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丙組《刑法》

📄 試題原卷 免費註冊後即可對照原始考卷 PDF免費註冊

第 一 題

某日傍晚,甲、乙相約位在半山腰的A餐廳用餐。兩人各自都喝了五、六罐啤酒,但不知體內血液到底累積了多少濃度的酒精。即便如此,甲、乙對於開車技術相當有自信,酒後的意識也非常清醒,認為各自開車回家絕無問題,無需改搭計程車。離開餐廳後,甲無法順利發動車子,便請乙從車子後方幫忙推一把,讓車子可以順著下坡路段滑行至山腳。滑行過程中,甲始終於車內操控著方向盤,並且適時踩剎車以控制車速。另外,在確定甲車可順利滑行之後,乙便開車從另一條公路回家。兩人於路途中均有遇到警察攔查及酒測。甲呼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5毫克,乙則是達到0.55毫克。試問甲、乙有何刑責? (50%)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本題主要考驗對危險駕駛罪、數據酒駕的構成要件判斷,以及共同正犯、幫助犯的適用。

甲之刑責:

  1. 公共危險罪(酒駕):

    •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規定,飲用酒類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03毫克,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者,構成公共危險罪。
    • 甲呼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5毫克,遠超過法定標準。
    • 重點在於甲是否「駕駛」了動力交通工具。甲雖然無法自行發動車輛,但其在車輛滑行過程中,仍能操控方向盤、踩剎車以控制車速,此種行為仍屬於對動力交通工具的「駕駛」,具有控制車輛行進的實質力。因此,甲對於該段滑行行為,應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行為。
    • 甲具有酒駕的故意,明知飲酒後仍為駕駛行為。
    • 構成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
  2. 協助他人酒駕(乙的行為):

    • 甲請乙幫忙推車,讓車輛得以滑行。此行為是否能評價為幫助乙酒駕,需進一步分析。
    • 乙的行為是「開車回家」,此時乙本身已達酒駕標準。甲的推車行為,是為了讓車輛能夠滑行,進而讓乙能夠「接手」駕駛。
    • 從甲的意圖來看,甲是為了讓自己的車能夠移動,進而能夠由自己駕駛(雖然一開始無法發動,但滑行後仍由甲操控),但乙則另開車回家。甲的推車行為,客觀上客觀上助成了乙能順利將車輛滑行至一定程度,使乙能後續駕駛。
    • 然而,乙的酒駕行為(另行駕駛)與甲的推車行為之間,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或幫助關係,值得商榷。甲推車的目的是讓車子能滑行,並非直接幫助乙的酒駕行為。乙的酒駕行為是獨立於甲的推車行為而發生。
    • 更精確地說,甲推車的行為,是為了讓自己的車能移動,並非直接幫助乙的酒駕行為。乙的酒駕行為(另行駕駛)與甲的推車行為之間,並無刑法上的幫助關係。因此,甲不成立幫助乙酒駕。

乙之刑責: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三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二 題

甲、乙、丙為大學宿舍室友。甲知道乙最近急需用錢,且因甲與丙素來不合,故甲刻意將丙藏在書桌抽屜中的存摺與印鑑拿出放在丙的桌上,欲吸引乙的注意拿去盜領存款。乙見到丙的存摺、印鑑後,果然起了貪念將其取走,來到銀行將存摺裡面的1萬元存款提領一空,並按計畫將丙的存摺與印鑑放回丙的桌上。丙多日後發現存款遭盜領怒不可遏,並認定是甲盜領,新仇加上舊恨,遂計畫趁甲熟睡後拿刀砍掉甲這個「小偷」的右手。當晚丙拿著尖刀翻開甲的棉被欲動手時,突然發現甲張大眼睛瞪著他,由於甲孔武有力,丙擔心不但不能教訓甲,反而會遭甲修理,所以便默默地躲回床上睡覺。惟事實上,甲睡覺時本來就有張大眼睛的情形,其根本不知丙欲對其不利。試問甲、乙、丙有何刑責?(50%)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本題涉及詐欺取財罪、侵占罪、竊盜罪,以及未遂傷害罪、恐嚇危害安全罪等。

甲之刑責:

  1. 教唆或幫助乙竊盜/侵占:

    • 甲將丙的存摺與印鑑放在丙的桌上,意圖吸引乙注意,進而讓乙盜領存款。
    • 此行為是否構成幫助或教唆乙犯罪,需釐清乙的行為性質。
    • 乙的行為是「將丙的存摺、印鑑取走」,並「將存摺裡面的1萬元存款提領一空」。
    • 此種行為,屬於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為詐欺或侵占。
    • 甲的行為,是提供乙犯罪的機會與工具(存摺、印鑑),並有吸引乙注意的意圖,屬於幫助乙犯罪。
    • 然而,甲的行為是「吸引乙注意」,讓乙「拿去」存摺印鑑,而乙隨後將其提領一空。此種行為,是否為幫助乙「侵占」或「竊盜」,或是「詐欺」?
    • 甲的行為,是提供工具(存摺、印鑑)給乙,意圖使乙對丙為犯罪行為。此應評價為幫助乙犯罪。
    • 乙的行為,是將丙的存摺、印鑑取走,並提領存款。此行為,若乙是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而為「竊盜」,則甲提供工具,構成幫助竊盜。若乙是利用丙的無知(誤以為是自己的)而為「詐欺」,則甲構成幫助詐欺。
    • 從題目敘述「吸引乙注意拿去盜領存款」,以及乙「起了貪念將其取走」,並「將存摺裡面的1萬元存款提領一空」,似乎更傾向於乙基於貪念,將他人(丙)的財物據為己有,構成竊盜。甲的行為,應為幫助竊盜。
  2. 甲的「張大眼睛」行為:

    • 丙計畫砍甲右手時,發現甲張大眼睛瞪著他。
    • 題目敘述「事實上,甲睡覺時本來就有張大眼睛的情形,其根本不知丙欲對其不利」。
    • 此行為,單純甲的生理狀態,不具備任何犯罪意涵。甲並無恐嚇或傷害丙的意圖或行為。

乙之刑責:

  1. 盜領存款(竊盜罪):
    • 乙見到丙的存摺、印鑑,起了貪念,將其取走,並提領1萬元存款。
    • 此行為,屬於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為侵奪他人之物。
    • 乙取得存摺、印鑑,並非基於丙的同意,而是趁機取走,具有竊取的性質。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三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其他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