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碩士班戊組《財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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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題號: 434 題
民國 109 學年度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招生考試試題
科目:財政法
節次:2
題號: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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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9 年年底,立法院並未如期完成 202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審議,遂擬於 2020 年 1 月中召開臨時會完成法定預算之程序。試問:2020 年之法定預算如未能於上述臨時會如期完成時,立法院後續應如何處理?行政院又應如何執行 2019 年度已通過之「前瞻計畫」預算? (50%)
二、各級政府支出責任應如何劃分?其指導原則為何?倘若地方政府之財政收入無法滿足其基本財政需要時,中央政府可採取何種手段加以支援?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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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本題主要在檢驗考生對於我國預算法相關規定,以及中央與地方財政劃分、財政支援等重要財政法概念的理解與應用能力。
一、預算法的時效性與緊急應變機制
此小題考查在預算案未依時程完成時,法律上的處理機制。我國《預算法》對於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應在會計年度開始前幾個月送請立法院審議,以及立法院審議的時程有明確規定。然而,若預算案未能如期完成審議,法律亦有相應的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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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如期完成法定預算之處理:
- 法律依據:《預算法》第 70 條規定:「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一個月內審議,並對總預算案為之。但立法院遇有特殊情形,得延長審議期間。」
- 實務運作與法理:若立法院未能在法定期間內完成預算案審議,通常會召開臨時會處理。題目中提到「2020 年 1 月中召開臨時會完成法定預算之程序」,這即是臨時會處理預算案的常見做法。
- 若臨時會仍未能完成:若即使召開臨時會,預算案仍未能如期完成法定程序,則將面臨憲政上的困境。此時,可能需要援引《憲法》增修條文或其他法律上的授權,以因應預算空窗期的問題。例如,依據《預算法》第 70 條之規定,雖有審議時間壓力,但若遇特殊情形,得延長審議期間。若預算案進入「看守」狀態,則可能依據《預算法》第 38 條規定,動支上年度預算之 100% 作為臨時預算,以維持政府基本運作。然而,此種情況極為罕見,且有其法理爭議。更嚴格地說,若完全無法完成預算程序,可能導致政府暫時無法合法動支預算,影響國家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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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如何執行「前瞻計畫」預算:
- 「前瞻計畫」性質: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通常是透過特別預算或納入年度總預算的方式編列。題目提到「2019 年度已通過之『前瞻計畫』預算」,表示該預算已獲立法院通過。
- 預算執行原則:一旦預算案經立法院通過,行政院(各相關部會)即有權依據預算案的內容、項目、金額及執行期限來執行。
- 若總預算未通過:即使 2020 年度總預算案未能在會計年度開始前通過,但若「前瞻計畫」預算是在 2019 年度通過並編列,且其執行期間跨越 2019、2020 年,則其執行不受 2020 年度總預算未通過的直接影響,只要確保其預算來源(例如已通過的特別預算或 2019 年度總預算中的相關預算)合法即可。行政院應依據原通過的計畫內容,按時程、預算額度及相關規定(如政府採購法等)來執行。若有涉及跨年度預算,則依其通過時的規定執行。
【答案】
- 若 2020 年法定預算未能於 1 月臨時會如期完成,可能依據《預算法》第 70 條之規定,由立法院延長審議期間。若預算案進入「看守」狀態,則依《預算法》第 38 條規定,動支上年度預算之 100% 作為臨時預算,以維持政府基本運作。若預算案完全無法完成,將引發憲政危機,需依憲法與法律授權尋求解決。
- 行政院應依據 2019 年度已通過之「前瞻計畫」預算案的內容、項目、金額及執行期限,按相關法規(如政府採購法)辦理。其執行不受 2020 年度總預算案未通過的直接影響,只要確保預算來源合法。
二、政府支出責任劃分與財政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