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國立臺灣大學土木系碩士班交通組《都市計畫》
第 1 題
解釋名詞(每小題5分,共25分)
(1) 新都市主義(New Urbanism)
(2) 世代生存法(Cohort-Survival Method)
(3) 國土功能分區
(4) 聯合開發
(5)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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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驗考生對都市計畫領域基本名詞的理解與掌握。
(1) 新都市主義(New Urbanism)
新都市主義是一種在1980年代晚期興起的都市規劃與建築思潮,旨在反對郊區蔓延、汽車導向的都市發展模式,主張回歸傳統的、緊湊的、適合步行的社區規劃。其核心理念包括:
- 混合使用(Mixed-Use): 鼓勵住宅、商業、辦公、公共設施等多元機能混合配置,減少通勤距離。
- 步行導向(Pedestrian-Oriented): 設計適合步行的街道網絡、人行道,以及便利的公共運輸系統。
- 多樣化的住宅類型(Diverse Housing Types): 提供不同類型、不同價位的住宅,以吸引不同年齡、收入和家庭結構的居民。
- 公共空間(Public Realm): 重視廣場、公園、開放空間等公共領域的設計,促進社區互動。
- 社區特色(Community Character): 強調尊重在地文化、歷史紋理,創造具有獨特風格的社區。
新都市主義的實踐常體現在新城鎮(New Towns)或社區重建計畫中,目標是建立更具活力、更適合居住、更永續的都市環境。
(2) 世代生存法(Cohort-Survival Method)
世代生存法是一種用於人口推估的方法,主要用於預測未來特定區域的人口數量。其基本原理是假設同一世代(年齡群體)在不同時間點的人口變動,主要受出生率、死亡率和遷徙率的影響。
計算步驟通常如下:
- 確定基準人口: 選定一個基準年份的人口結構(按年齡層劃分)。
- 計算生存率: 根據過去的死亡率數據,計算各年齡層在一年後(或特定時間段後)的生存比例(生存率)。
- 計算遷徙率(可選): 根據歷史的遷徙數據,估計該區域的遷入與遷出人口比例。
- 推估未來人口: 將基準年份各年齡層的人口乘以其對應的生存率(及遷徙率),即可推算出下一時間點各年齡層的人口。重複此步驟,可逐年或逐期推估未來人口。
此方法對於規劃需要長期人口預測的公共設施(如學校、醫療機構)或住宅需求非常重要。
(3) 國土功能分區
國土功能分區是《國土計畫法》的核心概念之一,旨在依據國土的自然條件、資源特性、發展潛力及限制,將全國國土劃分為不同功能類別的區域,以落實國土永續發展的目標。台灣目前的國土功能分區規劃,主要分為以下四大類:
- 國土保育地區: 劃定具有重要生態、景觀、文化、農業、水文等價值,且為維護國土保安、海域資源、水土保持、生物多樣性等目的,應予保育、限制開發利用的地區。
- 海洋資源地區: 規劃特定海域及其鄰近土地,以永續利用海洋資源、維護海洋生態環境、促進漁業發展、發展海洋觀光遊憩等為目的。
第 2 題
請論述「國土計畫法」的施行對改善台灣農地違規工廠的問題有何助益?(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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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探討《國土計畫法》的施行如何對於解決台灣農地違規工廠的問題產生助益。
《國土計畫法》的施行,透過確立國土利用的總體空間架構與管理原則,對於改善農地違規工廠問題具有多方面的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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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立國土功能分區的法源與劃設機制:
- 明確劃設「農業發展地區」: 《國土計畫法》要求劃設「農業發展地區」,並明定其保護原則,旨在確保糧食安全、維持農業生產環境。這使得劃入農業發展地區的土地,其使用應優先用於農業生產,對於非農業用途(如違規設廠)的容忍度大幅降低。
- 劃設「國土保育地區」: 部分農地因其生態、水土保持等重要性,可能被劃入國土保育地區,進一步限制其開發利用,對違規設廠形成更嚴格的管制。
- 劃設「城鄉發展地區」: 相對地,不適合農業生產且有發展潛力的地區,則可被劃入城鄉發展地區。這能引導產業與住宅朝向合適的地區發展,減少對農地的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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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國土利用的總體管控與協調:
- 上位計畫的指導性: 《國土計畫法》確立了國土計畫作為國土利用的最高指導原則,縣市國土計畫及都市計畫、國家公園計畫等下位計畫,都必須符合國土計畫的指導。這有助於打破過去各部門(如農業、工業、住宅)各自為政的局面,透過國土計畫進行整體協調。
- 避免爭議與衝突: 透過事先的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可以預先界定哪些土地適合什麼用途,減少因土地利用規劃不明確而導致的爭議,包括違規設廠的空間。
第 3 題
請說明都市計畫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之間的關係,以及二者計畫內容的差異。(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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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這題是關於都市計畫中「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的關係及內容差異,是都市計畫理論與實務中的基礎概念。
詳解
本題主要在探討都市計畫體系中,不同層級計畫之間的層次關係與功能區別。都市計畫並非單一計畫,而是由不同層級、不同範圍的計畫所構成的體系,其中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是兩個關鍵的層級。理解這兩者之間的關係,有助於掌握都市計畫的制定邏輯與執行流程。
都市計畫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之間的關係
都市計畫的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之間,是一種指導與被指導、上位計畫與下位計畫的關係。
- 指導與被指導關係:主要計畫是都市整體發展的綱領性、指導性計畫,它確立都市長遠發展的願景、目標與方向。細部計畫則是在主要計畫的指導下,針對特定區域(如特定都市計畫區或其一部分)進行更具體、更細緻的規劃,以落實主要計畫的意旨。換言之,細部計畫的內容必須符合主要計畫的規定,不能與主要計畫相牴觸。
- 上位計畫與下位計畫關係:主要計畫的規劃範圍較廣,通常涵蓋整個都市或區域,其時間尺度也較長。細部計畫的規劃範圍則較小,通常是主要計畫範圍內的一部分,其時間尺度也相對較短。細部計畫是主要計畫的細化與落實,是執行主要計畫的具體手段。
二者計畫內容的差異
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在計畫內容上存在顯著差異,主要體現在其規劃的廣度、深度、具體性以及管制強度上。
- 規劃範圍與時間尺度:
- 主要計畫:規劃範圍較廣,通常涵蓋一個都市或區域,時間尺度較長(例如 20 年或更長)。它著重於都市的整體發展架構,如土地使用分區的劃定、主要交通系統的規劃、公共設施的配置原則、環境保護的策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