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社會工作(含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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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題20 分

一、名詞解釋 (20%)

  1. 同理心 (Empathy)
  2. 生態評估 (Ecological Assessment)
  3. 優勢觀點 (Strength Perspective)
  4. 任務性團體 (Task Groups)
  5. 批判性社會工作 (Critical Social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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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名詞解釋題,旨在測驗考生對於社會工作核心概念的理解程度。每項名詞解釋約需 4% 的分數。

  1. 同理心 (Empathy):
    同理心是指社會工作者能夠理解並感受案主的情緒、想法和經驗,彷彿身歷其境,但同時能保持專業的客觀性。它是一種能夠站在案主的角度,設身處地為案主著想的能力,並將這種理解傳達給案主,建立信任關係。在實務中,同理心透過積極傾聽、非語言線索的觀察,以及適當的回應來展現。

  2. 生態評估 (Ecological Assessment):
    生態評估是社會工作者用來理解案主及其所處環境之間互動關係的一種方法。它強調個體與其所處的物理、社會、文化、經濟等環境系統之間的相互影響。評估的重點在於辨識個體在不同環境系統中的角色、資源、壓力源,以及這些系統之間的連結與適應程度。常使用生態系統理論(如 Bronfenbrenner 的生態系統理論)作為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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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30 分

二、「評估」(Assessment)是社會工作者開展助人工作的初期重點項目。社工評估的目的便在給出自己對個案當下狀況的可能研判結果。依據這個研判,社會工作者進而可做出專業且負責的服務決定。在評估的過程中,社會工作者往往會利用個人已累積的工作經驗、所學習過的社工知識乃至專業價值觀對所蒐集個案資訊進行研判。在此,請您以社會工作者身份對小麗的個案進行專業評估。由於社工評估的過程常會涉及諸多議題,請您就被詢問到的問題給出你考量的結果。

15歲的小麗,目前是個寄養少女。在不久前的寄養期間懷孕了。不過,她拒絕透露孩子的父親是誰。為此,所在地政府的社工已召開一次有關小麗未出生嬰兒的工作會議。由於小麗受到家暴的童年經歷、目前寄養家庭環境與她的年齡,會議最後決定為她將做重新的安置服務,以為其後她的育兒做更好的準備。小麗之前的寄養父母並沒有獲得政府批准可照料嬰兒。這與他們沒有協助新生兒家長的經驗有關。因此小麗被重新安置到可寄養小媽媽與新生兒的新家庭。這個決定讓小麗很不高興,因為她和之前的寄養父母生活很是愉快。她也很喜歡那個社區與學校,但現在卻不得不搬到外縣市生活。小麗不確定新寄養家庭是來幫助她和她的小孩,還只是來評估她的育兒能力。生了小嬰兒後,小麗也開始學習如何照顧小孩。不過,小麗常常因為累了而沒給小孩餵奶。對此,新寄養父母便反映常因小麗不肯醒來而不得直接給孩子餵奶。另寄養父母也告訴社工,小麗常常為了外出與朋友玩而把孩子丟給他們。當社工向小麗瞭解這些狀況時,場面變得有點緊張。小麗的情緒開始有點失控,並告訴社工無論如何她現在不想當媽媽了...

(a) 就你所學習過的社工相關知識(或理論),解讀在這個成長階段的小麗會有什麼的特殊發展需要,必須獲得滿足?(10%)
(b) 立基社工相關知識(或理論)或個人的實務經驗,您會怎麼評估小麗的親職能力?(5%)
(c) 同樣立基社工相關知識(或理論)或個人的實務經驗,您又會如何評估小麗所在寄養家庭與外部環境可能對她的影響?(5%)
(d) 在評估小麗的狀況時,身為社工的您會秉持何種專業的價值理念?(5%)
(e) 在統整你對小麗發展需要、親職能力與家庭環境因素這三方面的評估結果後,後續您可能會為小麗提出何種服務方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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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本題為案例分析題,佔總分 30%,為本份考卷的重頭戲,考驗考生將理論知識與實務案例結合的能力。需針對小麗的狀況進行多面向的評估與分析,並提出相應的服務方案。

核心觀念: 本題主要測驗考生對青少年發展階段需求、親職能力評估、生態系統觀點的應用、社會工作價值觀以及服務方案設計的能力。

(a) 小麗的特殊發展需要 (10%)

核心觀念: 青少年發展心理學、依附理論、創傷知情觀點。

小麗處於青少年晚期(15 歲),此階段的發展任務包括:

  1. 身份認同的發展:青少年需要探索自己是誰,包括性別認同、性向認同、價值觀、生涯方向等。小麗在此刻意外懷孕,並拒絕透露孩子的父親,這可能與她對自身身份、關係模式以及未來感到不確定和焦慮有關。她可能正在面對「身份認同混淆」的危機。
  2. 親密關係的建立:青少年開始尋求與同儕建立更深入、親密的關係,也可能開始探索浪漫關係。小麗的懷孕顯示她已進入性關係,但其後續的行為(拒絕透露父親、情緒失控)顯示她在處理親密關係和責任方面面臨困難。
  3. 自主性的提升與獨立:青少年渴望獨立,擺脫家庭的控制,尋求自主。小麗過去與寄養父母關係愉快,顯示她有建立情感連結的能力,但這次懷孕和被安置的過程,可能讓她感到失控和被剝奪自主權。
  4. 創傷復原與安全感的需求:小麗有「受到家暴的童年經歷」,這對她的心理發展造成了深遠的影響,可能導致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PTSD)、情感調節困難、不安全的依附關係。她需要一個安全、穩定、支持性的環境來處理過去的創傷,並學習信任他人。
  5. 育兒能力的學習與支持:意外懷孕並即將成為母親,小麗面臨了學習如何照顧新生兒的巨大挑戰。她需要學習生理照顧(餵奶)、情感連結、安全照護等技能,並獲得情感和實質上的支持。她目前的抗拒和情緒失控,可能源於對承擔母親角色的恐懼、壓力,以及缺乏足夠的支持和信心。
  6. 社會支持系統的建立:小麗需要一個穩定的支持網絡,包括寄養家庭、社工、學校老師、同儕等,來幫助她度過這個困難時期。目前的安置決定讓她離開熟悉的社區和學校,這可能削弱她的社會支持系統,加劇她的孤立感。

總結來說,小麗在這個成長階段,除了面臨青少年期的發展任務外,更因為意外懷孕、童年創傷、寄養背景等因素,急需獲得情感支持、安全感、身份認同的探索空間、親職技能的學習機會,以及一個穩定且支持性的環境來處理其複雜的需求。

【答案】小麗在這個成長階段,面臨身份認同的探索、親密關係的挑戰、自主性發展的渴望,以及童年創傷復原的需求。此外,她作為一個意外懷孕的青少年母親,急需學習育兒技能、建立安全感,並獲得穩定支持性的社會網絡,以應對身為母親的壓力和不確定性。

(b) 小麗的親職能力評估 (5%)

核心觀念: 親職能力評估、發展階段的考量、行為觀察。

評估小麗的親職能力,需要從多個面向進行,並考量其年齡和情境:

  1. 生理照顧能力:

    • 觀察:案例中提到「小麗常常因為累了而沒給小孩餵奶」,「新寄養父母便反映常因小麗不肯醒來而不得直接給孩子餵奶」。這顯示她在生理照顧(餵奶)方面存在困難,可能與疲累、缺乏動機、對育兒感到壓力或不知所措有關。
    • 評估:此方面能力尚不穩定,需要進一步的觀察和支持。
  2. 情感連結與互動:

    • 觀察:小麗「生了小嬰兒後,小麗也開始學習如何照顧小孩」,這顯示她有學習和嘗試的意願。然而,她「常常為了外出與朋友玩而把孩子丟給他們」,這可能反映了她作為青少年,對社交和娛樂的需求仍強烈,同時也顯示她在平衡個人需求與育兒責任上存在困難。她對新寄養家庭的不滿,也可能影響她對新生兒的情感投入。
    • 評估:情感連結的潛力存在,但因其青少年特質和壓力,表現不穩定。需要引導她理解母親角色對孩子情感發展的重要性。
  3. 安全照護與責任感:

    • 觀察:「為了外出與朋友玩而把孩子丟給他們」是明顯的安全隱憂,顯示其責任感和對孩子安全的認知不足。她「不想當媽媽了」的表態,也可能是一種逃避責任的表現。
    • 評估:此方面能力明顯不足,需要大量指導和監督。
  4. 問題解決與危機處理能力:

    • 觀察:面對育兒的困難(如餵奶問題)和個人需求的衝突(想外出玩),小麗的反應是「情緒有點失控」,並表達「不想當媽媽了」。這顯示她在面對壓力時,缺乏有效的應對機制。
    • 評估:此方面能力較弱,需要學習壓力管理和問題解決的技巧。

總體評估:小麗的親職能力處於發展階段,潛力存在,但目前因其年齡、成長背景(童年創傷、寄養經歷)及突發狀況(意外懷孕),其親職能力表現出明顯的不穩定性和不足,尤其在責任感、安全照護、情感穩定性及壓力處理方面。她需要大量的學習、支持和引導,才能逐步發展出穩定的親職能力。

【答案】小麗的親職能力尚處於發展初期,在生理照顧、情感連結、安全照護及責任感方面均顯現出不足。她有學習的意願,但因年齡、過去創傷及壓力,導致其情緒調節和責任承擔能力較弱,需要大量的專業支持與指導。

(c) 寄養家庭與外部環境對小麗的影響 (5%)

核心觀念: 生態系統理論、社會支持系統、創傷知情觀點。

運用生態系統理論(如 Bronfenbrenner 的模型)來分析:

  1. 微系統 (Microsystem):

    • 目前寄養家庭:
      • 正面影響:新寄養家庭被描述為「可寄養小媽媽與新生兒的新家庭」,這意味著他們有相關的經驗和資源來支持小麗成為母親,提供一個相對適合的環境。但小麗對他們的看法是「不確定新寄養家庭是來幫助她和她的小孩,還只是來評估她的育兒能力」,這顯示她對新環境的信任感不足,感到被監督而非被支持。
      • 負面影響:小麗對新家庭的抗拒,以及對其「來幫助」或「來評估」的不確定感,都可能阻礙她與新家庭建立正向關係,進而影響她的安全感和對新環境的適應。新寄養家庭反映的問題(餵奶、丟孩子)也暗示了他們與小麗在育兒觀念和照護方式上可能存在衝突。
    • 過去寄養家庭:
      • 正面影響:小麗與「之前的寄養父母生活很是愉快」,並且「也很喜歡那個社區與學校」,這顯示過去的寄養家庭提供了穩定、愉快的支持,建立了良好的情感連結,是她重要的社會支持來源。
      • 負面影響:被迫離開熟悉的寄養家庭、社區和學校,對小麗造成了情感上的創傷和失落感,加劇了她的不安全感和對改變的抗拒。
    • 新生兒:
      • 影響:新生兒是她生活中一個全新的、重要的角色,既是壓力源,也可能是情感連結和責任感的來源。她對母親角色的抗拒,可能與新生兒的到來和相關需求有關。
  2. 中介系統 (Mesosystem):

    • 社工與寄養家庭的互動:社工與新寄養家庭的溝通(反映問題)和小麗與社工的互動(緊張、失控),構成了中介系統。社工在其中扮演關鍵角色,需要協調各方關係,但也可能因處理不當而加劇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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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三、「社會救助法」為支持經濟弱勢者的重要法律,請附理由評析我國現行社會救助法對經濟弱勢者的保障有哪些不足之處?針對這些不足之處可如何改善?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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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申論題,佔總分 25%,主要測驗考生對我國社會救助體系現況的了解,以及分析其不足並提出改進建議的能力。

核心觀念: 社會救助法、經濟弱勢、社會安全網、福利體系評析、政策建議。

我國現行《社會救助法》對經濟弱勢者的保障不足之處與改善建議:

《社會救助法》是我國社會安全網的重要基石,旨在保障國民基本生活,促進社會福祉。然而,在實際運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之處,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 保障不足之處:

  1. 給付標準過低,難以維持基本生活尊嚴 (最低生活費標準問題):

    • 理由:現行社會救助法的最低生活費標準(或稱「基準線」)多以家庭總人口的平均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計算,且標準的訂定與實際的最低生活需要(如房租、醫療、交通、教育等)存在落差。尤其在都會區,房租、物價高漲,現行標準難以支應一個家庭的基本開銷,導致受助者仍處於貧困邊緣,難以擺脫貧窮,影響其生活尊嚴。
    • 指標:例如,部分縣市的最低生活費僅約為該縣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的一半,遠低於國際上通行的貧窮線標準(如收入中位數的 60%)。
  2. 資格審查嚴格,排富條款過於僵化 (資產、家庭成員限制問題):

    • 理由:《社會救助法》對於家庭總收入、動產、不動產有嚴格的限制,尤其強調「家庭總人口」的扶養義務。這導致:
      • 「斷崖式」的福利落差:一旦家庭成員的收入或資產略高於標準,即便仍面臨經濟困難,也可能被排除於救助對象之外,形成「福利斷崖」。
      • 家庭成員扶養責任的壓力:許多家庭因有其他成員(子女、配偶、父母)可扶養,即使這些成員經濟能力有限或關係不睦,也會被要求負擔扶養責任,導致真正的弱勢者無法獲得救助。
      • 隱藏性貧窮者難以被識別:許多隱藏性貧窮者(如獨居老人、單親家庭、失業青年)可能因有部分較有能力的親屬,而無法獲得政府的直接救助。
    • 指標:例如,對於不動產的限制,常以房屋公告現值作為計算標準,但許多老舊房屋的公告現值遠低於市場價值,卻可能因此喪失資格。
  3. 救助項目有限,無法涵蓋所有經濟弱勢需求 (項目不足問題):

    • 理由:現行社會救助法主要提供的項目有:生活補助、醫療補助、急難救助、災害救助、喪葬救助、求學及學費補助。但對於許多面臨階段性或特殊經濟困難的群體,如青年創業、單親家庭的托育、長期照顧的費用、失業期間的生活支持等,其涵蓋範圍不足。
    • 指標:例如,許多非預期的重大醫療支出、或因病導致的失業,僅靠現有的醫療補助或急難救助,可能無法完全補足其經濟缺口。
  4. 就業促進與脫貧連結不足 (脫貧方案缺乏問題):

    • 理由:社會救助法雖有提供「就業促進」的相關規定,但實務上,多數補助是「維持性」的,較少積極性地結合就業輔導、技能培訓、創業支持等措施,以協助受助者真正脫離貧窮,實現自立。被動式的救助,容易造成受助者對政府補助產生依賴。
    • 指標:例如,許多受助者可能因為年齡、學歷、技能限制,難以找到穩定高薪的工作,僅僅領取生活補助,難以真正改善經濟狀況。
  5. 跨體系整合與服務效率有待加強 (服務斷裂問題):

    • 理由:社會救助體系常與其他福利體系(如長照、兒少福利、身心障礙者福利)存在服務斷裂或資訊不對稱的問題。個案可能需要同時申請多項福利,但各系統的審查標準、申請流程、服務內容可能不一致,增加了弱勢者申請的困難度,也降低了服務效率。
    • 指標:例如,一位身心障礙者同時需要生活補助和長照服務,但申請流程和承辦單位可能不同,需要個案自行協調。

二、 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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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四、聯合國的「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有17項核心目標,其中包括「實現性別平等,並賦予婦女權力」(SDG 5),請說明我國哪些社會福利政策的實施有助於達成此目標?關於此目標的政策規劃與執行有哪些改進的地方?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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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申論題,佔總分 25%,主要測驗考生對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SDG 5) 的理解,以及我國性別平等相關社會福利政策的認識,並能提出政策評析與改進建議。

核心觀念: 永續發展目標 (SDGs)、性別平等、婦女賦權、社會福利政策、政策評析、政策建議。

一、 我國有助於達成 SDG 5「實現性別平等,並賦予婦女權力」的社會福利政策:

SDG 5 的目標包含終結一切形式的婦女和女童的歧視,消除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婦女和女童行為,肯定並重視未 paid 的照護和家庭服務,確保婦女充分而有效地參與各級決策,以及確保婦女能夠享有經濟、社會和政治的權利。我國許多社會福利政策的實施,都有助於達成這些目標:

  1. 性別主流化相關政策與法規:

    • 《性別平等法》:明定性別平等的基本原則,禁止性別歧視,並要求各機關將性別平等觀點納入政策規劃與執行。
    • 性別平等會報、性別預算:政府設立性別平等會報,定期檢討性別平等相關事項;推動性別預算,確保資源分配能考量性別影響。
    • 助益:這些政策從根本上推動了性別平等的觀念,並要求政府在各項政策中納入性別視角,是實現 SDG 5 的基礎。
  2. 反對性別暴力與歧視的政策:

    • 《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這些法律提供了婦女免受家庭暴力、性侵害的保護,並保障其在職場上的性別平等權益。
    • 防治中心與庇護機構:政府設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性侵害防治中心,並委託民間機構提供庇護、諮詢、法律扶助等服務。
    • 助益:直接回應了 SDG 5 的「消除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婦女和女童行為」和「終結一切形式的婦女和女童的歧視」的目標。
  3. 支持婦女就業與經濟賦權的政策:

    • 《性別工作平等法》:保障女性的就業權益,禁止性別歧視,並提供育嬰留職停薪、生理假、產假、陪產假等。
    • 婦女創業貸款、職業訓練:政府提供婦女創業貸款、辦理職業訓練,協助婦女提升就業技能和創業能力。
    • 托育與長照服務的建置:雖然仍有不足,但政府持續投入資源建置公共托育機構、育兒津貼、長照服務等,減輕婦女在家庭照護上的負擔,使其有更多機會參與經濟活動。
    • 助益:有助於達成 SDG 5 的「確保婦女充分、有意義參與和對各級決策的領導機會」,以及「賦予婦女經濟權力」的目標。
  4. 提升婦女參與決策的政策:

    • 性別比例規定:在公部門、部分民營企業、政黨提名等層面,設有一定比例的女性參選或任職的規定。
    • 婦女培訓計畫:舉辦女性領導力、參與公共事務的培訓課程。
    • 助益:直接回應了「確保婦女充分而有效地參與各級決策」的目標。
  5. 支持母職與家庭照顧的政策:

    • 育兒津貼、育兒補助:提供經濟支持,減輕家庭育兒負擔。
    • 產假、育嬰留職停薪:保障女性在生育和育兒期間的權益。
    • 助益:部分回應了 SDG 5 的「肯定並重視未 paid 的照護和家庭服務」,並試圖讓家庭照顧責任更為公平地分擔。

二、 關於 SDG 5 的政策規劃與執行改進之處:

儘管我國在推動性別平等與婦女賦權方面已有顯著進展,但仍有許多改進空間,以更全面、深入地達成 SDG 5 的目標:

  1. 深化性別主流化,落實於各級政策的細節與執行:
    • 改進建議:
      • 強化性別影響評估:要求所有政策在制定時,必須進行嚴格的性別影響評估,並對評估結果進行追蹤與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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