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國立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勞動政策與法令》
第 一 題25 分
我國政府部門與私部門都面臨勞動力不足的問題與挑戰,請說明導致政府部門與私部門勞動力不足原因的異同,並請進一步說明如何因應的對策?(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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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我國勞動力不足現象在公私部門的成因分析與對策。
一、成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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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原因:
- 少子化與高齡化: 這是台灣最根本的人口結構問題。生育率低導致新增勞動力逐年減少,而人口老化則增加退休人口,雙重夾擊下,勞動人口總體呈下降趨勢。
- 低薪與過勞: 許多產業(特別是服務業、部分製造業)長期面臨薪資成長停滯、工時過長的問題,導致年輕世代對投入這些領域卻步,或在就業後尋求其他出路,加劇了勞動力流失。
- 產業結構變遷與人才斷層: 產業升級轉型過程中,部分傳統產業勞動力需求減少,而新興產業卻又面臨技術人才供給不足的斷層。
-
不同原因:
- 政府部門:
- 公務人員高齡化與退休潮: 過去幾十年公務員招考進入高峰期的一代,現正面臨屆齡退休,且近年來公務員招考錄取率相對較低,新進人員補充速度可能不及退休速度。
- 薪資與福利吸引力相對較低(相較於部分高薪產業): 雖然公務員有穩定性,但相較於科技業等高薪產業,其薪資吸引力對於頂尖人才的競爭力可能不足。
- 工作彈性與創新空間受限: 相較於部分快速變動的私部門,政府部門的工作流程、彈性可能較為僵化,對於追求快速成長與創新的年輕人才吸引力較弱。
- 部分職位人力需求結構性失衡: 例如,地方政府或特定業務單位可能面臨人力短缺,但因預算、編制限制,難以快速補足。
- 私部門:
- 產業特性與勞動條件差異大: 勞動力不足問題在不同產業表現不同。例如,高科技產業雖然面臨人才爭奪戰,但整體薪資水平仍具吸引力;而勞力密集型、低附加價值產業則面臨更嚴峻的招募困境,因其勞動條件普遍較差。
- 人才培育與產業需求脫節: 部分私部門反映,學校培育出的專業技能與企業實際需求之間存在落差,導致即使有求職者,也難以找到符合條件的人才。
- 國際人才競爭: 台灣的優秀人才可能被其他國家(如中國、新加坡、美國等)的高薪與發展機會吸引而外流。
- 勞動法規的彈性限制(部分企業認為): 部分企業可能認為現行勞動法規(如工時、加班、特休等)在某些情境下彈性不足,難以有效因應營運需求,進而影響人力調度與招募。
- 政府部門:
二、因應對策
- 跨部門(政府與私部門共同):
- 積極應對人口結構變遷:
第 二 題25 分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ILO)的看法,數位化(Digitalization)包含自動化(Automation)與人工智慧(AI)兩個面向,請說明自動化與人工智慧對於勞工就業影響的異同,並請進一步說明如何因應的對策?(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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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數位化(自動化與人工智慧)對勞工就業的影響,以及相應的對策。
一、自動化與人工智慧對勞工就業影響的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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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影響:
- 取代部分重複性、例行性工作: 自動化與AI最直接的影響是取代那些高度重複、依賴標準程序、或是數據處理能力強的工作。例如,生產線上的組裝、資料輸入、客服的基礎問答等。
- 提高生產力與效率: 無論是自動化設備還是AI工具,都能顯著提高生產效率,減少錯誤,降低生產成本。
- 創造新的就業機會: 雖然取代部分工作,但也會催生與技術研發、維護、操作、數據分析、AI倫理等相關的新興職業。
- 加劇勞動市場的兩極化: 那些需要高度創造力、人際互動、複雜問題解決能力的工作,以及需要人工照護、情感支持的工作,較不易被取代,且需求可能增加,薪資也可能提高。相反,中低技能、易被自動化的工作,其需求可能下降,薪資面臨壓力。
- 對勞工技能提出新要求: 無論是被取代還是轉型,勞工都需要具備與新技術協作、操作、甚至開發的能力,數位素養與終身學習變得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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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影響:
- 自動化 (Automation):
- 影響範圍: 主要集中在物理性、重複性的生產流程與任務,如製造業、倉儲物流等。
- 取代性質: 較為直接,將特定物理操作或流程由機器取代。
- 對勞工技能要求: 較側重於操作、監控、維護自動化設備的技能。
- 人工智慧 (AI):
- 影響範圍: 更廣泛,不僅限於物理性任務,更能滲透到認知性、決策性、分析性工作中,如金融分析、醫療診斷輔助、內容生成、客戶推薦等。
- 取代性質: 可能不僅是取代單一任務,而是透過學習與預測,對決策過程進行輔助甚至部分取代。AI的學習能力使其影響更具動態與演化性。
- 對勞工技能要求: 除了技術操作,更強調數據分析、演算法理解、AI倫理判斷、與AI協同工作、以及AI無法取代的軟技能(如批判性思維、情感智能、創造力)。AI更可能與人類協作,而非單純取代。
- 自動化 (Automation):
二、因應對策
第 三 題25 分
為強化受僱者或求職者遭受性騷擾之申訴權益,我國性別平等工作法於近年增定受僱者或求職者得逕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之規定,請詳述本項「外部申訴」制度之重點與特色。(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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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性別平等工作法中,關於性騷擾防治的「外部申訴」制度,重點在於了解其制度設計、運作機制、以及相較於內部申訴的特色。
一、制度背景與目的
性別平等工作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的修訂,旨在強化職場性騷擾防治,保障受僱者及求職者權益。過去,職場性騷擾的申訴管道主要依賴雇主自行設置的內部申訴機制。然而,內部申訴機制可能面臨調查不公、證據隱匿、報復等問題,使得許多受害者不敢或無法透過內部管道尋求救濟。為此,性平法增訂了「外部申訴」機制,允許受僱者或求職者在特定情況下,可以直接向政府主管機關提起申訴。
二、外部申訴制度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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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主體:
- 受僱者: 指在工作場所中,因性別因素而遭受性騷擾者。
- 求職者: 指在求職過程中,因性別因素而遭受性騷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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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對象(受理機關):
- 地方主管機關: 指直轄市、縣(市)政府的主管性別平等事務的機關(例如勞動局、社會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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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時機與條件(「逕向」之意涵):
- 雇主未為適當處理: 當受僱者或求職者向雇主提出申訴後,雇主未於法定期間(通常是2個月,但法律有規定)內為適當之處理時,受僱者或求職者得「逕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 雇主有迴避之虞: 如果雇主或其代表人、主管,本身就是性騷擾的加害人,或與加害人有監督、管理關係,導致雇主無法公正處理時,受僱者或求職者亦得「逕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 其他情況: 法律也可能基於保障權益的考量,允許在特定情況下(如雇主已明確表示不處理、或處理結果明顯不公)直接向主管機關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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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主管機關的處理程序:
- 受理與調查: 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訴後,應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並得通知當事人到場說明,或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第 四 題25 分
依我國勞基法之規定,退休可分為哪些類型?113年7月修正關於「得延後退休」之規定,請敘述修正重點並分析其特色。(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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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我國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關於勞工退休的類型,以及近期關於「得延後退休」規定的修正重點與特色。
一、勞基法規定之退休類型
依據勞基法第53條至第59條的規定,勞工的退休主要可分為以下兩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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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請退休:
- 要件:
- (1)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或
- (2)工作25年以上者;或
- (3)工作6年以上,年滿60歲者。
- 性質: 勞工基於上述任一條件,得「自請」退休,雇主不得拒絕。這是勞工依據自身意願提出的退休。
- 退休金: 依勞基法第55條規定,發給「退休金」。其計算方式為「適用舊制勞工」:每滿一年發給二個基數,最高以45個月為限;「適用新制勞工」(現已無新舊制之分,主要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或勞基法退休金規定者):基數計算方式不同,但基本精神是保障其退休權益。
- 要件:
-
強制退休:
- 要件:
- (1)年滿65歲者,雇主得強制其退休。
- (2)身心障礙,不堪勝任者。
- 性質: 這是雇主基於特定條件,為保障勞動市場的健康運作或考量勞工身體狀況,而得強制勞工退休。
- 退休金: 同樣依勞基法第55條規定,發給「退休金」。但需注意,對於年滿65歲強制退休者,若雇主未於其滿65歲前依規定預告並發給退休金,則可能涉及勞工退休金給付的遲延或不給付問題。
- 要件:
二、113年7月修正關於「得延後退休」之規定:修正重點與特色
(請注意:根據現有公開資訊,勞動部於113年7月(2024年7月)修正發布的勞基法相關規定,重點在於「勞工退休金月退休金之計發」,而非「得延後退休」的強制退休年齡。若題目是指「自請退休」的年齡條件,或是指未來可能修訂的「強制退休年齡」,則需依據當時最新的法規內容。以下假設題目是指「勞工退休金月退休金之計發」相關修正,此修正影響的是勞工領取退休金的時點,進而間接影響「延後退休」的誘因或選擇。)
假設修正重點為「勞工退休金月退休金之計發」:
- 修正重點:
- 延後領取月退休金的誘因: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選擇領取月退休金者,自年滿60歲起,最遲應於年滿65歲前提出申請。為鼓勵勞工延後領取,修正草案(或已通過的法規)可能針對延後領取者給予「遞增」的給付額。例如,每延後一年領取,月退休金總額得增加一定比例(如4%),最高可遞增至10%或15%。
- 提高請領月退休金的年齡門檻(非強制): 為了因應人口老化與平均餘命延長,部分討論或修法方向可能傾向將請領月退休金的起始年齡,從60歲逐步提高至65歲,但同時會搭配前述的遞增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