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國立臺灣大學音樂學研究所《音樂學導論》
第 一 題
著名的性別理論家 Judith Butler 曾經澄清關於她的著作 Gender Trouble (1990)之主要誤讀:
The misapprehension about gender performativity is this: that gender is a choice, or that gender is a role, or that gender is a construction that one puts on, as one puts on clothes in the morning, that there is a "one" who is prior to this gender, a one who goes to the wardrobe [closet] of gender and decides with deliberation which gender it will be today. This is a voluntarist account of gender which presumes a subject, intact, prior to its gendering. The sense of gender performativity that I meant to convey is something quite different. [...] Gender performativity is not a matter of choosing which gender one will be today. Performativity is a matter of reiterating or repeating the norms by which one is constituted: it is not a radical fabrication of a gendered self. It is a compulsory repetition of prior and subjectivating norms, ones which cannot be thrown off at will, but which work, animate, and constrain the gendered subject, and which are also the resources from which resistance, subversion, displacement are to be forged.
- 請以你自己的話總結這段引文的要點 (盡量不要直接翻譯)。請注意釐清 Butler 視什麼論點為誤解, 以及說明她的主要概念和論點為何。(20%)
- 不管是贊同或反對 Butler 的性別論述,請舉音樂相關的例子來闡述你對引文中主要論點之想法。(30%)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題主要考驗對 Judith Butler 的性別展演 (gender performativity) 概念的理解,以及將此理論應用於音樂領域的能力。
核心觀念: Judith Butler 的性別展演 (gender performativity) 概念,以及如何區別其與「性別選擇」或「性別扮演」的誤解。
解題思路:
首先,需要仔細閱讀 Butler 的這段引文,理解她所指出的「誤解」是什麼,以及她所提出的「性別展演」的真正含義。接著,將這個概念與音樂學的相關領域連結,提出具體的例子來佐證或反駁。
詳解:
-
引文要點總結與 Butler 的概念釐清:
Butler 在此段引文主要澄清的是,大眾對於她「性別展演」概念的普遍誤解。- 誤解之處: 普遍認為性別展演就像是「選擇」或「扮演」一個角色,如同早上選擇穿著打扮一樣,有一個獨立於性別之外的「主體」存在,可以自由地選擇今天要做什麼性別。這種觀點將性別展演視為一種「意志決定」的行為,預設了一個完整、獨立於性別建構之前的主體。
- Butler 的主要概念與論點: Butler 指出,她所謂的「性別展演」並非個人選擇性別的行為。相反地,它是一種「規範的重複與重述」(reiterating or repeating the norms)。性別並非由個體憑空創造,而是透過不斷重複、遵循、並在過程中被建構(subjectivating)的社會規範而形成的。這些規範是強制性的 (compulsory),無法隨意擺脫,但同時也賦予主體生命力 (animate),並對其產生約束 (constrain)。更重要的是,這些被重複的規範,也正是未來抵抗、顛覆或轉變性別的資源所在。因此,性別展演強調的是規範的強制性與歷史性,而非個人意志的自由選擇。
【答案】 釐清 Butler 視為誤解的論點是:性別展演是一種個人自由意志的選擇或扮演,預設了一個獨立於性別建構之前的主體。Butler 的主要概念是:性別展演是一種對既有社會規範的重複與重述,這種重複是強制性的,並在規範中塑造主體,同時也提供抵抗與轉變的可能性。
-
音樂相關的例子闡述:
無論贊同或反對 Butler 的論述,都可以從音樂中找到相關的例子。這裡提供幾個可能的方向:
第 二 題
近年來,有關「聲音」的研究,成為音樂學研究領域的新興研究方向。
- 請論述「聲音」(sound)做為研究材料,與「音樂」(music)做為研究基礎有何異同,並且說明這個方向對於學科的影響與變化。(35%)
- 請盡你所知,說明 sound studies 的現況以及重要的研究文獻。(15%)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聲音轉向」(sonic turn)與「聲音研究」(sound studies)對傳統音樂學的重新界定。回答時必須掌握三個層次:
- 「sound」與「music」的概念範圍及其關係。
- 研究材料、研究方法與知識論的差異。
- sound studies 的跨學科發展、重要議題與代表文獻。
最重要的判斷是:音樂是聲音的一種文化組織形式,但聲音不等於音樂;聲音研究也不是把音樂學的研究對象單純擴大,而是重新思考「什麼值得被聽見」、「誰有權命名某種聲音」以及「聲音如何在社會中產生作用」。
一、聲音與音樂的異同
(一)概念範圍不同
「聲音」是由物理振動、傳播媒介、聽覺感知與文化詮釋共同形成的現象。它可以包括:
- 音樂聲;
- 語言與歌唱;
- 噪音;
- 環境聲與城市聲景;
- 機械、交通與工業聲;
- 廣播、錄音與電子媒介產生的聲音;
- 靜默、不可聽見或被壓抑的聲音。
「音樂」則通常指人類將聲音組織成具有文化意義的實踐。它涉及節奏、旋律、和聲、音色、形式、表演、儀式、聆聽與社會制度。
二者的關係可以表示為:
但這只是概念上的初步關係。因為「音樂」並非單純由物理聲波決定,而是由文化、社會、歷史與制度共同界定。例如,同一個聲音在音樂會中可能被理解為作品的一部分,在工廠中則被理解為噪音;同一段錄音也可能被視為音樂、聲音藝術或歷史檔案。
因此,不能把 sound 簡化為「尚未被組織的音樂材料」,也不能把 music 簡化為「具有音高的聲音」。
(二)共同點
聲音研究與音樂學研究具有下列共同基礎:
-
都具有時間性
聲音必須在時間中發生、延續與消逝。即使錄音可以保存聲音,聆聽仍然是時間性的經驗。
-
都具有物質性
聲音需要透過空氣、水、建築、身體、喇叭、唱片或數位檔案等媒介傳播。音色、音量、頻率、殘響與空間位置,均與物質條件有關。
-
都涉及身體與感知
聲音不只由耳朵接收,也會透過身體感受到低頻振動、壓迫感、方向性與空間距離。因此,聆聽不是完全抽象的心理活動。
-
都受到文化規範影響
人們如何判斷和諧與不和諧、音樂與噪音、悅耳與刺耳,都不是純粹自然的判斷,而與教育、階級、族群、性別、宗教及歷史經驗有關。
-
都可以作為社會關係的媒介
音樂與聲音都能建立群體認同、傳遞權力、控制公共空間、製造情緒,或使某些群體被聽見與被排除。
(三)主要差異
1. 研究對象的範圍
傳統音樂學通常以音樂作品、作曲家、樂種、曲式、風格、演奏傳統或音樂文化為核心;sound studies 則將研究對象擴展到一切具備聲響、聆聽與社會意義的現象。
例如,傳統音樂學可能分析交響曲的和聲與曲式;聲音研究則可能研究:
- 火車站的廣播聲如何管理人群;
- 工廠噪音如何影響勞工身體;
- 廣播如何塑造國族想像;
- 城市聲景如何反映階級差異;
- 錄音技術如何改變人們對現場與真實的理解。
2. 對「作品」概念的依賴不同
傳統音樂學常以作品為基本單位,並透過樂譜分析其結構。sound studies 不一定以作品為核心,而可能研究聲音事件、聆聽行為、聲音環境、媒介設備或聲音流通的制度。
因此,研究對象可能不是一首曲子,而是一座城市、一間工廠、一項廣播制度、一種耳機技術或一段口述聲音檔案。
3. 對聲音物理性與文化性的處理不同
聲音研究重視頻率、振幅、音色、共鳴、方向性與空間傳播等物理條件,但並不認為聲音可以被物理測量完全解釋。
聲音的意義同時取決於:
例如,警報聲的物理頻率並不能單獨說明它為何具有危險、服從或緊急的意義;這些意義必須放回法律、都市治理與社會習慣中理解。
4. 研究方法不同
傳統音樂學常使用樂譜分析、歷史文獻考證、作曲家研究、風格分析與曲式分析。sound studies 則常結合:
- 聲景調查;
- 聲音民族誌;
- 訪談與參與觀察;
- 錄音與田野錄音;
- 聲音檔案分析;
- 媒介考古;
- 聲學測量;
- 空間與地理資訊分析;
- 身體感知與感官民族誌;
- 科技、城市、環境及政治研究。
這使研究者不再只閱讀樂譜,也必須分析錄音設備、播放制度、聆聽場所、聽眾身體與聲音政策。
二、聲音研究對音樂學的影響
(一)從「作品」轉向「聲音事件」
傳統音樂學往往以作品作為穩定、可分析的對象;聲音研究則關注音樂如何在特定時間、空間與身體中實際發生。
同一首作品在不同演出場地、錄音技術、音響設備與聽眾群體中,可能產生完全不同的聲音經驗。因此,研究焦點由「作品本身是什麼」轉為:
- 它如何被演奏?
- 它如何被錄製?
- 它如何被播放?
- 它如何被聽見?
- 哪些人可以進入聆聽空間?
- 哪些聲音被認定為重要或合法?
(二)從樂譜中心轉向聆聽與表演
樂譜只記錄音樂的一部分,無法完整保存音色、力度、空間、身體動作、現場噪音與聽眾反應。
聲音研究因此強調:
- 表演是創造聲音意義的過程;
- 演奏者的身體與技術會影響聲音;
- 聽眾並非被動接受者;
- 現場聲音與錄音聲音具有不同的物質條件;
- 聆聽本身也是一種文化實踐。
這也促使表演研究、錄音研究、音樂科技研究與聲音藝術研究逐漸成為音樂學的重要領域。
(三)重新評估噪音、沉默與非音樂聲
傳統音樂美學常將噪音視為音樂之外的東西,但聲音研究指出,噪音本身具有文化與政治意義。
噪音可能是:
- 被主流審美排除的聲音;
- 工業化與都市化的象徵;
- 反抗與實驗的藝術手段;
- 國家或企業控制公共空間的工具;
- 某些弱勢群體被標籤與污名化的結果。
同樣地,沉默也不是聲音的單純缺席。沉默可能意味著壓抑、審查、哀悼、權威、拒絕發言或某種聆聽方式。
(四)擴大音樂史與音樂文化研究的材料
聲音研究使音樂學者開始重視過去較少使用的材料,包括:
- 錄音與廣播檔案;
- 電影與電視聲音;
- 廣告與政治宣傳;
- 口述歷史;
- 城市與建築聲景;
- 耳機、唱片、喇叭與播放設備;
- 工業與軍事聲音;
- 原住民族與地方社群的聽覺記憶。
因此,音樂史不再只是作曲家與作品的歷史,也成為媒介、制度、身體、空間與聽覺文化的歷史。
(五)加強對權力與政治的分析
聲音具有空間穿透力,因此也具有政治性。誰能發聲、誰能被聽見、誰能決定公共空間的聲音秩序,都是權力問題。
聲音研究常分析:
- 國家廣播與國族認同;
- 殖民統治下的語言與聽覺秩序;
- 性別化的聲音與聲線;
- 種族化的聽覺分類;
- 工業噪音與勞動身體;
- 城市規劃與聲音治理;
- 監控、警報與軍事聲音;
- 原住民族聲音知識的保存與挪用。
這使音樂學更加接近文化研究、政治學、人類學、媒介研究與科技研究。
三、sound studies 的現況
(一)跨學科而非單一學派
sound studies 目前不是一套具有唯一研究方法與統一理論的學派,而是一個跨學科研究領域。其參與者包括:
- 音樂學;
- 民族音樂學;
- 人類學;
- 媒介研究;
- 歷史學;
- 社會學;
- 建築與都市研究;
- 聲學與工程;
- 科技研究;
- 性別與酷兒研究;
- 殖民與後殖民研究;
- 環境人文;
- 聲音藝術實踐。
其共同關注點不是「所有研究者使用同一種方法」,而是把聲音視為一種具有物質性、感知性、媒介性與政治性的文化現象。
(二)主要研究方向
1. 聲景與環境聲音
聲景研究關心一個地區或社群的整體聲音環境,包括自然聲、城市聲、交通聲、宗教聲與人群聲。
研究者不只記錄聲音,也分析聲音如何反映:
- 都市化;
- 工業化;
- 生態變遷;
- 地方認同;
- 空間使用;
- 社會階級。
2. 媒介與錄音技術
錄音、廣播、唱片、電影、電視、數位串流與耳機等媒介,都會改變聲音的保存、流通與聆聽方式。
研究問題包括:
- 錄音是否保存了「原本的聲音」?
- 錄音技術如何創造新的現場感?
- 耳機如何使聆聽私人化?
- 串流平台如何依照演算法安排聲音?
- 播放設備如何塑造人們的音色標準?
3. 身體、感知與聽覺經驗
此方向不把聽覺視為純粹接收資訊,而是研究聲音如何進入身體、影響情緒、記憶、方向感與空間感。
同時也重新思考「聽覺」與「視覺」的階序,反對把文化理解完全建立在閱讀與觀看之上。
4. 聲音、殖民與權力
殖民統治不只控制土地與政治制度,也會控制語言、宗教聲音、命名方式及公共聲響。
研究者因而關注:
- 誰的語言被認定為文明;
- 哪些聲音被視為野蠻或噪音;
- 原住民族聲音如何被博物館與錄音制度保存;
- 聲音資料是否涉及知識挪用;
- 聲音檔案如何反映殖民權力。
5. 聲音藝術、噪音與實驗音樂
聲音藝術打破音樂、視覺藝術、表演藝術與裝置藝術之間的界線,關注聲音的空間性、物質性與行為性。
此方向常研究:
- 噪音音樂;
- 聲音裝置;
- 聲音表演;
- 電子與電腦音樂;
- 田野錄音;
- 回饋、失真與非傳統音源;
- 觀眾在空間中的移動與聆聽。
6. 生態與非人聲音
環境人文與生態聲音研究關注鳥鳴、昆蟲、海洋聲、地質聲與人類活動造成的聲音污染。
此方向不只問「人類如何聽自然」,也探討:
- 人類如何改變其他生物的聲音環境;
- 聲音污染如何影響生態;
- 非人聲音能否被視為一種主體性;
- 聲音如何成為環境變遷的指標。
(三)目前的理論爭論
sound studies 的重要爭論包括:
- 聲音的物質性與文化性如何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