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勞社法組《社會法》

📄 試題原卷 免費註冊後即可對照原始考卷 PDF免費註冊

第 一 題

依據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之人
口推估,我國將於 2025 年步入超高齡社會,屆時 65 歲以上的高齡人口,佔全體人口之比例達 20% 以上,請說明:
(一) 台灣未來超高齡社會對於國民及社會保障(安全)制度有何衝擊及影響? (10%)
(二) 當代法治國家,有關上述規範應如何調整,方得以使國民免於經濟安全之威脅。試分從社會保障制度之行政組織、財務規劃與管理以及給付內涵等相關規範論述之。(15%)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本題主要在探討我國預計於 2025 年進入超高齡社會所帶來的衝擊,以及國家應如何調整社會保障制度以應對此一挑戰。

核心觀念:高齡化社會的衝擊、社會保障制度的調整(行政組織、財務規劃、給付內涵)。

(一) 高齡化社會對國民及社會保障制度的衝擊:

  1. 對國民的衝擊:

    • 經濟負擔加重: 青壯年工作人口相對減少,扶養比升高,需負擔更多的高齡人口的照護與經濟支持。
    • 勞動力短缺: 勞動力人口減少,影響經濟成長動能,可能需要延緩退休年齡或引進外籍勞動力。
    • 醫療與照護需求增加: 高齡人口慢性病、失能等比例較高,對醫療、長期照護服務的需求劇增,造成醫療體系與長期照護體系壓力。
    • 社會結構改變: 家庭結構小型化,傳統的家庭支持功能減弱,社會對機構式照護與支持體系的依賴增加。
    • 世代衝突風險: 資源分配(如年金、醫療預算)可能引發世代間的爭議。
  2. 對社會保障制度的衝擊:

    • 財務壓力: 退休金、醫療、長照等給付支出大幅增加,而繳納保費的青壯年人口減少,導致社會保險(如勞保、國保、健保)財務不堪負荷,可能面臨破產危機。
    • 給付不足風險: 為維持財務穩定,可能需要調降給付標準、延後給付年齡,導致部分高齡者無法獲得足夠的經濟支持與醫療照護。
    • 服務量能不足: 醫療、長照等服務機構與人力供給,可能無法滿足爆炸性成長的需求,形成服務的斷層。
    • 制度設計的挑戰: 現行制度多以「標準化」設計,難以完全應對高齡化社會多元複雜的需求(如不同失能等級、不同類型照護需求)。
    • 跨世代公平性問題: 財務壓力可能導致世代間資源分配不均,影響社會穩定。

(二) 社會保障制度的調整方向:

為使國民免於經濟安全之威脅,法治國家應從以下幾個面向調整社會保障制度:

  1. 行政組織的調整:
    • 整合與協調機制: 成立跨部會或專責機構,統籌規劃、協調與監督高齡相關的社會保障政策,例如成立「國家高齡者事務委員會」或整合各部會(衛福部、勞動部、內政部)在高齡服務、長照、社會保險等方面的職責。
    • 地方政府角色強化: 賦予地方政府更多資源與權責,使其能更貼近在地需求,提供在地化的長照、社區關懷等服務。
    • 公私協力夥伴關係: 鼓勵與民間機構、非營利組織合作,共同提供多元化的社會服務,分攤政府壓力,提升服務效率與品質。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三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二 題

當前全球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嚴重,對於人民之生命、健康、工作及生活影響重大。試說明:
(一) 何謂社會風險? 上述傳染病是否導致社會風險? 請從社會風險與社會法之關係說明之。(10%)
(二) 我國現行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及社會救助法等規範如何修訂以因應疫情擴散之危害? 請列舉全民健康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或社會救助法等部分規範為例說明之。(15%)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本題主要探討 COVID-19 疫情所帶來的社會風險,以及社會法應如何應對。

核心觀念:社會風險的定義、傳染病與社會風險的關聯、社會法在疫情中的角色、各類社會法規範的因應調整。

(一) 社會風險的定義及其與傳染病的關聯:

  1. 社會風險(Social Risk)的定義:
    社會風險是指,由社會結構、經濟活動、科技發展、環境變遷、全球化等因素所引發,可能對個人、群體或整個社會造成不利影響,且該風險的發生或影響,通常超出個人或家庭的自助能力,需要社會共同分攤或由國家介入處理的事件或狀態。社會風險通常具有以下特徵:

    • 非個人化: 風險的根源往往是社會系統性的,而非單一或少數個人的行為所致。
    • 集體性: 風險的發生與影響具有廣泛性,可能波及社會中的許多人。
    • 不確定性與難預測性: 風險的發生時間、程度、影響範圍難以精確預測。
    • 國家或社會介入必要性: 個人或家庭難以獨自承擔或應對,需要國家透過社會法規、社會政策、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等制度來介入處理。
  2. 傳染病是否導致社會風險?
    是,傳染病(特別是像 COVID-19 這樣具有高度傳播性、潛在致死率且影響範圍廣泛的全球性傳染病)是典型的社會風險。

    • 直接衝擊: 傳染病直接威脅人民的生命與健康,造成疾病、失能甚至死亡,這是最直接的社會風險。
    • 間接衝擊(擴散效應):
      • 經濟風險: 疫情導致的封鎖、停工、旅行限制、供應鏈中斷等,會造成大規模失業、企業倒閉、經濟衰退,影響人民的生計。
      • 社會不穩定風險: 醫療資源擠兌、社會恐慌、歧視(如對特定族群的污名化)、社會隔離、心理健康問題(憂鬱、焦慮)等,都可能引發社會不穩定。
      • 勞動風險: 許多勞工(特別是低薪、非典型勞動者)在疫情中首當其衝,面臨失業、減薪、工時縮短、工作環境風險增加等。
      • 教育風險: 學校停課、遠距教學可能影響學童學習成效與發展。
  3. 社會風險與社會法的關係:
    社會法正是為應對上述社會風險而發展出來的法律領域。其核心功能在於:

    • 風險預防與管理: 透過法律規範(如傳染病防治法、職安法)來預防風險的發生或減輕其影響。
    • 風險分擔與補償: 透過社會保險(如健保、勞保)、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制度,將風險造成的損失(如醫療費用、所得損失)由社會共同分擔,並對受損者提供補償或支持。
    • 權利保障: 確保人民在面對社會風險時,其生命權、健康權、工作權、經濟安全權等基本權利能獲得保障。
    • 社會團結與公平: 透過制度設計,促進社會成員間的團結互助,確保弱勢者在風險衝擊下仍能獲得基本的生活保障,維持社會公平。

    因此,COVID-19 疫情的爆發,不僅是公共衛生危機,更是嚴峻的社會風險,社會法及其所屬的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制度,就成為國家應對此類風險、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與維持社會穩定的關鍵工具。

(二) 我國現行社會法規因應疫情的修訂與部分規範舉例:

面對 COVID-19 疫情,我國透過修訂現行法律、制定特別條例(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或發布行政命令等方式,在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及社會救助等面向進行調整,以減輕疫情對民眾的衝擊。

  1. 全民健康保險法(健保):
    • 重點: 確保醫療量能、負擔防疫與醫療費用、保障民眾就醫權益。
    • 修訂或實施措施範例:
      • 費用負擔: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等規定,政府編列預算支付因疫情產生的部分醫療費用,減輕民眾負擔。例如,針對確診者、隔離者產生的醫療費用,由政府或健保署專款支付。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三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三 題

長久以來,我國勞工之職業災害保險均依附於勞工保險制度之下,故而會產生僱用勞工未滿5人之事業單位得合法不加入勞保,但是雇主於勞工發生職災事故後卻無力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補償之悲劇。為解決此存在已久之問題,立法院於去年制定了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並將於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獨立於勞工保險之職業災害保險制度將自是日開始實施。請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規定重點說明,新的職業災害保險制度中有關加保程序、保險效力及保險給付與現行制度有何不同。(25%)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本題旨在探討新修正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簡稱職災保險法)相較於原依附於勞工保險條例下的職業災害保險制度,在加保程序、保險效力及保險給付上的主要差異與進步。

核心觀念: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職業災害保險制度的演進、加保程序、保險效力、保險給付的差異。

現行制度(依勞工保險條例):

  1. 加保程序:

    • 強制納保門檻: 僱用勞工人數未滿 5 人之事業單位,得「自願」參加勞工保險。這意味著,許多小型事業單位(尤其是家庭幫傭、部分微型企業)可以合法不參加勞保,進而也不適用勞保的職災保險。
    • 投保單位: 以事業單位為投保單位,為其所屬勞工辦理加保。
  2. 保險效力:

    • 有加保者: 勞工因執行職務而發生傷病、失能或死亡時,若其雇主已依法為其辦理勞保加保,則該勞工享有勞保的職災保險權益。
    • 未加保者: 若雇主未依法為勞工加保(或該單位依法得不加保),則勞工在發生職災時,無法獲得勞保的職災給付。此時,雇主僅能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負擔職災補償責任,但常因雇主經營困難、逃避責任,導致勞工求償無門。
  3. 保險給付:

    • 給付項目: 包含醫療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喪葬津貼等。
    • 給付標準: 依據勞工的投保薪資、失能等級、傷病程度等計算。
    • 支付者: 由勞工保險基金支付。

新制度(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自 2022 年 5 月 1 日施行):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施行,確立了獨立的職災保險制度,其主要進步與不同之處,重點在於「擴大納保範圍」與「強化保障功能」。

  1. 加保程序:

    • 強制納保對象大幅擴大:
      • 全面強制納保: 只要有僱用勞工(不論人數多寡,包含「一人公司」的雇主,或受僱於自然人雇主者,如家庭幫傭、看護工),原則上都必須為其勞工辦理參加職災保險。
      • 排除部分對象: 僅有極少數情況得不強制納保,例如依其他法令已為其辦理職災保險者。
    • 投保單位: 獨立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為保險人。事業單位仍是主要投保單位,但對於部分特定對象(如雇主為自然人),則由其他單位(如地方政府)協助辦理。
    • 簡化與自動化: 規劃建立更便利的加保、退保程序,並可能導入自動申報機制。

    差異重點: 從「5人以上強制,5人以下自願」轉變為「原則上全面強制納保」,大幅消弭了過去小型事業單位勞工因雇主未加保而無法獲得職災保障的漏洞。

  2. 保險效力:

    • 擴大保障範圍: 只要符合強制納保的勞工,不論其雇主規模大小,一旦發生職災,即自動受到職災保險的保障,保險效力隨之發生。
    • 雇主補償責任與保險給付的關係: 新法在職災保險給付之外,也保留了雇主依《勞動基準法》應負的補償責任(例如,若保險給付不足以涵蓋實際損失,雇主仍應補償差額;或雇主有過失時,勞工得請求損害賠償)。但重點是,保險給付成為勞工的基本保障,降低了對雇主補償能力的依賴。
    • 保護範圍: 擴及過去較難納保的對象,如家庭幫傭、部分打零工的勞工等。

    差異重點: 保險效力從「依雇主是否加保」轉變為「依勞工身分是否符合強制納保規定」,保障的普及性與穩定性大幅提升。

  3. 保險給付:

    • 給付項目: 延續原有給付項目,包含醫療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喪葬津貼等。
    • 給付標準與內容:
      • 給付水平提高: 許多給付項目(如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的給付標準有所提高,例如傷病給付由原先的投保薪資 70% 提高為 100%;死亡給付、喪葬津貼也可能提高。
      • 職業疾病認定: 新法專設「職業疾病」專章,對於職業疾病的認定、診斷、鑑定流程有更明確的規範,有助於擴大對職業病的保障。
      • 預防與復健: 新法強調「保護」功能,除了保險給付,也包含職業傷病診治、復健、職業重建等服務,提供更全面的支持。
    • 支付者: 由獨立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支付,財務上與勞保基金分開。

    差異重點: 給付水平更為優渥,給付項目更為完整(特別是職業疾病的處理),並加入預防與復健的「保護」功能,使職災勞工及其家庭獲得更全面的照顧。

總結差異:

| 項目 | 現行制度(依勞保條例) | 新制度(職災保險法)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三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四 題

自2020年春天起,全球都受到Covid-19疫情之衝擊,各國政府紛紛採取各種補助或紓困措施以減少疫情對於民眾之影響。雖然各國政府採取之補助措施內容或不相同,但是多數補助方案會設定寬嚴不一的條件限制,亦造成辦理補助業務單位人員極為沈重的業務負擔。因此,有人提出或許可在疫情期間試辦「無條件基本收入」(Unconditional Basic Income,以下簡稱UBI)之想法,以此作為政府單一的疫情紓困對策。請簡要說明UBI制度的理念及可能帶來的正面及負面影響。(25%)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本題探討在 COVID-19 疫情衝擊下,各國政府為紓困採取的補助措施常伴隨複雜條件與行政負擔,因此有人提出以「無條件基本收入」(Unconditional Basic Income, UBI)作為單一的疫情紓困對策。題目要求說明 UBI 的理念,以及其可能帶來的正面與負面影響。

核心觀念:無條件基本收入 (UBI) 的定義與理念、UBI 的正面影響、UBI 的負面影響。

UBI 制度的理念:

無條件基本收入(Unconditional Basic Income, UBI)是一種社會福利概念,其核心理念是:

  1. 普遍性(Universality): 國家或政府定期、固定地向所有國民(或特定區域內的居民)發放一筆金錢,無論其收入、財富、就業狀況、健康狀況或工作意願如何,都享有領取資格。
  2. 無條件性(Unconditionality): 領取者無需滿足任何條件(如求職、參與訓練、證明貧困等),領取金錢的權利是無條件的。
  3. 固定金額(Periodicity & Regularity): 發放的金額是固定的,且定期(例如每月)發放,以提供穩定的收入來源。
  4. 個人性(Individuality): 支付對象是個人,而非家庭,確保每個獨立的個體都能獲得基本保障。
  5. 足夠維持基本生活(Adequacy): 理論上,UBI 的金額應足以支付個人基本的生活需求(如食物、住所、醫療等),使其免於貧困。

簡而言之,UBI 是一種「給所有人的、不問條件的、定期的、個人的」基本生活費。其目的在於建立一個社會安全網的基礎,確保所有人在面對經濟衝擊、失業、疾病或社會變遷時,仍能保有基本的生活尊嚴與經濟穩定。

UBI 可能帶來的正面影響:

  1. 減少貧困與不平等:

    • 直接消除赤貧: UBI 的最直接效果是大幅降低貧困率,確保每個人都有基本的生活保障。
    • 縮小貧富差距: 相較於有條件的福利措施,UBI 的普遍性使其更能觸及未被現有體系涵蓋的貧困人口,有助於縮小貧富差距。
  2. 提升健康與福祉:

    • 減輕經濟壓力: 穩定的基本收入能顯著減輕人們的經濟焦慮,降低壓力相關的生理與心理疾病。
    • 改善健康行為: 有基本收入的人們可能更有能力負擔健康飲食、醫療預防,並有時間從事運動。
    • 提升兒童福祉: 兒童生活在經濟更穩定的家庭中,有助於其身心發展。
  3. 促進社會創新與創業:

    • 降低創業風險: UBI 為潛在創業者提供了一個「安全網」,使其在創業初期面臨失敗時,仍有基本生活來源,鼓勵更多人嘗試創新與創業。
    • 支持非市場活動: 鼓勵人們從事有價值的非市場活動,如藝術創作、社區服務、志工工作、學術研究、照顧家人等,這些活動對社會整體福祉有益,但不一定能帶來直接經濟回報。
  4. 簡化行政體系,降低行政成本:

    • 取代複雜福利: UBI 有潛力取代現行多種有條件的福利計畫(如失業救濟金、部分食物券、低收入戶補助等),減少複雜的申請、審查、核發程序,從而降低龐大的行政管理成本。
    • 減少福利詐欺: 因其無條件性,大幅減少了因資格審查而產生的潛在福利詐欺行為。
  5. 提升勞動市場彈性與勞工議價能力:

    • 增加勞工談判力: 當基本生活有保障時,勞工不再被迫接受條件惡劣的工作,這能促使雇主改善工作條件與薪資,以吸引勞動力。
    • 支持過渡期: 幫助勞工在轉換工作、學習新技能或面對產業變遷時,有更充裕的時間與資源。
  6. 應對未來自動化衝擊:

    • 緩衝技術性失業: 隨著自動化與人工智慧發展,部分工作可能消失,UBI 可作為一種緩衝機制,確保被取代的勞工仍有基本生活來源。

UBI 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三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其他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