。
    • 「不孝」的定義與嚴重性:
      • 《孝經》:「五刑之屬三千,罪莫大於不孝。」(此處「不孝」可能指廣義的違背孝道,但不直接等於殺人)。
      • 更直接的,如《孝經·ंगिक夾》:「故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謂之悖德;不散其親而散他人者,謂之悖財。」
      • 在傳統觀念中,殺害父母、尊親,是極端嚴重、駭人聽聞的「逆倫」行為,不僅違反了人倫,也破壞了社會最基本的結構。
  3. 回應立法見解並加以申論:

    • 生命法益與倫常孝道的雙重侵犯:
      • 古代「孝」的思想,將父母、尊親視為生命之源,是「身體髮膚」的來源,因此殺害尊親,不僅剝奪了其生命,更是對生命源頭的根本否定,是對「孝」這一倫理的極端違背。
      • 立法理由中的「侵害生命法益」是對現代法律的認知,而「違反倫常孝道」、「逆倫」則是對中國傳統倫理精神的概括。這兩者並非相互排斥,而是從不同角度揭示了該行為的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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