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國立臺北大學會計學系碩士班《中級會計學》
第 一、計算與簡答題 題30 分
北大公司2024年度營業績效表現超乎預期,為獎勵員工,公司發放員工分紅$500,000。
以下是北大公司依現行員工分紅會計處理方式於2024年底相關之財務資訊:
| 項目 | 金額 | 項目 | 金額 |
|---|---|---|---|
| 流動資產 | $3,600,000 | 總資產 | $10,000,000 |
| 流動負債 | $2,000,000 | 股東權益 | $5,500,000 |
| 營業收入 | $8,200,000 | 營業毛利 | $2,500,000 |
| 稅前淨利 | $1,000,000 | 稅率 | 30% |
| 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 | 200,000 |
北大公司無特別股,公司股利政策是將當年度所賺得之淨利全數以現金股利形式發放給股東。假設股東要求報酬率為10%,預期股利成長率為2%。
試回答下列問題:
- 依現行員工分紅會計處理方式,投資人若採股利固定成長模型來評估股價,北大公司2024年底預期每股股價為何?
- 依現行員工分紅會計處理方式,投資人若採相對評價模式來評估股價,假設2024年底產業平均本益比為20,北大公司2024年底預期每股股價為何?
- 若員工分紅視為盈餘之分配,投資人若採股利固定成長模型來評估股價,北大公司2024年底預期每股股價為何?
- 若員工分紅視為盈餘之分配,投資人若採相對評價模式來評估股價,假設2024年底產業平均本益比為20,北大公司2024年底預期每股股價為何?
- 試問上述兩種員工分紅處理方式何種方式較能提供「有用」的資訊給報表使用者,理由為何?(請簡要回答)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本題主要考驗學生對於員工分紅費用的認列時點,以及在不同認列方式下,如何運用股利固定成長模型及本益比評價法進行股價評估。
核心觀念:
- 員工分紅費用的認列時點: 依據我國現行會計準則,員工分紅(無論現金或股票)應於公司有義務支付時認列為費用。在公司已確定分紅金額及對象時,應認列為當期費用。
- 股利固定成長模型 (Gordon Growth Model): ,其中 為目前股價, 為預期下一期發放的每股股利, 為股東要求報酬率, 為股利成長率。
- 本益比評價法 (Price-to-Earnings Ratio, P/E Ratio): ,其中 為預期股價,EPS 為每股盈餘,P/E Ratio 為產業平均本益比。
解題過程:
首先,我們需要釐清「現行員工分紅會計處理方式」與「員工分紅視為盈餘之分配」這兩種情況下的差異,這主要影響到分紅是在認列為費用(影響當期淨利)或視為股東權益的分配(不影響當期淨利)。
根據題目資訊:
- 員工分紅金額:$500,000
- 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200,000 股
- 股東要求報酬率 ():10%
- 預期股利成長率 ():2%
- 產業平均本益比:20
情況一:依現行員工分紅會計處理方式(認列為費用)
此方式下,員工分紅 應於2024年度認列為費用,因此會降低當期的稅前淨利。
- 調整後的稅前淨利 =
- 所得稅費用 =
- 股東可分配淨利 =
-
股利固定成長模型:
此模型預測的是「下一期」的股利,即 2025 年的股利。- 2024 年的股利(視為已發放或確定分配)= 股東可分配淨利 =
- 預期 2025 年每股股利 () = 2024 年每股股利
- 2024 年每股股利 =
- 預期 2024 年底每股股價 () =
- 答案:
-
相對評價模式(本益比):
此方法使用 2024 年的 EPS 來計算。- 2024 年每股盈餘 (EPS) = 股東可分配淨利 / 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 =
- 預期 2024 年底每股股價 () = EPS 產業平均本益比 =
- 答案:
情況二:員工分紅視為盈餘之分配(不影響當期淨利)
此方式下,員工分紅 $500,000
第 一、計算與簡答題 題
請以下列格式填入答案,數字請四捨五入至整數,作答時請註明增加/減少再填金額(如:增加$100,000),未依格式填答不予計分。
(1)
(2)
(3)
(4)
三峽公司於2025年1月1日購買了一台機器設備,金額為176,000;2028年12月31日,其公允價值為$100,000。
試問:
- 2026年12月31日,假設三峽公司採等比例重編法,「機器設備」此一會計科目增加/減少金額為 (1)。
- 2026年12月31日,假設三峽公司採消除累計折舊淨額法,「機器設備」此一會計科目增加/減少金額為 (2)。
- 2028年12月31日,假設三峽公司採等比例重編法下,「累積折舊」此一會計科目合計增加/減少金額為(3)。
- 2028年12月31日,假設三峽公司採消除累計折舊淨額法下,「累積折舊」此一會計科目合計增加/減少金額為 (4)。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重估價模式下,重估前帳面金額為原始成本減累積折舊。重估時,累積折舊有兩種處理方式:
- 等比例重編法:按重估後帳面金額與重估前帳面金額的比例,同時調整設備原始帳面金額與累積折舊。
- 消除累積折舊淨額法:先將累積折舊沖銷設備帳戶,再把設備淨額調整至公允價值。
本題每年依直線法計提折舊;每次重估後,依重估後帳面金額及剩餘耐用年限計算後續折舊。
解題方法與計算
先計算各年度重估前的帳面金額
原始成本為 $200,000,耐用年限 10 年、無殘值,因此原始每年折舊為:
2025 年底帳面金額為 $180,000,且公允價值相符,無須調整。2026 年底重估前,已提列兩年折舊:
2026 年底公允價值為 $176,000,重估增加額為 $16,000。
(1)2026 年:等比例重編法的「機器設備」
等比例重編比例為:
設備帳面金額由 $200,000 按比例重編為 $220,000,因此「機器設備」增加:
(2)2026 年:消除累積折舊淨額法的「機器設備」
重估前累積折舊為 $40,000。先將其沖銷,設備帳戶由 $200,000 減為 $160,000;再將設備淨額調整至公允價值 $176,000,設備帳戶增加 $16,000。
因此,相較重估前設備帳戶的 $200,000,淨變動為:
故「機器設備」減少 $24,000。
2028 年重估前帳面金額
第 一、計算與簡答題 題
三、請分別回答下列各項獨立問題(30分)
- 家家公司於2021年1月1日與客戶簽約,為客戶自有土地進行商業大樓的建造,固定合約價格為$5,000,000,預定4年完工,該合約並不存在重大財務組成部分。家家公司對於此項合約係以發生成本的投入法為履約義務完成程度之適當衡量基礎。惟經過3年的工程建造,原物料價格的調漲,日後投入成本勢必增加。上述合約的相關資料如下:
| 項目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
| 當年發生成本 | $800,000 | $1,720,000 | $1,900,000 | $780,000 |
| 估計尚需投入成本 | $3,200,000 | $1,980,000 | $780,000 | 0 |
| 分期請款金額 | $700,000 | $1,500,000 | $2,000,000 | $800,000 |
| 實際收款金額 | $600,000 | $1,200,000 | $1,800,000 | $1,400,000 |
試問:家家公司2023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之「合約資產(或合約負債)」以及「虧損性合約之短期負債準備」金額? 2023年度綜合損益表之「工程利潤(損失)」?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本題考驗對收入認列(以履約義務的完成程度衡量)及合約成本的處理,特別是當合約預期發生損失時,如何認列合約資產、合約負債及虧損性合約的準備。
核心觀念:
- 收入認列時點: 當公司履行了履約義務,即將商品或服務轉移給客戶時,應認列收入。對於建造合約,通常採用「履約進度法」認列收入,即依據工程的完成比例認列收入。
- 履約進度計算: 題目指出採「發生成本的投入法」。履約進度 = (截至報告期間止之累計總發生成本) / (預計合約總成本)。
- 合約資產/負債:
- 合約資產: 當公司已向客戶收取對價或有權收取對價,且履約進度超過已收款項時產生。即累計已認列收入 > 累計已收款項。
- 合約負債: 當公司已收到客戶對價但尚未履約時產生。即累計已收款項 > 累計已認列收入。
- 虧損性合約: 當預計合約總成本超過預計合約總收入時,應將預期損失全數認列為當期費用。此時,所有與該合約相關的資產(如已發生成本)應予減除,並認列虧損性合約準備。
- 預計合約總成本: 截至報告期間止之累計總發生成本 + 預計尚需投入成本。
- 預計合約總收入: 固定合約價格 。
解題過程:
我們需要針對 2023 年 12 月 31 日進行分析。
1. 計算預計合約總成本與總收入:
- 2023 年底,累計總發生成本 = (2021) + (2022) + (2023) =
- 2023 年底,預計尚需投入成本 =
- 預計合約總成本 (2023 年底) =
- 預計合約總收入 =
2. 判斷合約是否為虧損性合約:
- 預計合約總成本 () < 預計合約總收入 ()。
- 因此,該合約在 2023 年底不預期發生損失。
第 一、計算與簡答題 題
- 台北公司於2021年1月1日以現金500,000的設備(成本300,000)予高雄公司,然而,當日設備公允價值為200,000,4年租期之後,台北公司將返還設備予高雄公司。2021年1月1日台北公司的設備出售交易,符合IFRS15「客戶合約之收入」有關滿足履約義務的相關規範,以銷售資產為會計處理。此外,依據IFRS16「租賃」,對於2021年1月1日雙方簽訂的合約,作為售後租回的交易進行處理,台北公司租賃合約以融資租賃處理,而高雄公司對此租約分類為營業租賃。租賃隱含利率為6%,為台北公司所知,此外,台北公司的增額借款利率為9%。
請問:2021年1月1日台北公司認列的「租賃負債」金額?「售後租回移轉權利利益」金額? 2021年1月1日高雄公司認列的「設備」金額?(註:請依據下列現值表,進行相關計算)
| 期數\利率 | 6% | 9% | 12% | 15% |
|---|---|---|---|---|
| 1 | 0.943396 | 0.917431 | 0.892857 | 0.869565 |
| 2 | 0.889996 | 0.841680 | 0.797194 | 0.756144 |
| 3 | 0.839619 | 0.772183 | 0.711780 | 0.657516 |
| 4 | 0.792094 | 0.708425 | 0.635518 | 0.571753 |
| 5 | 0.747258 | 0.649931 | 0.567427 | 0.497177 |
| 6 | 0.704961 | 0.596267 | 0.506631 | 0.432328 |
| 7 | 0.665057 | 0.547034 | 0.452349 | 0.375937 |
| 8 | 0.627412 | 0.501866 | 0.403883 | 0.326902 |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為 IFRS 16 的「售後租回」交易。設備移轉符合 IFRS 15 的銷售規定,因此台北公司須:
- 先依租賃付款額衡量租賃負債。
- 以設備公允價值為基礎,計算台北公司移轉給高雄公司的權利比例。
- 僅認列「已移轉權利」部分的處分利益;保留使用權部分的利益不得立即認列。
- 售價高於公允價值的部分,視為高雄公司提供給台北公司的額外融資,不是設備處分利益。
租賃隱含利率 6% 已知,因此台北公司折現租賃給付時應使用 6%,不使用增額借款利率 9%。
解題方法
一、台北公司租賃負債
每年年底支付租金,屬普通年金;租賃負債為四期租金的現值:
因此,台北公司於 2021 年 1 月 1 日認列租賃負債 $693,021。
二、售後租回移轉權利利益
設備公允價值為 $800,000,帳面金額為 $500,000,因此設備於公允價值基礎下的總處分利益為:
台北公司保留的使用權比例,以租賃負債現值占設備公允價值計算:
第 四、計算題 題20 分
桃園公司在2021年初給予公司8位高階主管各1,000單位認股權,每單位認股權以每股10。此認股權存續期間為6年,條件為股價必須自2021年初的每股85以上,並且主管仍在職,屆時,認股權始為既得,並可由高階主管行使認股權。桃園公司採用二項式選擇權定價模式,考慮股價在6年內超過85之可能性,估計認股權在此市價條件下的每單位公允價值為90,累計2位主管離職,桃園公司估計至2023年底,共有3位主管離職。此時,一位高階主管行使其全部認股權。
2023年底,股價為88,累計3位主管離職,另有一位高階主管行使1,000單位認股權。
試作:自2021年初給予高階主管認股權,桃園公司於2021年至2023年的各年「薪資費用」金額? 2024年底「資本公積——員工認股權」餘額?(20分)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本題主要考驗學生對於股份基礎給付(員工認股權)的會計處理,包括認列薪資費用、考慮離職率的估計變動,以及最終在認股權行使或失效時,股本與資本公積的調整。
核心觀念:
- 股份基礎給付的認列: 應於既得期間內,將公允價值分攤認列為薪資費用。
- 既得條件: 包括服務條件(在職)和市價條件(股價達到某水平)。
- 服務條件的處理: 認列薪資費用直至服務條件滿足(即員工在職至既得日)。
- 市價條件的處理: 若市價條件未達成,則認股權失效,不認列費用。若市價條件達成,則認列薪資費用。本題中,市價條件「股價上漲至90,表示市價條件已達成。
- 離職率的估計: 應在既得期間內,根據最新的離職率估計,調整薪資費用的認列。
- 認股權的行使: 認列股本及資本公積。
- 認股權的失效: 若未被行使,則將已認列的薪資費用沖銷,並轉入資本公積。
解題過程:
基本資訊:
- 給予認股權總數:8 位主管 1,000 單位/主管 = 8,000 單位
- 認購價格 (行使價格):
- 每股面值:
- 認股權存續期間:6 年
- 市價條件:股價 $85 (最可能於 2023 年底達成)
- 預期市價條件達成時點:2023 年底
- 每單位認股權公允價值:
- 總公允價值:8,000 單位 /單位 =
- 總預計總薪資費用(若所有主管均在職且市價條件達成):
1. 估計的既得期間與離職率:
- 預期既得日: 2023 年底(因市價條件最可能於此時達成,且服務條件也要求主管在職至此)。
- 預期總離職人數: 3 位主管 (至 2023 年底)
- 預期在職人數: 8 位 - 3 位 = 5 位主管
- 預期總薪資費用 (基於預期):
2. 2021 年薪資費用:
- 預計既得總人數: 5 位主管
- 預計總薪資費用:
- 2021 年認列薪資費用: 總預計薪資費用 (預計在職人數 / 預期總在職人數) (當年期間 / 總既得期間)
- 我們假設既得期間是從 2021 年初到 2023 年底,共 3 年。
- 2021 年應認列薪資費用 =
- 答案:
3. 2022 年薪資費用:
- 2021 年已認列:
- 2022 年底實際情況:
- 股價 (已達成市價條件)
- 累計離職 2 位主管。
- 桃園公司估計至 2023 年底,共有 3 位主管離職。
- 重新估計:
- 預期總離職人數: 3 位 (與原估計一致)
- 預期在職人數: 8 - 3 = 5 位 (與原估計一致)
- 預期總薪資費用: (與原估計一致)
- 2021-2022 年應認列總薪資費用:
- 2022 年應認列薪資費用: (2021-2022 年應認列總額) - (2021 年已認列額)
- 答案:
4. 2023 年薪資費用:
- 2021-2022 年已認列:
- 2023 年底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