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國立臺北大學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碩士班《合作經濟學》
第 一、是非題 1 題2 分
()合作社是以人為主體,商店與公司是以資本為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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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在探討合作社與一般營利事業(如商店、公司)在組織本質上的主要區別。合作社的核心價值在於「人」,即社員的參與和共同利益;而傳統公司或商店則更側重於「資本」的投入與回報。
合作社(Cooperative)的定義強調以社員(會員)為基礎,社員同時也是合作社的使用者、所有者和經營者。合作社的目標是滿足社員的共同需求,而非最大化股東利潤。
第 一、是非題 2 題2 分
()同一地區,不得成立2個以上同一業務性質之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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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在探討合作社設立的區域限制,特別是關於同一業務性質的合作社是否能同時存在。合作社的設立通常有其自由原則,但某些國家或地區的法規可能會考量到市場飽和、過度競爭或避免資源分散等因素,對同業合作社的設立設下一定的規範。
然而,合作社的設立原則是基於社員的自由意願和共同需求。如果同一地區有足夠的社員需要同一業務性質的合作社,且能證明其可行性,理論上是可以成立的。
第 一、是非題 3 題2 分
()國際合作社節是每年國曆7月的第1個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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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在考查國際合作社節的日期。國際合作社聯盟(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 Alliance, ICA)是全球合作社運動的最高組織。為了推廣合作社理念,ICA 每年會慶祝「國際合作社日」(International Day of Cooperatives)。
第 一、是非題 4 題2 分
()合作組織不主張廢除中間商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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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在探討合作組織對於中間商(或稱批發商、經銷商)的態度。合作組織,特別是消費合作社和生產者合作社,其成立的一個重要動機就是為了消除或減少中間環節,以降低成本、提高收益,並確保產品品質與價格的透明度。
消費合作社(Consumer Cooperatives)旨在直接從生產者或供應商處採購商品,然後銷售給社員,藉此省去傳統的批發、零售環節中的中間商加價,使社員能以較低的價格購得商品,或將省下的利潤以紅利(分紅)的形式回饋給社員。
第 一、是非題 5 題2 分
()合作社社員認購社股,每人至少一股,至多不得超過股金總額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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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考查合作社社員認購股金的限制規定。合作社的股金制度是其資本籌集方式之一,同時也體現了社員的平等原則。
大多數國家對於社員認購股金設有上限,以防止少數社員因持有大量股份而對合作社產生過大的控制權,進而偏離合作社的民主原則和服務社員的宗旨。通常的規定是,單一社員所持有的股份總額,不得超過合作社總股本的一定比例。
第 一、是非題 6 題2 分
()合作社按年度所交易的額度分配合作社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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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在探討合作社盈餘(盈餘)的分配方式。合作社的盈餘分配是其重要特徵之一,通常是根據社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額」或「業務往來」來進行分配,而非單純依據股金比例(這是公司分配股息的方式)。
第 一、是非題 7 題2 分
()合作社是一種社會福利的救濟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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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旨在釐清合作社的本質,區分其與社會福利或救濟組織的差異。合作社的目標是透過社員的共同組織和自助,來滿足社員的經濟、社會和文化需求,並改善其生活水平。這與傳統的社會福利或救濟組織(例如慈善機構、救助站)的性質有所不同。
第 一、是非題 8 題2 分
()我國憲法第145條第2項明定「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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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核心在測驗考生對我國《憲法》中關於「合作事業」定位的法源依據是否熟悉,特別是第 145 條對於國民經濟三大部門(國營、私營、合作)的規範架構。許多同學容易將「獎勵與扶助」誤記為其他條文,或是混淆了國家對於不同經濟部門的介入程度(例如國營事業是「鼓勵」還是「直接經營」,私營事業是「保護」還是「限制」),因此精確記憶憲法原文的用詞是解題關鍵。
解題過程分析
-
定位法源條文:
題目明確指出出處為《中華民國憲法》第 145 條。該條文主要規範國民經濟之基本原則,旨在平衡社會正義與經濟發展。 -
檢視條文內容:
我們需回顧《憲法》第 145 條的完整文字。該條共有兩項:- 第 1 項規定:「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企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
- 第 2 項規定:「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國民生產事業及對外貿易,亦同。」
第 一、是非題 9 題2 分
( )合作社之社務會,由理事會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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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合作社法》對社務會召集權限的規定。依《合作社法》第 52 條,社務會由理事會召集;社務會主席則由理事、監事互選。召集人與主席是不同職務,須分別判斷。《合作社法》第 52 條
解題方法
第 一、是非題 10 題2 分
(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依據英國的申請,於 2016 年將「合作社分享共同利益的理念與實踐」登錄在無形文化遺產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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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合作社理念與實踐」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無形文化遺產名單的年份、項目名稱與提名國家。這項登錄的正式名稱為「合作社組織共同利益的理念與實踐」(Idea and practice of organizing shared interests in cooperatives),於 2016 年列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提名國是德國,不是英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登錄資料
解題方法
這是事實判斷題,可將敘述拆成三個核對點:
第 二-(1) 題2 分
合作運動之起源及發展是?
(A) 由經濟落後國家向經濟先進國家發展。
(B) 近代已經成為勞工運動的一支。
(C) 由勞動階級及資本家共同參與。
(D) 由農業合作擴展至消費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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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合作運動的歷史起源、早期參與者,以及合作運動與勞工運動的關係。
近代合作運動興起於工業革命後的英國。面對低薪、失業與生活物資品質不佳等問題,勞工階級透過共同出資、共同經營,改善自身的經濟與生活條件。1844 年英國羅奇代爾公平先驅社成立,通常被視為近代消費合作社發展的重要起點。合作運動其後擴展到農業、信用、生產等領域,並傳播至其他國家。
解題方法
判斷選項時,掌握三個歷史線索:近代合作運動起於工業化的歐洲;早期參與主體以勞工及一般消費者為主;羅奇代爾先驅社代表消費合作的重要開端。據此檢視各選項所說的發展方向、社會基礎及合作類型先後,即可判斷正誤。
選項分析
(A) 由經濟落後國家向經濟先進國家發展。錯誤。
近代合作運動起源於工業化較早的英國,之後才傳播至其他國家,並非由經濟落後國家先發展,再傳至經濟先進國家。
第 二-(2) 題2 分
關於合作社之設立,下列敘述哪一項錯誤?
(A) 應有社員 7 人以上。
(B) 以社員能實行合作之範圍為準。
(C) 有限責任合作社不得設立分社。
(D) 應於召集創立會議並組織社務會後一個月內,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為成立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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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合作社法》設立規定,以及《合作社法施行細則》對合作社設立範圍的補充。設立時要掌握三個重點:最低社員人數、組織區域的設定原則,以及創立後辦理成立登記的期限;另須注意,法律並未禁止有限責任合作社設立分社。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法規即可判斷:
- 《合作社法》第 8 條規定,合作社須有七人以上才能設立。
- 《合作社法施行細則》第 2 條規定,合作社的設立以社員能實行合作的範圍為準。
- 《合作社法》第 9 條規定,設立人召集創立會、通過章程、選舉理事及監事並組織社務會後,應於一個月內向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成立登記。
- 《合作社法》第 10 條之 2 規定,合作社於必要時得設立分社,並應於設立後一個月內報主管機關備查。條文沒有排除有限責任合作社。
選項分析
(A) 應有社員 7 人以上。正確。
《合作社法》第 8 條明定,合作社非有七人以上不得設立。
第 二-(3) 題2 分
合作社即使與政府機關及其他組織有所協定,或從外部引進資本,仍應保證社員的民主管理及維持合作社的自治性格,屬於下列何種合作原則之內容?
(A) 社員的民主管理(democratic member control)
(B) 社員的經濟參與(member economic participation)
(C) 自治與自立(autonomy and independence)
(D) 關懷社區(concern for 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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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際合作社聯盟所列的七項合作原則,重點是辨認「合作社與政府機關或其他組織合作、引進外部資本時,如何維持社員控制權及合作社自主性」。
「自治與自立」原則指出,合作社是由社員自主管理的自治組織。合作社與政府機關或其他組織訂定協定,或從外部取得資本時,仍須確保社員的民主管理,並維持合作社的自治性格。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兩個線索:「與政府機關及其他組織有所協定」與「從外部引進資本」。這些安排可能影響合作社的決策自主權,因此原則要求合作社在進行合作或取得外部資本後,仍由社員掌握民主管理,並保持自治。這正是「自治與自立」原則的內容。
選項分析
- (A) 社員的民主管理(democratic member control):本原則強調社員積極參與合作社的政策制定與決策,並以民主方式行使控制權。題幹雖提到民主管理,但主要考點是合作社面對外部協定或資本時,仍須維持自主性,因此不是最適切答案。
第 二-(4) 題2 分
合作社監事之任期依法不得超過幾年?
(A) 1 年
(B) 2 年
(C) 3 年
(D) 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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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5) 題2 分
合作社最高權力機關為何?
(A) 社員大會
(B) 理事會
(C) 監事會
(D) 社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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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合作社內部組織的職權分工。合作社的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是合作社的決策及最高權力機關;理事會負責執行,監事會負責監察,社務會則是協議機關。合作社組織編制及人事管理準則說明
解題方法
辨認題目問的是「最高權力機關」,即可依各組織的職權定位判斷:由社員組成、作成重大決策並選任理事與監事的機關,具有最高決策地位,因此答案是社員大會。合作社社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每位社員原則上有一表決權,體現社員民主參與的治理精神。
第 二-(6) 題2 分
合作社為發展需要提供非社員使用之業務,應經下列何種會議決議通過,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A) 社員大會
(B) 理事會
(C) 監事會
(D) 社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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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合作社的業務原則上以提供社員使用為限;只有在法定例外情形下,才能提供非社員使用。其中一種例外,是「為合作社發展需要」提供非社員使用的業務。依《合作社法施行細則》第 5 條,這項業務須經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合作社法》第 3 條之 1、《合作社法施行細則》第 5 條
解題方法
題幹問的是「應經何種會議決議通過」,可直接抓住法規指定的決議機關: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選項中只有「社員大會」符合,因此選 (A)。
第 二-(7) 題2 分
合作思想中主張認為窮人不應該完全接受富人幫助,而應自立自強者,是下列哪一位思想家所提出?
(A) 雷發巽(Raiffeisen)
(B) 羅伯歐文(Robert Owen)
(C) 威廉金(William King)
(D) 查理傅利耶(Charles Four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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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早期合作思想家對「改善貧困」的不同主張。威廉金(William King)強調工人與窮人應透過彼此合作、共同儲蓄和經營合作社來改善處境,重點在自助與互助,而非依賴富人的慈善救濟。他希望窮人能藉合作累積資本、逐步取得經濟自主。威廉金與《合作人》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兩個線索:「不應完全接受富人幫助」與「自立自強」。這描述的是以窮人自身力量為基礎的合作思想。威廉金提倡由工人組成合作社,透過共同消費、儲蓄與經營,逐步改善自身經濟條件,因此符合題意。
選項分析
- (A) 雷發巽(Raiffeisen):主張以合作社改善農村貧困,並重視自助原則;不過本題所述「窮人不應完全依賴富人幫助、應靠自身合作改善處境」是威廉金思想的典型表述。
第 二-(8) 題2 分
目前臺灣的合作社數量占有比例最多的是哪一種類型?
(A) 農業
(B) 保險
(C) 消費
(D)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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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依「合作社的業務類型」比較其社(場)數量,不是比較社員人數、股金或營業規模。若要計算某類合作社占比,公式為:
解題方法
以考試年度可取得的最新完整官方統計為基準,對照各類合作社的社(場)數。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民國113年合作社(場)共3,630個,其中農業合作社1,429個、消費合作社1,086個。農業合作社占總數約39.4%,高於消費合作社的約29.9%,因此農業合作社數量最多。行政院主計總處《113年統計年鑑》
第 二-(9) 題2 分
利用合作社的功能是?
(A) 購置生產、製造及儲銷等設備,供社員生產上之使用。
(B) 提供社員生產所需原料、機具及資材等業務,供社員購買。
(C) 批進日常生活用品與食品,零售給社員。
(D) 提供生產相同或同類產品之社員共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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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依合作社提供的服務,辨認不同類型合作社的功能。利用合作社是由社員共同設置或取得生產所需設備,再供社員使用;社員藉此共同利用設備,降低個別購置與使用成本。
解題方法
抓住「利用」二字,判斷選項是否在說社員共同使用設備。若選項的重點是提供社員購買生產資材、供應日用品,或共同出售產品,所描述的就是其他類型合作社的功能。
選項分析
第 二-(10) 題2 分
世界第一個經營成功的合作社是哪一國?
(A) 德國
(B) 丹麥
(C) 英國
(D) 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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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11) 題2 分
甲:關懷地區社會。乙:現金交易。丙:社員的經濟參與。丁:自治與自立。戊:合作社之社間合作。以上有幾項是國際合作聯盟 1995 年所提出的合作社原則?
(A) 2 項
(B) 3 項
(C) 4 項
(D) 5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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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際合作聯盟(ICA)於 1995 年提出的合作社七項原則,重點是辨認各敘述是否屬於正式原則:
- 自願與公開的社員資格
- 社員民主管理
- 社員經濟參與
- 自治與自立
- 教育、訓練與宣導
- 合作社之間的合作
- 關懷社區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題目敘述與七項原則的正式內容:
- 甲「關懷地區社會」對應「關懷社區」。
- 乙「現金交易」不在 1995 年 ICA 七項原則之中。
- 丙「社員的經濟參與」是正式原則。
- 丁「自治與自立」是正式原則。
- 戊「合作社之間的合作」是正式原則。
第 二-(12) 題2 分
關於羅伯歐文(Robert Owen)的敘述哪一項是錯誤的?
(A) 屬於烏托邦社會主義之合作思想家。
(B) 人力資源管理者之先驅。
(C) 所組成之村社稱之為法蘭西斯(phalanxes)。
(D) 工廠工人應該要接受工作教育及藝文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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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早期合作思想家羅伯・歐文與夏爾・傅立葉的思想區別。兩人都屬於烏托邦社會主義的重要代表,也都主張透過合作社群改善工人生活;但兩人設想的社群名稱不同:
- 歐文:推動合作村社與社會改革,代表實踐包括蘇格蘭新拉納克(New Lanark)及美國新哈莫尼(New Harmony)。
- 傅立葉:主張建立稱為 phalanxes 的合作社群,社群所在的大型共同建築稱為 phalanstère。傅立葉思想介紹
因此,判斷關鍵是辨認「phalanxes」屬於傅立葉,而非歐文。
解題方法
先確認題幹詢問「哪一項錯誤」,再逐項檢查歐文的思想與改革實踐。選項中若出現特定社群名稱,應將其與思想家配對:歐文對應合作村社及新拉納克、傅立葉對應 phalanxes。由此可直接判定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A) 屬於烏托邦社會主義之合作思想家。—正確
歐文是早期社會主義與合作運動的重要思想家,主張透過改善社會環境、教育及合作社群,改善工人及其家庭的生活。這些理想具有烏托邦社會主義的特色。
(B) 人力資源管理者之先驅。—正確
第 二-(13) 題2 分
聯合國大會為提高全世界認識合作社的力量,並籲請各會員國發展「合作社的創業生態系統」,鼓勵各國政府制訂穩定政策、法律和法規來促進合作社發展,故訂定哪一年為第二個「國際合作社年」?
(A) 2022
(B) 2023
(C) 2024
(D)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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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14) 題2 分
以下有關合作社的法定提撥哪一項有錯?
(A) 公積金至多為 10%。
(B) 理、監事及職員酬勞金至多為 10%。
(C) 公益金至多為 10%。
(D) 社員分配金為合作社結餘的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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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合作社法》第 23、24 條的結餘處理。合作社結餘先彌補累積短絀並付息,再依規定提撥公積金、公益金及酬勞金;提撥後的餘額,按社員交易額比例分配。法律規定的是提撥比例的下限或上限,社員分配金並非固定占結餘的 75%。《合作社法》第 23、24 條
解題方法
先辨別各款比例的方向:公積金與公益金是「至少」提撥的下限,酬勞金是「至多」提撥的上限;剩餘結餘再依法分配。若把三項提撥比例直接視為固定比例,就會誤以為社員分配金必然是 75%。
依《合作社法》第 23 條,一般合作社應提撥公積金百分之十以上、公益金百分之五以上,並提撥百分之十以下作為理事、監事、事務員及技術員酬勞金。公積金已超過股金總額二倍時,合作社得自行決定每年應提數額。第 24 條則規定,扣除前述提撥後的餘額按社員交易額比例分配。
選項分析
第 二-(15) 題2 分
聯合式合作社係指至少由幾個合作社所組成規模較大之合作社,對所屬之合作社有輔導及監督之責?
(A) 2 個
(B) 3 個
(C) 5 個
(D) 10 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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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聯合式合作社」的組成門檻。聯合式合作社屬於由合作社組成的較高層級合作組織,能協調、輔導所屬合作社,並促進合作事業的共同發展。
依《合作社法》第 66 條,二個以上合作社或合作社聯合社,因區域或業務上的關係,得設立合作社聯合社。因此,組成門檻是 二個。《合作社法》第 66 條
解題方法
第 三-(1) 題10 分
試說明國際合作社聯盟(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 Alliance)的組織性質與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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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際合作社聯盟(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 Alliance, ICA)的組織性質與主要功能。作答時可先界定它是什麼組織,再說明它如何代表、聯繫及支持全球合作社運動。這是申論題,無須套用計算公式或定理。
解題方法
一、組織性質
國際合作社聯盟於 1895 年成立,是全球合作社運動的國際性、非政府、非營利組織,也是合作社的全球性代表與聯合組織。其會員主要為各國或跨國的合作社組織,涵蓋農業、金融、消費、漁業、醫療、住宅、保險及產業服務等部門;它以聯合、代表和服務合作社為主要任務。ICA 組織介紹
ICA 並非個別從事某一產業營運的合作社,而是站在國際層次服務合作社運動的組織。其架構包括全球辦公室、區域組織、部門組織,以及主題委員會與網絡,使不同地區與產業的合作社能參與交流和合作。ICA 組織架構
二、主要功能
- 代表與倡議
在國際社會、政府及多邊組織中代表合作社,說明合作社的特性與貢獻,爭取有利於合作社發展的政策與制度環境。
第 三-(2) 題10 分
請問合作社與公司這兩種類型的組織在運作上有何差異?請簡要舉出三點不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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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合作社與公司的組織目的、決策權配置及經濟利益分配。合作社以社員共同滿足經濟、社會或文化需求為核心,採社員民主控制;公司則以股東出資形成資本,並以營利為主要目的。以下以一般合作社與股份有限公司比較。國際合作社聯盟列出的合作社原則包括「社員民主控制」與「社員經濟參與」;我國《合作社法》也規定社員大會每一社員僅有一表決權,結餘原則上按社員交易額比例分配。國際合作社聯盟:合作社認同與原則、《合作社法》第 24 條、第 49 條
解題方法
依「為誰經營、由誰決策、利益如何分配」三個面向逐一比較,就能形成清楚且完整的三點答案。
三點差異
| 比較面向 | 合作社 | 公司 |
|---|---|---|
| 組織目的 | 以服務社員、滿足社員共同需求為主要目的;經營活動通常以社員使用合作社的服務為核心。 | 以營利為主要目的,透過經營活動為股東創造收益。 |
| 決策權 | 以「一人一票」為原則,社員表決權不因出資多少而增加,重視人的平等與民主控制。 |
第 四-(1) 題15 分
試說明雷發巽(Friedrich Wilhelm Raiffeisen)之合作理念為何?當時如何推動合作運動?其對近代合作事業發展最大的影響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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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雷發巽如何以合作組織改善農村貧困,以及他對合作金融制度的貢獻。答題時要分清三個層次:他的合作理念、推動合作運動的方法、對近代合作事業的影響。
雷發巽的理念以「自助、自責、自治」為核心:
- 自助:社員透過共同組織與互助力量改善經濟處境,不依賴單方面救濟。
- 自責:社員對借貸及合作組織的經營負責,並以信用與誠信維持組織。
- 自治:社員共同管理組織,依民主方式參與決策。
這套理念運用在農村信用合作社時,常見制度特徵包括地方性小組織、社員互相了解與信用互助、社員對債務負連帶責任、管理人員以義務服務為主,以及盈餘以服務社員為優先。其核心目的在於使農民取得生產所需資金,減少受高利貸剝削。
解題方法
題目分成三問,依序作答即可:先說明理念,再交代他如何把理念落實為合作運動,最後指出最重要的歷史影響。作答重點是連結「自助互助的理念」與「農村信用合作制度」,並說明制度如何回應當時農民缺乏資金、容易受高利貸壓迫的處境。
一、雷發巽的合作理念
雷發巽認為,救濟貧困農民不能只靠外部施捨,應建立由農民共同參與、共同負責的組織,使社員藉由儲蓄、借貸與互助逐步改善生活。信用合作的根基不是單看財產多寡,而是利用地方社群的信任、社員的品格與共同責任,建立可靠的借貸關係。
因此,他的合作理念可歸納為:以社員自助為出發點,以相互扶助形成共同保障,並由社員自治管理組織。社員既是服務對象,也是組織的共同所有者與責任承擔者。
二、當時如何推動合作運動
十九世紀德國農村有不少農民缺乏資金,難以取得合理貸款。雷發巽從農村救濟與農民互助著手,逐步將救濟方式轉化為制度化的信用合作。
第 四-(2) 題15 分
何謂消費合作?組成消費合作社對一般民眾有何效用?試述消費合作社在台灣所能發揮之社會經濟功能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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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消費合作是消費者為滿足共同的生活消費需求,自願組成合作組織,透過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及民主管理,為社員採購或供應日常生活所需商品與服務。依《合作社法》的定義,合作社立基於平等與互助,以共同經營謀求社員經濟利益及生活改善;國際合作社原則也強調合作社由社員共同所有、民主控制,社員參與經濟,並依交易利用程度分享剩餘。[^1][^2]
因此,消費合作社的本質不是一般商店改掛合作社名稱,而是消費者同時是使用者、所有者及管理參與者。其經營重點在滿足社員需求、改善消費條件;盈餘主要用於合作社發展、公共準備或依社員利用程度返還,而非單純依資本多寡分配。
解題方法
本題分成兩層作答:先說明消費合作的組織性質,再分別回答「對一般民眾的效用」與「在台灣的社會經濟功能」。作答時應由社員的直接利益,延伸到市場與社會層面的效果,並呈現合作社兼具經濟、民主、教育及公益功能。
消費合作社對一般民眾的效用
-
降低消費成本、提升議價能力:社員共同購買可形成較大採購量,降低交易、運輸與採購成本,並增加與供應商議價的能力,使社員以較合理的價格取得商品。
-
縮短流通環節、減少中間成本:合作社可直接向生產者或供應者採購,降低不必要的中間環節與加價,讓消費者取得較合理的價格,也使生產者有機會獲得較公平的交易條件。
-
改善商品品質與供應可靠性:社員可以透過選品、採購規範、品質檢驗及意見反映,影響商品品質與供應方式。對食品及生活必需品而言,這有助於提高安全與資訊透明度。
-
讓消費者分享經營成果:社員既是消費者也是合作社所有者,合作社經營成果可用於改善服務、累積共同資產,或依社員交易利用程度返還,減少利益全由外部資本所有者取得的情形。
-
促進消費者參與與合作教育:社員參與選舉、社務及商品決策,可培養民主參與、理性消費與互助精神。共同採購和討論也能提升消費者對價格、品質及供應來源的判斷能力。
消費合作社在台灣所能發揮的社會經濟功能
- 保障消費者權益、補充市場機制:消費合作社以社員需求為經營依據,可提供價格、品質與供應方式的替代選擇,並藉集體力量改善消費者相對於大型供應者的弱勢地位。其功能也由節省中間利潤,擴展至維護消費者權益。[^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