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國立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經濟學》
第 一 題25 分
請說明何謂「勞動生產力」,並請說明「勞動生產力」與薪資之間的關係,並請說明該
如何因應「低薪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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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主要在探討勞動生產力、薪資以及低薪化的關係,並要求提出對應的政策建議。
核心觀念:
- 勞動生產力 (Labor Productivity):指在一定時間內,每單位勞動投入所能生產的產出量。通常可以衡量為實質 GDP 除以總勞動時間或平均就業人數。
- 勞動生產力與薪資的關係:在一個競爭性的勞動市場中,勞動者的薪資理論上會趨近於其邊際生產力(Marginal Product of Labor, MPL)。如果勞動生產力提升,企業願意支付更高的薪資來吸引和留住生產力高的勞工,從而推升整體薪資水平。反之,如果生產力停滯,薪資成長也會受限。
- 低薪化 (Wage Stagnation/Low Wage Growth):指實質薪資成長緩慢或停滯,甚至下降的現象。這可能源於生產力成長緩慢、勞動市場結構性問題(如工會力量減弱、最低工資不足、契約彈性過大)、全球化競爭、技術變革、企業利潤分配不均等。
解題步驟與說明:
1. 勞動生產力的定義與衡量
勞動生產力是衡量勞動效率的重要指標。
- 總生產力 (Output per worker):衡量平均每位勞動者生產的產出,計算公式為:總產出 / 就業人數。
- 勞動時間生產力 (Output per hour):衡量平均每單位勞動時間生產的產出,計算公式為:總產出 / 總勞動時間。
後者更能精確反映勞動效率,因為它排除了工時長短的影響。
2. 勞動生產力與薪資的關係
- 理論基礎:邊際生產力理論
在完全競爭的勞動市場,企業會僱用勞動直到勞動的邊際產值(Marginal Revenue Product of Labor, MRPN)等於勞動的邊際成本(即實質工資 W)。而 MRPN 通常近似於勞動的邊際生產力(MPN)乘以產品價格 P。因此,實質工資 趨近於 。 - 實證觀察:
長期而言,一國或產業的平均實質薪資成長率,通常會與其勞動生產力成長率大致同步。如果生產力能持續提升,企業的獲利能力也會增強,進而有能力且願意支付更高的薪資。 - 薪資成長的限制:
然而,實證上我們常觀察到薪資成長落後於生產力成長的現象,這稱為「生產力與薪資脫鉤」(Productivity-Wage Decoupling)。這可能源於:- 市場結構改變:如企業寡占、勞動者議價能力下降(工會式微、零工經濟興起)。
第 二 題25 分
近來,印尼政府針對勞動力的輸出,積極在推動所謂「零付費」政策,請說明其內涵,
並請從勞動力供需角度來分析我國該如何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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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零付費」政策的內涵,並要求從勞動力供需角度分析我國的因應對策。
核心觀念:
- 零付費政策 (Zero-Cost Policy / No Fee Policy):指輸出國政府要求或協調,讓欲前往該國工作的勞工,在出國前無需支付任何費用(如仲介費、訓練費、體檢費、行政規費等),這些費用應由輸入國雇主或政府承擔。
- 勞動力供需分析 (Labor Supply and Demand Analysis):
- 供給 (Supply):指勞動者願意且能夠提供的勞動量。影響勞動力供給的因素包括人口結構、教育程度、勞動參與率、薪資水平、工作條件、移民政策等。
- 需求 (Demand):指企業願意且能夠僱用的勞動量。影響勞動力需求的因素包括總體經濟景氣、產業結構、技術進步、勞動生產力、勞動成本(薪資、福利、相關稅費)等。
- 市場均衡:勞動力供給與需求曲線的交點決定了市場的均衡工資與就業量。
解題步驟與說明:
1. 印尼「零付費」政策的內涵
- 目的:
- 保障勞工權益:降低勞工因支付高額前期費用而陷入債務陷阱,或遭受不法仲介剝削。
- 提高勞工淨收入:確保勞工抵達目的地後,其可支配收入最大化,而非被前期費用大量抵扣。
- 提升國家勞務出口形象:吸引更多國家引進印尼勞工,並提升勞工的福祉。
- 管理勞務輸出:透過政府介入,將費用轉嫁給雇主,使勞務輸出更為規範化。
- 具體內容:
在「零付費」模式下,原本由勞工承擔的各項出國前費用,例如:- 招募、甄選、訓練費用
- 護照、簽證、體檢、保證金等行政規費
- 部分仲介服務費
這些費用將由印尼政府協調或強制由引進國的雇主負擔。
2. 從勞動力供需角度分析我國如何因應
我國是勞動力淨輸入國,尤其在特定產業(如製造業、營造業、農業、長照看護)高度依賴外籍勞動力。印尼推動零付費政策,對我國勞動力市場將產生以下影響,並需相應調整因應。
-
對我國勞動力市場的潛在影響:
- 勞動成本上升:若我國雇主需負擔原本由印尼勞工支付的費用,將直接增加我國企業的勞動力引進成本。
- 勞動力供給結構的改變:
- 供給增加的可能性:零付費政策降低了印尼勞工的進入門檻與財務壓力,可能增加其來台工作的意願,從而提高我國從印尼引進勞動力的供給量。
- 供給結構優化:能引進更多因財務因素而卻步的優質或有經驗的勞工。
- 對其他來源國的影響:若我國僅對部分來源國實施零付費,可能影響其他國家勞工來台的意願,進而影響我國勞動力來源的多樣性。
-
我國的因應對策(從供需角度分析):
A. 針對「勞動力供給」端(如何確保穩定、優質的供給):
- 與印尼政府協商,建立雙贏機制:
第 三 題25 分
請說明「長期性失業」和「長期沒有工作」的意涵及其發生的原因,並請說明在政策上
要如何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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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釐清「長期性失業」與「長期沒有工作」的定義、成因,並探討政策應對。這兩者概念雖相似,但有細微差別,需精確定義。
核心觀念:
- 長期性失業 (Long-term Unemployment):在勞動經濟學中,通常定義為連續失業時間達到一定標準(例如 6 個月、12 個月或 27 週)的失業狀態。
- 長期沒有工作 (Prolonged Absence from Work / Out of Labor Force):這個概念較廣泛,可能包含長期失業人口,也可能包含那些已經停止積極尋找工作而退出勞動市場的人。它強調的是「長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的狀態,而不一定符合嚴格的失業定義。
- 失業的定義:根據國際勞工組織 (ILO) 標準,失業人口是指在調查期間,有工作能力、可立即工作,且積極尋找工作但仍未找到的人。
- 政策因應:針對長期失業或長期離開勞動市場的人口,需要有結構性、支持性的政策來協助他們重返就業。
解題步驟與說明:
1. 「長期性失業」與「長期沒有工作」的意涵與區別
- 長期性失業 (Long-term Unemployment):
- 意涵:指勞動者符合失業定義(有工作能力、可工作、積極尋職),但已連續失業達一段預設的較長時間(如 6 個月或 12 個月以上)。
- 特性:這群人仍處於勞動市場的尋職過程中,但面臨的障礙較大。
- 長期沒有工作 (Prolonged Absence from Work / Out of Labor Force):
- 意涵:這個概念更廣泛,指一個人長時間離開了工作的狀態。這可能包括:
- 長期失業人口:他們雖然積極尋職,但因時間過長而被視為「沒有工作」。
- 非勞動力人口 (Not in Labor Force):這部分人可能因為健康問題、家庭照護責任、缺乏工作意願、對尋職感到氣餒而停止積極尋職,因此不被計入失業人口。
- 區別:關鍵在於「是否積極尋職」。長期失業是失業定義下的子集,而長期沒有工作則包含失業和非勞動力。
- 意涵:這個概念更廣泛,指一個人長時間離開了工作的狀態。這可能包括:
2. 發生原因
- 結構性失業 (Structural Unemployment):
- 技術變革與產業結構調整:舊產業衰退、新興產業興起,導致勞工技能與市場需求錯配。例如,煤礦工人失業,而市場需要的是軟體工程師。
- 地理區域錯配:工作機會集中在特定區域,而失業人口卻居住在其他地方。
- 勞動市場的摩擦性失業轉變:即使在正常情況下,尋職與媒合也需要時間。但若勞動市場資訊不對稱、技能要求提高、或勞工對工作條件要求高,摩擦性失業可能延長。
- 循環性失業 (Cyclical Unemployment):
- 總體經濟衰退:經濟景氣不佳、總需求不足,導致企業裁員或暫停招聘,使失業時間拉長。
- 個人因素與障礙:
- 技能老化或不足:勞工的技能無法跟上產業發展,難以找到合適的工作。
- 健康問題或身心障礙:影響工作能力或雇主僱用意願。
第 四 題25 分
一般而言,勞動法規的寬緊程度與勞動市場工作型態有著密切關係;勞動法規越趨嚴
格,非典型工作型態的就業人口比率可能會更高。然而,比較日、韓等國,我國非典型
工作型態的就業人口比率相對偏低,請說明可能的原因與因應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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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探討勞動法規、工作型態與非典型就業率之間的關係,並要求分析我國非典型就業率相對偏低的原因及提出對策。
核心觀念:
- 勞動法規 (Labor Regulations):指政府為保障勞工權益、規範勞動關係而制定的法律、規章、政策等。其「寬緊」程度影響勞雇關係的彈性與勞工的保障水平。
- 非典型工作型態 (Non-standard Employment / Precarious Work):指不同於傳統全職、固定雇主、長期僱傭關係的工作型態,例如:派遣、臨時工、部分工時、承攬、自僱、打零工等。這些工作型態通常伴隨較低的薪資、不穩定的工時、較少的福利與保障。
- 勞動法規與非典型就業的關係(理論預期):
- 嚴格法規可能增加非典型就業:當勞動法規對全職固定雇主(如解僱保護、最低工資、加班費、勞健保負擔等)要求越高、越嚴格時,企業為了降低勞動成本、增加經營彈性,可能傾向僱用非典型勞工,將風險轉嫁給勞工。
- 寬鬆法規可能降低非典型就業(反之亦然,或增加低品質就業):若法規較為寬鬆,企業可能較無壓力僱用全職勞工。但若寬鬆到不保障勞工,則也可能導致大量低品質的非典型工作。
- 我國非典型就業率相對偏低的原因分析:
- 法規解釋與執行:某些法規的解釋或執行方式,可能限制了非典型契約的擴張。
- 社會文化因素:對「穩定工作」的價值觀、家長對子女的期待。
- 產業結構:特定產業的勞動力需求特徵。
- 勞工的協商能力與組織程度:工會力量、勞工集體意識。
- 實務操作的限制:例如,勞健保、退休金等制度設計。
解題步驟與說明:
1. 勞動法規、工作型態與非典型就業的理論關係
一般理論認為,當勞動法規對「標準就業」 (standard employment) 的要求越高(例如,解僱保護嚴格、社會保險負擔重、最低工資與加班費規定嚴謹),企業為了規避這些成本和僵化性,就越可能傾向於採用「非典型就業」來增加彈性。因此,嚴格的勞動法規,在某些情況下,可能反而會導致非典型就業比例上升。
然而,這種關係並非絕對,也取決於法規的具體內容、執行力度、以及勞動市場的結構性因素。例如,若法規並未有效約束企業對非典型勞工的剝削,那麼嚴格的法規可能對非典型就業影響不大,甚至因為企業想規避正式聘僱而更多地轉向非典型。
2. 我國非典型工作型態就業人口比率相對偏低的原因分析
相較於部分歐洲國家(如荷蘭、瑞典,其非典型就業率較高,但通常伴隨較高的社會保障)或部分亞洲國家,我國的非典型就業率(依據不同定義,約在 10-20% 之間)並不算極高。以下是可能的原因:
- 法規解釋與實務操作的限制:
- 派遣爭議與「實質僱傭關係」認定:我國勞基法對於「僱傭關係」的認定較為嚴格,法院或勞動主管機關傾向認定若勞工實質上受某公司指揮監督、提供勞務,則應視為該公司的「僱傭」關係,即使簽訂的是派遣或承攬契約。這使得企業難以透過派遣或外包來規避正式僱傭的責任與成本,變相鼓勵了部分企業維持正式僱傭。
- 勞健保與退休金制度的設計:現行勞健保與勞退新制(尤其是舊制的確定給付制)對「僱傭」關係有較強的依賴性。若要規避這些成本,企業需要非常謹慎地設計契約,否則容易被認定為僱傭。
- 對「臨時性」與「短期性」工作的定義限制:勞基法對臨時工、短期工的定義有明確標準,企業若長期僱用非典型勞工,可能面臨法律風險。