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年 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碩士班《比較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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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題35 分

試分析當代民主國家中,選舉制度如何形塑政黨體系與政黨競爭?請比較英國、德國、日本與台灣的經驗,並進一步分析在各制度下小黨的生存空間與限制為何?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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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探討選舉制度對政黨體系、政黨競爭以及小黨生存空間的影響,並要求運用比較政治的視角,分析英國、德國、日本、台灣四個案例。

核心概念:

  • 選舉制度 (Electoral System): 指的是一套將選票轉化為民意代表席位的規則,主要包括比例代表制 (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 PR) 和多數決制 (Plurality/Majority System) 及其混合型。
  • 政黨體系 (Party System): 指的是一個國家內政黨的數量、規模、組織程度以及它們之間互動關係的結構。常見的分類有兩黨制 (Two-Party System)、兩黨制加一黨優勢 (Two-and-a-half Party System)、多黨制 (Multi-Party System) 等。
  • 政黨競爭 (Party Competition): 指的是不同政黨之間為了贏得選票、爭取執政權而進行的各種活動和策略。
  • 小黨生存空間與限制: 指的是小型政黨在特定政治體制下,能否進入議會、獲得影響力,以及面臨哪些制度性或非制度性的障礙。

解題架構:

  1. 選舉制度與政黨體系理論:

    • 首先,需要闡述選舉制度如何影響政黨體系。最經典的理論是 Duverger's Law,指出在單一選區多數決制 (Single-Member District Plurality, SMDP) 下,傾向於形成兩黨制;而比例代表制則有利於多黨制。
    • 解釋其背後的機制:
      • SMDP: 贏者全拿的特性導致選民為了避免「浪費選票」(wasted votes) 而傾向支持較大的兩黨,小黨難以在單一選區勝出,容易被邊緣化。
      • PR: 席位分配與得票率大致成比例,即使得票率較低的政黨也有機會進入議會,有利於小黨生存,但也可能導致政黨碎片化。
    • 提及其他影響因素,如:政黨名單的設定(全國性 vs. 地方性)、是否有最高的得票門檻 (electoral threshold)、選區大小等。
  2. 案例比較分析:

    • 英國:
      • 選舉制度: 主要為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制 (SMDP)。
      • 政黨體系: 傳統上是兩黨制 (工黨與保守黨),近年來有趨向多黨制的跡象 (蘇格蘭民族黨、自由民主黨等)。
      • 政黨競爭: 兩大黨主導,競爭激烈,但小黨在全國層級難以突破。
      • 小黨生存空間與限制: 傳統上,小黨(如自由民主黨)在全國層級難以取得優勢,但在特定地區(如蘇格蘭)能有不錯的表現。例如,自由民主黨曾與工黨組成聯合政府,顯示其仍有影響力,但其席位比例遠低於其得票率。限制在於 SMDP 的結構性劣勢。
    • 德國:
      • 選舉制度: 混合比例代表制 (Mixed-Member 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 MMP),結合了單一選區多數決和比例代表制。選民有兩票,一票選地方代表,一票選政黨名單。席位分配以第二票(政黨票)為基礎,並透過比例代表制來達成。設有 5% 的得票門檻。
      • 政黨體系: 典型的多黨制,兩大黨(基民盟/基社盟、社民黨)之外,綠黨、左翼黨、德國選擇黨等小黨也能進入議會。
      • 政黨競爭: 經常需要聯合政府來執政,政黨間合作協商成為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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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35 分

美國、法國、德國與台灣皆設有總統職位。請比較四國總統在憲政體制中的角色與權力範圍、重大政策決策的運作方式,以及其與國會之間的互動關係(例如責任政治、制衡機制、府會衝突與協商模式)。並請指出造成這些差異的制度性因素。(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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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比較美國、法國、德國、台灣四個國家總統在憲政體制中的角色、權力、決策模式及與國會的互動,並分析這些差異的制度性根源。

核心概念:

  • 憲政體制 (Constitutional System): 指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及其所確立的政治組織結構和權力運行規則。
  • 總統制 (Presidential System): 行政權與立法權分立,總統由民選產生,同時為國家元首與政府首腦,對國會負責。
  • 內閣制 (Parliamentary System): 行政權與立法權融合,政府首腦(總理/首相)由國會多數黨領袖擔任,對國會負責。國家元首(總統或君主)通常為象徵性角色。
  • 半總統制 (Semi-Presidential System): 總統民選,擁有實權,同時也存在總理,總理對國會負責。總統與總理共治行政權。
  • 責任政治 (Responsible Government): 行政部門(政府)對立法部門(國會)負責,若國會對政府失去信任,政府必須總辭。
  • 制衡機制 (Checks and Balances): 不同國家機關之間相互限制、監督的機制,以防止權力過度集中。
  • 府會衝突與協商模式: 指行政部門(總統府/政府)與立法部門(國會)之間在權力、政策上的衝突與合作方式。

解題架構:

  1. 各國總統的角色與權力分析:
    • 美國 (總統制):
      • 角色與權力: 總統是國家元首兼政府首腦,擁有廣泛的行政權,包括任命內閣、指揮軍隊、簽署或否決法案、發布行政命令等。權力範圍廣泛,但受國會的立法權、財政權和彈劾權,以及司法權的制約。
      • 決策運作: 總統依賴白宮幕僚系統,決策過程相對集中於總統及其核心團隊。
      • 府會互動: 嚴格的分權與制衡。總統向國會提出法案,但需國會通過;總統可否決法案,但國會可推翻否決。總統任命官員需參議院批准。經常面臨國會(尤其是在野黨控制國會時)的監督、質詢甚至調查。府會衝突常見,協商模式為「分權下的合作」。
      • 制度性因素: 嚴格的「三權分立」原則,總統與國會獨立選舉,任期固定,無責任政治。
    • 法國 (半總統制):
      • 角色與權力: 總統是國家元首,由民選產生,擁有相當大的實權,尤其在外交和國防事務上。總統任命總理,但總理必須對國會負責。總統可以解散國會、發動公投、緊急狀態權力。
      • 決策運作: 總統是政策主導者,尤其在重大議題上。總理則負責政府日常運作。當總統與國會多數黨一致時,總統權力最大;若總統與國會多數黨分屬不同陣營,則出現「左右共治」(cohabitation),總統權力受限,總理權力相對提升。
      • 府會互動: 總統可解散國會,國會可對政府(總理)提出不信任案。當左右共治時,府會關係緊張,協商模式複雜,總統與總理之間的權力分配是關鍵。
      • 制度性因素: 半總統制設計,總統與總理權力劃分,總統的獨立選舉和任期,以及國會的彈劾與不信任權。
    • 德國 (內閣制,總統為虛位元首):
      • 角色與權力: 總統是國家元首,主要為象徵性、儀式性職務,代表國家,但沒有實際行政權力。實權掌握在總理手中。總統由聯邦大會選舉產生,任期較長,具備一定的道德權威。
      • 決策運作: 重大政策由總理及其內閣主導,並需獲得聯邦議會(Bundestag)支持。
      • 府會互動: 總理對聯邦議會負責,議會可對總理提出「建設性不信任案」(constructive vote of no confidence)。總統的角色是調和,但無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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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30 分

比較政治學主流研究批評者認為,比較政治領域存在「方法論的國族主義(methodological nationalism)」的問題,即過度以民族國家或國家層次作為分析單位,因而忽略了其他同樣重要的分析層次與行動者。請就此主張表明你是否同意,並提出具體理由加以論證。(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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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考生針對「方法論的國族主義」(methodological nationalism, MN) 的批評,表明個人立場並提出論證。這是一道要求考生展現批判性思考、理論理解與論證能力的題目。

核心概念:

  • 比較政治學 (Comparative Politics): 政治學的一個分支,透過比較不同國家、地區或政治體系的政治現象,以尋找政治運作的規律、解釋政治行為。
  • 方法論的國族主義 (Methodological Nationalism, MN): 指研究者在分析政治現象時,預設或傾向於將「民族國家」(nation-state) 作為分析的基本單位、預設的背景或分析的終點。這可能導致:
    • 過度聚焦國家層次: 忽略國家內部(如地方、次國家層次)或國家之上(如區域、全球)的分析。
    • 忽略非國家行動者: 輕忽跨國企業、國際組織、非政府組織 (NGO)、跨國社會運動、個人等行動者的影響。
    • 對「國家」的內在化理解: 認為國家是政治分析的自然、無可避免的起點和終點,缺乏對國家形成、國家與社會關係的批判性審視。
    • 將國家視為同質性單位: 忽略國家內部存在的異質性與複雜性。
  • 其他分析層次與行動者:
    • 國家內部層次: 地方政府、城市、社群、族群、社會階層、利益團體。
    • 國家之上層次: 區域組織(如歐盟)、全球治理、國際組織(如聯合國、IMF)、跨國資本、全球化運動。
    • 非國家行動者: 跨國企業、國際非政府組織、恐怖組織、宗教團體、個人(如意見領袖、活躍公民)。

解題架構:

  1. 表明立場:

    • 考生應明確表態是否同意「方法論的國族主義」的批評。
    • 建議採取「部分同意」或「同意但有保留」的立場,這樣可以同時肯定國家層次的分析價值,又能批判其局限性,展現更為辯證的思考。直接完全否定或完全肯定,論證空間可能較小。
  2. 論證「同意」或「部分同意」的理由:

    • 肯定國家層次分析的價值 (為何 MN 有其合理性/必要性):

      • 國家是政治權力的主要載體: 在當代政治體系中,國家仍然是制定法律、徵稅、提供公共服務、行使強制力的主要機構。許多重要的政治決策(如外交、國防、經濟政策)仍由國家主導。
      • 國家是政治認同的基礎: 民族國家是許多人政治認同的重要來源,公民權利、義務和政治參與的框架通常由國家提供。
      • 比較政治學的傳統: 歷史上,比較政治學確實是以國家為主要比較單位,研究不同國家的政治制度、政黨、選舉等。這有助於建立跨國的比較基礎。
      • 分析的基礎: 在許多情況下,國家層次的數據和制度框架是最容易獲取和比較的,是進行初步分析的起點。
    • 批判「方法論的國族主義」的局限性 (為何 MN 存在問題):

      • 忽略全球化與跨國現象: 當今世界高度全球化,資本、資訊、人口、文化、環境問題均已超越國界。僅以國家為單位分析,無法解釋這些跨國現象及其對國家內部政治的影響(如跨國資本對勞工權益的影響、國際環境協定對國內政策的約束、全球媒體對民意的塑造)。
      • 低估國家內部異質性: 國家內部存在複雜的社會、經濟、文化、族群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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