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丙組《刑法》

📄 試題原卷 免費註冊後即可對照原始考卷 PDF免費註冊

第 一 題25 分

甲經營一家蚊香工廠,經數年研發,製造出一種強效驅蚊的新型蚊香。在經過工廠內部的各種測試,
以及確認符合國家衛生健康各種標準後,甲正式將此新型蚊香上市販賣。數個月後,陸續傳來有數名
消費者使用此種蚊香後,發生頭痛、昏迷、停止呼吸等症狀的消息。雖然可以確定這些消費者的症狀
跟使用此種蚊香有關,但因為新型蚊香完全符合國家標準,甲遂裝作不知情,繼續任由這些蚊香在市
場販賣而不收回。嗣後消費者乙在夜間使用此種蚊香後昏迷停止呼吸,雖然及時為親人發現救回一
命,但仍因腦部長期缺氧導致半身不遂。試問甲有何刑責?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本題主要在探討甲之行為是否構成刑法上之過失傷害罪。甲經營蚊香工廠,製造新型蚊香並上市販賣,嗣後有消費者因使用該蚊香而發生頭痛、昏迷、停止呼吸等症狀,且可確定該等症狀與使用蚊香有關。然而,甲並未因此回收該蚊香,而繼續販賣,最終導致消費者乙因使用該蚊香而昏迷、停止呼吸,並導致半身不遂之結果。

一、過失傷害罪之構成要件:
刑法第14條第2項規定:「行為人雖能預見其行為可能發生犯罪之結果,而其犯罪係出於過失者,Notwithstanding such foresight, if the crime is due to negligence, the offender shall be punished as if it were negligent offense.」。刑法第277條第1項規定:「傷害他人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構成過失傷害罪,需行為人有過失,且該過失行為與所發生之傷害結果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三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二 題25 分

甲男與同事乙男素有嫌隙,常看對方不順眼。甲偶然間聽到同事丙女說道,乙與丙交往但卻同時劈腿
交往同公司多名女同事,而且始亂終棄。甲得知後便跟乙的另一傳聞女友丁求證,但丁只是流淚不
語,並要甲不要再問了。甲覺得此消息應為真實,便質問乙為何要玩弄這些女同事的感情,乙聽後怒
不可遏,對甲咆哮大喊,這是我們的事情,關你什麼事!甲聞後,更覺此傳言為真,遂在自己臉書上
發文,指責乙劈腿多女,始亂終棄。經乙對甲提出相關告訴後,證實乙跟這些女同事只是普通朋友關
係,但這些女同事自認為跟乙已經有情感關係,想要發展更進一步關係時,經乙拒絕,因此感覺心理
受傷。試問甲觸犯刑法上何罪名?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本題主要探討甲在臉書上發文指責乙劈腿多女、始亂終棄的行為,是否構成誹謗罪。

一、誹謗罪之構成要件:
刑法第310條第1項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構成誹謗罪,需具備以下要件:
1.意圖散布於眾:行為人具有將特定事實傳布於不特定人或多數人,使之知悉之意圖。
2.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行為人所指摘或傳述之事實,客觀上足以貶抑他人之人格、社會評價,使其名譽遭受損害。
3.行為人主觀上認識到其指摘或傳述之事實足以毀損他人名譽。

二、甲之行為分析:
1.意圖散布於眾:甲在自己臉書上發文,臉書具有公開性,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均有可能看見,此已具備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
2.指摘或傳述之事:甲發文指責乙「劈腿多女,始亂終棄」。此種內容,客觀上極易使閱覽者對乙產生負面評價,認為乙為一品行不良、不負責任之人,足以毀損乙之名譽。
3.甲之主觀認識:甲在發文前,曾向乙的傳聞女友丁求證,丁雖流淚不語,但甲仍認為消息為真。甲進一步質問乙,乙的激烈反應更讓甲確信傳言為真。此顯示甲主觀上相信其所發布之內容,並認為此內容足以損害乙之名譽。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三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三 題25 分

乙在超商內竊取一盒便當,全程被甲使用手機拍下。甲要求乙交付三千元的遮口費,如果不從,便向
警察告發犯行。乙擔心受刑事訴追及有罪判決,即依甲之要求給付三千元換取不告發。針對甲是否成
立刑法第346 條第1項恐嚇取財罪,請依序回答下列問題:我國刑法第346條不如德國法明文規定「可
非難性」要件,是否有其他解釋方法可以把可非難性評價引入我國法?學說上有關可非難性的評價標
準,略可分成理性關聯說與自決原則說,試問此等說法於本案例的應用為何?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本題主要探討甲之行為是否構成恐嚇取財罪,以及我國刑法第346條如何適用「可非難性」的判斷。

一、恐嚇取財罪之構成要件:
刑法第346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對他人施以暴力、脅迫、恐嚇,而為財物之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構成恐嚇取財罪,需具備以下要件:
1.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行為人有不法意圖。
2.對他人施以暴力、脅迫、恐嚇:行為人對被害人施加壓力。
3.財物之交付:被害人基於壓力而交付財物。
4.因果關係:暴力、脅迫、恐嚇與財物交付之間有因果關係。

二、甲之行為分析:
1.意圖不法所有:甲要求乙交付三千元,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
2.施以恐嚇:甲以「向警察告發犯行」為手段,使乙產生恐懼,擔心受刑事追訴及有罪判決。此種以告發為手段,要求財物之行為,是否構成恐嚇,需進一步檢討。
3.財物交付:乙因擔心受刑事追訴,故交付三千元給甲。
4.因果關係:乙之交付財物,是基於甲之「告發」威脅。

三、恐嚇取財罪中「恐嚇」之解釋及「可非難性」的引入:
我國刑法第346條並未明文規定「可非難性」要件,而德國刑法則有此明文。然我國實務與學說上,對於如何判斷被害人之交付是否出於「不自主」之狀態,而有將「可非難性」評價引入之必要。

(一)「可非難性」的解釋方法:
1.理性關聯說:此說認為,判斷被害人之交付是否出於不自主,應考量行為人之行為與被害人交付財物之間,在理性上是否具有關聯性。亦即,被害人之反應是否為一般理性之人所能理解,或者係基於不理性之恐懼所為之行為。
2.自決原則說:此說認為,判斷之重點在於被害人是否喪失其意思決定之自由。如果行為人之脅迫或恐嚇,已嚴重壓制被害人之意思自由,使其無法為自由之決定,則構成恐嚇取財。

(二)本案例的應用:
1.理性關聯說之應用:
甲以「告發乙竊取便當」為手段,要求三千元。乙擔心受刑事追訴,而交付三千元。從理性角度觀之,乙之行為,即係為避免更嚴重之法律後果(刑事追訴與定罪),而選擇息事寧人,支付一筆金錢以求脫離。此種反應,對於一個擔心受刑事追訴之人而言,具有一定的理性關聯性。然而,本案甲所要求之三千元,是否與乙之竊盜行為(一盒便當)之嚴重性不成比例?若甲所要求之金額過高,則被害人交付金錢之行為,即可能被認為係基於不理性之恐懼,而非出於理性之判斷。
2.自決原則說之應用:
甲以「告發」為手段,雖對乙造成壓力,但乙是否因此完全喪失意思決定之自由?乙係擔心受刑事追訴及有罪判決,而主動選擇支付三千元以換取不告發。此種權衡利弊之考量,似乎仍保有一定程度之意思自由。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三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四 題25 分

醫師甲為A醫院之外科醫師,為病患乙執行右側腹股溝疝氣修補手術,並且以人工網膜協助修補。雖
然此種手術有可能導致靜脈血液回流受阻,使血栓引發動脈血液供應受阻,導致睾丸壞死(發生率為
0.2~1.1%,係屬罕見之併發症),但是只要在發生血栓後二十小時內施行手術治療,打開疝氣手術傷
口,並且將人工網膜放鬆或打開肌膜縫合處,即有恢復睪丸血液循環之可能。乙在手術後抱怨陰囊有
異常疼痛的現象,但甲認為醫療團隊已有定時觀察與紀錄、妥善用藥,實無採取後續處置之必要。乙
之後改由A醫院之泌尿科醫師內診斷,乙之右側睪丸扭轉,便安排緊急手術預定作睪丸固定術。丙於
手術中發現乙之右側睪丸缺血,精索血管腫大充血,懷疑與先前的疝氣手術有關,因此與甲會診,甲
認為此與疝氣手術應無關聯。甲、丙在共同討論後,認為打開疝氣手術傷口進行處理存有風險,便由
丙將乙之睪丸切除。試問甲之刑責?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本題主要探討醫師甲在手術後對病患乙的處理,是否構成刑法上的過失傷害罪,以及後續手術之醫療行為是否涉及不法。

一、過失傷害罪之構成要件:
刑法第277條第1項規定:「傷害他人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構成過失傷害罪,需行為人有過失,且該過失行為與所發生之傷害結果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二、甲之行為分析:
1.過失之判斷:
(1)預見可能性:醫師甲在為乙執行右側腹股溝疝氣修補手術時,已知悉此種手術可能導致靜脈血液回流受阻,進而引發血栓,導致睾丸壞死。此併發症發生率雖不高(0.2~1.1%),但屬於醫學上已知之風險。甲應預見到,術後可能出現睾丸缺血之情形。
(2)注意義務之違反:
甲在術後,乙抱怨陰囊有異常疼痛的現象,此為潛在嚴重併發症的徵兆。然而,甲僅憑醫療團隊的觀察紀錄和用藥,即認為無須採取後續處置,此顯然違反了醫師應有的注意義務。醫師在面對病患出現異常症狀時,應進一步詳細檢查,而非僅憑初步判斷即排除後續處置之必要。特別是,術後二十小時內若能及時處理血栓,仍有恢復之可能。甲之疏忽,延誤了可能的治療時機。
2.因果關係:
甲之過失行為(未及時對乙之陰囊異常疼痛進行詳細檢查與處置),與後續乙之右側睪丸扭轉、缺血、腫大充血,直至最終被切除之結果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若甲及時採取適當之檢查與治療,乙之睪丸可能得以保全。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三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其他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