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碩士班《中西政治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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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題25 分

在約翰·彌爾(John Stuart Mill)的文明理論中,他主張,如英國這樣的文明國家可對野蠻社會施以文明化專制(civilizing despotism)。請闡述:(1)彌爾如何論證與證成文明化專制?(2)對於彌爾的這項主張,你有何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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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主要在考察John Stuart Mill的政治思想,特別是他關於「文明化專制」(civilizing despotism)的論述。這涉及到彌爾在《論自由》(On Liberty)等著作中對自由與權威、文明與野蠻、以及帝國主義的看法。

核心觀念:

  1. 文明化專制 (Civilizing Despotism): 這是彌爾為解決「自由」與「權威」之間的張力所提出的一種特殊情況下的權威形式,其目的是為了促進「野蠻」社會的進步與文明化。
  2. 自由的適用範圍: 彌爾明確指出,他的自由原則僅適用於「完全成熟」的社會,對於未達成熟階段的社會(即「野蠻」社會),則不適用。
  3. 進步論 (Progressivism): 彌爾的理論深受進步主義思想的影響,認為人類社會是朝向更高級、更文明的狀態發展的。

解題步驟:

(1) 彌爾如何論證與證成文明化專制?

彌爾在《論自由》第一章開頭就提出了關於自由原則適用範圍的限制,他寫道:「這裡所討論的自由,不是指哲學上的自由意志,而是指政治的或社會的自由,也就是指,在我們所統治的範圍內,可以不顧一切阻礙,按照自己的願望來行動的自由,同時,只要我們不傷害他人,就不會被他人阻礙,而我們所做的事情,也由我們自己決定。」

接著,他明確指出:「這些原則(指自由原則)不能適用於任何在他們還不能靠自由的、無拘無束的討論來改良自己之前的狀態。對於野蠻人,我們可能可以對他們使用武力,以達到目的,而他們在以後能享受這種自由的益處。對於野蠻人的統治,武力是正當的,但僅僅是為了使他們能夠達到某個階段,而後才能享受自由。」

綜合來看,彌爾論證文明化專制的理由如下:

  • 進步的必要性: 彌爾相信人類社會是進步的,而「野蠻」社會則處於社會發展的較低階段。為了讓這些社會能夠進步到能夠接受自由原則的階段,外部的干預是必要的。
  • 自由原則的局限性: 自由原則的目的是促進個體的自我發展和社會的進步。然而,對於那些尚未發展出理性思考能力、習慣於落後習俗的「野蠻人」來說,過早地給予完全的自由,反而可能導致混亂、停滯甚至倒退。
  • 文明國家的責任: 彌爾認為,擁有高度文明的國家(如英國)負有「教化」和「引導」「野蠻」社會的責任。這種教化過程需要強力的、集中的領導,即「文明化專制」。這是一種「工具性」的專制,其最終目標是為了使被統治者能夠掌握自由,而不是為了壓迫。
  • 「目的」與「手段」的區分: 彌爾區分了統治的目的和手段。對於文明社會,自由是目的,而專制是手段;對於野蠻社會,專制是手段,而自由(的最終獲得)是目的。他認為,對野蠻人施加專制,是為了最終能讓他們獲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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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休謨(David Hume)在闡述德行時提出一著名的區分,即正義屬於人為德行(artificial virtue),而仁慈屬於
自然德行(natural virtue)。在進一步論述正義的人為性時,休謨主張正義乃是起源於社會習約(social
convention)。請闡述:(1)何謂休謨所稱的社會習約?(2)正義作為人為德行有何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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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察David Hume的道德哲學,特別是他關於德行(virtue)的劃分,以及對「正義」(justice)作為「人為德行」的論述,這牽涉到休謨的社會契約論和道德起源論。

核心觀念:

  1. 德行的劃分: 休謨將德行分為「自然德行」(natural virtues)和「人為德行」(artificial virtues)。
  2. 自然德行: 指那些在任何情況下都有益或令人愉悅的品質,例如仁慈(benevolence)、慷慨(generosity)、同情(compassion)等,它們的產生不依賴於社會的特定制度。
  3. 人為德行: 指那些對社會有益,但其產生和維護依賴於社會的特定制度和約定,例如正義(justice)、忠誠(fidelity)、政府(government)等。
  4. 社會習約 (Social Convention): 這是休謨解釋人為德行(尤其是正義)起源的關鍵概念,指的是人們為了共同利益,經過長期的經驗和約定,逐漸形成的一種行為規則或默契。

解題步驟:

(1) 何謂休謨所稱的社會習約?

休謨在《人性論》(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和《道德原則研究》(An Enquiry Concerning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中都探討了社會習約。

  • 定義: 社會習約是指,當人們發現某些行為或制度對大家都有益,但單靠個人的自然情感(如仁慈)又不足以保證這些行為的實踐時,他們就會通過長期的互動、經驗和默契,形成一種共同遵守的規則或約定。這種規則並非由某個立法者或權威頒布,而是自發地、漸進地在社會成員之間形成。
  • 目的: 社會習約的根本目的是為了促進公共利益和社會的穩定。休謨認為,人類的自然情感(如仁慈)雖然有益,但其作用範圍有限,且往往是短視的。在涉及財產、權利、承諾等問題時,如果沒有一套普遍接受的規則,社會將會陷入混亂和衝突。
  • 形成過程: 休謨以財產(property)為例說明習約的形成。他認為,財產權並非自然產生,而是源於人們發現「靜止」(stability)的好處。當人們認識到,如果每個人都固定在自己的物品上,不隨意奪取他人之物,那麼社會將會更加穩定,每個人都能從中獲益。這種認識經過反覆驗證,最終形成了一種社會規則,即「尊重他人的財產」。這種尊重不是出於對他人的仁慈,而是出於對這種規則所能帶來的穩定和利益的認可。
  • 與契約論的區別: 休謨的社會習約與霍布斯、洛克等人的「社會契約論」有所不同。契約論通常假設有一個明確的、歷史性的協議,人們為了擺脫自然狀態而訂立契約。而休謨的習約則是一個更為寬泛、非正式、漸進的過程,強調的是經驗、習慣和共同利益的累積,而非一個明確的、事先的協議。

(2) 正義作為人為德行有何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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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參 題25 分

「絕聖棄智,民利百倍;絕仁棄義,民復孝慈;絕巧棄利,盜賊無有。此三者以為文不足,故令有所屬:
見素抱樸,少私寡欲。」(老子十九章)

請將以下這兩段文字,逐字翻譯為白話。(25分)

夫敦樸之德不著,而名行之美顯外顯尚崇尚,則脩其所尚,而望其譽;脩其所道,而冀其利。望譽冀利以勤
其行,名彌美而誠愈外,利彌重而心愈競。父子兄弟,懷情失直,孝不任誠,慈不任實,蓋顯名行之所招
也。患俗薄而興名行、崇仁義,愈致斯偽,况術之賤此者乎?故絕仁棄義,以復孝慈,未渠豈可謂弘也。
夫城高則衝生,利興則求深,苟存無欲,則雖賞而不竊;私欲苟行,則巧利愈昏。故絕巧棄利,代以寡
欲,盜賊無有,未足美也。夫聖智,才之傑也;仁義,行之大者也;巧利,用之善也。本苟不存,而興此
三美,害猶如之,况術之有利斯以忽素樸乎?
聖智,才之善也。仁義,人之善也。巧利,用之善也。而直云絕,文甚不足,不令之latent有所屬,故曰,此三者以為文而未足,故令人有所屬,屬之於素樸寡欲。

二、
「人之性惡,其善者,僞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順是,故爭奪生而辭讓亡焉;生而有疾惡焉,順
是,故殘賊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順是,故淫亂生而禮義、文理亡焉。然則從人
之性,順人之情,必出於爭奪,合於犯分亂理,而歸於暴。故必將有師法之化,禮義之道, স্বতন্ত্র於辭
讓,合於文理而歸於治。用此觀之,然則人之性惡明矣,其善者僞也。故枸木必將待環栝、烝矯然後直,
鈍金必將待礱厲然後利。今人之性惡,必將待師法然後正,得禮義然後治。」

請從先秦諸子中某一家的角度,提出論證,反對上述論點。(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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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本題包含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老子》的白話翻譯,第二部分是要求從先秦諸子某一家的角度反駁《荀子》關於性惡的論點。

第一部分:老子十九章白話翻譯

原文:
「絕聖棄智,民利百倍;絕仁棄義,民復孝慈;絕巧棄利,盜賊無有。此三者以為文不足,故令有所屬:見素抱樸,少私寡欲。」

核心概念:

  • 聖、智、仁、義、巧、利: 這些是孔子儒家或當時社會所推崇的價值觀念。老子認為這些外在的、人為的價值,反而會妨礙人們回歸到自然純樸的狀態。
  • 素、樸、少私、寡欲: 這是老子所主張的理想狀態,強調回歸事物的本然、質樸,減少私欲。

翻譯步驟:

  1. 「絕聖棄智」:
    • 絕:斷絕、屏除。
    • 聖:聖人的智慧、聰明。
    • 智:智慧、知識。
    • 翻譯:斷絕聖人的聰明,屏棄世俗的知識。
  2. 「民利百倍」:
    • 民:百姓。
    • 利:利益、好處。
    • 百倍:非常多,大大增加。
    • 翻譯:百姓的利益將會大大增加。
  3. 「絕仁棄義」:
    • 仁:仁愛、仁德。
    • 義:道義、正義。
    • 翻譯:斷絕仁愛,屏棄道義。
  4. 「民復孝慈」:
    • 復:恢復。
    • 孝:孝順。
    • 慈:慈愛(指父母對子女,或兄長對弟妹)。
    • 翻譯:百姓就能恢復孝順和慈愛(的真情)。
  5. 「絕巧棄利」:
    • 巧:技巧、巧詐。
    • 利:利益、謀取私利。
    • 翻譯:斷絕技巧,屏棄謀取私利。
  6. 「盜賊無有」:
    • 盜賊:小偷、強盜。
    • 無有:沒有。
    • 翻譯:盜賊就不會出現。
  7. 「此三者以為文,不足」:
    • 此三者:指聖、智、仁、義、巧、利這幾項(實際上是六項,老子常以三、五、九等概數)。
    • 以為文:作為(社會)的文飾、制度、標準。
    • 不足:不夠,不根本。
    • 翻譯:像聖、智、仁、義、巧、利這些東西,作為(社會的)文飾,是不足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
  8. 「故令有所屬」:
    • 故:所以。
    • 令:讓、使得。
    • 有所屬:有所歸屬,有所遵循的根本。
    • 翻譯:所以(必須)讓(人們)有所遵循的根本。
  9. 「見素抱樸,少私寡欲」:
    • 見:顯現。
    • 素:本色、質樸。
    • 抱:保持。
    • 樸:未加工的原木,引申為質樸、純真。
    • 少私:減少私心。
    • 寡欲:減少欲望。
    • 翻譯:顯現出本色,保持質樸,減少私心,降低欲望。

完整白話翻譯:
斷絕聖人的聰明,屏棄世俗的知識,那麼百姓的利益將會大大增加;斷絕仁愛,屏棄道義,那麼百姓就能恢復(發自內心的)孝順和慈愛;斷絕技巧,屏棄謀取私利,那麼盜賊就不會出現。像聖、智、仁、義、巧、利這些外在的價值標準,作為(社會的)文飾,是不足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所以(治國者)必須讓(百姓)有所遵循的根本,那就是顯現出事物的本色,保持質樸,減少私心,降低欲望。


第二部分:從先秦諸子某一家反駁荀子性惡論

荀子性惡論(節選):
「人之性惡,其善者,僞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順是,故爭奪生而辭讓亡焉;生而有疾惡焉,順是,故殘賊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順是,故淫亂生而禮義、文理亡焉。然則從人之性,順人之情,必出於爭奪,合於犯分亂理,而歸於暴。故必將有師法之化,禮義之道,然後出於辭讓,合於文理而歸於治。用此觀之,然則人之性惡明矣,其善者僞也。故枸木必將待環栝、烝矯然後直,鈍金必將待礱厲然後利。今人之性惡,必將待師法然後正,得禮義然後治。」

核心論點:
荀子認為人性本惡,因為人生來就具有好利、疾惡、好聲色等情欲,順從這些情欲必然導致爭奪、殘賊、淫亂、暴亂。因此,必須通過後天的教育、禮義的教化,才能使人向善。善是人為的,是「偽」出來的。

選擇反駁的學派:
從先秦諸子來看,最適合反駁荀子性惡論的是孟子(性善論)。墨子(兼愛、非攻、尚賢等)、道家(老子、莊子)也可以從不同角度進行反駁,但孟子是直接對立的性善論者,反駁力度最強。

從孟子(性善論)角度的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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