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法理學組《法理學》
第 一 題60 分
國家存立之正當性、其目的為何,係法哲學上古典且具根本重要性之課題。請分別詳為說明:古希臘法哲學家亞里斯多德(Aristoteles)之國家形式的分類學說、霍布斯(Th. Hobbes)的國家理論、康德(I.Kant)的法治國理論,其各該理論基礎與理論內容。(60分,將綜合考量整體答題內容而為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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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主要在檢驗考生對法理學中關於國家正當性與目的之經典理論的理解與掌握程度,包含亞里斯多德、霍布斯及康德三位重要思想家的國家理論。
一、亞里斯多德之國家形式分類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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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基礎: 亞里斯多德在其著作《政治學》中,將國家視為一種自然的政治共同體,是人類追求「善」與「至善生活」(eudaimonia)的最高形式。他認為人是「政治的動物」(zoon politikon),天生就具有組成城邦(polis)並在其中生活的傾向。國家的目的在於實現公民的共同利益,追求最高層次的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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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內容: 亞里斯多德根據兩個標準來分類國家形式:
- 統治人數: 是一人、少數人還是多數人統治。
- 統治目的: 是為了統治者自身的利益,還是為了被統治者的公共利益。
以此標準,他將國家形式分為以下六種:
- 正義的政體 (Good Constitutions):
- 君主制 (Monarchy):一人統治,為眾人之善。
- 貴族制 (Aristocracy):少數人統治,為眾人之善。
- 共和制 (Polity):多數人統治,為眾人之善。
- 不正義的政體 (Deviated Constitutions):
- 僭主制 (Tyranny):一人統治,為統治者自身之利。
- 寡頭制 (Oligarchy):少數人統治,為統治者自身之利。
- 平民制/暴民制 (Democracy):多數人統治,為被統治者(窮人)自身之利。
亞里斯多德認為,共和制(Polity)是較為穩定且實際的政體,它融合了寡頭制和民主制的元素,透過中產階級的壯大來維持穩定,是「多數人為眾人之善」的較佳實現方式。
二、霍布斯之國家理論
- 理論基礎: 霍布斯在其代表作《利維坦》(Leviathan)中,以「自然狀態」(state of nature)和「社會契約」(social contract)作為其政治哲學的基礎。他認為在沒有國家和法律約束的自然狀態下,人與人之間處於一種「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bellum omnium contra omnes)狀態,人生是「孤獨、貧困、鄙陋、野蠻而短暫的」(solitary, poor, nasty, brutish, and short)。這種狀態源於人性的自私、對資源的競爭、不信任以及對榮譽的追求。
- 理論內容: 為了擺脫這種可怕的自然狀態,人們透過社會契約,同意放棄一部分自然自由,將其權力讓渡給一個絕對的主權者(利維坦),以換取和平、安全與秩序。
- 主權者的權力: 霍布斯主張,主權者的權力必須是絕對的、不可分割的、不可轉讓的。主權者不受法律約束,因為法律是由主權者制定的。
第 二 題40 分
我國於2017年降低公投通過門檻之後,人民或團體提出了許多公投提案,但部分公投案的提出引發「人權事項能否公投」的討論。此議題的核心問題在於:個人權利保護與多數人的決定相衝突的時候,民主社會的政府和大眾應該如何作出選擇。請問:
- 在此核心問題上,功利主義的看法為何?(15分)
- 對此核心問題,Ronald Dworkin 在「認真對待權利」一書曾提出「權利作為王牌」(Rights as Trumps)的看法,認為即便多數人的最大利益也不能否定人民所享有的權利,並以此種論據反駁功利主義論據。Dworkin的前述主張,與其政治平等觀息息相關,他認為「政治社群裡較弱勢的成員,有權從他們的政府獲得與強勢成員等同的關懷與尊重」。請你/妳略述前述主張與相關論據。(15分)
- 請你/妳舉一臺灣所舉行的公投提案,提出你自己對於此核心問題的看法。(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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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聚焦於民主社會中「人權保障」與「民主決策」(特別是公投)之間的潛在衝突,以及應如何平衡兩者。這涉及到功利主義、羅納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的權利理論,以及考生自身的判斷。
一、功利主義的看法
- 核心觀念: 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主張,一個行為或政策的對錯,應當依據其能否最大化社會的整體「功利」(utility),即幸福、快樂或利益的總和。
- 在此核心問題上的應用: 在個人權利保護與多數人決定相衝突時,功利主義的判斷標準是:哪一種選擇(保護個人權利或遵從多數人決定)能帶來最大的整體社會功利。
- 潛在傾向: 如果多數人的決定(例如通過某項公投)能帶來顯著的社會總體利益,即使這項決定侵犯了少數人的某些權利,功利主義者也可能傾向於支持多數人決定。因為從整體來看,這能使更多人獲得更大的幸福或利益。
- 例外考量: 然而,功利主義也並非全然不顧個人權利。若侵犯個人權利所造成的痛苦或損失,大於多數人決定所帶來的利益,那麼功利主義者也會反對該決定。此外,一些規則功利主義者(Rule Utilitarians)會主張,建立保護基本人權的規則,長期而言能最大化社會功利,因為這能提供穩定性、預測性和對弱勢者的保障。
- 總結: 功利主義的判斷是「結果導向」的,會權衡個人權利受損的程度與多數人利益增加的程度,以追求最大化社會總功利。
【答案】
功利主義認為,應選擇能最大化社會整體功利(幸福、利益總和)的選項。若多數人決定帶來的總利益大於個人權利受損的總損失,則傾向支持多數人決定;反之則否。判斷依賴於對整體利益與損失的權衡。
二、Ronald Dworkin 的「權利作為王牌」與政治平等觀
- 核心觀念: 羅納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在其著作《認真對待權利》(Taking Rights Seriously)中,提出「權利作為王牌」(Rights as Trumps)的理論,用以對抗功利主義的計算,並強調個人權利的神聖性。
- 「權利作為王牌」主張:
- 反對功利主義: 德沃金認為,功利主義將社會利益或多數人利益視為可以「壓倒」個人權利的考量,這是錯誤的。他指出,個人權利,特別是憲法性的權利,不應當僅僅因為「整體功利」的增加就被剝奪或犧牲。
- 權利的性質: 權利不是一種可以被拿來交換或計算的「籌碼」。它們是個人在政治共同體中享有的、具有優先性的主張。當個人權利與社會的普遍利益(例如多數人的最大利益)發生衝突時,權利應該像「王牌」一樣,能夠壓倒(trump)對立的利益考量。
- 理論論據: 德沃金認為,承認並保護個人權利,是民主社會正當性的基礎。如果政府可以隨意基於「社會整體利益」而剝奪個人的基本權利,那麼這種政府就不是一個值得被認真對待的政治體系。
- 與政治平等觀的關聯:
- 平等關懷與尊重: 德沃金的權利理論與其「政治平等」(Political Equality)的觀念緊密相連。他認為,一個公正的政治體系,必須對其所有成員給予「平等的關懷與尊重」(equal concern and respect)。
- 弱勢者的權利: 這種平等的關懷意味著,政府必須特別關注並保護政治社群中較為弱勢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